「幼教雜說」之二百二十六:《小孩子能懲罰嗎?》

「幼教雜說」之二百二十六:《小孩子能懲罰嗎?》(2015-05-14 08: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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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幼教雜說

現在,許多家庭都是只有「絕無僅有」、「不可多得」的一個寶貝疙瘩。常言說:「物以稀為貴。」孩子少,更值錢。在家長心目中,那可真是「含在嘴裡怕化了,頂在頭上怕掉了」,整個是一個「愛不夠」。

在這種情況下,討論「小孩子可不可以懲罰」的問題,是不是太不合時宜?

近些年來,一種稱做「賞識教育」思潮,通過各種傳媒廣泛傳播,給家長思想上造成了很大的混亂。

孩子不管是做了什麼,做得怎麼樣,都說「你真行」,「你真棒」,給孩子叫好,為孩子鼓掌。比如說,一個孩子經常無故打人,不但不嚴厲批評,反而要給他鼓掌。為什麼?因為他昨天打了兩個人,今天只打了一個,進步了。孩子又打了人,還給他鼓掌。為什麼?因為他昨天把人打得流了血,今天沒有打傷人,下手不那麼狠了。這不是教育,是典型的「哄」的伎倆,不可能教育好孩子。

什麼叫「賞識」?所謂「賞識」,就是認識到別人的才能或作品的價值而給予重視或讚揚。上邊提到的這個欺負人的孩子是典型的「屢教不改」,本來就應該實施「懲罰」,怎麼還反倒為他鼓掌呢?「賞識教育」的鼓吹者說:「這樣就自然而然地改掉打人的毛病了。」這全然是故弄狡獪,自欺欺人。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思想家顏之推早就批評過這種現象:「恣其所欲,宜誡反獎,應呵反笑,至有識知,謂當法爾。」這是說,對孩子不管不教,任其為所欲為,該批評的反而誇獎,該斥責的反而欣賞,久而久之,孩子就會誤以非為是,以惡為善,顛倒是非善惡。

小孩子無緣無故地總欺負人這是一種毛病。它就像粘在孩子身上的「灰塵」,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跑掉。

更有人進一步「發展」了所謂的「賞識教育」,提出「無批評教育」。說小孩子年齡小,感情太脆弱,禁不起批評,只能用表揚、肯定、獎賞,不能批評,更不能懲罰。

這種說法是荒謬的,是無稽之談,沒有任何的理論和實踐依據。

小孩子不能「批評」,這意思明明是說,孩子所做的一切是天然正確、合理。既然如此,還要我們教育者幹什麼?

小孩子缺乏生活經驗和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犯錯誤是難免的,是正常現象;對周圍的一切都感到新鮮,要探索新鮮事物的奧秘,難免闖禍。當然應當首先進行說服教育,但如果屢教不改,就必須要進行批評,甚至可以進行懲罰。

批評或懲罰是較為嚴厲的教育手段,能引起孩子不愉快、內疚甚至痛苦,促使其接受教訓,以期徹底改正。正是因為孩子小,尚未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家長才更應當及早嚴加管理教育。

如顏之推所說:「當及嬰稚,識人顏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誨,使為則為,使止則止。」從孩子小時候就嚴加管教,就會養成良好的思想、行為和習慣。對錯誤的思想、行為和習慣不批評制止,放任自流,勢必要養成惡習。

討論「懲罰」的問題,並不是要家長把懲罰當成「尚方寶劍」,動不動就懲罰。懲罰歷來是管教孩子的一種手段,一般是在「說服教育無效」的情況下使用,但在任何時候都只不過是「輔助手段」,是不得已而為之。

對於學齡前的兒童來說,一般也不會犯多大的錯誤。遭到家長的懲罰,多是太執拗、固執、任性,無論怎麼說服教育都無濟於事;而不立即制止其行為,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或是會養成不良的習慣,很難糾正。在這種情況下,家長很容易使用懲罰手段。

懲罰的手段,一般是在孩子出現嚴重錯誤時使用。比如,小孩子學會了說髒話或罵人;欺負弱小,動手打人;撒謊騙人,屢教不改,等等。

對於學齡前的孩子,實施懲罰的手段主要是剝奪需要,主要是精神、情感方面的需要。孩子犯了錯誤並屢教不改,本來應該得到的,就要強行剝奪。比如,該買的玩具不買,該去遊樂場不去,該上爺爺奶奶家、外公外婆家不去,在指定地點反省等。家長「長時間不理會孩子」,也是一種懲罰方式。

對小孩子實施懲罰,要特別謹慎小心。

一是不可濫用,使用過多,不到萬不得已時,一般不要輕易使用。

二是要公正合理,恰如其分,要根據孩子所犯錯誤的性質、情節輕重以及態度確定懲罰的方式,最好讓孩子心悅誠服地接受。「罰不當罪」,過輕,起不到積極作用;過重,會傷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或引起逆反心理。

三是懲罰要看孩子的個性特徵、性別特徵、情緒反應,要讓孩子在心理上承受得了,不產生負作用。

美國著名作家馬克.吐溫管教孩子很嚴格。一次,他八歲的大女兒蘇西在農場度假時打了妹妹。按照規,必須給予適當處罰。一家人根據蘇西的錯誤,提出了幾種處罰方法,其中之一就是剝奪坐乾草車的機會,這是蘇西最不願意接受的懲罰方式。從那以後,蘇西和其他孩子再也沒有發生過隨意打人的事。

經常有家長問,小孩子可不可打?一般情況下不要打,怕傷著孩子。但在特殊情況下也未嘗不可。

比如,兩三歲的孩子,不知道深淺、利害、安危,看到新奇的東西就想摸一摸,動一動,玩一玩。看見家裡的電器插座,他也好奇地要摸一摸。對小孩子的這種危險行為,你說怎麼進行管教呢?你給他講道理,說:「這個東西不能摸,一摸就電死了。」什麼叫「死」?孩子可能會天真地問:「死好玩嗎?」對不懂事的孩子來說,那不是「對牛彈琴」嗎?他根本不可能懂。說不管他,放任自流,任其為所欲為,真的讓他體驗一下「自然後果」的懲罰,那行嗎?

管教這麼小的孩子,唯一行之有效的管教方法,就是在他要伸手摸電器插座的時侯,厲聲厲色地訓斥。如還是不聽話,就要狠狠地打他的手,甚至要把他給打哭了,重重地給他以刺激。這樣,有一兩次,就會在孩子的頭腦中形成「摸那東西--手疼痛」這樣的條件反射,以後他再也不會伸手去摸「那東西」了。

像這種「狠狠地打」,也不能說是「體罰」,而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嚴厲「警示」,唯一正確的有效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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