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綱
李綱,字伯紀,別號梁溪先生、梁溪居士、梁溪病叟,祖籍福建邵武,北宋元豐六年(1083年)生於無錫。父李夔,官至中大夫、右文殿修撰。大觀二年(l108年),李綱參加貢生考試,名列榜首,任真州(今江蘇儀征)司法參軍。政和二年(ll12年)中進士,任鎮江府學教授。3 年後升為監察御史兼權殿中侍御史。因得罪權貴被降職為員外郎。政和八年四月起用為太常少卿、國史編修。宣和元年(1119年)開封大水成災,他上書徽宗要求採取緊急措施,拯救災民,同時鑒於北方女真族勢力深入國土,建議整修軍備,防止外患。徽宗不納忠柬,將其貶滴到邊遠的南劍州(今福建)沙縣充當一名監稅小官。李綱痛感皇帝昏庸、國事日非,頓萌退志,遂在無錫梁溪河畔營造庭院,以備歸隱。宣和三年閏五月,其父病故,葬於無錫惠山北面的湛峴山麓。在廬墓3 年期間,他親手種植了大量松柏,故後人將湛峴山稱為大松坡。 宣和六年,李綱被任為秀州知州。第二年復被任命為太常少卿。這年冬,金兵大舉南侵。他冒死上血書,請宋徽宗趙佶禪讓帝位,使太子趙桓能以皇帝名義號令軍隊,得到宋徽宗的同意。宋欽宗趙桓即位後,任命李綱為尚書右丞兼親征行營使,委以防衛京都的重任。他發動軍民嚴密布防,于靖康元年(1126年)正月打退金兵對京城的圍攻。二月,因其反對議和被免職。陳東等於余名太學生上書,京都數萬軍民集會要求李綱復職,宋欽宗被迫復用李綱,封為開國伯,賜無錫惠山寺作為他奉把父母的功德院。後將他調出京城,任河北宣撫使,旋以「專主戰議,喪師費財」之罪,貶為毫州明道宮提舉。是年秋,金兵又大舉南下,宋欽宗急忙下詔起用李綱。他奉詔立即率軍北上勤王,但京城已經淪陷。次年五月,宋高宗趙構在應天府(今商丘)即位,用李綱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李綱為相後,積極改革弊政,充實國庫,整軍備戰,宋朝國力為之一振。由於其主張北伐、堅決反對遷都江南,觸犯了一心偏安的宋高宗,在相位77天就被免職。以後李綱屢遭誣陷,自南宋建炎元年(l127年)起,先後被放逐到鄂州(今武昌)、萬安軍(今廣東萬寧)等地。 紹興元年(1131年),宋高宗再次起用李綱,先後任命他為荊湖廣南路宣撫使兼潭州 (今長沙)知州、江西南路安撫制置大使兼隆興(今南昌)知府等職。在任期間,他積極招撫流亡,安定社會,發展生產,整飭軍政,募匠建造戰艦數十艘以鞏固江防,又一再上書要求宋高宗反省得失,待機北伐,但不為宋高宗接受。紹興九年李綱憤而辭職。紹興十年正月十五日病逝,終年57歲,葬於福州懷安桐口大家山。贈少師,溢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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