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後看中國人道德體系如何崩潰

彭宇案後看中國人道德體系如何崩潰

佛山「小悅悅」被碾身亡事件以後,再次印證了南京彭宇案後,對中國人僅存的道德體系產生的強大摧毀力,成了壓垮了中國人道德體系的最後一根稻草。雖然,許多地方都用電子監控來證明救人者的見義勇為,或是設立「見死不救罪」來懲治路人的冷漠心態,甚至還用地方法規等形式來制裁誣陷好人的那種不道德之人,然而,縱觀所有的補救措施都是極其的軟弱無力,彭宇案後,中國人的道德體系已經開始呈現土崩瓦解之勢,而且,人們的道德大堤一旦被衝垮,短期內根本就沒有辦法修復的。

我們且不說南京審理彭宇案的法官是不是一個糊塗法官?也不說他是出於什麼因素考慮或是不是以善良之心而判決彭宇案的,但此案的判決結果絕對是動搖全中國人民的道德底線的,震撼到讓絕大多數中國人再也不敢輕易做好人好事了,如果沒有確鑿的旁證或清晰的監控證明,再也沒有人敢見義勇為救助他人。

從佛山小悅悅被撞的監控畫面來看,這十八個路人並不全是冷血的,有的人路過後還回頭看了幾眼,有的人從小悅悅身邊打了兩個來回,我想他們當時的心裡也是很矛盾的,也是有過心裡掙扎和思想鬥爭的,他們也想去幫助被撞的小悅悅,他們之所以最終沒有能夠伸出援手,可能就是想到了南京的彭宇案,想到了救人的善舉最終有可能變成民事案件,多一事還不如少一事,少一事還不如不管事。

南京彭宇案作為一個司法案例,對全國法院在審理同類案件時肯定會有借鑒作用,因此,當全國其他地方也發生類似的需要救助的事情時,路人不但要考慮道德的問題,考慮是不是應該趕緊救,而且,還會多一個心眼考慮是否應該固定目擊證人,否則,做了好事還惹上官司,這是誰也不願意的事情。

當某一件令人心痛的悲劇發生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發貼痛罵漠視生命的路人,可以,如果當自己成為現場的路人時,有幾個人敢確保自己不會猶豫,不會成為小悅悅事件中這十八個人之中的其中一人?人的道德觀念是刻在骨子裡的東西,是靈魂深處自然的反應,也是中國幾千年文明歷史的精華體現。

可悲的是,中國人的道德觀念在經過十年文化大革命和近三十年來的物慾糟蹋以後,原本就已經很脆弱和所剩無幾,雖然中央把精神文明建設放在物質文明建設之前來重點抓,可事實上效果似乎並不理想,人們的道德滑坡真的是一瀉千里,絕大多數人老百姓為了生存,哪裡還有時間講道德?地溝油、毒食品、毒牛奶,都是人們道德淪陷的具體表現,因此,當彭宇案後,沒有人再敢見義勇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既然彭宇案帶來了如此嚴重的負面社會影響,那麼,就應該作為一個冤假錯案或者是一件需要廛清的案件重新審理,即便是彭宇不能提供完整的證據,法院也不能用「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送醫院」等主觀臆斷作為判決依據,法律是邏輯性很強的事情,怎麼可以像街坊鄰居吵架那樣?所以,對於彭宇案的主審法官,還是應該讓他回家賣紅薯比較好。

同時,作為立法機關也應該重視全民道德淪陷的嚴重問題,彭宇案充其量也只中當事人倒霉一點,可影響到的卻是全社會不再相信人心善良,不再相信善良之人一定會有好報,因此,法律應該保持那些見義勇為者,除非可以證明其就是當事人,否則,法律就是應該給予這種人以特定的豁免權,讓誣告者得到社會公眾的譴責,讓好心人不再背負被追責的心理負擔。還有,對於就算是事故的肇事者,只要能夠在第一時間把傷者送到醫院,或者是能夠及時承擔起救助的責任,在法律上也應該跟肇事逃逸者有所區別。

說實在的,見死不救還不能算作完全的道德問題,不想惹麻煩和自我保護意識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天性,如果我們的法院老是判糊塗官司,老是做有悖於道德觀念的案例,相信最終在全民道德崩潰的同時,司法不能很好的保護見義勇為者,濫用自由裁量權,那麼司法的公信力也就無法維護社會的道德體系,司法的公信力也就不復存在了,用一個極其荒謬的判決就可以徹底摧毀中國原本就已經搖搖欲墜的道德體系。

也許是我在危言聳聽了,也許是我太過憂慮了,不妨讓我也來憤青一把,撤銷彭宇案一、二審主審法官的審判員資格,開除出法官隊伍,以便讓中國的法律回到維護全民道德的範疇之內,給修復中國社會的道德體系一個可以再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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