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付金模式存風險 央行發布新規整肅第三方支付市場 |第三方支付|央行|客戶備付金
新浪科技 徐利
1月13日,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通知》系央行對外發出的一個強烈信號——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將要實施。
央行的新規一出,對那些基於客戶備付金開展的各類「創新」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都將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央行新規說了啥
《通知》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客戶備付金,今後將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
這裡首先需要說明何為「客戶備付金」?按照央行給出的解釋,所謂的「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它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其所有權屬於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於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並且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舉個例子來簡單說明:買家下單支付之後,其賬戶里的錢就轉到了支付機構;等買家確認收貨之後,支付機構才將錢轉給商家。這部分沉澱在支付機構的資金,就是備付金。
按照央行發布的要求,最終支付機構應將全部客戶備付金交存至集中存管賬戶,但目前設置了緩衝期,也就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
各支付機構首次交存的具體比例根據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確定,交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計算。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
這裡的交存比例主要是依據在實際經營中支付機構對備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賴程度而定。目前支付機構開展的支付業務類型共分三種,即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網路支付、銀行卡收單,這三類業務的交易特點不同,導致其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沉澱效應有較大差別,從預付卡、網路支付、銀行卡收單依次降低。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並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業務本源。
備付金背後的風險
據央行支付清算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客戶備付金的規模迅速增長,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約為4606億元,而在2013年這一數字為1266億元,年複合增長率達53.80%。
但在實際上,部分支付機構並非嚴格落實執行相關制度,有令不行、違規操作情況一直存在。央行有關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
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一是客戶備付金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二是一些支付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三是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藉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四是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於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
支付機構在業務發展過程中,備付金本身被挪用、被佔用的事情就曾發生過多起。2016年1月,央行註銷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這是繼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和廣東益民旅遊休閑服務有限公司之後,央行吊銷的第三張支付牌照。公開資料顯示,這三家支付機構,都存在大量挪用客戶備付金的行為。
央行同時指出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務市場的無序和混亂,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對新浪科技表示,「近年來,隨著非銀行支付市場的快速發展,備付金也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於是,部分支付機構尤其是一些大型支付機構,以手中掌握的備付金為籌碼,通過各種手段對銀行進行威逼利誘。部分銀行特別是沒有節操的分支行,被支付機構玩弄於掌股之中,為了一點蠅頭小利不惜突破底線,對支付機構的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相關制度辦法得不到嚴格執行」。
第三方支付影響幾何
《通知》指出,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商業銀行為支付機構交存的客戶備付金不計入一般存款,不納入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
上述新規意味著那些依靠備付金利息收入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受到衝擊。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支付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在總收入中佔比為9.52%。其中,網路支付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佔比11.26%,而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佔比更高達22.24%。
央行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央行或商業銀行不向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並稱第一步實施的20%左右的交存比例對支付機構的日常經營影響不大,也不會影響支付市場平穩發展。
在小額信貸機構管理及風控專家、財經專欄作家嵇少峰看來,那些小規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基本沒什麼活路,因為主要的盈利方式與最大想像空間都沒有了;對於主要布局生態的大公司而言,雖不會太在意新規帶來的衝擊,但是不得不承認損失的確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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