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者必讀《韓非子》
改革者必讀《韓非子》
陳敏昭
(三門峽行政學院社會管理教研部 472000)
春秋戰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思想大解放時期,是相對自由、民主、開放、創新的時期。它奠定了光耀千秋的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礎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也是制約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集權專制理論和體制的形成時期。在當時眾多的學術派別中,法家學派對後世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而法家中最著名的是韓非,他是戰國末期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同時在某些方面也是集權專制理論和體制的建構者。總的來說,韓非的學說既實用又有理論開拓,是在中國這塊特殊土地上開放的一朵社會管理奇葩,歷朝歷代,無論是變革實踐者還是理論先行者,無不希冀從《韓非子》中找到自己需要的東西。二千二百多年前,在一統七國的歷史進程中,雄心勃勃的秦始皇帝嬴政就時刻把《韓非子》作為枕邊書,時時拜讀,並且認真實踐之。《韓非子》的最大奉獻,不是「二柄」,不是「三刀」(雖然「二柄三刀」是韓非之法的主要內容),而是將權力及其黑幕化為煌煌陽謀,陳列於光天化日之下,其深刻明徹,其冷峻峭拔,其雄奇森嚴,其激越犀利,其猙獰詭譎,其神秘靈異,其華彩雄辯,其生動諧趣,無不令秦始皇帝嬴政佩服的五體投地,必欲為其所用。即便生不能為我所用,則死必為吾鬼!這種心態必然決定了韓非的命運。韓非雖然死於非命,但是他揭示的權力運行法則、治世之良謀卻通行了數千年。正如後人評價的:《韓非子》乃藥石中烈者,沉痾痼疾,非此不救;用之不當,立可殺人!
今天,中國的改革進入到一個特殊階段:不進則退,不改等死,改急了猝死。何去何從?我們何不從《韓非子》中找點借鑒?
我們且聽聽韓非對當時乃至於今的社會現狀之描述是何等的精準:「修士(人品高尚之士)不以貨賂事人,恃其精潔,更不以枉法為治。人主左右求索不得,貨賂不至,則毀誣之言起矣!治亂之功制於近習,精潔之行決於毀譽,則修士之吏廢。聽左右近習之言,則無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處官矣!」
當然,韓非又是非常清醒的,變法者與當道者不兩存:「智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智術之士明察,聽用,則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則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如是,智法之士與當道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
變法者多數處於不利地位:地位低下,勢卑位賤,無黨徒附庸,缺乏故交根基之護佑,與君王及其親信疏遠。如此,改革者不死於公法,則必死於私刑。然而,改革者多數是大智大勇者,百十年才能出現一個,寧為改革死,也不願為愚昧落後腐朽之體制而苟活。
由此,我們能夠看出來,韓非的理論是多麼的奇特而偏頗。漢以後韓非理論中的專制理念成為中國社會專制政府必備的政治意識形態,他的「法、勢、術」理論成為歷代統治者治國的座右銘,集權專制社會成為中國的常態。統治者仗勢弄權、持法玩術曆數千年而不改!至今如故!就這點看,是韓非之悲乎?還是中國之悲乎?
法家的「二柄三刀」和法家之源
「二柄三刀」簡要概括了法家思想的核心:「二柄」指對能夠富國強兵的人和事進行獎勵與對阻礙富國強兵的人和事進行懲罰;「三刀」則指法家的「法、勢、術」。「法」:明法正典,嚴格執法,以法治國;「勢」:君主親自掌握權力,居高臨下,隨勢變通;「術」: 才位相趁(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辯識臣下之忠奸,防止奸臣搞陰謀詭計、結黨營私、篡權奪位,使臣下悚懼,不敢為非)。
應該說,「獎懲」和「法、術、勢」比較好地概括了古代法制國家的特點。從春秋後期到戰國時期,法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不斷充實,是實踐中的綜合性學派。從源流上來講,法家思想的來源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對古人治理國家的經驗總結;第二是來自儒家倡導的「禮」制;第三是來自道家的方法論。當然,法家還包容了其他學派諸如墨家、名家、縱橫家等學派的一些思想。
西周時期,執政者希望人們依據親緣、血緣關係保持和睦的人際關係,依照「親親尚恩」原則制定出周禮,即「以禮治國」。而太公望提出了「尊賢尚功」:為了富國,要尊賢;為了強兵,要尚功。春秋初期,管仲對齊國的有效治理論證了「富國強兵」理論的實用性。管仲輔佐齊桓公在齊國執政四十多年,為齊桓公首先稱霸打下了堅實基礎。管仲本人雖然十分重視「禮、儀、廉、恥」是「國之四維」,但是根據其施政措施,和後人所總結他的傳世著作《管子》的內容看,我們可以發現他實際上是法家的先驅者。管仲以「倉廩實則知禮節」,主張獎勵耕戰,增強國力,以「令順民心」為目的制定新法,並認為「法尊則國強,法盛(法規細緻全面並得到廣泛執行)則國盛」,並倡導君主帶頭尊法、守法:「
春秋末期,鄭國相國子產的「鑄刑書」開創了中國成文法運動和法制公開化。子產主張「法高於王」,開創了平民法治文化。子產主張廣開言路,保留鄭國國民聚會議論政事的鄉校,也對法的普及有重要意義。他支持民眾議論政事,說:「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子產還是個大智大勇、以「不貪為寶」的賢者。
法家早期,一些人就對諸如「法」的本體、目的、施行的方法等問題做了具體的論述,這些論述觀點與後世法家學者提出的觀點並沒有什麼太大不同。但很可惜的是,在這條淵源中所提倡的「法高於王」、「以法為治」的平民法治思想沒有得到後世法家繼承發揚。究其原因是法家的另外一條思想來源——先秦儒家思想起到了屏蔽作用。在儒家所推崇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綱常邏輯面前,「法高王低」自然會導致「無父無君」的異端。因此,法家在倡導法制的時候就把儒家的倫理綱常作為規則之一。事實上,部分法家理論的奠基者就是儒家大學問家,如荀子。儒家思想從最初就具有很強烈的復古願望,因此也較為完整的繼承了古代的政治經驗。儒家先師孔子尊崇「周禮」,認為天下兵荒馬亂的原因就在於「禮崩樂壞」,因此他力求維護禮治,恢復秩序,倡導以「仁」為核心的人生觀和以德為核心的政治觀。儒家的思想學說體系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再加上儒家子弟眾多,其思想對其後產生的法家學派的影響,可以說是所有淵源中最為顯著的。
作為法家最初的代表人物李悝(kui或li)就師從孔子弟子子夏,其思想頗具儒家味道。魏文侯時期,李悝由於官拜魏相,得以變法修律,大膽改革弊政。他繼承了管仲的重視發展經濟的治國理論,對經濟制度進行改革,「廢溝洫」,「盡地力,善平糴」,重農抑商;在政治上,李悝推行「賞必行,罰必當」的法治政策,加
商鞅是李悝的學生,也是由儒入法的。史載商鞅在初見秦孝公時大談「王道」,效果不佳,繼而論「霸道」,才與孝公投合而被委以重任。商鞅施行「緣法而治」、「制令各順其宜」、「禁奸止過」、「以刑去刑」等政策,
荀子是戰國末期名副其實的雜家,其思想集儒、法、名等各學派於一體(參閱陳敏昭《荀子新讀·序》)。作為儒家而言,荀子的思想是面孔嚴厲的;作為法家而言,荀子的思想則過於溫和,很不徹底。荀子的學生韓非正是踏在荀子的肩膀上,將法家理論推向了嚴酷的極致。從李悝到商鞅,再到韓非,法家理論的剛性化、絕對化趨勢十分明顯,逐漸從儒學走向了其對立面。荀子認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並進一步指出,「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是性惡的原因。荀子在主張「王道」的同時,並不反對「霸道」,認為文治和武功必須相輔相成,才能實現統一。
荀子的學生韓非雖然接受的是儒家教育,卻形成了與之截然不同的觀點,反對儒家的主張,他有很多觀點是通過對儒家經典直接進行批判來論證的。在人性論的問題,師生二人觀點差異很大。荀子雖然持性惡論的觀點,卻沒有放任「惡」為人之常態。荀子是通過對人性惡的論證,引出施行「德治」與「禮治」的必要性,認為只有通過徳治才能使人棄「惡」從「善」,最終還是以「善」的回歸作為人的本性。韓非則完全把人性和獸性混為一談,認為人和野獸的本性都是以奪「利」為中心的,這種「惡」根本無法改變,推行禮教道徳無法使人們棄惡揚善。唯一有效的方法只能是通過嚴刑峻法使人們意識到如果放任本性之「惡」,就可能招致更大的「不利」,因此只有屈服於「法」的壓力抑止本性,才能實現秩序。在治道問題上,荀子的「霸道」是建立在「王道」的基礎上的,他理想中的社會制度依然是以禮教為本,強力為輔。韓非卻認為,鼓吹禮教的儒生乃是禍國殃民的「五蠹」之一,唯有「兵、法、刑」等暴力才是切實有效的治理工具。韓非極大地
在人性惡問題上,韓非認為各種行業都是自私的產物,人因為需要自身生存、求利,才從事不同的適合自己的事業,而從事職業之後使得人更加自私。每一種行業都不是為了服務社會,服務他人,純粹是為了自己個人的利益需要。「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死而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醫生肯冒死吸吮患者的膿血,勝過了血肉親情,是因為這樣做可以給醫生帶來利益。木匠希望人人都快點死,並非他沒有人情味兒,是冷血,也不是因為木匠與人人都有仇恨,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人死多了,棺材的生意就好了。「婦人拾蠶,利之所在,皆為賁諸」,女人害怕蠶蟲一類小動物,但為了賣絲謀利,也就敢於撿拾,利益的力量可以把女人變成象專諸一樣的勇士。
即使在家庭成員當中,人也是為利而存在的。父母對於自己的親生骨肉也講求利益至上,生了男孩多了勞動力,則十分高興;生了女孩則多了累贅,則殺之從「計之長利也」。即使夫妻之間,再恩愛情長,也不可信。丈夫希望多掙錢,而妻子擔心丈夫錢多了會另尋新歡,希望財產適可而止。「從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餘無可信者矣」。人與人之間不可真心信賴,個個都是追利逐欲之徒,沒有人不是從個人私利考慮的。
在君臣關係上人性更是險惡,皇帝是天下最大之利,人人都會去爭奪,而君王要時刻警惕臣下的謀反。君臣關係僅僅是利用與被利用關係。君王利用臣下來鞏固自己的王位,臣下
韓非對儒、法、道三家的整合。法家的三條源流大體如上,它們的合併是通過韓非完成的。韓非的思想極其豐富,他研究先秦百家的各家思想,不光對儒家、道家、墨家、法家進行分類,也將法家學術以商鞅、申不害、慎到為代表人物分為「法、術、勢」三大板塊。在劃分過程中,他對這三家的思想進行批判和繼承,逐漸生成了他自己的理論,最終將儒、法、道三家在戰國末期熔於一爐。
韓非「法、術、勢」
韓非法學思想基本上繼承和發揚了商鞅學說。強調法令的公開性和正義性,認為法的基本價值在於「禁奸止過」,是君王治理國家的方法,較多的停留在「法」的工具性價值上。韓非的「術」,繼承了申不害的「術」,他認為,「術」的秘密性和任斷性導致它具有「法」所不具有的威懾力,因此「法」、「術」結合使用才是完善的統治方法。韓非的「勢」說由慎到和申不害而來。韓非講:「勢者,勝眾之資也。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可以看出韓非的「勢」說意在於揭示「法、術」得以施行的幕後原因。
商鞅之「法」出於儒家,慎到之「勢」和申不害之「術」出於道家,三家從源頭上就存在著巨大差別。因此,法與勢、術之間同樣存在矛盾。儒法家從「脫儒」過渡到「反儒」,但思路始終是圍繞著儒學論是非的;道法家根據道家理論論述自己的觀點,雖然也與儒家不同,但所造成的是「儒」與「道」的不同。與「法」相比,「勢與術」強調權力。「法」的理想是為社會樹立一個統一的標準,既然是統一的,就必然要求規則平等適用。「勢、術」學說則明顯是反對平等的,權力並非人人都有,權力的所有者必然凌駕於普通人之上,排斥與普通人獲得同等待遇。在這個問題上,韓非的答案是「勢壓於法」,即肯定了在權勢背景的支持下,法的效力是有限的。韓非雖然繼承了商鞅「壹法」、「一斷於法」的理論,但又有補充,只稱「刑過不避大臣」,君王守法則只是為了起表率作用,並不是法天然具有勝過權勢的性質,因此,君王可以是「法」外之人,重臣可以是繩外之客。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恢復了儒學的等級制,更加
法的公開性和公正性
韓非之法的首要涵義就是法的公開性,「法莫如顯」。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私有制的進一步完善,人們不滿於這種現狀,迫切要知道國家的法令允許幹什麼和禁止幹什麼,這樣才能使民心穩定,百姓安居樂業。商鞅曾經講:「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其意非常明確:其一、老百姓知道法律後就不會故意做危害社會的事;其二、官吏明白法律也不會隨意傷害老百姓,尤其後者,對司法公正的促進意義相當耐人尋味的。
法的第二層涵義就是公正性。韓非認為,法令是國家的規範,實質上是執政者集體意志的體現,代表了整個國家的意志而並非個人意志,「凡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矣」,法令是治理天下的工具,一旦頒布,就成為普天下臣民遵守的公理定式,不以君主的個人意志和性格愛好而隨意改動。越是推行法治,越要廢除個人意志對法制的干擾。完備的法律體系是不會給個人意志讓步的:「法之功,莫大於使私不行」。在我們今天看來,法律是否公正還應該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立法者必須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社會各個階層、不同利益團體通過公開方式選擇的代表組成;法是利益各方相互博弈、妥協的結果。只有這樣,法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在韓非看來,法的公正性還表現在其權威性。韓非認為「法不兩適」,法律決不可以偏袒的,決不可以存在一法兩制,一律兩罰的現象。法的公正性無法兌現,那麼其權威性必定蕩然無存,法律是治理國家的規矩,本身就應當毫無偏頗。「法令者,君臣所共守也」。法家主張「壹刑」,就是要求刑律同一,即貴族和庶民平等適用法律,因而提出「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在法家看來,之所以出現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亂法」現象,必定是因為上層官員不守法,因而提出「法不阿貴」的強硬口號。如果上層社會犯法得以寬縱的話,那麼,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也就無從提起。韓非認為,首先
勢:執政之權勢
韓非講:「勢者,勝眾之資也,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勢就是權力,執政有勢,才可以推行法令,而推行法令的目的恰恰是強化和鞏固執政權力,二者是辯證統一的。君王之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靠得就是權;君王對臣民有「生殺予奪」的地位,靠的也是權。
韓非還反對多極化、多元化的權力中心,竭力鼓吹中央集權。他堅信權力是中央政府高度統一的,是不可分割的,決不允許別人分權。國家的權力應當集中於中央,中央的權力應當集中於皇帝一人,最好的政制就是獨裁專政。這樣才能締造出高效率的政府,「道無雙,故曰一,是故
進一步,權力的集中還必須歸納於專制。「權勢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為百。」君主必須把中央權力集於一身,決不能將「國之利器」分於人,君王的權力不能下放於臣下,下放一次,禍害就會一百次;開一次先例,後患無窮。君主必須獨裁,牢牢地控制權力,來不得半點馬虎。君王高瞻遠矚、洞案秋毫、鐵腕治國,敢於排斥眾議,獨斷專行。如果一事聽於臣,以後會事事聽於臣,就會被臣下牽著鼻子走,這樣的君王也是長不了的。
術:御臣之技
術就是君王用來考察、監視、駕馭臣下的一種秘密武器,「術者,藏於之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韓非雖極力推崇君主專制獨裁,但他自己也明白,國家之大,並非一個君王所能親自管理得了的,這就需要管理好一批能臣,依靠他們來治國平天下。術的最大特徵就是不公開性,「法必欲顯,而術不欲見」。術本身就是君王對付臣下的一種陰謀。如果說法的公開可以產生對臣民的威懾,那術的隱藏本身就是對臣下的一種威懾。
術之源就在於道家的「君道無為,君道有為」。「君道無為」要求君王必須深藏不露,顯示出高深莫測的狀態,不能讓臣下窺探出自己的心跡,從而
韓非認為術有兩大作用:其一是考察臣下的智愚。君王治理天下,必須任用有能力的臣子來輔助自己。臣子有沒有本事,看一看他能不能做事,有無功勞就可以。「君道無為」就提出君王應該把具體工作推給臣下,看他是否能夠做得來,君王只需監督和考核就可以了;其二是察辨忠奸。無能之臣還不礙事,頂多浪費國家俸祿,而奸臣則不得了,他們是君王身邊的危險,隨時有可能取而代之,韓非總結了可
韓非的「法、勢、術」理論在總結借鑒前人的基礎上自成體系,把政治權力歸結於勢而非德、歸結於法而非禮、歸結於術而非仁,深刻揭示了集權專制的實質,這是他對歷史的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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