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評論新聞:王光亞談香港普選:要儘快縮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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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中評社 廖梓達攝) |
中評社上海4月14日電(記者 廖梓達)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上海座談會上提出,中央希望妥善處理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也在「兩會」期間的重要講話對此作了集中闡述。他認為,中央的立場取態概括起來就是「四個一」,包括一個目標、一個基礎、一個共識及一份責任。 首先,是「一個目標」,即如期實現全體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目標。王光亞說,根據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結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作出決定,規定2017年香港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行政長官從由選舉委員會間接選舉產生,到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由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是香港選舉制度上一次質的變化。在我的職業生涯中走過許多國家,大多數是西方發達國家。他們的選舉制度各不相同,但就普選而言,最大的共同點是一人一票。如果說有國際標準,一人一票可以說是個國際標準。如果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這個目標實現了,無論男女老少、貧賤富貴,是香港首富還是街頭阿伯,手中都握有神聖的一票,在平等、直接、公開的選舉中選擇自己「鍾意」的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民主發展前所未有的巨大飛躍、也是廣大香港市民最迫切最直接的訴求和願望。不論對普選辦法持有什麼觀點,努力使普選如期實現,應該成為大家共同的目標。2017年行政長官實現一人一票普選、也為實現全體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開了一扇門,是香港全面實現「雙普選」的決定性一步。對於這樣一個重要的歷史機遇、我們應十分珍惜,牢牢抓住。 其次,是「一個基礎」,也就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要以基本法為基礎。王光亞說,基本法起草歷時5年,凝結著包括廣大香港同胞在內的各方面的智慧,具有廣泛而深厚的民意基礎。離開基本法講普選問題,就失去了討論的基礎。根據基本法,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特點就是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根據民主程序提名產生。從政治學的基本原理來講,就是政治制度要與社會結構相適應。香港是一個高度市場化、國際化的商業大都市,有其特殊的社會結構。行政長官的選舉制度要照顧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和訴求,做到均衡參與。提名委員會提名制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利於在「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利於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政府的良好關係,有利於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虛化或者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的建議,都不符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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