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後用「性暴力」逼我離婚
06-18
依蘭和耀威高二時開始戀愛,後兩人在愛情的力量下,雙雙考取北京一所心儀的大學,畢業後兩人順利邁進婚姻的天堂,次年愛情的結晶呱呱落地,為支持丈夫的事業,依蘭婚後放棄夢想,成了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主婦加全職太太,而老公耀威也沒有選擇做公務員,而是創業成立自己的公司,通過幾年的奮鬥,耀威事業蒸蒸日上,小兩口也實現了「北漂」後成為北京人的願望,並且過著讓身邊其他同學都要羨慕死的富裕、闊綽的生活。 就在依蘭信心百倍的籌劃更高質量的婚姻、家庭生活,憧憬未來更加幸福的日子時,一條陌生的簡訊徹底將她所有的希望都擊破了,那條簡訊是一個自稱是耀威「愛人」的女人發來的,隨後依蘭質問耀威,沒想到自己曾經深愛的男人用坦白的方式,撕裂了他們十多年的愛情和美滿的婚姻,也戳破了彼此未來的夢。 耀威告訴依蘭,早在三年前,自己的女下屬於芬就愛上了自己,而那時的依蘭一心撲在家庭和孩子身上,根本就視耀威不存在,完全忽略了他創業路生的辛酸與勞累後也需要來自女人的安撫與慰藉,儘管那時的於芬也只是一個乖乖出校門的黃毛丫頭,但卻能對耀威噓寒問暖,讚揚有加,時刻給他以心靈的按摩與鼓舞,兩人的愛情一點不亞於耀威與依蘭的婚姻,只是,耀威出於對孩子和家庭的考慮,一直都在依蘭和於芬之間搖擺。 於芬簡訊主動向依蘭挑釁,無疑是幫了耀威一個忙,終於讓他們的愛情顯山露水了,耀威非但沒有驚訝,還有一種如釋負重之感。依蘭知道丈夫出軌後,和中國所有妻子一樣,無法抑制住內心的平靜,所有的不滿與仇恨都在「一哭二鬧三上吊」中演繹出來,兩人的婚姻也越來越窒息、越來越危險。 去年以來,耀威終於無法忍受依蘭的「暴行」,數次提出了離婚,且一次比一次堅決,儘管依蘭死守沒能讓其得逞,但耀威絲毫沒有放棄逼婚的念頭與行為,特別是從今年春節後,耀威改變了用「冷戰」「離家出走」「經濟制裁」等手段,而換成了另外一次「軟」方式。 「只要他回家,無論是白天還是晚上,也無論我是否願意,看見孩子不在家,他都不會和我發生性關係」依蘭告訴我,所謂耀威的「軟」,就是和她過夫妻生活,剛開始,依蘭還很欣慰,老公主動和我做愛,而且又那麼頻繁,是不是老公心理有改變了,想和我好了,是不是對小三沒興趣了?因此,起初對老公的性要求,依蘭都能滿足,並且還會從迎合到配合。 只是,時間長了,次數多了,「連我都覺得煩了,哪有那麼多精力呀」依蘭剛剛舒展的笑容瞬時收斂,「並且,他每次和我發生關係,都給我一種『強姦』的感覺,幾乎完全不去在乎我的感覺,動作也明顯帶有暴力傾向」,除了這種「強姦式」的夫妻生活,令依蘭心生厭惡之外,耀威還會在每次「干」完後一次又一次的問依蘭,「你到底離不離婚,你不離婚,我就搞死你」,夾帶幾分戲謔的語氣,更讓依蘭意識到了耀威的「陰險」 「原來他是想用這種方式來逼我離婚」,終於有一天,依蘭弄明白了耀威的真實意圖,她的心也越來越涼了,對耀威、對他們的愛情、婚姻都產生了不由自主的深度懷疑與失望。 「強姦」?聽到這兩個字,我的腦海里馬上匹配出法律上的解釋「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而後又在搜索出曾經有法院判決過「婚內強姦」的案例來,隨即,我又在網路上找到另外一種更為切合實際的說法來——婚內性暴力。不過,用這種方式來逼妻子離婚的情況,說實話,我還是頭一次碰見。 後來,通過進一步的學習,我對「婚內性暴力」有了更多的了解,也開始警惕起這種出軌男人新的逼離婚的手法了。也就有了以下便是我對耀威這種「婚內性暴力」的初步認識。 在夫妻性生活中出現的這種由丈夫強迫而行的性交活動,使得妻子一下子陷入「是妻子還是妓女」的屈辱處境中。無疑地,這種狀況令妻子心理上比身體上受到的損害更嚴重,而心靈的創傷,往往是難於彌補的。一旦妻子由此而產生厭惡情緒且不斷受到刺激強化,則夫妻關係會陷入一種惡性循環,最終有可能導致婚姻關係的解體,來向我求助的依蘭,就已陷入了惡性循環之中,如果任其下去,可以相信,她尋得所謂"解脫"之日,就是婚姻關係解體之時。 事實上,從男性心理的角度看,男女之間的性交活動是男性自尊和自我信任感的性學基礎,如果在性生活中,他感到由於妻子性拒絕所造成的不安,通過使用暴力行為獲得性的滿足後,會把這種威脅到自尊和自我信任感的不安消除之,那麼,他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這種性暴力行為。基於這種心理,就會讓出軌男人用「婚內性暴力」不斷重演。 有婚姻家庭社會學家,曾經通過大量的調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我國以男性為主導作用的婚姻生活中,其實孕育著許多諸如耀威那樣的「強大破壞力的暴力行為方式」,婚姻中的強姦行為,通常更多地發生在由妻子一人承擔全部家務勞動的「全職太太」「家庭主婦」的家庭中。要消除這種婚姻中的性暴力行為,最根本一條是使妻子在家庭中具有與丈夫一樣的平等地位,當一個家庭中的丈夫具有公正誠實、知情識理的人品,便有可能做到平等對待妻子、平等地將自己的妻子看成是最好的夥伴,婚姻中的強姦行為也就會消失。當「婚內性暴力」發生在丈夫出軌之後,妻子們也應該及時覺察到丈夫這種行為的真正用意所在,一旦這種「婚內性暴力」帶有明顯的報復妻子,威逼妻子離婚時,妻子一定要有一個堅決反對的鮮明態度,絕對不可以採取繼續容忍的方式,也切莫奢望想用性的方式來挽救這個男人。要知道,「強姦」無論是發生在婚內還是婚外,只要未必婦女的真實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觸犯的不僅僅是我國的刑律,還在踐踏妻子們的尊嚴與人格,對於這樣的「強姦犯」老公,真的是不要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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