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救恩神學五大要義

改革宗救恩神學五大要義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2:8)。

對人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救恩神學。沒有上帝救贖的應許,聖經只是我們的死亡判決書。但人的救贖絕對不是整個聖經啟示的中心。「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結36:22)上帝按他的美意揀選我們,乃是「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6)。同樣上帝任憑惡人因自己的罪滅亡,也是為要彰顯他的權能(羅9:17)。

神本主義與人本主義的激烈爭戰,首先集中體現在救恩神學上。以主張三一上帝主權為特徵的改革宗神學和以主張個人自由意志為特徵的阿米念神學,一直在這一問題上不能讓步。在救恩神學的問題上,很多不明是非的人認為持守改革宗信仰立場的人過於突出自己的神學立場,對其他宗派,特別是阿米念派不寬容。但問題在於這並不是一個寬容不寬容的問題,在基要的真理上絕對不能讓步,是就是是,非就是非。阿米念派神學中所呈現的上帝,並不是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阿米念派神學所主張的敬拜的方式也不是上帝在聖經中其啟示的方式。目前中國教會神學上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救恩神學上的不清楚。如果在救恩神學上沒有清楚的認識,就只能停留在基督道理的開端,就無法長大成人,分辨好歹(來5:11-13;6:1-2),進一步深入。阿米念派異端思想之所以危害教會,就是在於它危害信徒對救恩的確信,使信徒總是在「得救」與「未得救」之間掙扎,無法確定自己的地位,從而無法竭盡心力,在上帝所呼召的崗位上克近本分,榮耀上帝。正如意義治療法的發明者弗蘭克博士所言:「一個人一旦了解他的地位無可替代,自然容易盡最大心力為自己的存在負起最大責任。」[1]

忘記歷史,就是背叛。基督教是歷史性的宗教,「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15:4)由於現代教會中反知識反律法的傾向,教會歷史上已經戰勝的許多異端思想又捲土重來,甚至充斥許多教會和神學院校。阿米念派異端思想對當今教會的侵蝕就是典型的案例。在中國教會中,也曾經一度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類的問題大起爭議。可見,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必須澄清我們的立場。

阿米念派的創立者阿米念(James Arminius,1560-1609)在日內瓦受教於加爾文繼承者伯撒(Beza,1519-1605)。他回到荷蘭後在阿姆斯特丹作牧師,後來又在來丁(Leyden)作來丁大學的神學教授。他曾經是嚴格的加爾文派信徒,後來主張神恩普及和意志自由的教義。在論人和拯救的教義上,他與信義宗裡面的黑蘭頓派相似,但他的神學傾向於自由主義。他認為加爾文派的預定論勢必將上帝作為罪惡的創始者。他在這一點上的意見與羅馬天主教天特會議所持的甚為相似。他對揀選雖不否認,但不以之是由於上帝的預定,而以之是由於上帝的預知。他主張重新訂正《比利時信條》和《海德堡教理問答》。

阿米念派由艾氏起草信條,包含亞氏的觀點,於1610年提供於荷蘭及西弗立斯蘭國會之前,稱為《抗辯宣言》,由四十六位牧師署名。《抗辯宣言》,斷言救贖的揀選基於看不見的信心;基督為所有的人受死,雖然只有聖徒受惠;上帝的恩典並不是不可抗拒的;信徒要永遠在上帝的恩典中,除了上帝的幫助外,還靠一個人自己的行為,所以聖徒有可能從上帝的恩典墮落。

1618年在荷蘭的多特舉行了一個國際會議,史稱多特總會,目的是要本著聖經來檢討阿米念派的各項主張。大會由荷蘭政府總理主持開會。全體出席會員為84位,另外有外界代表。代表來自荷蘭、德國、巴勒斯坦、瑞士及英國,共有27位。多特總會就阿米念派信仰立場的五特點,作了徹底的研究,差不多有五天每天開會,開會總次數達154次之多。這一群學識高超的神學家,檢討了阿米念派的《抗辯宣言》,並與聖經的教訓相比較。認為阿米念派的信念與聖經的話不符合,所以會議一致加以拒絕,並制定了《多特信條》,清晰地闡述了加爾文主義五大要點:人的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上帝的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僅蒙揀選者得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上帝恩典不可抗拒(Irresistible grace)、上帝保守聖徒終必得救(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為了便於記憶,將五個字的為首的字母合在一齊,成為T-U-L-I-P(鬱金香)。此字成了五大要點的代名詞。

阿米念派《抗辯宣言》在1618年被多特總會判為錯謬。該派教士約二百人受撤職處罰。一六二五年摩里斯死後,阿派人士得准返國。其教會和學校曾經昌盛一時。以後該派逐漸衰落,至今在荷蘭只是一小宗派而已。但阿米念理性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傾向,卻深得自由主義神學的歡心,滲透到現代教會和神學的每個方面。阿派論罪惡和恩典,自由意志和預定的教義多為安立甘宗所採取。那在十八世紀興起的循道會也接受阿米念派的五點,但予以修改。由此可見阿派的主張影響已及於英美。中國大陸教會深受美國福音派教會的影響,近期又深受美式靈恩運動的衝擊,滲透歐美教會的阿米念異端四處蔓延;而官方組織或批准出版的神學著作多是與物質主義一脈相承的自由主義神學著述,雖然未必打著阿米念的旗號,但以人為本的人本教的毒素仍然是處處彰顯。

阿米念派異端思想,並沒有任何新穎之處,只不過是古老的伯拉糾(Pelagius,約主後360-430年)異端的復活。伯拉糾本人生活在主後五世紀。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他的名言是「如果我應該這麼作,我就能這麼作。」因此他不承認任何由亞當遺傳下來的原罪,並堅定地認為現今所有的人都有能力不犯罪。既然人生來本無罪,行善或行惡完全都取決於每一個人的自由意志。他指出,人類的行善並不出於上帝的恩典,基督的行為只是在人類行善的問題上樹立了楷模。他認為人有足夠的意志和能力來控制自己不犯罪。其實主張人有自由意志,也不是伯拉糾的專利。在伯拉糾之前的約翰·克立索斯托(Joannes Chrysostom,約主後347-407年)在談到人的拯救時就說:「拯救既依靠我們自己,也依靠上帝。首先,我們必須自己有擇善的願望,上帝才能發揮作用。上帝並不預定我們的意願,使我們的自由不致因此受損害。當我們作出了選擇,他就會從各方面幫助我們。」這種強調個人自由意志的學說,我們中國人最熟悉不過了。孔子說「為仁由己」(《論語·顏淵》),而佛教不僅主張人皆可成佛,就是畜生,也能發求道之心。(《梵網經》中說:「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口念心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 )只要運用自由意志,發願修行,「草木皆可成佛」。所有的異教都主張人的自由意志,主張人可以拯救自己。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伯拉糾注重的是新約聖經,而不是舊約聖經。他用自然宗教和人的理性能力來取代否定舊約所帶來的真空。基督教會內,諸多的異端多是從割裂新舊約聖經的關係開始的。聖經是一本書,包括舊約和新約。主耶穌基督和使徒們所引證的都是舊約聖經,新約聖經就是對主耶穌和使徒們如何解釋舊約的記載。否定舊約聖經的權威,或者淡化舊約的重要性,把教義完全建立在新約聖經的啟示上,本身就是違背主耶穌基督和使徒們的做法的。

伯拉糾主義這種異端思想受到當時的神學家奧古斯丁有利的駁斥。在主後431年在以弗所召開的第三次大公會議上,伯拉糾主義受到了譴責。東西方教會都正式否定了伯拉糾主義,然而主張人有自由意志的傾向仍然以各種不同的形式繼續流傳。後來蛻變為半伯拉糾主義,承認人生來有罪,但仍然主張人有自由意志。「在人身上,意志總是自由的,對上帝的恩典,它可不予理會,也可欣喜萬分。」這是五世紀時一個名叫約翰·卡西安努的半伯拉糾主義者所說的話,幾乎與一千年之後阿米念派人士所說的一模一樣。

加爾文宗神學五大要義是於1619年荷蘭多特會議所確定的聖經中所包含的救贖論,是針對阿米念派於1610年向荷蘭教會提出的「五大要義」而形成的。根據加爾文宗的神學觀念,救贖是由三位一體的上帝的大能成就的。聖父揀選人,聖子為他們而死,聖靈則使選民生信悔改,自願順服福音,從而使基督之死生效。救贖的整個過程(揀選、贖罪、重生)都是上帝的工作,全因上帝的恩典。如此,是上帝,而不是人,決定誰是救恩的承受者。

得救完完全全是因著三位一體的上帝的恩典(弗2:1-10)。很多人對聖經上所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有誤解(羅1:17),以為人的得救是因為人的信心,是「因信得救」,甚至有一首基督教歌曲就是以此命名的。但此節經文的原義是「義人靠信心活著」。此處所講的是義人的生活方式,並不是救贖的問題,更不是靠自己的信心得生命。此處的「因」並不是「因為」的意思,而是「因著」或「藉著」的意思。

一.人的全然敗壞

《威斯敏斯德信條》九章三節,講到人的全然敗壞:「人因墮落在罪中,已經完全喪失了所有行與得救相關的任何屬靈善事的意志力;因此他既是屬血氣的人,完全悖逆善,死在罪中,所以他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歸正,或使自己準備歸正。」

人的全然敗壞可能是人對加爾文神學誤解最多的教義。當加爾文講到「人的全然敗壞」時,所指的是範圍,而不是深度。墮落對人的影響就是罪蔓延到人的每一部分――他的思維,他的情感和他的意志。這並不是說他必定是罪大惡極,二是說罪延及他的全人。人性確實完全敗壞了,這並不是說所有的人無時無刻不在犯罪作惡,盡其所能敗壞到極點。因為上帝的律法在人的心中仍然有一定的功用(羅2:15)。這是上帝給人的普遍恩典:上帝對一般人總是持一種恩惠的態度,他抑制個人和社會的罪惡,使人具有通常所稱的社會公德。所以不可因為主張人的全然敗壞,就完全地否定人的一切社會美德。耶穌對那個割捨不得財物的年輕人,仍然是「看著他,就愛他。」(可10:21)耶穌是從來都不會愛那些假冒偽善的人的,這說明這個年輕人確實有一些值得嘉許的美德。

未重生的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羅5:12)。沒有聖靈的大能,屬血氣的人對於福音的信息是又聾又盲(可4:11)所以,人的全然敗壞又被稱之為「人的全然無能」。不認識上帝的人,如果不是上帝首先使他活過來,他就永遠不會認識他(弗2:1-5)。人乃是罪人,憑自己是不能相信基督的。世人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也沒有能力相信或接受救恩。人雖然仍有一定的自由意志,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但罪人在得救的事上是不會主動悔改的。主耶穌自己說得很清楚,他對猶太人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5:40)在得救的事上,人不是主動的。「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

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顯明人的原罪,顯明墮落之人意志的不潔:「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人從小時心裡就懷著惡念。」(創8:21) 「誰能使潔凈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伯14:4)「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太15:19)「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3,6)法利賽人都是當時社會上比較注重道德行為的,但耶穌說他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太23:27)彼得對那冒牌的信徒說:「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徒8:23)保羅說:「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

聖經對原罪的教義清清楚楚:「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5:12,19)「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這不但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且人類靈魂向善的心志也敗壞了。聖經中所說的罪與死都是針對人與上帝的關係而言的,上帝是萬有的本源,是人的創造者,人的一切都要由上帝和上帝的啟示來界定。這是加爾文神學的傳統,總是以聖經為中心,以聖經解釋聖經,聖經中沒有啟示的就不越雷池一步。而一切的異教哲學、異端思想,往往都是從人的臆測開始,用抽象思辨的方法,構建人的巴別塔系統。阿米念派就是如此,形形色色的阿米念派信徒都是從抽象的人性出發。他們主張人有自由意志,何謂自由意志?只是一個抽象的哲學或神學概念!他們從人出發,以此抽象的概念為前提去解讀聖經,只能得出他們前提中已經蘊含的結論。各種各樣的人本主義者總是主張人的自由意志,而背景各異的蒙神救贖的基督徒都是主張上帝的主權和恩典。歐洲文藝復興時人本主義者伊拉斯謨反對路德所提倡的因信稱義的教義,他為了駁斥路德否認自由意志的主張寫了《論自由意志》一書,主張人有自由決定歸向上帝。路德寫了《論意志之束縛》予以反駁,主張人絕對依賴那統治萬有的全能的上帝以及他白白賜予的恩典。他在書中如雄獅怒吼:「讓基督徒讀者知道,上帝的預見絕不是偶然的:上帝的預見、計劃、行動是出於他永遠不變的旨意。這就是對自由意志的一個致命的打擊。」路德分析說:「顯然,『自由意志』一詞只能適用於上帝身上,只有他能夠如詩人所歌頌的那樣:『耶和華在天上,在低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135:6)如果把『自由意志』一詞用於人的身上,這就是把上帝的屬性歸到人的身上了,還有比這更大的褻瀆嗎!在談及人的能力的時候,神學家最好是不用這個詞,而把它惟獨留給上帝。」[2]

「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130:3)。「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羅3:10-12)。「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

二.無條件揀選

在《威斯敏斯德信條》3章3至四節論及揀選的教義:「按照上帝的預旨,為彰顯上帝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預定得永生,其他的預定受永死。」「這些被預定的天使和人,都是個別地不變地被註定了;其數確定,無可增減。」

這一教義是指上帝按他旨意所喜悅的揀選人認識他,這並不是基於被選之人的德行,也不是基於他對此人接受福音的預知。上帝對人的揀選,完全是基於他自己的旨意,使一些人得榮耀,使一些人被定罪(羅9:15-21)。他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這樣行了(弗1:4-8)。

上帝對人的揀選並不是因為他預知人對他的愛的回應,而是因為他的愛。阿媽妮派強調上帝對人的揀選是源於上帝的預知,這是次序的顛倒。這在聖經中反覆強調是「又因愛我們,就按自己的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節制耶穌基督的兒子的名分」(弗1:5);「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參考羅8:39;帖前1:4;帖後2:16;約壹3:1;弗2:4)。

這一教義並不排除個人在相信聖子上帝之救贖的責任(約3:16-18)。聖經既講上帝在救贖上的主權,又講個人歸信的責任。聖經並未試圖調解二者之間的張力。二者是並立的,否定人的責任,就成了不合乎聖經的極端的加爾文主義;否認上帝的主權,就走向阿米念派。選民得救是為了行各樣的善事(弗2:10)。雖然善行絕不會跨越墮落造成的人與上帝之間的鴻溝,但善行卻是上帝救恩的結果。所以,彼得提醒選民,上帝的揀選,是「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結善行的果子是表明上帝把恩惠的種子撒在了好土上。

因此,揀選完全是上帝的主權所成就的事。在原罪的影響下,沒有一個人願意和可以接受基督。可是上帝按他的美意,揀選一些人,賜給他們信心,使他們可以得著救恩。換言之,這些人的得救,完全是上帝無條件的揀選的恩惠。不是由人來決定接受或拒絕救恩,而是由上帝來決定賜給誰。

阿米念派認為人的得救不是出於上帝的主權的掌管之下。他們認為人雖然有罪性,但他的自由意志仍然未被罪影響,因此可以選擇接受上帝的救恩,也可以選擇拒絕上帝的救恩。上帝自永遠就預知那些願意相信的人,而這些人就是他所揀選的。換言之,上帝並沒有揀選某些人而定意讓他們得救,上帝僅僅是定下一個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均得救的原則。所以,揀選是決定於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上帝的主權。然而在聖經中始終啟示上帝的至高主權。他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又是統管萬有的主宰(詩103:19)。所以他的旨意是萬事實現的最終原因(羅11:36)。他隨自己的意思行事(詩126:3),他心裡所願的,就行出來(伯23:13),沒有人可以攔阻(賽14:24)。一切的人一切的事都在他的控制之下,「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21:1),人的言語和行動都在他的掌管之下(箴16:1-9),甚至麻雀的存亡,人的頭髮的多寡,也都在他的旨意之內(太10:29-30)。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每一章都教導我們上帝是全能的(創17:1),在他沒有難成的事(創18:4),沒有人能抗拒上帝的旨意(詩2:1,4;33:10-11)。所以,按聖經的啟示,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超過上帝的主權。雖然人的自由意志似乎可以拒絕順服上帝,這也是因為上帝許可他如此。上帝的揀選是按他自己意志所喜悅的而決定的,不需考慮人的反應,因為他的靈可以將人心意改變,使他順服上帝。阿米念派主張「揀選」取決於人的自由意志,完全否定了上帝的主權。

照阿米念派的立場,人是靠自己的信心來得到上帝的救恩,不但上帝的揀選是照人有信心與否,並且人若不能保守自己的信心,就會失去救恩,救恩就成了人的信心所換來的賞賜。《聖經》明確地啟示我們,上帝對人的慈愛是白白的恩典,世人沒有作過任何善事來換取上帝的揀選。若是靠我們自己的功勞,包括靠我們自己的意志的選擇,就算不上是恩典了;惟有不做工而得賞賜的才可稱得上是恩典(羅4:4-5)。上帝救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並不是因為我們聰明的選擇,乃是照他的憐憫(多3:5)。我們的得救,自始至終都是上帝白白的恩典。當一個人被上帝的靈重生之後,整個的人都改變了,這包括他的意志在內,抗拒上帝的意志消失了,重生的人藉著上帝所賜的信心,改變自己的心意,甘心樂意地轉向基督。他仍是運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上帝的預定並不強迫人,勉強人,而是以他自己奇妙的大能降服我們,使我們甘心情願地歸向他。

揀選和預定是一個教義的兩個方面。加爾文說《論基督教要義》第三卷二十一章開始講預定論,標題就是:「論永恆的揀選,即上帝預定某些人得救,某些人滅亡」。揀選和預定的教義是為了回答「為何有些人聽了福音會相信,而有些人則不然」的問題。加爾文給出的定義是:「上帝藉著他的預定,揀選了某一些人,叫他們有生命的盼望,對另一些人,則判定歸於永遠的死亡,關於這件事,凡敬虔的人,都不敢完全否認。所謂預定,乃是上帝的永恆旨意,就是神自己決定,他對世界的每一個人所要決定的。」[3]預定就是上帝的預定,是與人的自由意志完全沒有關係的,上帝在創造世界以前就預定了一切必成的事。這樣的教義不給人的自由意志保留任何的餘地,確實讓一切人本主義者憤憤不平。司布真說:「恨惡揀選教義的人,好像賊恨惡銀行護衛一樣;因為他不能得到其中的寶藏。」 [4]上帝為何揀選某些人,而不揀選別的人呢?正如我與一個持阿米念派思想的姊妹討論上帝的救恩的時候,她說:「我看到上帝揀選了某些人,而有一些人未被揀選,真感到憐憫,為他們感到難過。」我給她的回答是:「難道你以為我們人比上帝更富有憐憫嗎?難道你以為上帝的揀選不公平嗎?」這位姊妹雖然對揀選的真道並不明白,但她還是敬畏主。她一聽我這樣反問,馬上意識到了自己思想的不對。墮落之人總是在這個問題上與上帝強嘴,反對上帝的預定,加爾文對此問題的回答是最巧妙不過了:「我們所教訓的不是別的,只是經驗所已經證實了的,上帝對於他所揀選的人時時隨意賜予恩典。我們不必究問亞伯拉罕的後人在哪些方面勝過別的民族,除非是由於上帝的特殊恩眷。讓這種人自問,他們為什麼是人,而不是牛馬;當上帝按自己形像造他們的時候,他本有權造他們為狗。難道這些人要讓禽獸來同上帝爭論它們之被造為下等動物是不公的?」[5]

上帝預定的內容不是人所能知道的,所以就人的層面而言,人必須對拒絕上帝的恩典負責任,尤其是因為人並不知道上帝的預定為何,也不應該努力去知道。「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29:29)這就是在預定論上的界限。預定論對基督徒的意義,在《威斯敏斯德信條》中有精美的闡釋:「預定論崇高神秘,我們要特別小心處理,好叫凡對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旨意加以注意,並且順服的人,可以從他們有效蒙召的確實性得以確信自己永遠蒙揀選。如此,這教義就使上帝得著讚美、敬畏和稱頌;並使凡誠懇順服福音的人都謙卑、殷勤,並有豐富的慰籍。」(《威斯敏斯德信條》3:8)

「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10:26-27)。「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上帝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彼前1:2)。

三.有限的贖罪

《威斯敏斯德信條》八章五至六節講到基督的贖罪:「主耶穌用他完全的順服和自我的犧牲,藉永恆之靈一次獻給上帝,便完全滿足了他父的公義,為父所賜給他的人不僅取得了和好,也取得了天國永恆的基業。」「雖然救贖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後才由他執行,但是其價值、功效和恩惠,卻都在那些應許、預表和祭物中,而且藉著它們,在歷代之中從世界起始以來便賜給選民了;這些應許、預表和祭物啟示並表明他是那傷損蛇頭的女人的後裔,是那自世界之初便被殺的羔羊,因為他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

「有限的贖罪」這一教義是回答「基督償還了誰的罪」或「基督為誰而死」這一問題的。聖經教導我們說,基督是為父神賜給他的人捨命(約17:9)。基督確實是為許多人而死的,但基督並不是為所有的人死的(太26:28)。基督是特特地為無形的教會,是為那些真正稱得上是基督徒的人死的(弗5:25)。

這並不是說非選民沒有從基督的贖罪之死得到任何的益處,也不是說上帝對非選民一絲一毫的愛也沒有。非選民也得到基督贖罪的益處,甚至暫時性地為福音而高興歡喜,被基督的寶血潔凈(來6:4-5;10:26-29;彼後2:20-22)。同時基督也吩咐門徒「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參考路6:27-28)。原因就在於「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6:36)。也就是說,我們要效法上帝的普遍之愛(太5:45;路6:35;徒17:25)。但上帝對選民的愛則是特殊的愛,他因著這種特殊的愛而揀選了他們,並差派他的愛子耶穌基督為他們捨命。所以,正如慕雷所分析的那樣,「非選民得享許多源於贖罪的恩惠,但他們並沒有得享贖罪。」[6]

當然,主耶穌基督贖罪的價值,大到足以遮蓋每個人的罪,然而基督的任務與他的死,只是為了他的子民,他的羊。主耶穌之所以稱為「耶穌」是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拯救出來(太1:21)。好牧人為羊捨命(約10:15)。主耶穌的任務,就是拯救那蒙揀選的。「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6:39)基督的救贖工作,早已確定了,不拘是在計劃方面,還是在完成方面。這個救贖只是為那些蒙揀選的罪人預備的,而且只為這些人,不為別的人。耶穌的贖罪和他的代求,是他身為大祭司的雙重工作。在他的大祭司禱詞中,他明明地排除了那些不蒙揀選的人:「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約17:9)。

所以,耶穌基督的贖罪,不是為全世界所有的人。普救論主張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罪代贖,是針對所有的人類。但是,惟有以自己自由意志決定接受的人,才能得到救贖。這種以人的自由意志為核心的普救論的主張並不是阿米念的創新,所有的異端都是古老的異端的重複。深受希臘異教哲學影響的奧利金就是高舉人的自由意志,他的普救論更是廣泛,「最後不僅所有的人,就連魔鬼及追隨魔鬼的鬼魔也全部要得救」,被教會會議譴責為異端。如果持普救論的人再把動物也包括在他們的範圍之內,就能贏得佛教徒的贊同了!

這一教義遭到許多人的反對,很多人之所以反對這一教義是認為救贖的有限這一教義會妨礙傳福音。但我們知道父所賜給耶穌的人一個也不會失落(約6:37)。認為基督的死是為每一個將來可能接受他的人贖罪,這種信念使基督的贖罪變得虛浮。基督捨命贖罪是為特定的罪人的特定的罪。基督受死是為了使教會聖潔。他並不是為所有的人贖罪,因為很顯然,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了。這一教義其實高舉了福音,傳福音的人可以告訴他的會眾,基督是為罪人而死,他不會丟棄一個他為之捨命的人!

在這一方面,清教徒神學家約翰·歐文有一段著名的推理:

「父上帝所加的震怒是由於,聖子所受的刑罰是為了:

(1)所有人的所有的罪;

(2)一些人的所有的罪;

(3)所有人的罪的一些。

在每一情況下,推理如下:

如果上述第三點是真的,那麼,所有人都有些罪還未補贖,那麼就沒有人得救;

如果第二點是真的,那麼基督就是為全世界所有被揀選之人的所有的罪受死,真理確實是這樣;

如果第一點是真的,為什麼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不受因罪而導致的懲罰呢?你的回答是,「因為不信。」

我問你,這不信是罪不是罪?如果是罪,基督或者是為其懲罰受難了,或者是沒有為之受難。如果基督為之受難了,難道基督為他們別的罪受死,僅僅這不信的罪就攔阻他們嗎?或者是基督並沒有為他們死,是的,他確實沒有為他們的罪受死!」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約10:14-15)。「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約17:9)。「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5:25)。

四.神恩不可抗拒

上帝的恩典是不可抗拒的,唯一的原因就是因為上帝是不可抗拒的,沒有人能夠攔阻他的旨意的成就。在《威斯敏斯德信條》十章一節中說:「上帝惟獨對那些預定得生的人,才樂意在他所指定和悅納的時候,用他的道和靈,有效地呼召他們出離本性的罪惡和死亡,來到耶穌基督的恩典和拯救中。他使他們的心意得著屬靈和拯救的光照,可以明白屬神的事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顆肉心;更新他們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們向善,並有效地吸引他們來到耶穌基督面前。他們既因他的恩典而變為願意的,他們的來,便是極其自願的。」

當傳道人通過上帝的話語發出外在的呼召的時候,被揀選之人對於聖靈的內在呼召,就付出特定的回應,這就是上帝的恩典不可抗拒的結果。基督本人也教導說凡父所揀選的人都會認識他(約6:37)。當上帝呼召人的時候,他們就會得救認識耶穌(約6:44),上帝的靈會引導上帝所愛的人悔改(羅8:14)。明白基督的福音會通過聖靈內在的恩惠的呼召,穿過我們剛硬的為罪所充滿的心靈,奇妙地使我們得救,這對上帝的選民是一個極大的安慰。

《聖經》明確啟示我們,若要進入上帝的國,明白上帝的事情,必須首先重生(約3:3-6)。而重生則是聖靈的工作。凡被上帝的靈感動的,沒有說主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林前12:3)。由此可見,得救首先是聖靈在人心中動工,使人活過來(弗2:1),這樣得救重生的人就不再抵擋基督,反而承認基督是主。這個改變是聖靈的工作,絕不是源於人的自由意志的選擇,絕不是人自發的改變。在肉體的生命上,我們沒有一個人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選擇而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同樣,我們屬靈的生命的重生,也不是我們自由意志的選擇。這是普通的常識。可見,阿米念派是如何「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1:22),就是因為崇拜人的自由意志的緣故。感謝上帝,救拔我們脫離這偶像崇拜的大罪!

基督徒都承認重生是上帝的恩典的作為,問題在於人能不能抗拒上帝的恩典?啟示問題的核心是人能不能抗拒上帝的大能,能不能抵擋上帝的旨意的成就,上帝能不能勝過罪人對他的抵擋,更進一步就是上帝的權能是否能勝過人的權能?如果我們明白上帝的主權,知道在他沒有難成的事,我們自然就知道沒有人能夠抵擋上帝,沒有人能夠抗拒上帝的恩典。摩西蒙召並不是出於他自由意志的選擇,哪怕在上帝向他顯現之後,他也不願意再回到自己曾經失敗蒙羞的埃及,「主啊,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出4:13)使徒保羅蒙召的時候,還在追殺基督徒,但上帝的恩典臨到他,他就完完全全地降服於上帝的恩典之下。

福音的呼召是要召那些聽見這信息的人都來悔改得救,毫無分別地呼召所有的人來白白地喝生命的水而得活,應許一切悔改而信的人得永生。這是臨到蒙揀選的和不蒙揀選的人的一般性的外部呼召,不能夠領人到基督的面前。因為人在本質上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完全處於罪惡的權勢之下。他們本身不能夠也不肯離棄惡道轉向基督求憐憫。所以,那些未蒙重生的人不能回應福音的呼召而悔改信主。不管外部有多少的警告和勸勉,都不能使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相信基督,稱他為主。這種相信與順服的行動是與罪人的本性相衝突的。

因此,為了使上帝的選民能相信而得救,聖靈在福音外部呼召之外,又將特別的內召賜給選民。藉此特別的呼召,聖靈在罪人的心中動工,完成恩典的工作,促使罪人相信基督為救主。這就是重生所完成的,從此罪人稱為上帝的兒女,得著屬靈的生命。他的意志被更新了,所以他才甘心情願地來就基督。有了新性情,他才愛公義,他的心志蒙了聖靈的光照,他才明白並且相信耶穌基督拯救的福音。只有重生後的人,才會轉向基督,承認他為生命的救主。這樣從前死了的罪人,由於聖靈內在超自然的呼召重生他,在他裡面生髮信心與悔改,被引領到基督前。

雖然福音的外召常常被罪人拒絕,但聖靈的內召在罪人的悔改上絕不落空。此特別的呼召並不臨到所有的罪人,只對選民才有效。在引領他們歸向基督的工作上,聖靈絕不依賴罪人的幫助或合作以求成功。所以,聖靈對上帝選民的呼召是有效的恩召,是不肯抗拒的。所以,司布真在其佈道詞中說:「我相信,如果上帝願意,凡在座的每一個人都能悔改。如果上帝行使他的大能,就沒有剛愎之人能與他對抗,他願意憐憫誰就憐憫誰。」

「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上帝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舒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彼前1:2)。

五.聖徒永蒙保守

《威斯敏斯德信條》十七章一至三節說:「凡蒙上帝在他愛子里所接納並由他的靈有效地選召成聖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終從恩典的地位墮落;反而堅守到底,永遠得救。」「聖徒的這種堅守,並非依賴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賴那從父上帝白白和不變的愛所發出的揀選之命的不變性,耶穌基督的功德和代求約,聖靈的同在和上帝的種子在他們裡面,以及恩典之約的性質。堅守的確定性和無謬性就是由此而生。」「然而聖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試探,在他們裡面所殘留的敗壞的得勢,以及對他們的堅守的工具的忽略,也可能墮落於大罪之中並一時留在其中,因而惹動上帝的不悅,叫聖靈擔憂,失去諸多的恩賜和慰藉,心裡變為剛硬,使良心受傷,損害並誹謗別人,自取今生的審判。」

這一教義教導我們,那些上帝所救贖的聖徒會一直處於上帝的保守之中,直到他們得榮耀,在天上與他同在。《羅馬書》8:28-29節講得非常清楚,一個真正由上帝重生的人,他會持守在救恩之中。上帝在他身上成聖的工作,直到永恆(腓1:6)。基督確保他不會丟棄選民,直到「末日」好叫他復活(約6:39)。加爾文宗信靠上帝的話和應許,基督會完完全全地成就上帝的旨意,救贖一切被揀選的人。

聖徒永蒙保守,也就是聖徒的堅忍,是一次得救,真正得救,永遠得救!聖徒的堅忍不在乎人的自由意志,乃在乎上帝揀選預旨的不變性和上帝救贖恩典的有效性。揀選是得救的確信的根基,上帝若是揀選了你,你最終還是會滅亡,那麼上帝的揀選就是作廢了。這是絕對不會的。選民不但為基督所救贖,為聖靈所更新,他們也在上帝的大能的保守之下持有信心,一直到底。「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基督耶穌的日子。」(腓1:6)救贖完全是上帝的作為,他必要成全,因他能夠成全!

信徒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不是說聖徒就完全了,聖徒身上仍然有殘留的罪的敗壞,必須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功夫,就是成聖的功夫。基督徒絕不能故意犯罪,犯罪多半是經不起試探,若是故意犯罪,他就不會是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一個人若故意犯罪,卻聲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是中了撒但的詭計,自己欺騙自己,這是我們所恨惡的,這是褻瀆上帝的恩典,妄用上帝的名,這樣的定罪是當然的!

1547年至1563年,羅馬天主教為對付宗教改革,召開天特會議。會議由效忠教皇,仇恨宗教改革的耶穌會士把持。在此會議中宣布了以下的命令:「如果有人說,一旦稱義便不會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從來就沒有稱義過!這人是可咒詛的。」阿米念派也作了類似的聲明:「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因為忽視救恩而犯罪使聖靈憂傷,將會完全離道,至終從恩典中墮落到被棄的光景。」可見,阿米念派異端是來自宗教改革運動之內的反對宗教改革的逆流,與羅馬天主教對福音真理的抵擋一唱一和!從本質上來看,不管是羅馬天主教神學,還是阿米念派神學,他們的出發點並不是聖經上所啟示的主權的上帝,而是墮落的罪人。他們或者是在人獨立性上立足,或者是在人的一直上立足,他們沒有意識到人的完全的敗壞。他們都在不同程度上為罪人保留了某種「自留地」,沒有把上帝主權的揀選之恩貫徹下去,從而保留了罪人虛擬的「自主性」。

阿米念派的主要論點是:上帝若「勉強」人堅持到底,就與人的自由意志相矛盾。這完全是他們自己的哲學思路!主耶穌基督在這個世界上,他從始至終完完全全地遵行上帝的旨意,難道他就沒有自由意志了嗎?!正如一個滿有智慧滿有慈愛的母親,她正忙著作家務,同時看顧在家中玩的孩子。她叮嚀孩子:「小心,不要靠近火燒著。」孩子有充分的自由,也完全在母親的看顧之下。

司布真在其《為加爾文主義辯護》一文中,談到聖徒的恆忍,他引用一段詩句:

「如果真的是如此,

基督的羔羊會墮落離去,

哦,我易變脆弱的靈魂,

會一天墮落千次!」

並說:「如果有一個聖徒沉淪,所有的聖徒就都有可能沉淪;如果有一個約民失喪,所有的約民就都有可能失喪;那麼,福音的應許就是不可靠的,聖經就成了謊言,其中沒有任何值得我接受的東西。」阿米念派異端確確實實否定了福音的應許,使信耶穌基督成了罪人的兒戲。他可以行使他的自由意志信耶穌,也可以行使他的自由意志再予以否認。他可以無數次地決志選擇信耶穌,也可以無數次地否認主耶穌基督。如果這樣的人也可以稱得上是基督徒,世界上就沒有詭詐的惡徒了!阿米念派把上帝的主權,耶穌基督的寶血完完全全地放在了罪人的手中,再沒有比這樣的主張更輕看耶穌基督的寶血的了!

因此,查利斯·賀智在分析《羅馬書》第八章的時候指出:「可以見到,使徒保羅在闡明聖徒永蒙保守的時候,所依賴的並不是信心的不滅性,不是人心中恩典的不朽性,也不是信徒的信心的持續性,而是完全把出於我們人自身的因素排除在外。他教導我們說,聖徒永蒙保守是因為上帝的旨意,是由於基督的工作,是因著聖靈的內住,而最重要的因素就在於上帝無限的、神秘的、不變的愛。我們並不是自己保守自己,而是被上帝的能力保守,因著信而至於得救。」[7]

加爾文救恩神學五要點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其中貫穿不變的線索就是上帝主權的恩典。所以,奧古斯丁在思考人的得救的時候,指出:「唯獨因著上帝的恩典,得贖之人才與失喪之人分離,本來他們都是混在一起歸於沉淪。」[8]在這五大要義中,否定其中的任何一點,就否定了其餘所有的各點;在其中的一點上打折扣,就在其餘所有的要點上也生髮妥協。這一教義所高舉上帝的是主權和慈愛,惟有上帝的主權和慈愛是配得稱讚的。這一教義也真正使人謙卑在塵土之中。人本該謙卑,他只不過是一個罪人,是失喪的罪人,自己敗壞了自己的生命。罪孽使他癱瘓無力,他應當深深地悔改,為自己的得救完完全全地歸榮耀與上帝。這一教義雖然不給人留下任何驕傲的餘地,卻給人堅實的盼望,因為他的盼望不是根基於他自己的軟弱的、愚蠢的、變來變去的意志,而是基於全能的上帝的永遠的慈愛、智慧和權能。「永生的上帝是你的居所,他永久的臂膀在你以下。」(申33:27) 「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誰像你這蒙耶和華所拯救的百姓呢?他是你的盾牌,幫助你,是你威榮的刀劍;你的仇敵必投降你,你必踏在他們的高處。」[9](申33:29)

「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約10:26-30)。「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1]弗蘭克著:《活出意義來》,趙可武譯,三聯書店,1991,68頁。

[2] 馬丁·路德:《論意志之束縛》。

[3]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三卷,21章,5節。

[4] 司布真:《預定與選召》。

[5]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三卷,22章,1節。

[6] John Muurray: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urray,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Edinbergh,1976,vol.I.p.69.

[7] 查利斯·賀智:《系統神學》,第三卷,113頁。

[8] Augustine: Handbook on Faith, Hope, and Love, Chapter XXV.

[9] 雷默:《加爾文救恩神學五大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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