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述評
作者簡介:劉建偉(1978- ),男,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與當代中國研究所所長,副教授,西安 710071
內容提要:通過查閱相關文獻,梳理了學術界關於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研究,包括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的必要性、意義,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表徵、基本構成要素及建設對策等方面,分析了分歧和會通之處。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未來深化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的四個方面,即政府功能界定,內部結構及各要素地位及相關關係分析,中國話語、中國經驗、中國理論闡釋,以及多學科多角度闡發等。
In this article,national governance capacity was dissected through relevant literature.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views on modern governance capability are found,that includes the necessity,meaning,characterization,basic elements,and construction countermeasures.On this basis,four aspects of further research are presented:First,defining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 Second,analyzing the internal structure and factor"s correlation; Third,expounding the Chinese discourse,Chinese experience,and Chinese theory; Last,elucidating the themes with 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關 鍵 詞:國家治理;治理能力;述評 National Governance; Governance Capacity; Review
標題注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編號:13XDJ020)、陝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14Z092)。
「治理」、「國家治理」概念在世界銀行報告中提出之後,很快成為公共管理學和政治學的基本範疇,並在社會科學領域被廣泛運用。國內的研究始於上世紀90年代中期,初步發展於2000年初,迅速發展於2008年以後。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首次進入官方話語並成為國家治理研究的新方向。本文通過查閱相關文獻,梳理已有學者關於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研究,分析其分歧和會通之處,然後在此基礎上指出了未來需要深化研究的問題。
一、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的必要性和意義
「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應對治理困境或者治理危機,在調適治理方式、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水平的過程中,順應時代要求、社會進步和人民願望而提出的戰略思想。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生產關係的調整,中國的階級結構、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不斷變遷,社會生活空間不斷擴大、人們的自主選擇性逐漸加強,這在激發社會主體發展活力、釋放更多社會能量的同時,也為複雜社會矛盾的產生提供了多種可能。特別是當前中國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各種社會問題盤根錯節、互相交織,呈現出複雜性、結構性和制度性特徵。現有的黨和政府強勢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圍追堵截的治安維穩模式,全能全控的管理模式已經呈現效應遞減趨勢,國家治理惰性增強,經濟社會活力減弱,腐敗、貧富差距、階層固化、恐怖事件等社會問題加劇,出現「原有治理職能的體制性衰退」引起的「決策權威和行政執行力的系統性危機」[1]。另外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不願意做國家管理的「他者」,希望成為擁有主體地位的參與者,出現「政治參與浪潮」和「期望值的革命」。他們積極尋求參與國家管理的渠道,甚至在正常渠道難以滿足的情況下,採用「上訪」、請願、暴力抗法等「非制度性」的意見表達方式。這樣,縮小社會轉型期複雜社會矛盾的解決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人民的期待、國家長治久安的實現之間的差距,緩和社會各階層尋求有效訴求表達途徑與已有國家治理模式難以滿足需求之間的矛盾的需要,「倒逼」國家治理方式轉型。
治理能力是國家綜合國力中越來越重要的組成部分,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僅是應對國內治理困局的需要,也是「建構文明國家形象、提升中國國際地位的需要」[2]。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化的發展使得整個世界緊密聯繫在一起,國際化與本土化時有衝突、全球治理與國家治理互相滲透,影響著主權國家的獨立意志。尤其是跨國公司迅猛發展,資本的邏輯與國家治理的邏輯不斷碰撞、交鋒,民族國家的政治認同、權威決策、治理能力經常受到挑戰。另外,在國際社會上,「民族國家終結論」、「主權弱化論」、「主權讓渡論」等被鼓吹,也增加了民族國家治理的複雜性、多變性和不確定性。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如何適應風雲變幻的國際環境、趨利避害、重塑外交戰略成為不得不面對的重大課題。可以說,全球化既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時代背景」,也是構建國家與國內社會、國家與國際社會新型關係過程中的「內在要素」[3]。
當然,國家治理的轉型並非單一因素影響下的產物,而是內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日本學者綿貫讓治在分析20世紀60年代日本的民主危機時,就從國內外環境入手,強調了軍事不確定性、資源對外依賴性等國際因素,以及政黨、官僚機構、傳媒、教育等國內因素對國家民主治理的影響。國內亦有學者綜合論述了「內外衝擊」下中國治理面臨的困境,認為公共需求的日益多樣化與政府組織的有限容量、經濟高速發展與改革目標的全面性、威脅國家安全穩定的因素越來越多與責任主體的相對單一、國際「軟實力」競爭的日趨激烈與中國制度優勢尚未完全彰顯四對矛盾[4]的存在,要求國家治理模式必須調整。另外,對中國共產黨自身而言,面對複雜的國內外局勢,應對合法性危機,不斷鞏固階級基礎和擴大群眾基礎,也需要提高治國理政的能力。
在論述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要性時,很多學者區分了「國家統治」、「國家管理」、「國家治理」概念。三者是隨著人類政治活動的不斷發展而出現的學術術語,概括而言,具有以下不同之處。其一,主體不同。統治、管理的主體主要是政府或國家公共權力機關,治理的主體則是多個,包括政府、社會組織、市場、公民等,遠比統治、管理的主體寬泛。其二,權力來源不同。統治、管理的權力來自統治階級或國家授權,通過委託代理制由官員治理國家,政府權力膨脹,而治理的權力則主要來自契約或制度,公共權力受到約束,私人權利得到張揚,市場和非政府組織在社會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其三,運作手段不同。統治、管理主要通過下命令、作指示的方式進行控制,是單向的、剛性的、強制性的,而治理則強調對話、協商、溝通,是雙向的、民主的、包容的。其四,治理效能不同。三者依次遞進,國家治理的有效性最高。總之,國家治理是對國家統治、國家管理概念的揚棄,它的內涵更豐富,更具有時代性、開放性,更具有效能。可以說,「從統治、管理到治理,言辭微變之下涌動的,是一場國家、社會、公民從著眼於對立對抗到側重於交互聯動再到致力於合作共贏善治的思想革命;是一次政府、市場、社會從配置的結構性變化引發現實的功能性變化再到最終的主體性變化的國家實驗;是一個改革、發展、穩定從避免兩敗俱傷的負和博弈、嚴格限縮此消彼長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諧互惠的正和博弈的偉大嘗試。」[5]
「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僅是一種新的表述和提法,更是一項重大的政治決策,一種全新的政治理念,它的提出具有重要理論和實踐意義。
從理論層面來說,對於社會主義國家如何治理,馬克思、恩格斯儘管做了一些闡述,但大都是基於當時的世界和本國情勢所做的預測性論斷,缺乏實踐的檢驗和進一步論證。後來列寧做了初步探索並積累了部分經驗,然而後繼者並沒有繼承他的精神和做法,始終沒有探尋到與人民期望一致的有效國家治理方式,所以儘管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根本的社會矛盾並沒有得到解決,並導致治理成本積累且後移,最終釀成歷史悲劇。建國後,中國共產黨由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在建設國家的道路上曲折前進,有失敗的教訓,也積累了成功的經驗,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在國際形勢波詭雲譎、社會主義運動在低潮中行進的情況下,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借鑒其他發達國家的治理經驗並總結社會主義的興衰成敗,在國家治理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北京共識」、「中國模式」、「中國道路」等的提出就是證明。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提出更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重要創新,是貢獻給世界的中國智慧,反映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同時,它也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思維、執政戰略和執政方法的重大躍升,是治國理政理念的豐富和升華,是革命黨轉向執政黨的重要「理論標誌」[6]。
從實踐層面來說,治理能力是衡量一國現代化程度和社會進步程度的重要向度,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社會整體現代化實現的前提和保障。通過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強化國家治理的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有利於克服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的觀念障礙、制度障礙和體制障礙,儘快解決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戰略性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緩解因治理能力不足引起的脫節、失序乃至衝突,維護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進而更有效地參與全球治理,早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和民族復興的中國夢。同時,對於執政的中國共產黨而言,也是自成立以來,繼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完成社會主義革命、確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進行改革開放、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三件大事」後,需要去實現的「第四件大事」[7]。通過系統而非零碎的改革,在不斷增強國家治理能力的過程中重塑合法性基礎,可以更好地解決中國共產黨面臨的「隱隱若現的合法性危機」[8]。
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表徵
簡單而言,國家治理能力就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現代化即是在科技推動下,整個社會已經或正在發生著積極變化的過程。那麼,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通過國家制度體系的構建、完善和運作,使制度理性、多元共治、公平正義、協商民主等理念滲透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並引起整個社會思想觀念、組織方式、行為方式等的深刻變化,進而實現由傳統國家管理向現代國家治理轉變的過程。它是對國家治理困境和危機的主動性回應,是國家治理功能的自我矯正。
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多重表徵,很多學者進行了歸納。概括而言,分為以下幾類:「三表徵說」,即制度化、公平化、有序化[9];「四表徵說」,包括國家治理的民主化、國家治理的法治化、國家治理的文明化、國家治理的科學化[10];「五表徵說」,一為治理制度化、治理民主化、治理法治化、治理高效化、治理協調化[11],另為治理主體的多元性、治理關係的交互性、治理模式的複合性、治理方式的科學性以及治理結果的有效性[12];「綜合表徵說」,包括國家、市場、社會機制的互相支撐與平衡,法治與德治的有機統一,民主與效率的相互補充與協調。[13]已有的研究對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表徵不盡相同,但是大都包含了以下四個方面:
其一,制度化。制度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關鍵變數和核心要素,是國家治理的有效工具和基本遵循,制度化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表徵。亨廷頓曾經指出:「任何政體的穩定都依賴於政治參與水平和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間的關係。」[14]要維護政治秩序的穩定性,必須加強制度建設以保證各種力量參與政治的規範化、有序性。隨著中國改革向縱深領域發展,社會主體更加多元化、組織形式更加多樣化、社會關係更加複雜化,這客觀上要求個人魅力型權威國家管理向法理型國家治理轉型,發揮制度在治理規範和程序建設、利益表達和利益整合方面的作用。通過構建層次分明、功能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並通過體制機制的創新保證制度實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可以減少國家治理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提高國家治理的效能。核心是通過憲法和法律來限制和約束公共權力,「規則和程序之治代替人治」,規範國家政權的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關者的行為,努力使個人、局部、部門利益與國家利益趨向一致。
其二,民主化。國家治理又稱民主治理[15],民主化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最本質特徵,也是國家治理合法性的主要來源。通過民主治理可以為資源的合理配置、利益衝突的有效解決提供規則,使各治理主體能夠平等、公正地參與國家治理並發揮各自潛能。民主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治理理念方面,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主體地位,保障人民在國家治理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和擴大人民在國家治理中的權益。特別是要認同、包容有差異的公民資格,防止非主流群體的「參與阻隔」。(2)治理策略方面,推動治理主體由一元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轉變,治理方式由單一治理向複合治理的轉變,治理手段由行政命令向對話協商的轉變。(3)治理效果的考核方面,加大公民、民間組織和媒體等的權重,弱化單一經濟效益、政治效應的考核,強化攸關人的生存狀態、生活質量的社會效應、文化效應、生態效應的考核。
其三,協同化。協同化是國家治理的內在要求,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特徵。傳統國家治理的重要弊病是部門化、分塊化、碎片化管理嚴重,地方和部門利益掣肘,難以形成治理合力,經常造成「1+1<2」的局面。而現代國家治理作為多要素、多單元構成的複雜系統,內部各子系統、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協同進化。它要求在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整體規劃、統籌安排,注重治理的協同性,通過調整機構、明確職能、整合資源、協調利益、凝聚力量,最終形成總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
其四,高效化。學者用「治理質量」、「治理效率」、「治理效能」、「治理績效」等衡量治理水平和治理效果,並作高低優劣之分。通過決策科學化和執行高效化,最大限度地改善民生、維護民權,最大限度地增大社會經濟效益,這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國家治理的績效與國家和政府的合法性、組織力、執行力密切相關,也與治理結構與治理體制有關係,核心體現在「人權的保護和公平正義的維護」[16]方面。高效的國家治理能力,應當在目標取向上滿足五大特徵:符合時代要求和人民願望;注重穩定增長和增益民生;激活社會各主體潛能和活力;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三、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構成
對於國家治理能力及其現代化的構成,學者的認識差異較大。部分學者按照國家治理的某一向度要素組合進行了界定。如依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體布局分為經濟治理能力現代化、政治治理能力現代化、文化治理能力現代化、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生態治理能力現代化;按照治理主體分為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市場治理能力現代化和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按照治理基本要素分為體制機制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這種界定方法的優點是簡單,無交叉、無遺漏,容易符合邏輯要求,但是存在的問題是機械化、線條化,將國家治理等同於若干領域若干要素的疊加,無法體現國家治理能力所蘊含的系統性和協同性特點。
還有部分學者從不同角度進行了論述。(1)從政治學的角度,認為「制度+結構+績效」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標示[17]。其中,精良的制度是基礎;合理的結構是支柱;充分的績效是特徵。(2)從國家治理格局的角度,將治理能力現代化分為治理制度理性化、治理技術現代化、治理結構網路化和治理手段法治化等[18],其中法治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和保障。(3)從政府治理的角度,強調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就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能力、公共財政與預算能力和選人用人能力的現代化,具體表現為:政府的公共精神或「公信力」;依法行政或政府履行自己職能的「責任能力」;政府的「執行能力」;政府的「監督能力」;政府的「服務能力」。[19](4)從治理的目標取向角度,指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包括制度建構能力的現代化、改革創新能力的現代化和科學發展能力的現代化。[20]
制度在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中起著基礎作用。有學者認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具體地表現為持續提升的制度執行能力。它內在地表現為正確理解制度價值的能力、忠於和遵守制度的能力、原則性前提下靈活使用制度的能力;外在地表現為依法治理、民主協商、公共服務、責任承擔、動員整合、風險化解等能力。[21]當然,制度不僅包括法律、規章、政策等正式制度,也包括充滿著德性和文明的習俗、文化、傳統等非正式制度,而非正式制度在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中亦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學者指出:「一個現代國家如果不重視精神、價值以及文化等治理形態,不將其納入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當中,就不能創造良好國家認同和維繫社會和諧穩定,現代國家就不能實現有機團結,不能完成時代賦予現代國家的治理使命,甚至會出現國家治理的危機。」[22]故需注意的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還應該重視意識形態、公民信任、傳統智慧、公民參與意識、政治認同感等「軟」能力。
國際組織和一些研究機構曾經提出「世界治理指標」、「人文治理指標」、「民主治理測評指標」等衡量國家治理能力,各有側重。因研究角度不同,國內學者對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構成的理解也有差異。簡單來說,如果將國家治理看成一系列互相聯繫的活動,則可以劃分為:(1)治理理念的現代化,包括先進的意識形態、正確的價值取向等;(2)治理方式的現代化,包括優良的治理結構和功能、具有創新性的體制機制等;(3)治理手段的現代化,包括科學的治理方法、先進的治理技術等;(4)治理效果評價的現代化,包括評價原則的合理性、評價指標的精確性、評價工具的可操作性等等。若將國家治理當作複雜系統,可以分為:治理理念的現代化;治理制度的現代化;治理結構的現代化;治理功能的現代化;治理方法的現代化;治理體制的現代化。另外,單從制度的角度,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可以分為制度建構能力的現代化、制度執行能力的現代化和制度實施效果評價的現代化。
四、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對策
國家治理涉及多元治理主體、多種治理手段和複雜治理機制,具有綜合性、整體性、協同性特徵。國家治理能力就是提高國家治理水平的能力,而這種能力的建設因為國家治理本身的特點變得更加複雜、更加艱巨,甚至說是一項龐大社會工程,需要多項措施交錯推進。學者對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對策的研究可以分為兩大類:
1.專門性對策研究
該類研究側重於從一個角度、一個方面,針對具體問題展開深入闡釋。這拓展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的領域,豐富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的內容,有利於研究向著多學科、多維度、深層次邁進。
有學者從資源的挖掘、利用和整合的角度,提出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挖掘和利用好社會主義制度資源、支撐制度運行的組織資源、蘊含我國歷史和外國治理智慧的文化資源、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社會資源等四類資源。[23]也有學者從方法論的角度,探討了國家治理手段的創新,包括:變整治為疏導,變剛性為柔性;變命令為協商,變指揮為指導;變監管為服務,變強製為利導;變官辦為民營,變壟斷為競爭;變實體為程序,變「人控」為「機控」。[24]還有學者從黨的建設角度指出,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將民主實踐引入黨內,強化黨的組織原則,提高黨內和黨的整體相對於公眾的透明度。[25]亦有學者從公民參與的角度強調,加強和完善制度化、組織化的公民參與是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提出應該推進現代政治文化建設和公民參與制度建設,優化公民參與程序和方式,培育社會成員的公民意識,提升公民參與國家治理的效能。[26]
國家治理的第一主體是政府,世界銀行提出的由六項指標構成的「世界治理指標」中,四項是有關政府的。福山就將治理能力定義為「政府制定和實施規則以及提供服務的能力」[27],甚至有學者乾脆認為國家治理能力實際上就是政府治理能力。[28]一些學者專門論述了國家治理能力建設中政府的作用和功能,強調國家治理的轉型首要是實現政府治理的轉型,即由人治型向法治型、全能型向有限型、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把以往形形色色的壟斷租金消解到社會公眾的福利中去」[29]。理想的有限政府具備五大特徵,即國家有能力、政府有作為、法權集中化、權力有約束、保障個人自由和社會分權[30],其中包含了法治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部分內容。而有作為的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建立「不能由市場自發建立的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對「社會民眾的公共偏好進行規範」。[31]
政府治理的重點是規範權力,明確權力配置和權力運作的界限,克服政府在履行職能方面的功能性障礙和自主性羈絆,避免政府角色出現「缺位」、「越位」和「錯位」。有學者指出:「基於權力配置的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命題」[32],強調我們有必要探索政府權力架構及其合法性,梳理政府權力的來源與配置方式,並從行政權的內部分權制約、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配合,以及政府與社會的分權合治等方面思考政府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實際上,核心是政府要正確處理與市場的關係,抓好「限權」、「放權」、「分權」、「收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
2.綜合性對策研究
該類研究從多個角度、多個方面對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對策進行思考,注重整體性、一攬子解決問題。如有學者從戰略高度指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制高點是倫理塑造,切入點是源頭治理,突破點是群防群治,著力點是法治。也有學者從哲學層面進行了闡釋,提出:在目的論層面,處理好國家與公民、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價值論層面,處理好公平與效率、權利與權力的關係;方法論層面,處理好人治與法治、自治與管制的關係。[33]這種分析方法層次比較清楚,高度概括和凝練,但是往往失之於偏頗,不夠準確、全面。另外,更多的是理念層面的設計,缺乏可操作性。亦有學者遵循「理念—執行—監督—效果檢驗」的邏輯思路,強調應該尊崇核心價值體系,維護權威的決策系統,改進服務型政府問責制和社會協商機制,完善社會再分配體制和社會福利制度等。[34]
對於在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如何保持中國特色,不迷失自我,學者也有論述。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和手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則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前提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中國特色」,必然包括「制度特色」,但也不局限於此。有學者認為,它體現在四個方面:首先,以中國共產黨「總攬全局、統籌各方」為指導;其次,以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為前提;再次,以全面、協調的治理為根本;最後,以科學的方法論為指導,既堅持政治原則,又兼收並蓄。[35]實際上,所謂的「中國特色」,也就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般原理與中國的基本制度、基本國情和優秀文化相結合,並創造性轉化、融合、創新的產物,它既包括理論層面的特色,也包括實際運行方面的特色。要保持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中國特色」,有學者強調必須「克服狹隘民族主義、盲目歷史主義、片面馬克思主義、無原則的西化主義和違反科學原理的片面感性主義」,「客觀、科學、平和、謙虛、認真地學習發達國家的經驗,審視自己的文化遺產,以向前看的精神,建設中國的現代治理體系。」[36]也即是三點:其一,符合唯物論和辯證法,實事求是;其二,發揮制度優勢、組織優勢,整合古今中外資源;其三,堅持基本制度,吸收國外經驗但保持自己風格。
總體來看,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對策方面的研究較弱。主要原因在於:其一,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理念提出的時間較短,學術關注度不夠,學者尚未展開更深入的研究;其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是體系宏大的社會工程,很難提出符合邏輯、內容全面而又見解深刻的對策。未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對策的研究需要注意三點:首先,對策的提出應該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重大戰略,體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重點;其次,對策的提出必須注意合法性,也即是公民自覺認可和接受的程度,不能自彈自唱;最後,對策的提出既要體現國家治理的一般性規律,也要體現中國的國情、符合人民的願望。
五、結語
儘管學者關於「治理」、「國家治理」的研究頗多,也相對比較成熟,但是學術界對「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研究尚處於初步階段,目前仍停留在宣傳、註解方面,系統性、深入性的研究較少,僅有許海清所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3)一書論述較為全面。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其一,基礎理論方面,涉及國家治理、國家治理能力、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概念、基本構成要素以及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提出的必要性和意義等;其二,應用性對策方面,包括政府治理在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及對策,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黨際關係的處理,以及具體建設對策等。未來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將成為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社會學等學科關注的熱點。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包括:
(1)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中政府功能的界定。政府具有強大的政策制定和執行能力,是國家治理的主體,影響著社會治理和市場治理的運作和效能。改革開放以後,威權主義的治理模式結束了民粹主義的無序狀態,並在短時期內凝聚人心、形成共識,通過行政、政策手段推動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社會秩序的穩定。「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性改革方式一定程度上釋放了社會活力,加快了生產力的發展,然而改革不徹底引起的政府治理不規範,政府治理、社會治理和市場治理之間關係扭曲等現象也長期存在。在新形勢下,如何重構國家和社會、政府和市場、國家和公民、公共權力與私人權利、協同治理與分級治理的關係,優化「有限政府」、「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職能配置,重塑政府本身具備的宏觀調控能力、制度供給能力、秩序穩定能力,提高政府治理的合法性、規範性和有效性,避免「政府職能難以匹配市場,國家權力無法協同社會,精英集團不願容納大眾」[37]的「中等收入陷阱」,成為學術界應該關注的問題。
(2)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部結構及各要素地位及相關關係分析。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目標是實現國家治理系統運轉的最優化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實現這一目標則必須首先要架構國家治理的格局,確立科學的國家治理結構,明確各構成要素的位置、功能,構建各要素之間的關聯和耦合機制,實現治理結構內部各要素既自我進化又協同進步。
中國的改革本質上是制度安排和體制變革,制度的作用一直被重視。鄧小平曾經指出:「制度問題,關係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38],改革的目的是花幾十年的時間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39]。當前中國存在的諸多社會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不配套、不銜接造成的,治理危機表現為「合適規範真空」和「合適制度缺失」[40]的危機。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也就是要轉變制度範式,消除「制度失效」、「制度危機」。不過,重點並不在於制定了多少制度,而在於制定了怎樣的制度,如何重新整合各類制度、協調制度之間的關係、確保制度的嚴格實施及取得良好效果。未來國家治理制度現代化研究的重點包括:國家治理中的制度倫理、制度邏輯和制度理性;現代化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的基本構成,及實體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效銜接機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體制度共生互補、相互支撐的聯動機制;根本制度與基本制度、基本制度與具體制度以及具體制度之間的協調機制;各項制度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實際成效上相得益彰的監督評價機制。
(3)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中國話語、中國經驗、中國理論闡釋。國家治理是全球性的問題,世界各國為解決本國的治理危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關注其他國家治理的理論和實踐,分析他們在理念設計、制度安排、操作程序和行動策略等方面的異同,探究他們在國家治理制度構建及執行方面的成敗,總結他們具有普遍意義的先進做法和一般性規律。目前學者對國外理論的闡釋、借鑒,以及對蘇聯、日本、美國等具體國家治理實踐的梳理、總結較多,對中國國家治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治理的做法、規律總結較少,理論闡釋不夠。未來隨著中國國家治理實踐的發展,需要加強研究的是:深入研讀相關文獻,闡釋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和傳統文化中關於國家治理的思想、觀點和方法,分析蘊含的制度倫理;熟悉外國學者關於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前沿理論,總結髮達國家國家治理能力建設的實踐及得失;梳理建國後中國共產黨的國家治理史,總結經驗和不足,歸納基本做法、基本經驗、基本規律,並揭示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與國家治理能力建設的互動關係;繼承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吸收傳統文化中國家治理的智慧,融合建國後黨領導人民建設國家的基本經驗,借鑒其他國家治理的理論和做法,構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中國話語、中國理論,形成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中國經驗。
(4)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多學科、多角度闡發。目前學者對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研究主要集中於政治學、公共管理學學科,僅有少數學者從經濟學、法學、社會學角度進行闡釋。未來需要多學科、多角度圍繞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多個維度展開研究,包括:其一,規律性研究,探尋國家治理及其能力建設的總體規律及具體層面的規律,比如提升和整合文化,將文化塑造與國家治理有機融合、提升國家「軟治理」能力的規律;其二,價值性研究,闡釋國家治理的理念系統、價值系統,重點剖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何整合各種社會思潮,發揮對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引領和統帥作用;其三,情境性研究,客觀分析國家治理所處的國內外環境、主客觀條件、風險與挑戰等,把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建立在對國際形勢和基本國情的準確把握上;其四,評價性研究,運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科學評價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程度、績效等;其五,比較性研究,比如分析公共治理與國家治理、國家治理與政治體制改革、國外治理模式與中國治理模式、改革開放前後國家治理模式的異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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