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彖. 象》辭的不足
06-19
1,解釋和評述的片面性:我們說其片面性,是說在許多卦中,孔子的解釋或評述,不是對全卦或全爻辭的內容進行解釋或評述,而是僅取其一部分。如《豫.彖》:「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利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大義哉!」孔子在這裡只評述了「順以動」,順以動,是娛樂活動中的一個基本標準,直譯為:協調而動,指唱歌跳舞動作和諧。如不和諧,唱歌沒有拍,跳舞沒有步,腳來手不來,起不到形態美,音色美的藝術效果,達不到娛樂目的。孔子的評述引申到自然界和社會治理,主旨是說社會由聖賢者和諧的治理,社會將比較完美。對於娛樂的主題,娛樂作用及意義隻字未提。在對爻辭的批註中,有時也僅摘取一部份,甚至丟去主要的進行解釋。如《中孚.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象傳》:「初九虞吉,志未變也」。初九的主題部份,應為「有它不燕」,而不是「虞吉」。再如該卦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象傳》:「馬匹亡,絕上類也」,六四的主旨是「月幾望」,「馬匹亡」僅為「月幾望」引起的後果之一,「月幾望」引起的其他後果,卦中雖然沒講,但它是存在的。再如《大壯.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象傳》:「喪羊於易,位不當也」,該爻的主旨應為「無悔」。基於此,我們說其片面性。它給後學者在理解上有不少障礙。2,選詞的模糊性:這裡有「象位」模糊和語詞模糊。特別是「象位」,自漢以來人們的誤解最大,影響最深,使眾多學儒陷入其困,達二千多年。具不盡統計,在《象》中,用「位」達三十一次之多,其中「位不當」為十七次,「位正當」「位正中」「在位」「得位」,為十四次。在《彖》中,「得位」「當位」為七次,「不當位」「失位」為四次。由於「位」頻繁於《象. 彖》中,秦漢時期首先把其「象位」定為「三才」,把每卦六爻,從上至下,每兩爻代表「天、人、地」,並曲解了《繫辭下.十》「《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的本意(見《繫辭》註解)。其次以《乾鑿度》為代表的給「象位」對號入座。以「初為元士,二為大夫,三為三公,四為諸侯,五為天子,上為宗廟」 去確定每爻的身份(象位),並以爵位分別定於「職位」:初爻尚未人事,上爻已在事外,則二、三、四、五皆有「位」。二始任事,地位平平,三為內卦之頂,尤如地方長官,四為大臣,五為君位。再把奇數爻為陽位,偶數爻為陰位,以此去理解孔子的「位不當」「正當位」「得位」「失位」的《象. 彖》辭。(見魏伯陽《周易參同契》、《周易虞翻注》、《周易鄭玄注》、李鼎祚《周易集解》、朱熹《周易本義》等)我們說其模糊性,是因為在《象. 彖》中用得過多、過泛,多處不宜理解。「位」在《象.彖》中所指什麼,歸納於三個意思:其一,地方、處所。如「震蘇蘇,位不當也」,「豐其蔀,位不當也」,「往蹇來連,當位實也」等;其二,地位、職業(務)。如「孚於嘉吉,位正中也」,「孚於剝,位正當也」,「或鼓或罷,位不當也」等;其三,方位,時空。如「甘臨,位不當也」,「進得位,往有功也」(《漸.彖》)「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隨.彖》)等。此處我們舉兩例,說明其不易理解:《中孚.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象傳》:「或鼓或罷,位不當也」,我們先分析一下經文:象打了勝仗(得敵)那麼高興,鼓樂不停(或鼓或罷),有歌舞的,有痛飲酒的(或泣或歌),描述的是一群人歡樂場景。以「三公」謂之,定不可解;以陰居陽爻論之,根本不通,因三百八十四爻,各佔一半所謂不居其位。孔子此處的「位不當也」,指的是司鼓手,「位」為職業。此意為:人們輪換著,有的擊打,有的休息,都不是正當的職業鼓手。再如《大壯.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象傳》:「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該爻的主旨是「無悔」,「喪羊於易」,僅為比喻。其意是:人要心胸寬闊,以良好的心態對事對人,更不能患得患失,既使羊在圈內丟失,也不要生氣。若以卦義尋來,「位不當也」,實難理解,若僅對「喪羊」而言,是指羊圈(場)的位置不當,則合常理。「以陰居陽,又在尊位,過於畏縮,宜有所喪」(《周易淺述》),這是清人陳夢雷,整合的前人的看法。在語詞上也很模糊,由於沒有連詞多種因素,許多詞義不容易知其所指。如「剛、柔」,在《彖》中「剛」出現了三十九次,「柔」出現了三十一次,「剛柔」出現了七次,「剛中」出現了十二次;在《象》中,「剛」出現六次,「柔」出現三次,「剛柔」出現三次。多數學者均把「剛柔」對號於陰陽,或乾「剛」坤「柔」與震、艮、水,巽、兌、離等經卦,此乃進了死胡同。如《恆. 彖》「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如釋為:「雷剛於上,風柔以下,雷風相互結合,風順而運行,陰陽相應」,肯定與卦義脫節,並且整個《彖》辭也很難組成通暢的,符合邏輯的,讓人明了的語言來。如《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柔」為何物,若把它指為「巽風」與「離火」,顯然不能自圓《彖》辭,若指陰(爻),更離譜也。另外,多處用的「中」與「中正」,其意太泛,難以翻譯組文;「終無尤也」共用七處(其中一個為「終無咎也」),卦義、爻義所指之廣,豈能一詞備解之?3,傳抄或拾遺的謬誤:如果言《象. 彖》存有謬誤,會引起軒然大波,遭群起而攻之。我們要正視事實,《易》之成書與孔子必竟相隔五百多年,雖然孔子為大哲,稱為聖人,但是,「聖人」最終還是人,有極其平凡的一面。「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論語. 述而》)孔子自己也承認走了不少彎路及有過失誤,由《易》理清其道。我們以正確態度對待之。孔子晚年喜《易》,讀《易》「韋編三絕」,在《彖. 象》的撰寫上,從文風來看,《彖》象現在的學習心得;《象》類似讀書批註。孔子向來「述而不作」,也應如《論語》那樣由弟子整理出來。由於《易》的文體不同,故無《論語》之文風。孔子評說較抽象,若弟子理解得囫圇吞棗,在整理時出現個別有誤應是難免。如《噬嗑.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辭「利艱貞,吉,未光也」,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象》辭「貞厲,無咎,得當也」。細分析一下,九四與六五「未光也」與「得當也」顛倒了。如果調成九四「利艱貞,吉,得當也」,六五「貞厲,無咎,未光也」 就通解了(見《噬嗑》註解)這可能是弟子的筆誤或後人傳抄之誤。再例如《萃. 彖》「王假有廟,致孝享也」,這「致孝享也」 顯然是後人拾遺之誤。這句譯文是:君王憑藉廟宇或祠堂,會集眾賢,宰牲祭祀,對祖先盡孝義。其一,與《萃》卦義不吻合,君王「薈萃」眾賢,是為了選用賢才,或共商國是;其二,就是君王用大牲祭祖,也僅能是皇家之人,豈能聚外人參與。「王假有廟」的本意是:君王憑藉朝堂,會聚賢能,並用大牲招待眾賢。「致孝享也」的錯誤,在於對「廟」字的理解上,如果理解為范仲淹的「居廟堂之高」的「廟」,就不會有此失誤了。若去掉一個「孝」字,「王假有廟,致享也」也就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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