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富商代孕產8胎5個被認定超生 面臨高額罰款
原標題:「廣州八胞胎」事件基本完成調查 代孕媽媽所生5個孩子為超生
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楓)記者昨日從廣東省衛生監督所、廣東省人口計生委了解到,去年底轟動全國的「廣州八胞胎」事件已經基本完成調查,其父母戶籍所在的肇慶市計生部門正在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處罰,將對其父母徵收高額罰款。
去年底廣州媒體曝光,廣州一對富商夫婦久婚不孕,後來藉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的8個胚胎竟然全部成功,於是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母體自身共3個子宮採取「2+3+3」隊型,在前後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此消息引起國內外強烈關注。
昨日,省衛生監督所相關負責人在全省衛生監督所(局)長工作聯席會議間隙接受記者採訪時披露了事件調查部分細節。據介紹,事發後,省領導批示由衛生、公安、計生等部門聯合調查。調查組找到了八胞胎的媽媽,她承認了代孕事實,其中由她本人通過人工受精後到香港產下3個孩子,另外僱傭兩個代孕媽媽,其中一個代孕媽媽是在廣州某三甲醫院生產的。「當事人一直不願意透露提供代孕技術的機構是在境內還是境外,我們將其資料輸入到全省39個有生殖輔助技術資質的醫院進行搜索,都沒找到。」
省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八胞胎事件的超生處罰標準已經明確,除了當事媽媽生的3個孩子外,其他兩個代孕媽媽所生的5個孩子都算超生。將由八胞胎父母戶籍所在地肇慶市的計生部門按照當地的標準,向他們徵收社會撫養費。目前正在按照有關工作程序進行。
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以此標準計算,深圳前幾年就出現「夫婦超生兩孩被罰78萬元」的罰單。有人口計生專家分析,儘管肇慶當地的城鎮居民人均收入較低,但八胞胎父母屬於高收入人群,而且超生5個孩子,影響極為惡劣,相關罰款金額應較高。
據了解,除了計生部門的罰款政策,國家對生殖輔助技術相關法律法規仍未完善,僅限於衛生部的部門法規,主要對醫療機構進行處罰,對相關中介機構和代孕媽媽缺乏明確的懲罰規定。專家呼籲,國家應儘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處罰措施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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