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發展報告:市場大波動中的洗禮》——信託業:行業重塑期再次到來
文/巴曙松、楊倞、劉少傑等
4:05 May Be -李 閏珉 來自金融讀書會 一、透過數據看信託
(一)信託資產規模和經營業績穩步增長
截至2014年末,信託資產規模創歷史新高,達到13.98萬億元,較2013年末的10.91萬億元增加3.07萬億元,增速為28%,為2010年以來的增速最低值。截至2015年1月末,信託資產規模達到14.41萬億元,同比增長22.85%,增速下降11.48個百分點。
2014年,信託行業實現經營收入954.95億元,其中信託業務收入647.4億元,佔比為67.8%,全年實現利潤642.3億元。依然保持了增長的態勢,但增速持續放緩。
(二)信託資產結構日趨合理
從信託資產來源看,2013年以來,單一資金類信託佔比持續下降,集合資金類信託和財產管理類信託佔比持續上升,表明在行業結構調整時期,信託公司的業務結構開始調整,信託公司在信託業務中的主動管理能力逐步增強。
(三)信託資金投向更加平衡
受整體經濟下行的影響,資金信託的投向有較大變化。總體來看,截至2014年末,投向金融機構和證券市場的資金信託佔比較2013年末有所提升,房地產佔比與2013年末基本持平,基礎產業和工商企業佔比有所下降。到2015年1季度末,證券市場佔比為16.56%,超過了金融機構15.75%的佔比,成為信託資金的第三大運用領域。從證券市場的具體分布來看,仍以債券投資為主,但股票佔比上升明顯。
(四)銀信合作業務趨穩
2013到2015年1季度末銀信合作基本維持在20%左右。隨著銀信合作業務監管的日益完善,通道業務競爭進入常態化,可以預見,銀信合作業務佔比將進入一個較為穩定的階段,新的銀信合作模式亟待探索。
(五)證券投資類信託實現較大增長
2014年,資本市場回暖,證券投資類信託規模達到1.79萬億元,較2013年末的1.09萬億元增長64%。從具體投向來看,投向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規模和佔比有較大提升,投向一級市場的佔比達到4%以上,較2011年到2013年均為1%左右的佔比有較大提高;投向二級市場的規模達到6205億元,佔比為34.6%,較2013年末提高了10個百分點。
總體上看,在經濟周期下行、市場競爭加劇和業務結構調整的多重因素下,信託行業仍然保持了增長的態勢,雖然增長速度有所下降,但無論從信託業務結構還是信託資金投向來看,信託行業都在朝向更為均衡和良性的方向發展。
二、風險管理下的信託項目(一)信託行業風險隱患項目概況
1、存在風險隱患項目規模和佔比低
根據信託業協會發布的數據,截至2014年末,信託行業有369個項目存在風險隱患,涉及金融781億元,占管理信託資產規模的0.56%;截至2015年1季度末,風險項目規模為974億元,占信託資產規模的0.66%,其中集合類佔比66%,單一類佔比31%。總體來看,信託行業整體風險可控,不會發生系統性風險,並且信託行業存在風險隱患項目佔比低於銀行業不良率水平。
2、多筆風險項目成功化解
根據銀監會非銀部發布的《2014年信託行業監管工作報告》,2014年共化解了包括誠至金開1號、超日太陽等多筆重點項目在內的142筆風險項目(含2013年底的126筆和2014年新增的16筆),涉及金額374億元。
(二)存在風險隱患項目解析
1、存在風險隱患項目的類型
受宏觀經濟下行、房地產行業持續低迷、國際能源局勢的變化等多重因素影響,2014年信託行業存在風險隱患項目集中在房地產、能源類、藝術品等領域,而且尤以房地產項目為主。
2、風險形成原因
通過對市場上存在風險隱患的項目進行分析,可以概括出以下幾點風險成因:
整體經濟或行業進入下行周期。
融資方本身存在問題,前期盡職調查失職。
融資方經營不善。
融資方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陷入危機,引發造成項目風險。
3、風險處置方式
對於存在風險隱患項目的,有不同的風險處置方式,但概括來看,有以下幾類:
第一,提前終止信託計劃。
第二,延長信託計劃期限。
第三,發行新的信託計劃或轉讓信託受益權。
第四,信託公司自有資金墊付第五,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委託人分配收益,要求融資方承擔違約責任。
總體來看,信託風險處置的能力日益增強,風險處置方式也日趨多元化,並且在許多情況下,風險項目的處置綜合運用了以上方式,或者在不同的階段採用不同的方式,而非拘泥於單一方式,一成不變。隨著信託行業資本實力的擴充、保障基金的實施,信託行業抵禦風險的能力將進一步增強,信託行業不會發生系統性風險。
三、監管重手推動信託行業重塑
信託行業結束快速增長期,進入結構調整期以後,監管機構也開始著力對信託業基礎設施予以完善和規範,並相繼提出「八項機制」和「八項責任」;在銀監會機構調整過程中,從非銀部分離出信託監管部,專司信託行業的監管職責。這些措施足現監管層重塑信託行業的決心和信心。
(一)43號文出台後,政信合作業務的發展方向
2014年10月2日,《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簡稱「43號文」),該文件明確「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
利用地方政府的隱性擔保,以融資平台公司為主體通過信託計劃為城市建設融資是基礎產業類信託的主要業務模式。根據信託業協會公布的數據,2010年以來投向基礎產業的信託資金佔比維持在20%以上,截至2015年1季度末,基礎產業類信託佔比20.75%,較2014年1季度末下降4個百分點。從長遠來看,43號文後,政信合作類業務應如何發展,需要探討。
1、PPP模式
43號文出台後,政信合作類項目的發展趨勢,成為業界熱議的話題。
2、城鎮化基金
在城鎮化進程中,除了目前的融資類政信合作業務和備受矚目的PPP模式、地方政府債券外,2014年以來城鎮化基金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其出現是嚴格的債務融資限制和強烈的融資需求共同作用的結果,也是在PPP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上不成熟的背景下一種可行的路徑。
(二)後127號文時代,銀信合作業務轉型
2014年4月24日,一行三會和外管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5月16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140號),意在對金融機構同業業務進行規範和治理。
127號文的重點內容是:一是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存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等同業業務回歸臨時性、短期性資金頭寸調度的本性;二是明確信託及其他受益權不能作為買入返售業務的標的資產,列入同業投資資產,但需要為持有這些資產計提相應的風險資本。計提投資相應的風險資本後,這類業務的規模可能會大幅降低。
1、同業業務治理對信託公司的挑戰
以銀行同業業務為主的同業業務治理對信託公司業務也將產生重要影響。信託公司部分與銀行同業業務合作的業務將萎縮。
2、127號文後的銀信合作機遇
銀行同業業務治理也會給信託公司創造一些市場機會,並促進信託公司設計新的產品吸引銀行理財資金認購。
首先,投資於低風險資產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將下降,信託公司融資對象可擴大。其次,信託公司項目來源將擴大。據銀行業務人員反饋的信息,通過同業業務以買入返售信託收益權等形式為提供融資的標的企業或標的資產一般不能滿足銀行信貸要求,或者銀行基於信貸額度約束不能滿足企業的融資要求。在銀行同業業務治理後,銀行不能滿足融資的企業將增加,這些企業或項目很多都可能成為信託公司的項目來源。
再次,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將可能成為同業投資的重點。只要信託公司能夠開發出風險可控、收益可期的信託計劃,將會吸引規模龐大的銀行理財資金配置一定比例的信託計劃,信託公司的資金來源將得以擴大。(完)
(本文摘編自《2015年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發展報告:市場大波動中的洗禮》,該書將於2015年10月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本篇編輯:丁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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