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時期的禪宗教團與清規之研究(二)
06-18
(3)修學生活 禪林的修學生活,《百丈繩規頌》上說,「其闔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升座,主事、徒眾雁立側聆,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是依法而住也。」長老的上堂說法及朝參夕聚的提舉禪要,是早期禪院修學生活的主要內容。這一時期禪院亦舉行坐禪,但在《百丈繩規頌》中還不見有更多的資料。只提及右肋吉祥卧,是為了坐禪太久而稍作調整。《禪門規式》中說,「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這或許是說入室請益之外的修學生活,任聽個人之便,對坐禪的明確規定,《禪苑清規》中有記載。日本僧侶榮西的《興禪護國論》卷下及道元的《永平清規》中有關辦道法的記載仍是直接承襲南宋禪林。禪者在禪林的次第,則以夏次決定。設置長連床及吉祥卧等規定,無疑是禪者日常起居的直接寫照。其中,據《碧岩錄》記載,長連床在僧堂內,分南床與北床,根據法臘的長幼決定席次。同時,亦可在長連床上坐禪,睡眠及食事,如「了事衲僧消一個,長連床上展腳卧」。長連床前有掛置衣物的施架,這一規定源於佛制。《毗奈耶雜事》卷13載,「佛言,不應隨處而置衣服,當作衣架」。吉祥卧的卧法,是自世尊以來的傳統睡眠姿式,《中阿含經》卷8將此稱為「獸王獅子卧法」。禪門中亦稱之為「帶刀睡」,《宋高僧傳》卷10的《百丈懷海傳》中記載,「卧比斜枕床唇,謂之帶刀睡」。為了僧團的清凈,對偽濫禪僧的處置極為嚴格。由維那檢舉,擯令出院。重犯規制者,則集眾以杖處之,焚燒道具,從後門逐出。 二時的齋粥與後來的藥石有關,《禪苑清規》卷1《護戒》首次記載「藥石」這一名稱。在此前藥石曾當作非時食而被禁止。南宋無量壽的《日用清規》(1209)和以後的清規中均有許可藥石的規定。日僧道元在《正法眼藏》「示庫院文」中,曾對永平寺的食事生活作了詳盡的說明,如「今告知事,自今以後,若過中午,檀越供飯,留待翌日。如麥餅果子、諸般粥等,雖晚猶行,乃佛祖會下藥石也。」清規的這一規定與印度的戒律頗不一致。 在百丈清規的修學生活中,普請法是我們關注的焦點所在。儘管在百丈之前,普請法在禪師中及教下寺院都舉行,但百丈的普請法卻別具特色。自禪宗四祖道信以來,普請法在禪門中已經成為禪宗僧團的宗要所在。 據《傳法寶記》載,「釋弘忍,黃梅人,俗姓周氏。童貞出家,年十二事信禪師。性木訥沈厚,同學頗輕戲之,終默無所對。常勤作役,以體下人。信特器之。」坐禪與作務的結合,《宋高僧傳》卷8的《神秀傳》中有記載:「後遇薪州雙峰東山寺五祖弘忍,以坐禪為務。乃嘆服曰:『此真吾師也』。決心苦節以樵汲,自役而辦其道。」關於六祖慧能(638-713),敦煌本《六祖壇經》載:「遂發遣慧能,令隨眾作務。時有一行者,遂差慧能於碓房,踏碓八個余月。」應該說,作務是禪宗的一種傳統的修行方式。從《百丈古清規》來看,作務的更重要的意義還在於,保證了禪宗僧團自給自足之體制的確立。百丈禪師的「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千古名訓,還標誌著禪宗教團在經濟上的獨立,擺脫了對檀越的依存。《禪門規式》上說,「行普請法,上下均力」。運水搬柴及給食行茶的作務,不僅是非生產性的勞動,還包括自己耕作、自己收穫,同時,作務的性質並不限於個人的行持,同時還是整個僧團共同的行持方式。百丈所主張的生產作務在小乘戒律中被禁止。百丈所制定的普請法,包括沙彌、童行和比丘在內的具體作務。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作務在百丈之前就已在宗門與教下流行。志賢、南泉、杉山、隱峰、臨濟、丹霞等禪師的作務資料,散見於《宋高僧傳》及《景德傳燈錄》。但真正以叢林規制確定下來的則是百丈禪師。這是中國禪宗大德,在完善教制方面,突破印度佛教戒律的束縛與限制,根據中國佛教的實際情況所進行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探索。百丈禪師並不是普請法的創始人,《宋高僧傳》卷10及《大宋僧史略》卷上,均說百丈禪師是普請法的獨創者,這可能與百丈禪師將普請法正式列為禪林的規制有關。 對百丈禪師創製禪門清規的背景條件,我們還想從另外兩個方面進行簡要的剖析。日僧圓仁在《入唐求法巡禮行跡》卷2,『開成4年9月28日』條中,記載了當時佛教寺院實行普請法的情況。地處山東的赤山法華院,系天台宗所屬。圓仁目睹了法華院自上座到一般清眾共同作務的情況,時間為839年。百丈的住世時間是749-814年。在地理位置上,赤山位於山東,而百丈山則在江西。在時間上相差不多,但在空間距離上相去甚遠。赤山的法華院同禪宗一樣於僧團內實行普請法,但這很難說是百丈清規在當時所產生的影響。因為,在《國清百錄》立法制第一中,天台智者就有勤勞作務的規定,也有「四時坐禪六時禮佛」的條制。此外,南宋禪林四時坐禪的規定,或許是受了天台系教制的影響。但是,四時禪坐的用例不見於《禪門規式》及《禪苑清規》。百丈的普請法在制定方面是否受天台系僧制的啟迪,限於資料,我們還不能完全肯定。至少,百丈禪師在制定禪門清規前,天台系的僧制就已經存在。對天台僧制的研究,池田魯參先生在《天台智者的立製法》有著詳細的論述,在此不多贅述。中村元博士在《禪に於ける生產と勤の問題》的論文中也論及了禪與作務,可參閱。 此外,自佛教傳入漢地以來,儒釋道三家的交流與衝突並存,協調與矛盾同在。儒家經常在闢佛方面,指責佛教不拜君親、剃髮染衣及不從事勞動生產。尤其是在出家佛教徒不耕不織的問題上,一直是儒家攻擊佛教的中心之一。中國是以農耕為主的國家,這一問題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百丈禪師創製規約的意圖,應與這一現實有關。禪林自給自足的耕作方式,保證了禪宗教團在經濟及物質生活方面的獨立。耕作勞務的禪林生活,是當時禪宗教團在尋求獨立方面的主要標誌。 百丈清規的內容,我們只能通過《禪門規式》、《塔銘》、《宋高僧傳》卷10等資料,對其進行舉要性的說明。我們認為,現存資料所反映的百丈禪師的清規內容,只是當時清規的大綱而已。宋代宗賾的《禪苑清規》及元代東陽德輝奉敕編撰的《百丈清規》都是力圖在此基礎上,對百丈懷海的古清規進行復原和再現。然而,在內容上與百丈古清規又不盡相同。 五、禪苑清規與宋代叢林規範 1宗賾及《禪苑清規》之內容 《禪苑清規》的編者宗賾,於崇寧年間(1102-1106)住持河北正定縣十方洪濟禪院,在此間完成了《禪苑清規》的編撰。宗賾法語等資料分別見於: 《建中靖國續燈錄》卷18,《續藏經》2,乙·12·1。 《嘉泰普燈錄》卷5,《續藏經》2,乙·12·1。 《五燈會元》,《續藏經》卷2,乙·11·4。 《續傳燈錄》,《大正藏》卷51。 《五燈嚴統》,《續藏經》卷2,乙·12·4。 《龍舒凈土文》,《大正藏》卷47。 《樂邦文類》,《大正藏》卷47。 《樂邦遺稿》,《大正藏》卷47。 《廬山蓮宗寶鑒》,《大正藏》卷47。 《凈土聖賢錄》,《續藏經》卷2,乙·8·2。 《凈土指歸集》,《續藏經》2,13·1。 《佛祖統記》,《大正藏》卷47。 《釋氏稽古略》,《大正藏》卷49。 《芝園集》,《續藏經》卷2,10·4。 《續燈錄》的著者為佛國惟白,即法雲法秀的法嗣,宗賾依法秀禪師出家受具,與惟白都是法秀門下的同參。據載,宗賾俗姓孫,洛州永年人。在法秀門下參學的時間及具體細節,燈錄上的記載不詳。其後又參法秀的法兄長蘆應夫,並在河北正定的近五年間,目睹當時「叢林蔓延,轉見不堪」的現象,遂發心重製清規,匡正時弊。在《禪苑清規序》上說,「夫禪門事列,雖無兩樣毗尼,衲子家風別是一般規矩。若也途中受用。,自然格外清高。如其觸向面牆,實為眾人瞻敬。是以僉謀開士,遍訪諸方。凡有補於見聞,悉備陳於綱目。噫!少林消息以是剜肉成瘡,百丈規繩可謂新條特地。而況叢林蔓延,轉見不堪。加之法令滋彰,事更多矣。然而莊嚴保社,建立法幛,佛事門中闕一不可。亦猶菩薩三聚,聲聞七篇,豈立法之貴繁,蓋隨機而設教。初機後學冀善參詳,上德高流幸垂證據。」序中強調了清規於禪門的重要,並同律儀毗尼相提並論。在百丈清規的基礎上,力圖對清規進行恢復,參訪諸寺,廣集見聞。宗賾晚年駐錫長江流域長蘆寺,示寂年代不明。河北正定是臨濟禪的中心所在,宗賾在這裡完成《禪苑清規》的撰寫,在思想上可能受臨濟思想的影響,但資料有限,我們還無法進一步證實。宗賾示寂後被賜號為慈覺大師。宗賾的法系屬雲門宗,現將其譜系抄列如下: 雲門文偃——香林澄遠——智門光詐——雪竇重顯——天衣義懷——法雲法 秀——佛國惟白——長蘆應夫——長蘆宗賾—— 宗賾不僅為一名卓越的禪者,同時也是著名的凈土思想家。宗曉在《樂邦文類》中將宗賾列為蓮宗的五祖,在其卷5中有宗賾的《觀念佛頌》。《龍舒凈土文》卷11有宗賾的《勸參禪人兼修凈土》。可以說他在思想上,具有顯著的禪凈雙修的特點。《禪苑清規》卷4上說,「若非道眼精明,勸令專念阿彌陀佛,祈生凈土,若勸率同袍打磬念之」並規定在病僧前,「如病重之人即與十念阿念陀佛,念誦之法,先嘆彌陀佛罷,次白眾為某人長聲念阿彌陀佛四聖名號」等。宗賾的念佛思想,為稱名念佛。《樂邦文類》卷2載,「念阿彌陀佛,或百聲千聲乃至萬聲,回願往生西方凈土。各於日下,以十字記入,念佛之時,一心專註,不得異緣。」《蓮社繼祖五大法師傳》亦云,「其於法曰念阿彌陀佛」。限於篇幅,對宗賾凈土思想的討論,擬專門分析,在此從略。總之,宗賾時代,禪凈雙修的主張日漸成風。包括禪林的永明延壽,天衣義懷,圓通法秀,慧林宗本,長蘆應夫,慈受慧深,法雲善本,真歇清了,黃龍悟心等諸多禪師均有禪凈雙修的思想。 《禪苑清規》自北宋崇寧二年(1103)刊行以來,經數百年後,由於「惜其字畫磨滅」,再次刻版流通。在日本現存的《禪苑清規》除高麗版本之外,其它版本均為虞翔的《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現將六種版本及其內容構成抄錄如下: 1舊岩崎文庫本 10卷2冊,東洋文庫藏, 2高麗版本 10卷1冊,小板機融氏藏, 3金澤文庫本 10卷3冊,金澤文庫藏, 4五山版本 10卷3冊,大東急紀念文庫藏, 5寶永版本 10卷3冊, 6寬政版本 10卷2冊。 《禪苑清規》 共10卷,分別為: 第一卷 受戒·護戒·辦道具·裝包·旦過·掛搭·赴粥飯·赴茶湯; 第二卷 請因緣·入室·上堂·念誦·小參·結夏·解夏·冬年人事·巡寮·迎接; 第三卷 請職事·監院·維那·典座·直歲·下職事·請頭首·首座·書狀·藏主; 第四卷 知客·庫頭·浴主·街坊水頭·炭頭·華嚴頭·磨頭·園頭·莊主·解院主·延壽黨主·凈頭·殿主·鐘頭·聖僧侍者·爐頭·直堂·寮主·寮首座·堂頭侍者; 第五卷 化主·下頭首·堂頭煎點·僧堂內煎點·知事頭首煎點·入寮臘次煎點·眾中特為煎點·眾中特為尊長煎點; 第六卷 法眷及入室弟子特為堂頭煎點·通眾煎點燒香法·置食特為·謝茶·看藏經·中筵齋·出入·警眾·馳書·發書·受書·將息參堂; 第七卷 小便利·亡僧·請立僧·請尊宿·尊宿受疏·尊宿入院·尊宿住持·尊宿遷化·退院; 第八卷 龜鏡文·坐禪儀·自誓文·一百二十問·誡沙彌; 第九卷 沙彌受戒文·訓童行; 第十卷 勸檀信·齋僧儀·百丈繩規頌。 不難看出宗賾在力圖恢復百丈古清規的同時,清規從形式到內容均發生了變化。在寺院職事上,百丈古清規只有十務的設置。前文已指出,百丈古清規的十務除文獻上記載的飯頭、菜頭、侍者、維那,還應包括典座及直歲在內。《禪苑清規》則確立了以住持為中心的叢林體制,另設四職事、六頭首等職。四職事即監院、維那、典座、直歲,六頭首為首座、書狀、藏主、知客、浴主、庫頭。住持上堂說法,朝參夕聚已是當時禪門教學的主要內容。 2宋代的叢林規範 A、朝參夕聚的禪修實踐 在《禪苑清規》中關於禪修的記載,是我們探尋宋代禪林禪修生活的主要資料。《禪門規式》已經規定禪院的僧眾朝參夕聚、住持上堂說法、徒眾雁立聆聽的問道方式,並確立了以長老為中心賓主問酬的教育體制。但是關於集體的禪修時間,與禪相關的等詳細的規定,在現存的百丈古清規的資料中並不見確切的記錄。相反,在《禪苑清規》中,這一重要的禪林修學體制才得以完善。《禪苑清規》卷二說,「五日升堂激揚宗旨,三八念誦報答龍神。」這裡的五日升堂是指住持長老於一日、五日、十日、十五、二十、二十五在法堂說法。但五參上堂的明確記錄是在《禪苑清規》之後,《校正清規》中的五參是指一月四次上堂。三八念誦則為每月三日、八日、十三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八日,在僧堂所舉行的號十佛名行禮念誦。於初三、十三、二十三日為國土隆盛、佛法興盛、十方施主安寧而祈念。初八、十八、二十八則為時光易逝、幻影匪堅的無常歲月而精進。《禪苑清規》卷2上載 :「初三、十三、二十三,念皇風永扇,帝道遐昌,佛日增輝,法輪常轉。伽藍土地,護法安人,十方施主,增福增慧,為如上緣,念清凈法身等,云云。初八、十八、二十八念,白大眾:如來大師入般涅槃。至今皇宋元符二年,已得二千四十七年,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當勤精進,如救頭燃,但念無常,慎勿放逸。」 住持於朝參之際,舉揚禪法,傍晚時刻在方丈寢堂開示,這即是小參。小參在禪修生活中的出現,對激勵禪門晚學向上參求,對修學層次的提升以及日常生活中問題的解決均有莫大益處。小參的內容很廣泛,上至宗門要旨的解說。下到常識之瑣事。小參,也是晚參。《禪苑清規》卷2「上堂」中,詳細地記錄了早參入堂次第的過程。對晨參暮請時的具體細節也有明確規定。朝參時,禪院的職事從首座、書記、藏主到童行均都出席。在法堂聆聽的坐次,也作了規定。不難看出,從禪林生活嚴謹的中可窺見禪風在禪林中已逐漸定型。 在《禪苑清規》中對結夏、安居,也有具體的規範。其卷2「結夏」中講,「行腳人慾就處所結夏,須於半月前掛搭。所貴茶湯人事不至倉卒。」於四月十四日晚,即對各項安居事宜進行落實。安居前,對禪林的人事問題亦作相應調整。禪林結夏安居的作法,是印度佛教戒律的直接延續。這就證明,禪林清規的建立在基本精神上仍然以戒律為準。對結夏安居的修學內容,《禪苑清規》沒有詳細規定。安居前,要舉行十分莊嚴的佛事,解夏亦是如此。但從禪林朝參夕聚的修學生活來看,坐禪的實踐應為安居的首要內容。其卷8「坐禪儀」介紹了禪林有關坐禪的方法,在內容上宗賾吸收了天台止觀的作法,並參照了圭峰宗密的《圓覺經道場修證儀》。 B、雲水悠悠的尋師訪道 禪宗的確立主要以山林為中心,禪僧在搬柴運水中完成道業,而雲水悠悠又是禪僧的另一求法內容。禪僧的雲水生涯與原始佛教的十二頭陀苦行不同,十二頭陀煙雲野鶴的苦行方式以不貪戀住所為中心,飄忽不定及樹下不過三宿亦是對無我無常的體驗。然而,禪僧的雲水則更多的是為了尋師訪道,兩者的側重點不同。唐代的永嘉玄覺禪師在《永嘉證道歌》中說,「跋千水,涉山川,尋師訪道為參禪」;關於趙州禪師亦有「趙州八十猶行腳,只為心頭未悄然」的佳話。可見,尋師訪道的求學生活對完成道業具有重大的意義。禪宗發展到宋代,雖然禪林林立、宗師輩出,禪宗教團進入鼎盛時期,但禪林的教育方法除了集體的禪修之外,另一方式就是訪師參學。可以說,禪堂或法堂教育,是集團性的指導。朝參夕聚是在長老富有啟發性的開示下,禪者悟入本地風光的禪機所在,通過這種方式,禪人可以在切磋琢磨中逐漸認識自己。參學訪道,是禪者經過禪林教育之後,對所悟入的經驗進一步落實,同時,參學的另一意義在於,禪者在尋師訪道中尋找本性的曙光。在此,我們對禪者尋師訪道不作過多的筆墨說明,而就當時禪者在雲水中所需手續作點探討。 禪僧當時外出雲遊,尤其是赴另外州縣,需要一定的身份證明書,其中包括度牒、六念、戒牒及雲遊許可。如《禪苑清規》卷1中說,「若請假游山,若過半月,須呈祠部再守堂儀」。外出許可都有固定的格式。戒牒與度牒是唐宋時期僧尼出外所必須攜帶的官方文書。在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七月,發布詔令,規定六念文書是外出必須攜帶的文書,與戒牒度牒同等重要。度牒與戒牒是由祠部發行,而六念文書是臨壇大德聯名簽署,由戒壇發給。六念是比丘僧尼必須熟記的六條要項,道宣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3《受戒緣集篇第八授六念》載,六念為:1 念知日月,2 念知食處,3 念知夏臘,4 念知衣缽,5 念同別食,6 念身康羸。 遊學之際需持有官府所下發的通行證,顯示了國家對教團的直接管理,而宋代佛教教團的龐大亦與此有關。 六、後論 唐宋時期禪宗教團的隆盛,與禪宗教團加強清規建設有直接關係。這一時期禪宗的發展過程,可以說就是禪宗清規不斷趨於完善的過程。從早期禪宗教團到宋代的禪風鼎盛,禪宗在教制方面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 1禪律同居時期 這一時期最重要的特徵,就是禪僧居住律寺。禪宗沒有形成獨立的禪林,禪僧分布零散,集團性的修學鳳毛麟角。四祖道信與五祖弘忍的禪林,在當時並不多見。禪僧在遵循印度佛教戒律的同時,也相應在探索適應於自身發展需要的禪門規制,但無論如何,此時禪宗在宗門規制上還沒有重大的突破。 2百丈清規時期 嚴格地說,禪宗的真正崛起,以清規的創建為主要標誌,另外就是禪宗寺院的普遍興起。百丈時代,是佛教在漢地全面發展的時代。百丈清規的歷史意義在於,中國佛教創製了自己的戒律體系,清規即為中國佛教的戒律。百丈清規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前代教制,但更多的是百丈禪師的創新。十分完整的清規在百丈時代或許並沒有存在,有關清規的概要性規範條制則存在無疑。百丈清規的社會意義在於普請法的實施,耕田作務的實踐,緩和了佛教所存在的敏感性問題,也是佛教超越精神的具體體現。另一方面百丈清規還對宋以後清規的制定給予了深遠影響。 3禪苑清規時期 宗賾的《禪苑清規》,在內容上是力圖恢復百丈清規的原貌和精神。由於時代的變遷,《禪苑清規》有著非常顯著的自身特點。在寺院結構上,百丈時代的禪林是「唯豎法堂,不立佛殿」。在《禪苑清規》中的伽藍則有大殿、法堂、僧堂、庫司、眾寮、浴室、三門、真堂、方丈、藏殿、土地堂、童行堂、延壽堂、閣、塔、羅漢堂、水陸堂、庄舍、油坊、東司等。同百丈時代的禪林相較,宋代禪林在規模上已經日漸完善。眾多建築物的出現,是成熟時期禪林的特有跡象。 在禪林的職位方面,禪苑清規則十分具體地列出四職事及六頭首,確立了以住持為中心的修學體制。 在修學生活上,朝參夕聚的賓主酬答,尋師訪道的雲水生涯,對禪僧完善道業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雲遊之際的各種手續,一方面可以看出官府對戒壇的實際管理,同時亦證明此時禪宗的興盛程度。 我們探討唐宋之際的禪宗清規,是想通過對禪宗教團的發展歷程進行粗線條的回顧,以拓寬對禪宗歷史性的理解:百丈清規的建立,是佛教教團對過去進行總結之後的覺醒,對增進今天的教制意識,或許,能有點滴啟示。只是限於學歷,對清規諸多問題的認識,還遠遠不能令人滿意,期盼能得到前輩的指教和同學們的批評,在日後的學習生涯中,力求學術的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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