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從分裂到統一:戰後德國如何走出納粹陰影?

本文節選自:《德國文化簡史》,作者:[德] 威廉·格斯曼,譯者:王旭,出版社: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新民說

西方盟國和蘇聯打敗納粹統治的德國後,德國被分割為四個佔領區,各個佔領區分別引進了各自不同的管理方式,追求各自不同的政治目標。但這種狀況並沒有持續多久。作為西方強國的美國、英國和法國從世界史的角度認識到,蘇聯正以一切努力推進社會主義制度。基於這一認識,美、英、法三國改變了對蘇聯的政治立場,這也明顯地影響了他們對德國地位的理解,因而改變原先那種對待作為戰敗國的德國的態度。他們不再僅僅以剛剛過去的納粹歷史評判德國,而是發現德國現在已經可以作為一個未來的政治夥伴,因而轉變了以前對待戰爭對手的敵意,並放鬆了限制。

1949年,西方的三個佔領區合併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波恩被確定為臨時首都。蘇聯佔領的德國地區也在同年由蘇聯提議建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但它作為一個主權國家最初只得到了世界上少數國家,並主要是東歐地區一些國家的承認。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政治上始終堅持一個德意志國家的原則,始終認為德意志民族被分裂為兩個國家只是一種臨時現象,因而對此持保留態度。這兩個德意志國家的建立,並沒有包括以前德意志帝國的東部地區。一道鐵幕懸掛在東方和西方之間,這不僅是地理意義上的分界線,而且它還穿過德國的腹地——德意志民族被分裂的命運,從那時起也演變為不同政治背景的分裂。

柏林直接受到這種政治分裂的影響。這個被分裂的城市,地處社會主義東德的包圍中,成為一個孤島。冷戰帶來的一個特別嚴重的事件是:1948年—1949年間,由蘇聯主導,強硬封鎖所有通往「孤島」西柏林的道路達一年之久。盟軍的「空中橋樑」成為西柏林日用品供應的唯一通道。西柏林民眾從自己的切身利益中,感受到盟軍的這一行動是對政治自由和聯邦德國公民的一種擔保。但分裂的柏林,在未來仍然是所謂德意志問題中的一個特殊問題。

戰後陷於崩潰的德國經濟,不久就因為美國馬歇爾計劃提供的幫助,而有了起色。1948年在西部佔領區實施的貨幣改革,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和企業的重建。正在起飛的經濟吸納了絕大多數來自東部地區逃亡和被驅逐的難民,使他們能夠在聯邦德國開始一種正常的生活。當時的經濟部長路德維希·艾哈德(Ludwig Erhard)制定了注重社會效益的經濟政策,目標是建立一種健全和自由的,有著眾多就業可能性的就業機制。他所倡導的市場經濟,帶來了就業和富裕,德國的經濟奇蹟在很長時間內成為人們談話的主題。

聯邦德國最重要的政黨是基督教民主聯盟(CDU),和它在巴伐利亞的姊妹黨——戰後由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共同組建的基督教社會聯盟(CSU),以及德國社會民主黨(SPD),這時的社會民主黨已發展成為一個不同於威廉皇帝時代和魏瑪共和國時代的務實性黨派。其他的黨派還有自由民主黨(FDP),這個黨派堅持經濟和意識形態的(起源於上個世紀的)自由主義傳統。

直到進入當代,這三個黨派仍是聯邦和各州的主要執政黨。其中,自由民主黨經常充當小黨派的角色。其他一些更小的,甚至是極端的黨派,在聯邦德國的政治日常生活中則顯得無足輕重。由於環保意識的日益增長,70年代的後半期,德國開始出現了第四個黨派——綠黨(Die Grünen)。該黨通過宣傳,卓有成效地贏得了許多選票,聲譽也日漸提升,終於在1998年與社會民主黨共同組建聯邦政府。

1949年,由全德各行業工會組建而成的德國工會聯合會,又開始出面代表它的成員特別是工人的經濟和社會利益,與企業主進行交涉。報酬和工作條件將通過社會的兩方——企業主和工會——自由交涉協商的勞資協議加以規定,不再受國家干預。

聯邦德國在1949年通過的波恩基本法,構建了德國憲法的基礎,這是一部在整個德國的憲法頒布生效之前的臨時憲法。它從強烈的德意志自由和統一意識出發,宣告人的尊嚴的不可侵犯,保障個人權利、男女同權以及個人享有的自由生活的權利。與魏瑪憲法不同,新的基本法保證了一種穩定和持久的政府形式,擬訂各種規定,防止政治分裂。任何一個黨派,只要違反自由民主的原則,就是違憲。基本法因此被譽為一部最進步的民主憲法。聯邦德國的各個黨派和團體都以這部基本法為準則。因而在政治觀點各不相同的一切政黨中,存在著一個基本的共同點,即基本法的共同精神。設立在卡爾斯魯厄(Karlsruhe)的聯邦憲法法院擁有最後裁決一切有關憲法爭執的職能。

聯邦總統對外代表聯邦德國,但與魏瑪共和國相比,現在聯邦總統的職權範圍受到嚴格限制。這個國家最高權力的所有者,由聯邦參議院和國會組成的聯邦議會選舉而成,每屆任期五年。聯邦德國成立後的第一任總統特奧多爾·霍伊斯(Theodor Heuss),在他的兩屆任期中以行使此職權的方式,給公眾留下了深刻印象。他的後繼者有:海因里希·呂布克(Heinrich Lübke)、古斯塔夫·海涅曼(Gustav Heinemann)、瓦爾特·謝爾(Walter Scheel)、卡爾·卡斯滕斯(Karl Carstens)、理查德·馮·魏茨澤克(Richard von Weizscker)、羅曼·赫爾佐格(Roman Herzog)、約翰內斯·勞(Johannes Rau)以及霍斯特·科勒(Horst Khler)。他們中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方式, 憑著個人的威望和人格,以一種對民主的堅定理解,追求這個國家日益完善的自我形象。

實際的政治事務,即確認政治方向和領導政府的工作,則由國會選出的聯邦總理執行,總理也有權提出政府部長人選。在1949年—1963年間擔任聯邦總理的康拉德·阿登納(Konrad Adennauer),給德國戰後歷史鑄就了決定性的印記。當他1967年逝世時,即使是那些總是與他意見相左的人也意識到,阿登納用自己的政治能力和人格,在世界上究竟為聯邦德國贏得了多少認可和尊敬。

1972年國會大選後,聯邦德國第一次組建了沒有基督教民主聯盟和基督教社會聯盟參與的擁有國會多數票的政府。 在以社會民主黨為主的聯合政府里,總理維利·勃蘭特(Willy Brandt)和赫爾穆特·施密特(Helmut Schmidt),在其主要負責國內和外交政策的1972年到1982年十年中,同樣成功地實現了自己理念:緩和與東歐的緊張關係,簽署了與東德的協議。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和自由民主黨組成了聯合政府,由基督教民主聯盟的赫爾穆特·科爾擔任聯邦總理。他與70年代中期就開始擔任聯邦外長的自由民主黨成員漢斯-迪特里希·根舍(Hans-Dietrich Genscher)一起,明確強調聯邦德國政治和政策的連續性,獲得了國際上的廣泛信任。

戰後的聯邦德國按聯邦主義原則,重新規定了聯邦國家與地方各州的關係。地方各州和政府擁有很大程度的獨立性,特別是在文化領域。因而聯邦政府並不設立文化部,但是為1946年以來各州文化部長的聯席常務會議設立了一個緊密合作的基本綱要。所以制定這一聯邦式規則,是基於德國各州文化傳統的多樣性和差異性。聯邦德國在這個領域的對外代表,是聯邦外交部文化廳。

除此之外,自1970年以來,聯邦政府與各州經常共同舉行聯邦和州委員會會議,商討確定教育計劃和資助研究項目的事項,委員會主席每年在聯邦和州之間互換。聯邦政府自1969年起,設立了一個教育和科學部。聯邦政府主管的主要是需要代表全國或要求國家作為談判代表的事務,比如處理的一些歐洲層面上的事務,就需要國家出面處理。

在國際市場上,聯邦德國的經濟已經發展到相當大的規模。它參與了1975年以來每年一度的世界經濟峰會。峰會主要討論西方世界最重要的工業國的一些現實問題和計劃。作為峰會的重要成員,聯邦德國從自身的經驗出發,致力對貧困國家進行可持續性援助。

與歐洲國家和美國的合作關係,構成了涵蓋著聯邦德國經濟和政治的龐大框架。1949年建立的、以斯特拉斯堡(Straburg)為會址的歐洲議會,就是這類合作形式。這是歐洲國家之間第一個,同時也是合作最為廣泛的組織。這一歐洲理想由法國外長羅伯特·舒曼(Robert Schumann)倡議而啟動,他也在戰後為幫助改善德法關係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歐洲各國間相互融合的框架,為德國和法國的相互理解與和解開拓了道路。1963年,康拉德·阿登納和查爾斯·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代表兩國簽署了《德法友好條約》。在70年代,兩國政府首腦赫爾穆特·施密特和瓦列里·吉斯卡爾-德斯坦(Valery Giscard-d』Estaing)通過定期會面,同時通過私人友誼,促進了德法友好。赫爾穆特·科爾和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cois Mitterand)在兩國友好的基礎上,通過波恩和巴黎間對一些重要問題的進一步密切合作,而為德法的友好關係增添了新的內容。後來的聯邦總理格哈德·施羅德和外交部長約施卡·菲舍爾(Joschka Fischer),繼承了聯邦德國的歐洲政策。

即使在整個政治層面上總是難免出現一些挫折,但歐洲在經濟層面上的融合卻極有成效。1957年,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創始國成員,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聯邦德國,共同簽署了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羅馬條約》。

基於聯邦德國與西方國家的戰略夥伴關係,在國內經歷了關於是否應當重新建立軍隊武裝的激烈爭辯後,1955年聯邦德國重建了德國國防軍;並在成立之初就被納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受制於這個聯盟的防禦性約束。通過與歐洲共同體、大西洋組織的雙重交織,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聯邦德國的政策有了一種穩定和可預測的連續性。美國總統對聯邦德國以及西柏林的經常性造訪,維護了聯邦德國與西方聯盟關係的穩固性,其中特別值得提及的是約翰·F.肯尼迪(Johann F. Kennedy)、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和比爾·柯林頓(Bill Clinton)。

與其他國家的友好和睦關係,也是聯邦德國戰後政策的主導理念。1965年,與以色列國建立了全面外交關係;這是德國對自己過去的一種糾偏,也得到了以色列的必要諒解。除了與東歐國家建立重要的貿易關係,聯邦德國還在70年代初與蘇聯、波蘭圍繞與東方集團即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簽訂條約的事項進行了討論,並且與民主德國簽署了基本合約。

1973年,西德和東德同時被接納為聯合國成員,兩國還共同參與了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KSZE)第一階段的籌備工作。兩年後,35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成員國的領袖,包括兩個德國政府的首腦赫爾穆特·施密特和埃里希·昂納克,共同簽署了最後的協議。原德意志國家內部的西德和東德的關係,主要局限於西德為東德民眾提供更多經濟援助的層面,當時還不可能發展其他層面的關係。西德一直從自身出發,做出積極的,但並不總是有成效的努力,即使在非常困難的條件下,也堅持與東德進行對話。

70年代西德國內政治的特點是,從1968年學生抗議運動中分裂出來的一些團體,因為抗議失敗而走向極端。左派極端分子的巴德爾-邁因霍夫(Baader-Meinhof)團體以及他們的後繼組織「紅色軍團」(Rote Armee Fraktion,簡稱RAF)等的一系列恐怖活動,對國家內部安全構成了威脅。但是事實證明,綁架、炸彈爆炸和謀殺都不適用於要挾國家,暴力無助於改變社會。

關於北約補充軍事裝備決議和原子能危險的討論,促使許多人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投身於要求和平的運動。維護和保護環境幾乎成為無暴力的示威活動。這就對聯邦德國的各黨派提出了時代的要求——進入民眾提出的問題中去,研究這些問題,首先要找出問題的根源。

米哈伊爾·戈爾巴喬夫(Michaill Gorbatschow)在1985年3月任蘇共總書記之後,蘇聯出現的一系列變化,決定性地促進了東西方的對話。東德因此遭受到與日俱增的壓力,無數民眾開始逃亡、出走,途經相鄰的東方集團國家特別是匈牙利前往西德,並在1989年夏天達到高潮,發展為無法抑制的出逃事件。東德的體制已經無法應對大眾的大型和平示威,分裂德國的柏林牆終於在1989年11月9日被推倒。西德政府和民眾盡最大可能援助和支持東德的開放,並以自由選舉作為東西德平等談判的基本條件。

1990年3月18日,東德進行大選,組成新的政府。此後不久,兩國就開始進行關於統一的商談。與此同時,兩國也與美國、蘇聯、英國、法國,以及與波蘭,歐盟進行經常性磋商。東西雙方達成的經濟和貨幣聯盟於1990年7月1日生效,東德以此為基礎引進西德的馬克,馬克因此成為東西兩國的統一貨幣。1990年8月30日,雙方共同簽署了聯邦德國與民主德國的統一協議,規定了雙方合併的一切基本問題。10月3日,原先東德地區的五個州按協議第23條,作為五個新的州併入聯邦德國。這種對世界政治有極大意義的行動之所以能夠實施,其重要前提就是德國對以前戰勝國(美國、蘇聯、英國和法國)「兩加四會議」的框架條件,以及對1990年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所做決議的認可。根據這些條件,德國最終放棄了德意志帝國原有的東部地區,並令人信服地保證在歐洲國家共同體的框架內實施以和平、安全為導向的政治理念。在承擔這些義務的基礎上,經歷了45年分裂又得以重新統一的德國,終於可以轉身面向未來,全力以赴迎接未來的艱難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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