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碾案引公眾反思 「見死不救」凸顯道德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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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的兩歲女童悅悅被兩次碾軋後,10月20日上午,廣州軍區總醫院通報了小悅悅的病情。通報稱,20日早上經過搶救,再次把小悅悅從死亡線上拉回來。目前,小悅悅恢復的可能性很小,病情仍危重,全腦功能衰竭,接近腦死亡。
如此結局,在公眾間引發了一場關於人性與道德的深刻反思和討論。《法制日報》近日聯合搜狐網展開社會調查,與3913名公眾對小悅悅事件背後所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進行探討。
53.85%被調查者:
不救女童是怕擔責任
《佛山日報》官方微博10月20日11時58分發布消息稱:「醫院通報說,小悅悅恢復的可能性很小,病情仍危重。昨晚23點,解放軍總醫院等專家對小悅悅進行腦功能分析,全腦功能衰竭,接近腦死亡。至前晚開始,升壓藥用量逐漸加大,昨天上午嚴重肺水腫。昨天中午11點左右,心跳驟停。昨天下午出現少尿,說明腎功能開始損害。胃腸功能、免疫功能障礙、內分泌失調。」
這一悲劇緣起於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時30分:在廣東佛山南海黃岐的廣佛五金城裡,兩歲女童悅悅在馬路上被一輛麵包車撞倒,肇事車輛逃逸。隨後開來的另一輛貨車竟然直接從已倒地的小悅悅身上再次開了過去。在兩次碾軋發生的7分鐘時間裡,有18名路人從小悅悅身旁路過,但都冷眼漠視,不聞不問,無一人伸手。直至一位收垃圾的阿姨將小悅悅抱起……
據了解,3名冷眼漠視的路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只有1人承認看到了小悅悅,另外兩名仍然堅稱沒看到。
承認當時看到小悅悅的是一名年輕女子。五金城內的監控錄像顯示,這名女子在路過現場時,雖然盯著小悅悅看了許久,最終還是悄然走過。這名女子說,她也曾想過去扶一把,但看到小悅悅出血太多,有點害怕。如果當時旁邊有人一起救,她一定會救。她這幾天一直想著這件事,晚上也睡不著覺,很「後悔、同情、心痛、內疚」。
至今仍堅稱沒有看到小悅悅的是兩名男子。其中一人是以收運貨品為生的打工者張某,他騎電動三輪車經過時,扭頭看了片刻,之後快速開車離開。張某事後稱,當時有孩子的哭聲,不過他只是「隱約聽到」,以為是旁邊店鋪的孩子在哭。他當時沒有開車大燈,視線不是很好,並未看到孩子倒地,更未看到血跡。「如果我看到地面上有血跡,一定會下車救人的」。
監控錄像顯示,另一名男子走到距離小悅悅3米左右時,往小悅悅這邊望了一眼,之後轉身返回店鋪。但這名男子否認看到躺在地上的小悅悅,還聲稱他被人認為見死不救,給他的生活帶來不少困擾,不光街上有人對他指指點點,一名網友還「人肉」到他的淘寶店鋪,罵他「沒良心,見死不救」,讓他非常煩惱。
人們普遍認為,當第一輛肇事車碾過小悅悅後,最先路過現場的3名成年人如果能及時伸出援手,將悅悅抱離路邊,或者只是站在旁邊報警,警示其他車輛靠邊行駛,悅悅也就可以避免再遭碾軋。
「為何前後經過了十多名路人,卻無一人去搭救女童,這其中最普遍的心態是什麼?」在回答這一調查問題時,有1.64%選擇了「沒看清」,53.85%的人選擇了「怕承擔責任」,44.52%的人選擇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名被調查者憤怒地將旁觀者的表現斥之為「人性丟失,道德缺失」。
還有一名被調查者認為,見死不救者怕承擔的不僅僅是救人的責任,更是對社會的責任。女童被碾案引公眾反思 「見死不救」凸顯道德滑坡(2)2011年10月21日 07:15 來源:法制日報參與互動(13) 【字體:↑大 ↓小】
部分被調查者:
不敢救人因法律存漏洞
10月19日,針對於小悅悅的遭遇,廣東省委政法委、省社工委等十多個部門開展「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大討論。
據了解,會上討論話題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如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何引導見義勇為、扶助弱者的社會風尚?如何喚起社會良知?如何倡導社會主義道德?如何強化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如何發揮主流媒體和網站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時的正面引導作用?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自「彭宇案」之後,救人幫人者似乎陷入了某種習慣性的困境之中。許多被調查者認為,這類事情是造成此次路人見危不救、見死不救的原因之一。
《法制日報》與搜狐網在對「見死不救現象越來越多的出現,其最根本的原因是什麼?」這一問題進行調查時,有42.61%的人選擇了「道德滑坡」,有28.58%的人選擇了「法律存在漏洞」,還有28.83%的人選擇了「原因比較複雜」。
一名被調查者表示,「無論是救助者方面的原因還是被救者方面的因素,無一不反映出當今道德日漸敗壞」。
另一名被調查者則認為,「很多人都怕惹禍上身,擔心被受害人及家屬賴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產生此類問題的原因比較複雜。小悅悅的遭遇涉及整個社會大環境的問題,一方面,目前社會對於這種情況沒有一個法律保障,不利於見義勇為行為的發揚;另一方面,見死不救行為關係到倫理道德問題。在過去,「寧可自己吃虧也要救人」是人們習以為常的觀念,而現在盛行的是利己主義,認為別人的死活並不重要,因此形成了這樣一個整體環境:他人的好壞都無所謂。這也是道德的倒退。
一名被調查者也認為,「只有更好地保護了見義勇為者,見死不救者才會越來越少」。
據莫紀宏介紹,在美國,有一種《好撒瑪利亞人法》,這部法律是關於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免除責任的法律條文。美國聯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關的法律條款,有的叫《好撒瑪利亞人法》,有的稱《無償施救者保護法》。《好撒瑪利亞人法》對於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給予法律責任上的赦免。但是,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發生的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該法原則上是重點保護醫療人員、警務人員、消防人員在緊急事件中,救助受傷人員時不必因搶救中出現的問題而承擔民事責任,除非上述人員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錯誤或是有意延誤。
據了解,針對「英雄流血又流淚」、助人者成被告的情況,廣東省深圳市法制辦今年9月透露,已將《助人行為保護條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目前法制辦正在調研起草該條例,助人行為社會鼓勵制度、助人者受幫助制度、助人行為免責制度和助人行為免予起訴制度將是條例的主要內容。
50.09%被調查者:
不好規定不救人應擔責
在「小悅悅事件」發生後,人們一致譴責那些冷漠的路人。
在此次調查中,關於問題「今後是否在法律方面應該有所規定,對於類似的見死不救行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有34.2%的被調查者選擇了「是」,有15.72%的被調查者選擇了「否」,還有50.09%的被調查者選擇了「不好規定」。
「這是一個社會價值觀問題。對這種不敢扶老人、不敢救小孩的社會現狀,大家都是『人人喊打』,目前主要是從道德層面去考慮,但也不排除從法律層面進行調整,如治安管理處罰拘留。在這種社會現象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法律怎樣發揮作用、法律部門如何協調處理這些社會關係?還要經過嚴密的論證來決定應該怎樣處罰見死不救、怎樣弘揚見義勇為。」北京律師沃興偉說。
廣東律師朱永平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採訪時也表示,對將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應持謹慎態度。此前也一直有很多人關注對「見死不救」的立法,但一直沒有相關案例來推動,而時下「小悅悅事件」可以讓全國公眾都來反思。
「見死不救有一定條件。」朱永平認為,並不是對所有路人都要進行追責,在他看來,設定的目標人群為:自己在現場或路過,發現了處於危險狀態的人如落水、準備跳樓、自殺等,有能力施救而救助對其本身不會有很大的損害等,符合以上條件的,建議法律給他們設定一個救助義務。救助義務包括:保護現場,避免再次發生傷害等義務;通知、報警等義務;積極救助等義務。法律在設定這3個義務後,還應該設置一定罰則,不一定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追究治安責任,依照治安處罰法,進行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當事人不服的,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起訴。
朱永平還提出,「見死不救」不是一個罪名,是違反治安處罰法的一種行為。對「見死不救」追責,的確涉及一個道德法律化的問題,擴大了公民的義務。但時下社會道德缺失嚴重,的確需要類似的道德指引,通過將其法律化,對社會上較嚴重的道德行為進行良性指引,指導人們的道德往良性發展。「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說不定我們的道德不會倒退這麼厲害」。
「就算是定罪量刑,目的也是要杜絕這些情況,而不是制裁。因而應從深層次來挖掘、研究這個問題。」沃興偉說。
令人欣慰的是,在回答「當好心救人反被誣陷的事件屢屢上演,我們又該怎麼面對?」這一問題時,有21.45%的人選擇了「義無反顧繼續救人」,有12.37%的人選擇了「逃避」,有66.19%的人選擇了「報警而不救人」。
「報警就是很好的救助。如果發現有人受傷,第一時間應該報警,並在現場周圍作出保護性措施。」北京市一名交警向記者表示,如果看到有車禍發生,第一時間應該協助報警。如果發現有人受傷,應該先向傷者詢問,並立即撥打120和110。「不建議沒有經過急救培訓的路人動手搬動傷者,以免導致傷者傷情加重,也破壞了第一現場。因為普通市民沒有接受過關於急救措施的專業培訓,為了保護傷者,建議路人報警後協助保護現場」。
□精確報道
本報記者杜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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