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奇:貨幣史筆記(上)
作者簡介:李義奇河南南陽人,金融學博士,教授。北京金融街資本運營中心副總經理。
這些文字是年初,我以讀書筆記的形式整理出來的。主要材料搜集工作完成於2008-2010年間。記得當時《貨幣戰爭》等說法大行其道,就連一些高校的知名學者,也對此說推波助瀾。歪理邪說流傳於世,貨幣理論掩形匿跡,總覺得不是什麼好現象。不過,隱約也感覺,一些貨幣演化理論,概括的只是貨幣史的某些片段。整體上看,邏輯一致性上還是略有縫隙,理論推理與現實的一致性上也似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所以,當時沿著貨幣演化的脈絡,整理了一個20多萬字的小冊子《貨幣史邏輯》,多年後拿出來看看,雖然簡陋,也是當年點燈熬油的成果,還是不忍丟掉。遺憾的是,志大才疏,功夫又沒下夠,佔有資料不足,也缺乏深入討論。儘管如此,還是鼓足勇氣整理出來,求教於方家。
一、貨幣的起源(2017-01-22)
經濟學教科書宣稱,貨幣起源於物物交換,眾多的商品都曾充當過交易媒介,因為金銀天然的貨幣屬性,最終貨幣形式收斂到黃金白銀身上。這個關於貨幣起源於商品交易需要和商品交換實踐的理論,大約從亞里士多德「貨幣始於貿易需要」開始,經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等,最後形成於卡爾.門格爾。
我想說的是,這一帶有社會達爾文主義色彩的貨幣起源理論,以訛傳訛了數百年。一是這種說法缺乏實物支持。大量的考古學和錢幣學、人類學的證據,支持貨幣起源於非經濟目的,而非市場交換。有證據顯示,貨幣出現早於市場的形成。二是如果貨幣產生於物物交換的自然選擇過程,結果應該是用途最廣的物才有可能被選擇出來,而不應是沒有什麼實際用途的黃金最終勝出。三是貨幣有著豐富的內涵,貨幣產生之後,雖然主要服務於物質交換,但貨幣的價值和意義,顯然不僅僅局限於物質領域。所以說,不應該僅僅把貨幣看作是一個高度精巧的技術體系。
越來越多的歷史文獻、考古發現和社會學、人類學的研究成果,支持貨幣起源於宗教文化政治等「人為因素」。中國古代文獻中有大量「先王造幣」的記載。馬克斯韋伯則說,從歷史上看,貨幣的支付手段職能早於交換媒介職能。凱恩斯在《貨幣論》中則直接說金銀的價值是從宗教領域衍生出來的。大量經濟人類學(如栗木慎一郎)的證據,支持貨幣起源於宗教信仰以及由此而來的文化習慣。
早期人類社會彼此之間互不通消息,但考古證據發現,貝殼、黃金幾乎不約而同地被不同區域的先人用作貨幣。這是很神奇的。大約貝殼外形類似女子外陰,象徵生命源泉;黃金(白銀)散發著太陽(月亮)般的光芒,被巫師視為人與上天溝通的信物。人類社會早期不約而同地賦予貝殼黃金這些日常生活無用之物以價值,反映了人類早期對生命豐饒的精神追求。
人類發展史上,四大古文明裡,有三大文明在同一個時期出現了鑄幣。鑄幣最早出現在土耳其西部,然後傳到希臘,傳到羅馬。同時在印度出現了官方鑄幣,都是公元前六世紀前後。中國也是戰國時候出現鑄幣。大約在一百年內,互不通消息的三大文明,不約而同地出現鑄幣,相信不應該是巧合。
貨幣是物質世界的秩序。貨幣豐富了這個世界,豐富了我們的生活。人類的社會化進步,依賴於貨幣媒介人際間的物質交換,把整個世界聯接在一起,通過交換來互通有無。貨幣自從來到世間之後,歷經物質世界千般考驗,更換過上萬個面孔,但其自身象徵的價值從來沒有改變過。可惜的是,我們專註於貨幣物的屬性,認為佔有金錢即是目的。而沒有看到,金錢不僅是果腹之保證,更是人類自我完善之神器。
認識貨幣起源有助於理解貨幣的本質。經濟學家觀察到的貨幣流通現象,無論是說貨幣是物的奴役,還是說貨幣是物的主宰,說的只是貨幣的某個片段,而不是全部。貨幣是個好東西。可惜我們對它誤解太多。貨幣打通了時間、空間、種族、文化等等阻礙,把整個人類社會組織在一起,互通有無。正如在遠古社會,貨幣寄託了先人對生命豐盈飽滿的期許;在現代社會,貨幣反映了我們對組織、文明、對和平共處、對生態的意願,對社會公義、對美好生活的期望。
貨幣的價值是超越物質範疇的。正如泰德.克羅福德《金錢傳》中的最後一句話:金錢可以召喚我們的靈魂,讓它來審視我們自己的行為……金錢的豐饒不僅表現在田野工廠和辦公室內,更重要的是,她表現在我們的思想和心靈的創造力和真愛之中。
二、貨幣形式流變(2017-01-23)
歷史上的貨幣,是它所處時代的印記。簡單地梳理一下,看看能夠給我們理解貨幣帶來什麼樣的信息。
貝幣
中國最早的貨幣是貝。安陽婦好墓中發現了將近七千枚貝,可見殷商時期,貝的使用已經較為廣泛。用作貨幣的貝有多種:天然貝,及其仿製品:陶貝,玉貝,骨貝,石貝,銅貝,塗金貝,貼金貝,包金貝,純金貝等等。世界上各民族,多有使用貝幣的記錄。亞洲有印度、緬甸、斯里蘭卡、土耳其,都有貝出土;美洲的阿拉斯加和加利福尼亞的印第安人曾用貝;歐洲在舊石器時代末期和新石器時代初期的遺迹里曾有貝殼的發現;非洲沿海一帶及澳洲新幾內亞北部各島和索羅門群島地方都用過貝。只能作這樣的解釋,貝被賦予的超自然意義(誕生、復活與再生),成為普遍可接受的財富符號。
商品社會衝擊了古老的信仰傳統。秦朝建立後,貝幣退出流通領域,谷帛與黃金並行。每當時局混亂,谷帛的貨幣作用立即顯示出來。當時流傳的一首童謠是,「雖有千黃金,無如我斗粟,斗粟自可飽,千金何所直?」從東漢末年開始,谷帛取代黃金、銅錢,成為主要的貨幣。谷帛為貨幣,一直行用到唐中葉。玄宗天寶以後,漸漸為錢幣所代替。前後五、六百年。
實物為幣,有一個固有的弊病。就是實物的商品性與其貨幣性之間存在競爭關係。用做商品消費使用,還是用做貨幣去交換別的東西,二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影響貨幣流通的穩定性。金屬貨幣也是如此。當銅作為商品的價格高於其作為貨幣的價格時,銅就會從貨幣領域退出(銷熔);當銅作為商品的價格低於其作為貨幣的價格時,就會有更多的銅出現在貨幣流通領域(盜鑄)。
早期的布幣、刀幣多從仿農具形狀而來。中國外圓內方的銅錢形狀的來源,有三種說法,一說由紡輪(工具)演變而來;二說由璧環(飾品)演變而來;三說錢圜函方是取象於貝。
貨幣單位輕重是決定鑄幣穩定流通的大問題。早期的銅錢流通混亂於其單位重量,這種狀況一直到漢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漢五銖錢輕重適宜,是中國歷史上最成功的鑄幣,自漢以來先後流通了700多年。唐高祖李淵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七月,鑄開元通寶(重量和五銖錢相差無幾),結束了以重量為錢幣名稱。從此,中國幣制發展為通寶幣制,直到清末,沿襲近1300年。清光緒年間,始鑄銅元(大清銅幣)以補制錢之不足,北伐以後,銅元逐步退出流通。至此,在中國通行3000多年的銅錢終於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唐代之前,黃金使用多於白銀。宋代以後,白銀的貨幣作用逐漸上升,黃金逐漸退藏。明世宗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政府規定銀兩的成色、重量和單位,又定為納稅的法定貨幣和財政收支的計算單位。至此,銀兩制度確立,實現白銀貨幣化。到清朝末年,開始鑄造銀元,貨幣單位也就隨之改變為「元」。
在較完整貨幣的意義上,北宋的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最初交子由民間自由籌辦,宋仁宗天聖元年(公元1023年),朝廷設益州交子務,交子成為官方發行的流通紙幣。此後,南宋、金、元、明、清都曾流通國家紙幣。元代是中國古代紙幣發展的極盛時代,始終行用紙幣,形成了世界上最早的純紙幣制度。古代中國紙幣是一種管理貨幣、外生貨幣,與肇始於西方的現代紙幣不同。中國歷史上各朝代紙幣幣值穩定時間短,貶值時間長,最後都徹底失敗,伴隨惡性通貨膨脹與政權存亡相始終,最終變為一張廢紙,為市場所排斥。
彭信威先生總結了古代中國貨幣制度的特點,一是貨幣的各種職能,在中國不集中於一體。如金銀多用作價值貯藏和支付手段,銅錢多用作流通手段和價值尺度等。二是鑄造和流通的地方性。三是鑄造技術多用手工,即范鑄,結果是銅錢式樣難得精美,成色常有參差,輕重也不易一律,以至於難以找到兩個一模一樣的鑄幣。四是銅錢的重量,從長期看,幾乎穩定不變。千百年來,中國的貨幣制度,沒能經歷從低本位(銅)到高本位(金)的升級,以及從「外生貨幣」向「內生貨幣」的轉換。這是令人扼腕嘆息的。
年鑒學派的代表人物布羅代爾講過,只要看一下是什麼金屬在一個經濟里佔主導地位,便能判斷這個經濟的發展方向及其健康狀況。中國歷史上銅錢始終佔據金屬貨幣流通的主體地位,而古希臘的貨幣是以銀為主,近代西歐貨幣以金為主。古時黃河長江流域有宜人的氣候條件和豐富的物產,國家較早實現相對統一,市場發展相對活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大多時候優於其他社會。幣材差異主要原因,往好處說是中國古代相對統一,源於威權的政府信用對不足值貨幣流通提供了部分保證,貨幣也主要服務國內貿易,對單位價值和貨幣質量要求不高。也可以說,是皇權政府對社會市場管制過嚴、壓榨過甚,摧抑了中華大地的生機。
千百年來,貨幣的名稱和外在形式雖歷經千變萬化,但其內在的象徵價值,從來沒有變化過。貨幣形式及其制度的善惡成敗,主要是看貨幣的購買力能否維持,使其不致攪擾經濟生活。好的貨幣環境如同空氣一樣,人們生活在其中,卻感覺不到它的存在。一旦感受到了它的存在,必定是出了問題。所以說,如果社會上熱衷於討論貨幣問題,絕對不是一個好兆頭。
春秋戰國時期,「貨」和「幣」各有其義。「貨」多指商品,古人視「貨」為財富。如「日中為市…,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幣」多作皮、帛,日漸成為重要的支付手段。如「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據考證,我國最早出現「貨幣」一詞是在《三國志·蜀書八》中,麋竺「進…金銀貨幣以助軍資」。顧炎武《日知錄》中引元稹奏狀,說自嶺以南,以金銀為貨幣。自唐朝以後,歷代多用錢幣一詞,直到清末設銀行,改幣制,「貨幣」一詞才較為廣泛地使用起來。
三、金屬貨幣(2017-01-25)
金屬作為貨幣,始於黃金,終於黃金。人類歷史上金屬為幣,至少有三千年以上。
刀幣
金屬在中外貨幣史上長期佔據重要位置,一是因為銅鐵等金屬和黃金白銀是「近親」,具有作為交換媒介所要求的可攜帶性、耐磨損性、同質性、可分割性和可識別性等物理特性,故能在貨幣實物競爭中脫穎而出。二是金銀本身的象徵價值,以及銅鐵是兵器農具材料,易為世俗社會接受。三是古時候採掘冶煉技術不發達,金屬的供應量相對穩定,為穩定貨幣流通提供了保證。
中外歷史上的金屬鑄幣,起先均由私人鑄造,後來政府壟斷鑄幣權。國家鑄幣,金屬鑄幣上面附著有國家王權的信息。這一點,中外應當是一樣的。
鑄幣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中外鑄幣在外在形狀上都是向圓形演變,大概是圓形有利於流通使用。也有人說中國錢幣的「外圓內方」,隱含著「天圓地方」的宇宙觀。二是中國古錢幣上多用文字,西方古錢幣上多用圖形,說明中國文化重抽象概念,西方文化重具體形象。中國古錢幣上的文字,幾乎涵蓋了歷史上出現的所有書體,錢幣的演變同時記載著社會文化的演變。三是中國歷史上銅鑄幣始終佔據金屬貨幣流通的主體地位,而古希臘的貨幣是以銀為主,近代西歐貨幣以金為主。四是古代中國名義上多數時期是中央政府統一鑄幣權,而實際上鑄幣權多分散在地方以及民間(私鑄),且鑄造工藝簡單(范鑄),以至於有人曾講過,古代中國市場上流通的鑄幣沒有任意兩個是完全相同的。這一點與西方機制鑄幣有很大不同。
和金屬鑄幣相比,以金屬幣材本身的重量、成色及價值為基礎的稱量貨幣更為原始,用做價值貯藏和支付手段較為方便,若作為日常交易所需,則不甚方便。《清代貨幣金融史稿》中記載了一個當時簡單常有的例子:從江蘇稅收中撥一筆款匯往甘肅作為協餉。江蘇稅單用的是庫平,實際還稅是地方銀兩;將稅款匯往上海,要用漕平;到了上海,要用規元;由上海匯往甘肅,要用漕平;到了甘肅,要用當地銀兩計算;甘肅對於江蘇的協款,要用庫平計算;而回存到當地銀錢號,支付仍然要用當地銀兩。統計全部兌換過程,不下九次之多。就是當時北京一地,所用的平(銀兩標準),就有7種之多。銀兩制度之弊、之落後由此可知。
金屬貨幣流通並不必然意味著物價穩定。人們通常認為金屬貨幣流通條件下物價會保持穩定,這種認識不合歷史事實。千家駒、郭彥崗《中國貨幣演變史》中,總結了從漢代到辛亥革命前發生過的15次較大的通貨膨脹,處於金屬貨幣流通條件下的有10次。通常認為,貨幣購買力是由貨幣內涵的金屬價值決定的,那麼按照等價交換原則,貨幣貶值對應物價上漲,貨幣貶值多少物價就應大約上漲多少。貨幣史上的事例也不支持這一論斷。一是董卓鑄小錢,鑄幣最多減重五分之一,但當時物價上漲逾萬倍;二是梁武帝鑄鐵錢,以價值來說約有銅錢的十分之一,可它卻使當時物價上漲幾百倍。貨幣史上也有不少鑄幣減重貶值了,但物價卻沒有明顯變化的例子。漢文帝時「縱民得自鑄錢」,法定鑄幣重量為三銖,流通中甚至有輕至一銖的「榆莢半兩」,但物價卻沒有明顯的上漲。再如北魏時期有「風飄」、「水浮」、「環鑿」等惡錢,但無通貨膨脹。在英國鑄幣史中,通貨貶值從不與鑄幣減色成同一比例。亨利八世時期的鑄幣大貶值引起的通貨膨脹水平之高,足以證明「金本位能夠確保價格穩定」的觀念是錯誤的。但是,金屬貨幣流通下通貨膨脹發生的頻率明顯要少於紙幣流通,卻是事實。
歷史上金屬貨幣流通最大的問題是貨幣不足。北宋神宗時期張方平說,「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中國貨幣史上,由於銅材長期供應不足,「錢荒」問題常有。如形成於唐貞元年間「錢荒」,歷德宗、順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六帝,持續了五十多年。當時「錢荒」的主要表現形式是通貨緊缺,貨幣購買力直線上升,物價急劇下跌,絹每匹自四千文跌為八百文,粟米每斗自一百文跌到二十文。五代時期,「錢荒」也是一個突出的問題,兩宋時期的「錢荒」眾所周知,清代「錢荒」問題也較明顯。總體上講,早期的「錢荒」表現為通貨的缺乏以及物價的下跌,即現代意義上的通貨緊縮。自五代以後,「錢荒」只有流通中銅錢缺乏的意思,不代表流通中通貨的缺乏(有其他代用貨幣),否則無法理解一方面錢少,另一方面物價卻不停上漲的現象。
歷代應對「錢荒」的辦法。首先是實行禁蓄錢政策,唐代即實行禁蓄錢政策。元和十二年頒布《禁蓄錢令》,規定私貯現錢不得超過5000貫。文宗大和四年又規定蓄錢以7000貫為限。五代時也多有禁蓄錢(公元924年後唐)、禁止私鑄銅器的規定。其次是禁止民間私鑄銅器。西漢文帝時期,賈誼提出了「禁銅七福論」。唐代多次禁鑄銅器,比如,玄宗開元十七年(公元729年)、代宗大曆七年(公元772年)、德宗貞元九年(公元793年)、憲宗元和元年(公元806年)、文宗太和三年(公元829年)的大規模的銅禁。宋代就不用多說了。明代也是如此。銅禁律令之嚴,首推清朝。乾隆朝銅禁更甚,「惟一品始聽用,余悉禁止,藏匿私用,皆以違禁論」。其三,增加流通中貨幣種類。如唐代強令錢帛兼行,宋代地特定區域行用鐵錢,以及以金銀特別是白銀為支付手段,還有紙幣進入流通等。
鼎鼎大名的金本位,形成純屬偶然,為英國貨幣重鑄的無心之得。17世紀中期以後,歐洲正在經歷物價下跌、貨幣短缺的周期。英王為減輕償還戰爭貸款壓力,希望再一次實行貨幣重鑄。時任造幣廠廠長牛頓極力堅持銀本位。1696年5月4日,手工鑄幣被官方廢止,貨幣重鑄開始。政府花了很大的費用,改鑄銀幣。如同中國歷代「錢荒」一樣,當白銀的市場價值高於其貨幣價值時,重鑄期間投入到流通中的700萬英鎊銀幣很快就退出了流通,這些新硬幣幾乎一出現就消失了。同時由於金銀比率價差,伴隨白銀外流的是黃金持續流入英國。情況一直持續到1717年,牛頓將黃金價格定為每金衡盎司(純度為0.9)3英鎊17先令10便士,才解決了黃金的兌換率問題。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白銀的非貨幣化直到1774年才發生,當時禁止份量不足的硬幣進口,如果債務超過25英鎊就不能用白銀作為償還債務的貨幣,除非按白銀重量計算。1798年,當白銀的市場價格降低到鑄幣廠價格以下時,英國頒布了一項法令限制自由鑄造銀幣。1816年6月22日,在首相利物浦主持下,英國議會通過法案,規定沙弗林金幣(1英鎊)重量為123.27447格令,含純金113.0016格令。從此,英國在法律意義上正式實行金本位制。在1815-1914年「英國霸權」時期,由於英國在國際政治和經濟體系中的核心和霸主地位,英國的金本位最終也影響了世界各國最終採用金本位制。金本位制(尤其是二十世紀初期金本位制)的確給世界帶來了某種形式的貨幣統一,金本位覆蓋了當時世界貨幣交易的三分之二,對於世界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
在商品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以金屬實物為本位的貨幣制度,貨幣供給彈性不足以支撐經濟波動,脆弱性是顯而易見的。如果經濟中出現風吹草動,大家都拿出銀行存款和銀行券要求兌現,就會將這一貨幣制度逼上絕路。事實上,金本位的消亡,正是緣於1929—1933年的世界經濟危機時黃金儲量的不敷於用。
在歷史的長河中,金本位只是短暫的瞬間。各國實行金本位時間,美國(1879-1933)、德國(1873-1931)奧國(1892-1933)、加拿大(1867-1931)、挪威(1873-1931)、日本(1897-1931)等。按最長的時間算,金本位僅僅渡過百餘年光景。
中國古代貨幣史上沒有貨幣本位的概念。唐代及以前是錢帛兼行,宋代以後是錢鈔並用,元代是鈔銀及銅錢並行,明清是錢鈔銀共用。雖然銅錢在各個朝代都是主要貨幣,但如果說古代中國貨幣流通是銅本位,也是牽強。從世界範圍內看,金屬在較大範圍、較長時期充當貨幣材料,基本上呈現出貨幣金屬材料向黃金收斂的特徵。
貨幣金屬在人類歷史上的貢獻,是以有限之物約束無限之慾望,用金屬量來制約政府擴張貨幣供給量的行為,從而在政府行為缺乏有效約束的漫長時期,提供一個穩定的貨幣流通環境。
四、貨幣單位(2017-03-01)
貨幣不同於他物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化質為量的能力。貨幣使物品可以通約,一切抽象的和具體的物品都可通過貨幣轉化為一種具有象徵意義的符號,轉化為可以計算的抽象的數字(價格)。藉助於貨幣,不同種類、甚至是風馬牛不相及的物品,可以相互比較,可以相互交換。如果說貨幣可以像一把尺子一樣衡量不同物的價值,貨幣單位就是這把尺子上的刻度。早期的貨幣單位是貨幣金屬的重量,隨著貨幣逐漸符號化,貨幣單位逐漸從貨幣金屬重量演化為一個稱謂。
春秋戰國時期共有4個銅鑄幣體系:布幣、刀幣、環錢和蟻鼻錢。春秋時期的布幣在大小、厚薄及形狀等方面沒有標準。戰國時期,布幣形制發生了較大變革,空首布變為平首布,總體上也由大變小。刀幣根據形狀可分為兩類:齊國的大刀和主要流通在燕國的小刀。產生於大約公元前五到三世紀的「安藏環錢」,是圓形方孔錢的前身。蟻鼻錢主要流通於當時南方的楚國。總的來說,春秋戰國時期銅鑄幣形狀各異,名稱多樣,大小輕重不一。春秋戰國時期的貨幣單位,文獻資料中稱若干刀或若干布的極少。布幣體系的貨幣單位總體上以釿、寽、朱、兩等重量單位為主。刀幣體系的貨幣單位以化為主。
錢幣實物和文獻記錄可以相互印證的,自秦代以後。秦統一六國後,於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頒布錢幣改革令,基本內容是「以秦法同天下之法,以秦幣同天下之幣」,規定黃金為上幣,半兩為下幣。秦半兩「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的圓形方孔秦半兩錢在全國通行,逐漸結束了我國古代貨幣形狀各異、重量懸殊的雜亂狀態。由於秦半兩過重不便流通使用(秦錢重難用),事實上是秦半兩以後到時漢朝初年,各種名為"半兩"的鑄幣重量大體上在3銖到8銖之間,「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約在公元前206年,漢劉邦以秦錢太重以不便流通為名,令民間自鑄輕錢流通,結果是物價飛漲。高後二年(公元前168年)恢復八株錢,高後六年又改用輕錢,結果是愈改愈亂。漢文帝時,經濟恢復,貨幣需要量大增,官府鑄錢一時滿足不了社會需要,漢文帝實行的政策,一是鑄造質量高於莢錢(錢重三銖,文為「半兩」)的四株錢,二是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西漢建國80餘年後,鑄幣輕重的實驗終於在漢武帝時期得到解決。
漢武帝在位期間先後進行了多次幣制改革,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行三銖錢,重如其文(鑄幣實際重量表現為鑄幣名稱)。由於三銖錢與四銖重的半兩錢等價使用,於是又導致盜鑄盛行。建元五年春「廢三銖錢,行用半兩錢」。元狩四年又重新鑄造三銖錢並造皮幣和白金幣,還頒布了盜鑄金錢者死罪令。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開始又進行了第四次幣制改革,「廢三銖錢,改鑄五銖錢」。錢文「五銖」從此啟用。並於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收回郡國的鑄幣權,由中央統一鑄造發行。漢武帝五銖錢制收到良好效果,原因一是五銖錢名稱與重量相符,是足值貨幣,私鑄沒有油水可撈;二是鑄幣輕重適宜,五銖錢流通穩定;三是五銖錢製作精良,不易仿造;四是中央的政令得到了較好地貫徹執行。
五銖錢
五銖錢輕重適宜。漢、魏晉以後約700多年時間內,歷代行五銖錢制,貨幣流通就會穩定。否則,如王莽時期的幣制改革,東吳時期鑄當五百大錢和當千大錢,蜀曾鑄「值百五銖」等,均以失敗告終。唐高祖李淵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七月,廢五銖錢,鑄開元通寶,重二銖四,因為唐代一斤比西漢一斤重一倍以上,事實上開元通寶(1文)和五銖錢的重量相差無幾。
到漢武帝(公元前118年)時,五銖錢就固定下來,歷代都保持這個重量(約4克重),唐代開元通寶(公元621年)和清光緒十五年(公元1889年)廣東用機器所鑄的光緒通寶,重量也是相等的,甚至在清朝末年,西漢的五銖錢還有流通。古代中國貨幣流通的實踐,以約4克銅合金重量為貨幣單位,從漢武帝到清末,前後超過2000年。
有意思的是,在西方早期,如希臘古代的德拉克瑪(drachma),通行的重量也是4克許,羅馬的銀幣單位德拉留斯(denarius)也是重約4克。這是巧合,還是別的什麼原因,不得而知。人類歷史上的幾大文明起源發展過程中,尤其在貨幣史上出現了諸多的不約而同,不好解釋。要麼貨幣是嚴格的科學(似乎不是),要麼是巧合,要麼是有一個什麼超越自然的力量在主導著這一過程。
歷史上看,世界上一些有名的貨幣單位,如羅馬的阿斯(as),法國的里弗(livre),英國的鎊(pound)等,都是在流通中不斷地減重或貶值,而且是一去不復返的。又如古羅馬的銀幣德拉留斯(denarius),在共和時期,一枚德拉留斯約4.55克,後來減為3.9克,尼羅(Nero)後期減為3.453克,而且成色由99%減為80%,這種貶值行為一直繼續下去,到3世紀時,德拉留斯銀幣只含銀2%。再如英國的便士,每枚在1066年是1.4克,後來逐漸減重,到17世紀初減為0.49克,後來變為銅幣,而銅便士也減重,由1797年的26克減為1806年的19克,再減為1860年的9克。
中國歷史上鑄幣重量,約4克重的漢五銖與唐通寶只是好錢的標準。鑄幣重量超過或不足這一標準的貨幣流通,均不成功。在漫長的時間裡,銅錢始終處於複雜多變,很不穩定的狀態。銅錢也是一次又一次的減重貶值,一代王朝覆滅之後,新一代王朝師古人之法,再行鑄造足值銅錢,通貨循環與改朝換代同步進行。
輕重適意的貨幣單位具有歷史傳承性,但貨幣單位的名稱卻在變化。五銖銅錢流通700多年後,銅鑄幣進入通寶時代。開元通寶一改先秦以來以重量名錢的銖兩錢制,以「通寶」兩字名錢,貨幣的名稱與重量相分離。「通」突出了貨幣流通,「寶」則象徵著國家威權,綜合了鑄幣的貨幣流通職能及其國家信譽。從此,中國的幣制正式脫離以重量為名的銖兩體系而發展為通寶幣制,成為唐以後歷朝的鑄幣標準,直到清末,沿襲近1300年。
開元通寶與西漢五銖重量大體相當,但貨幣單位名稱由「五銖」變為「文」。一枚銅錢稱一文,一文的重量稱為一錢,每十文重一兩,開創了我國度量衡十進位制,這種由貨幣單位而產生重量單位的現象在世界貨幣史上少見。此後,一直到清末圓形方孔錢行將退出流通之際,清末的機制庫平一錢「光緒通寶」小平錢和唐代開元通寶1枚的重量仍然相同。
到清朝末年,開始鑄造1兩重的銀元,但當時市面流通的是在世界上流通很久的輕重適度的七錢二銀元,所以1兩重的銀元無法流通只得停鑄,而改按流通規格鑄造七錢二銀元。貨幣單位也就隨之由「文」改變為「元」。
歷代紙幣分別以鐵錢、銅錢或銀兩為貨幣單位。北宋四川等地交子以鐵錢為貨幣單位,南宋會子多以銅錢為貨幣單位,金代交鈔以銅錢為貨幣單位,元代紙幣多以銀兩為貨幣單位,大明寶鈔以銅錢和銀兩為貨幣單位,清代咸豐官票以銀兩為單位,大清寶鈔以銅錢為貨幣單位。很明顯,古代紙幣的貨幣單位因襲當時金屬貨幣流通,紙幣貨幣單位具有金屬鑄幣流通的傳承性。
貨幣單位就是價格標準。同一市場價值尺度或價格標準是惟一的。胡如雷在《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中說到,「有兩種以上的貨幣同時並存時,實際只有一種貨幣能最終發揮價值尺度的職能,其他貨幣只有與這種主要貨幣相比較而確立價值比例關係後,才能當作價值尺度」。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也認為,「全部的歷史經驗總結起來不過是這樣:凡是兩種商品依法充當價值尺度的地方,事實上總是只有一種商品保持著這種地位。」試想,如果一個市場,每種商品都有兩個或更多不同的標價,貨幣流通和經濟秩序的混亂是可以想像的。因此,在多種貨幣並行的局面下,保持市場秩序或穩定市場價格的辦法是相對固定多種貨幣之間的比價。這在現實中很難做到,多種貨幣並行時貨幣流通的混亂就不可避免。
歷史上也有奇怪的事,史載南宋紹熙三年(公元1192年),南宋政府為了解決淮南地區鐵錢過多過濫的問題,由當時的吏部尚書趙汝愚等奏請,印造兩淮會子三百萬貫,每貫相當於鐵錢七百七十,分一貫、五百、二百三種面值,在兩淮地區流通,並允許流轉至江南沿江八郡等原來行使銅錢和銅錢會子的地區(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六「兩淮交子」)。這個舉措的意圖,一是要通過發行紙幣收回部分流通中的鐵錢,二是擴大鐵錢會子的使用範圍,其初衷是要減少鐵錢的流通量。宋代鑄幣劃區流通,江南八郡屬於銅錢流通區,市場慣行的貨幣單位自然是銅錢單位,而鐵錢會子的貨幣單位為鐵錢。朝廷此舉招致時任江東轉運副使,權總領淮西、江東兵馬錢糧的楊萬里激烈反對。(就是那個寫「接天蓮葉無窮碧,映日荷花別樣紅」的楊萬里)楊萬里上奏表示反對,其理論依據是「現錢為母,會子為子,母子不相離」的「錢楮母子論」。楊萬里所言,是楮幣借金屬貨幣之價值單位參與流通,鐵錢會子在銅錢流通區流通沒有可參照的價值單位標準,不能在銅錢區衡物之值,而無法流通,故在銅錢流通區發行鐵錢會子的想法之荒唐可想而知。楊萬里上書諫阻,發「錢楮母子論」,揭鐵錢會子將「無錢可兌,是離母之子」無法流通之事實,拒不奉詔,表示即使將來朝廷發來鐵錢會子,也不會接收,否則「江南之民又將不勝其擾。」由於各種原因,南宋當局終於沒有在江南行用鐵錢會子。但是楊萬里也因為這篇拒不奉詔的奏議而被改任為贛州知州,他對朝政十分失望,遂不赴任,從此結束了政治生涯。
五、銀行貨幣(2017-01-26)
當前流通的貨幣,一是現鈔,二是存款貨幣,統稱銀行貨幣。貨幣史上,銀行貨幣取代金屬貨幣成為通貨,使貨幣擺脫物的桎梏,是革命性的一步。意義是,使工業革命以來社會經濟以及生產力水平的高速發展沒有因貨幣問題而停頓下來。銀行貨幣有三個起源。
金匠。大概到17世紀,倫敦的金匠就開始吸收存款,他們承諾支付一筆小額酬金,說服為商人提供記賬和鑄幣運送服務的掮客,將其現金存放在自己那裡。金匠的目的是取得篩選良幣的機會,金匠有專門的技能、有經驗、有設備去稱量、檢驗和測定經過他們手中鑄幣的貴金屬含量。較好的鑄幣被挑選出來投入熔爐中,然後按市場價值出售金塊以獲利。金匠的這種行為引起了政府的注意,有人建議政府壟斷鑄幣和金塊的交易,發行貶值的先令。英國國王查爾斯一世找到金匠要求借30萬英鎊,承諾作為回報,政府不發行低成色的鑄幣,但這個要求被拒絕了。1638年,英國同蘇格蘭貴族爆發了戰爭,為了籌措軍費,1640年查爾斯一世沒收了存放在倫敦塔中的資產。儘管最後國王歸還了這些貴金屬,但這件事情破壞了倫敦塔作為安全存款地的信用。商人開始直接把資金存放在金匠鋪中,他們根據金匠的財力和信譽,以及推測金匠運用這筆資金能得到多少利潤等情況確定利息率。金匠為存錢的人開立據以取出黃金的憑證。很快地,當同在一家金鋪存款的客戶發生貿易往來時,他們發現,通過交換金匠開具的存款證明來清償款項,可能更方便。金匠也發現,他們開出的收據或票據,在市場上就是「有支付能力的證明」。精明的金匠發現了其中的商機,他們將閑置的鑄幣挪作它用以獲取利益,17世紀時倫敦商業區的一些金匠便學會用手中的黃金儲備來建立短期債務市場。儘管銀行券的數量仍是以銀行家黃金儲備為基礎,但此時貨幣供應量已經「超出了鑄幣廠能力的範圍」。這就是現代銀行中「準備金制度」的起源,也是「貨幣創造」機制的起源。基於銀行券參與流通的事實,銀行體系可以將貨幣供給的數量放大。在17世紀60年代末,出現了現代銀行雛形。
貨幣兌換商。13世紀以來,歐洲逐漸形成了兩個主要的商業區:一個是南部的地中海區,以義大利城市佛羅倫薩、熱那亞、威尼斯等為中心,波及法國南部和西班牙東海岸的一些城市,這些城市成為東西方貿易的樞紐。來自東方的商品,首先經過這些城市,然後分銷於各地。另一個商業區以漢堡、律貝克為中心,德國北部、尼德蘭、英國、斯堪的納維亞諸國都參加了這一區域的貿易。各地之間日益頻繁的商品交換,主要通過貿易集市進行。在貿易集市上,來自不同地區的商人,各自帶來了各不相同的鑄幣,相互之間兌換非常複雜。於是,在集市上就出現了專門以鑒定貨幣品質、兌換或估量貨幣價值為業的貨幣兌換商。這些商人開始只經營兌換業務,收取商人從外地帶來的各種貨幣,稱貨幣的重量和識別貨幣的真假,按照一定的比例兌換成當地流通的公認標準的貨幣。後來兌換商逐漸代商人保管現金存款,收存遊資。隨著貿易集市的發展,商人之間的資金往來經常採取承諾支付的方式。最初這種承諾採取合同公證的形式,而且合同條款中經常明確地註明要以外國貨幣支付。後來,這些合同逐漸正規起來,經過標準化後成為匯票。合同中也經常明確地註明必須在某一特定的貿易集市支付款項。清償債務成為貿易集市的一項重要功能,使得貨幣兌換商加入到商人的人群當中來。這有兩個優點:一是可以在貿易集市建立內部清算所。到期的債務可以彼此沖銷,沖銷之後的貿易餘額或赤字才用鑄幣來清償,因此,地區之間運來運去的鑄幣數量就大為減少了。匯票在有效期內可以在整個貿易集市系統內相互沖銷並結清沖銷後的餘額,在此期間,匯票就騰出了數量可觀的鑄幣。二是以某種方式開出的以外國貨幣支付的貿易票據可以繞開當時的高利貸法。即商人們可以通過匯票形式融資,可以繞開當時教會的放貸取息禁令,促進借貸的發展。由於貿易不斷擴大,需要現款的商人可以向貨幣兌換商借款,由借款人出具期票給兌換商,按期票規定的日期,必須到期歸還,並支付利息。這樣,代替現款的期票開始在信貸業務中使用,標誌著為商業周轉服務的信貸業務開始發展起來了。逐漸地,貨幣兌換商具備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經營匯款等業務,具備了現代商業銀行的雛形。金德爾伯格曾講述到,在18世紀,英格蘭的大多數銀行是由商人而不是金匠發展起來的。
第三種說法,是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關於阿姆斯特丹存款銀行」的敘述:為了應對鑄幣匯兌不利情況,阿姆斯特丹於1609年在全市的保證下設立了一家銀行,既接受外國鑄幣,也接受本國輕量的磨損了的鑄幣,在扣除小額費用以後,所余的價值,即在銀行賬簿上,作為信用記入。這種信用叫做銀行貨幣。同時規定,凡在阿姆斯特丹兌付或賣出的六百盾以上的匯票,都得以銀行貨幣兌付。商人們不得不與銀行來往。
銀行機構的核心,是看它是否供給銀行貨幣,即通過信貸形式(或債務形式)向市場提供流通和支付手段。
早期的銀行貨幣雖是債務貨幣,但它名義上與黃金掛鉤。貨幣與黃金掛鉤的法律規定為銀行貨幣流通埋下了安全隱患,較易發生金融崩潰。20世紀以後,世界經濟進入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長,與黃金儲備相聯繫的貨幣供應不足以滿足經濟發展需要已經成為一個現實問題。1913年,流通中的貨幣總額已經達到黃金價值的10倍,且有65%的貨幣供應為銀行存款貨幣,銀行體系沒有足夠的黃金儲備以滿足流通中貨幣的兌現需求。一旦經濟運行出現風吹草動,人們的消極情緒就會蔓延開來,必然會波及到商業銀行債務貨幣,此時任何關於商業銀行經營問題的流言都有可能打碎人們對債務貨幣的信心,人們會紛紛要求按法律規定兌換黃金,從而使信用體系、貨幣體系都變得非常脆弱,整個經濟體系就會突然變得比以前更加不穩定。經由信用創造和擴張,銀行體系不可能在特殊時刻拿出那麼多的黃金,危急時刻,只能宣稱貨幣暫時不可兌換。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各國紛紛停止了金幣鑄造和紙幣與黃金之間的兌換。後來雖多有反覆,但1929年至1933年的世界經濟危機徹底結束了金屬貨幣流通的歷史。從此開始了信用流通制度,一直到現在。1945年確立的布雷頓森林體系以「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美元與黃金掛鉤」的形式,只是維持匯價的一種措施,實際上30年代以後多數國家的紙幣已不代表黃金的價值。1976年牙買加協定明確了黃金非貨幣化。至此,貨幣完全擺脫貨幣商品,從物的形態中解放出來。
歷史上也有過多次不兌現貨幣的嘗試。如18世紀後期美國革命期間所走過的道路,法國所採用的「指券」制度,以及在1797-1821年拿破崙戰爭期間英國頒布《銀行限制條例》實行「暫停鑄幣支付」政策。當然,有些嘗試成功了,如英國的情況和美國國內戰爭勝利的那一方,後來又恢復了兌現;有些嘗試則失敗了,如法國的「指券」和美國南部政府的紙幣,紙幣很快就變得一文不值。身處困境的時候,過往的成功經驗(那怕是只有百分之一的勝算)就是一根救命的稻草,會被牢牢地抓在手中。大約是那些成功的經驗給身處困境中的政府提供了宣布貨幣與黃金脫鉤的勇氣。
銀行貨幣流通條件下,中央銀行的債務貨幣是市場上最終的支付手段。很明顯,銀行貨幣背後是政府的信譽,中央銀行具有至高無上的經濟權力,銀行貨幣的供給,受制於中央銀行的行為。
銀行貨幣是內生貨幣,正是銀行的貸款業務創造了存款貨幣,而銀行發放貸款,當是客戶的需要。很明顯,內生貨幣是與社會經濟需要結合最為緊密的貨幣。但銀行貨幣也有內在缺陷,一是幣值穩定不易管控。有人(勞倫斯·H·懷特)研究過,金本位制度的資源成本合理估計是占國民收入的0. 01%-0. 05%,從使用貨幣的成本收益角度講,如果通貨膨脹率大於年4%,銀行貨幣就不值得擁有。因此,幣值穩定是各國中央銀行的主要政策目標。二是銀行貨幣同名同價而不同質。大家有沒有想到過,既然不同企業的債務有不同的信用級別和付息水平,為什麼所有銀行(無論大小優劣)的債務(銀行貨幣)都是一樣地流通呢?現代中央銀行制度下的最後貸款人制度弱化了商業銀行對其發行債務貨幣的自我約束動機,存款保險制度部分取代了市場對商業銀行債務貨幣選擇和監督的機制。銀行貨幣體制扭曲的激勵結構,是維持社會需要適意貨幣流通必需的代價,還是在為下一次貨幣革命醞釀動力?天知道。
六、鑄幣權與中央銀行制度(2017-01-27)
鑄幣權或者貨幣發行權,最終落在政府手中。可能是規範貨幣流通的需要,也可能是政府獲取鑄幣稅的需要,也可能說鑄幣權就是國家政權的一部分。從歷史表現看,政府壟斷貨幣發行權,大多數時期有利於穩定貨幣流通。
金屬貨幣流通時代的鑄幣權問題,在我國歷史上曾經有過三次較有影響的爭論。
漢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時宣布兩項新政策,一是鑄造新幣;二是開放鑄幣權(放鑄),民間可以自由鑄造。賈山、晁錯上書諫阻,賈誼更是反對私人鑄幣,提出「禁銅七福論」,由官府壟斷幣材的主張。上述意見沒有被漢文帝採納。從當時政治環境看,政權尚不穩固,貿然統一鑄幣權,會過早激化矛盾,致使政權不穩。
漢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的鹽鐵會議上,大夫派認為發行貨幣是國家的權力,必須由中央政府壟斷髮行,集中鑄造。賢良文學派主張放民自鑄,或讓地方自由鑄造。大夫派的政策主張明顯符合統治者的實際需要。儘管後來霍光為代表的賢良文學派在政治上取得勝利,但國家的經濟政策仍是按大夫派的思路辦。從此以後,由中央政府壟斷貨幣發行權的局面一直延續到漢末。
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張九齡當政,主張「宜縱民鑄」。玄宗下令討論。宰相裴耀卿、黃門侍郎李林甫等反對。左監門衛錄事參軍事劉秩認為,一是鑄幣是君主之權,不能舍之任人;二是如果聽人私鑄,就等於把對市場支配、控制之權「假手於人」了。三是私鑄則錢惡。四是鑄錢無利則無人肯鑄,有利則使百姓棄農鑄錢,造成農田荒蕪。五是縱民鑄錢,必然加劇貧富分化。劉秩建議把銅收歸國有。是時公卿皆以縱民鑄為不便,於是下詔禁惡錢。唐代以後,鑄幣權應統一於中央政府已經成為共識,鑄幣權已經成為中央政府權力的構成部分。事實上,古代中國鑄幣權問題,或貨幣統一問題成為了一面鏡子,反映出來的是政局穩定與否。
國外更激進。羅馬帝國時代,統治者對鑄造權的壟斷就已經穩固地確立起來了。鑄幣權被認為是主權最重要最根本的組成部分之一。在中世紀,王室對於鑄幣的壟斷也是君主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哈耶克在《貨幣的非國家化》中談到,鑄幣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實力的象徵,跟旗幟一樣,君主透過鑄幣來展示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力,告訴他的臣民,誰是他們的主子,因為透過這些鑄幣,他的頭像傳到他的王國最僻遠的角落。
銀行貨幣出現後,銀行簽發的存款憑證或銀行因信貸活動簽發的銀行券在市場上流通之時,商業銀行就具有了貨幣發行權。發行銀行券的豐厚盈利吸引來了一群冒險家,他們設立銀行,發行銀行券,騙取財物,然後逃之夭夭,或者因無法兌現而宣告破產,給銀行券持有者帶來很大損失。此外,受經濟周期性波動的影響,銀行家時常會遇到擠兌,造成通貨不穩。
19世紀上半葉,就如何管理銀行券流通中的問題,引發了「通貨學派」與「銀行學派」的爭論。通貨學派認為發行紙幣是貨幣創造的現代形式,主張通過立法嚴格限制銀行券的發行,實行100%的發行黃金準備制度,以保證市場穩定。銀行學派認為,在部分準備制度下不受管制的自由銀行業仍在「看不見的手」的有效掌管之下,只要存在紙幣兌換成金銀的壓力,市場機制會解決銀行貨幣發行超額問題。
我們跟蹤英格蘭銀行的發展來尋找銀行貨幣發行權變遷的歷史軌跡。為了應對複雜混亂的貨幣金融問題,英國1694年7月24日通過了《商品運輸噸位稅法令》,英格蘭銀行隨之問世。英格蘭銀行在其成立之時就成為政府的財政代理人,信用基本上都用在了政府身上。1696年英格蘭銀行因不能兌現其發行的鈔票而信譽掃地。危難之際,英國國會於1697年頒布一項法令,准許英格蘭銀行增加一倍的資本,並延長其發行權至1708年,幫助其渡過危機。此後,英格蘭銀行又遇到兩次較大的危機,即1720年南海泡沫和1745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事件,但由於政府和商界的支持,第一次危機導致《泡沫法》的出台,強化了英格蘭銀行的壟斷地位;第二次危機導致倫敦商人公開支持英格蘭銀行的宣言,英格蘭銀行發行的鈔票成為事實上的法定通貨。斯密在《國富論》中寫道:「英國政府穩定,英格蘭銀行亦隨之穩定。」
銀行鈔票集中發行反映了政府的金融需求傾向。從英格蘭銀行成立之時政府賦予它貨幣發行權,到它真正壟斷貨幣發行權經歷了100多年的時間。早期英格蘭銀行發展史似乎是一部銀行貨幣(僅限鈔票)從分散發行到集中發行的歷史,每次銀行券兌現危機都為鈔票集中發行提供了借口。但是,與金屬鑄幣的發行權不同,銀行貨幣從它誕生那一天起,其與商業銀行業務伴生的特性,就決定了銀行貨幣是商業銀行的產品,商業銀行通過貸款創造存款貨幣是商業銀行與生俱來的天然權力。只有到中央銀行制度確立後,政府才通過中央銀行控制了鈔票的發行權。
在英國,銀行儲備不足的事實引起了廣泛的擔憂。1847年恐慌開始出現了,擠兌開始蔓延,後來又陸續濫發了幾次大的銀行危機。為穩定局面,政府先後於1847年、1857 年和1866年三次宣布《1844年銀行特許法》暫停實施,以避免銀行儲備枯竭。頻繁發生的金融危機表明,銀行體系的內部不穩定性,必須要有一個「最後貸款人」。
與同業相比,當時的英格蘭銀行擁有三項重要的特權。第一項特權是管理政府財政收支的專有權,奠定了英格蘭銀行牢固的市場地位。第二項特權是英格蘭銀行壟斷了英國的有限責任制,在相當長時期內,英格蘭銀行是倫敦惟一的有限責任銀行。第三項特權是當時英國惟一一家有特權發行紙幣的股份公司,英格蘭銀行事實上在長時間內掌握著紙幣發行壟斷權。在政府的扶持以及其處理銀行危機中的表現,英格蘭銀行在19世紀成為名副其實的倫敦銀行業的龍頭老大。1854年英格蘭銀行成為全國的清算中心後,倫敦所有商業銀行在英格蘭銀行開設存款賬戶就成為一種習慣做法。1857年確立了英格蘭銀行集中管理全國所有其他銀行的金屬準備。所有倫敦的銀行都把自己的主要準備金存放在英格蘭銀行的銀行部,它們也從儲備金銀轉而儲備英格蘭銀行發行的銀行券。這樣,隨著銀行體系的金銀儲備越來越多地集中到英格蘭銀行,銀行體系準備金的金字塔現象就形成了。
每次發生金融恐慌,商業銀行就會求助於市場地位最強大的英格蘭銀行。為維持金融穩定,英國政府也鼓勵英格蘭銀行承擔某些責任。事實上也是如此,每次發生恐慌,英格蘭銀行無疑都會發放巨額貸款。1847年、1857年和1866年,英格蘭銀行「私人證券」貸款分別由1896.3萬英鎊、2040.4 萬英鎊、1850.7萬英鎊增加到了2040.9萬英鎊、3135萬英鎊、3344.7萬英鎊。英格蘭銀行成為事實上的"最後貸款人"。英格蘭銀行當時已經是公認的中央銀行。
二十世紀前成立的中央銀行有,法國(1800),芬蘭(1811),荷蘭(1814),奧地利(1816),挪威(1816),丹麥(1818),葡萄牙(1846),比利時(1850),西班牙(1874),德國(1876),日本(1882),義大利(1893)。
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發行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但這一切的來源應當是政府的授權和支持。從英格蘭銀行發展史可以看出,正是成為了政府的銀行,它才得以成為發行的銀行。並在各種特權的支持下發展壯大,成為銀行業的龍頭老大,逐漸集中管理銀行金銀儲備,成為清算中心、最後貸款人。
中央銀行制度的確立,使人們看到這一制度在解決商業銀行無法應對的周期性流動性危機問題方面的優勢。1920年布魯塞爾國際經濟會議提出了世界各國普遍建立中央銀行制度的必要性,1922年日內瓦會議除了重申這些主張外,並且再次建議尚未建立中央銀行的國家儘快建立中央銀行,以共同維持國際貨幣體系和經濟的穩定。從1921年到1942年,世界各國改組或設立的中央銀行有40多家。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為了恢復經濟,穩定金融,許多國家開始了中央銀行國有化進程。各國中央銀行國有化時間是,日本銀行(1942),法蘭西銀行(1945),英格蘭銀行(1946),荷蘭銀行(1948),比利時國家銀行(1948)等。美國聯邦儲備銀行體系的資本雖然沒有國有化,繼續由各商業銀行持有,但在聯邦儲備銀行章程中規定了公共利益的優先地位。
至此,國家通過中央銀行制度又控制了貨幣發行權。在銀行貨幣流通下,對政府貨幣發行權力的約束可能有三種:一是由選舉帶來的政治壓力;二是期望理性的政府保留在最需要的時候提升鑄幣稅的能力;三是知識的傳播,公眾的合理預期使政府的通貨膨脹行為失效。銀行貨幣流通的穩定從根源上更多地依賴於社會發展和政治進步。
七、貨幣的價值(2017-02-07)
貨幣是信物。現在看來,信物的外在形式,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貨幣身上攜帶的承諾,是否能夠得到切實兌現。能,貨幣就在。不能,貨幣就消亡。貨幣發行者(政府)必須保證貨幣這一信物承載的信任。從經濟關係上,持有貨幣意味著對貨幣發行者的債權。不過,與經濟活動中其他債權不同的是,貨幣發行者似乎永遠不需要償還這部分債務(所謂的不兌現)。正常情況下,貨幣一直在流通中使用,人們接受並持有貨幣的目的,是為了積累財富、支付清償債務,或者購買他們需要的東西。如果物價大體上穩定,貨幣就會當作最終的清償手段,用以了結商業往來中債權債務關係。沒有人想到、也沒有現實可能向貨幣發行者追償債權。非正常情況下,貨幣被棄用,驅逐出流通領域,那時也沒有可能再向貨幣發行者追償債權。
通常的說法,貨幣地位法定,是法律賦予了貨幣最後清償手段角色。事實上,貨幣作為社會的基礎構件,比法律更為基礎,諸多法律關係的識別,建立在貨幣的基礎之上。貨幣流通的實踐,比如事實上無需償還的債務(最終的清償手段)、跨境流通、以及超越法律關係的社會普遍接受性等,說明支撐貨幣信物地位的,是比法律更為基礎的東西。法律確立貨幣地位,只是外在的強化和補充。
貨幣為什麼具有價值,是貨幣理論的基本問題。歸結起來,大概有以下幾種解說。一是勞動價值學說,如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三位主要代表威廉·配第、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都認為,金、銀的價值取決於生產它所需要的勞動量。二是生產費用學說,如重農主義的先驅理查德·坎蒂隆,庸俗經濟學的主要代表N·W·西尼爾等,認為貨幣的價值取決於生產它所需的生產費用。三是邊際效用學說,如奧地利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維克塞爾和米塞斯都認為,貨幣之所以能同商品相交換,是因為貨幣與商品的邊際效用相等之故,貨幣的效用即其主觀的交換價值,為使用其購買力所能夠購買的一般商品的效用所決定。今日貨幣的效用從昨日貨幣的購買力,即其貨幣所能購買的一般商品的效用導出,昨日貨幣的效用又從前日貨幣的購買力即其貨幣所能購買的一般商品的效用導出。如此追溯上去,就可以說貨幣的價值為最初充當貨幣作用的商品的效用所決定。四是貨幣名目說,認為貨幣是一種符號,貨幣價值由國家規定(貨幣國定論)或在流通中形成(職能價值論)。五是貨幣金屬論,等同貨幣和貨幣金屬,從貨幣金屬的商品價值中探求貨幣的本質;認為貨幣是一種商品,貨幣價值由貨幣材料的價值所決定。勞動價值論和生產費用學說都可以看作是貨幣金屬論的範疇。六是貨幣數量論,認為貨幣只有流通才有價值,將貨幣數量和商品數量作機械的相等,從中得出貨幣數量決定物價的結論。但貨幣數量論經過費雪、馬歇爾和庇古以及後來的弗里德曼倡導的現代貨幣數量論,有了較大發展。貨幣數量論從其首創人法國政治思想家J.博丹(1530~1596)至今已經盛行500年,成為學者們解釋貨幣價值和一般物價的主要學說。原因可能是貨幣數量論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包容貨幣名目論和貨幣金屬論。
貨幣數量論的主要觀點,符合日常生活體驗。比如,通貨膨脹肯定是流通中的貨幣過多,通貨緊縮一定是流通中的貨幣不夠用。現代經濟波動,以及維繫經濟運轉的信用收縮或擴張,如大海之波濤,起伏不定。黃金白銀等實物為幣時期,一是貨幣數量不夠,二是貨幣供應彈性不夠,快速發展的經濟飽受貨幣問題困擾。貨幣擺脫物的桎梏以後,通過信用變動調節,貨幣量與經濟總量波動大體上保持相對協調一致。但是,是經濟波動帶動貨幣量變化(內生貨幣),還是貨幣供應量伸縮驅動經濟波動(外生貨幣),卻是個難題。按照貨幣數量論的說法,貨幣價值是由貨幣量決定的,那麼,貨幣量是由什麼決定的呢?從技術上看,決定貨幣量的,一是中央銀行發行的基礎貨幣量,二是整個金融體系運行效率綜合出的貨幣乘數。事實上,銀行貨幣供給是通過中央銀行制度以及整個金融體系這一整套制度設施實現的。而這一整套制度設施的操盤人,就是政府。
千百年來,貨幣的名稱和外在形式雖歷經千變萬化,但其內在的象徵價值,從來沒有變化過。人類社會文明的進步,推動整個社會的權力結構,從神權、君權,到民主政權的轉變。相應的,貨幣內在的象徵價值的來源,也從遠古時期人類的崇拜,從君主威權,轉移到政府身上。貨幣是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政權穩定,貨幣穩定。政權不存在,它的貨幣必定消失。貨幣發行是政府的金融權力,這也意味著,政府必須為貨幣問題負責。由於金融權力是極容易被誤用或濫用的權力,市場反映在很大程度上會約束政府發鈔的行為。當前的貨幣供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與市場較量的結果。但市場是客觀的,市場規律發揮作用是可預期的,貨幣方面出了問題,可以肯定是政府的問題。南宋楊冠卿在《重楮幣說》中說過,「欲使民之視銅如楮(紙幣),視楮如銅,此其原不在乎下而在乎上。」貨幣在流通中出現了問題,責任應當在政府。所以說,貨幣雖然作用於物,體現為物,但牽動貨幣價值的那根弦,掌握在經過某種程序(選舉或血拚)選擇出來的那些人手裡。貨幣的價值,在某種程度上,也取決於這些人的良知和能力。
貨幣價值的外在表現,有三種形式。一是貨幣的對內價值,是指貨幣在國內市場上的購買力,主要用國內物價指數衡量。二是貨幣的對外價值,即貨幣在國外市場上的購買力,可以用匯率來表示。三是貨幣的時間價值,表現出貨幣在不同時間上的購買力的差別,可以用利率來衡量。貨幣的這三種價值都是貨幣政策所要考慮的,不同的是,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穩定幣值」的重點不同,有時可能是國內市場的物價,有時則會轉變為匯率的穩定,也有的時候重點可能在儲蓄和投資的平衡(利率)上。但這三種貨幣價值的外在表現,內在還是一體的,實際操作上往往也是牽一髮而動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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