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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島嶼爭端的緣起: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

東亞島嶼爭端的緣起: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 2014-09-07 20:30:53 三聯生活周刊

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字儀式的傍晚,日本時任首相吉田茂(中)與美國又簽署了《日美安保條約》

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簽訂了一份「對日和平條約」,史稱《舊金山和約》。該條約旨在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國日本的戰後地位問題與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但實際上卻是美國為了扶持日本成為其在亞太地區對抗蘇聯,確立亞洲「冷戰」格局而策劃的單方面媾和條約。受邀出席會議但被排除在和約條款談判過程之外的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三國代表拒絕在和約上簽字。艱苦抗戰八年、蒙受最大戰爭損失的中國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從一開始就被美國排除在和約之外。

這一切要從戰後美國對日本的單獨佔領說起。德國戰敗投降後,美國與蘇聯都開始謀求更多的勢力範圍和更大的國家利益。意識形態方面的分歧進一步加深了這種矛盾。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在德國波茨坦舉行的美蘇英三國首腦會議上,在有關德國的軍事分區佔領和戰後歐洲和平安排等一系列問題上,儘管三方最終達成協議,但美蘇之間的矛盾和猜疑加深。蘇聯提出,不僅要美國履行雅爾塔會議上有關蘇軍參加對日作戰的條件外,還要參與對日本本土的軍事佔領和管制,美國卻寸步不讓。杜魯門總統一再強調:「堅持對日本和太平洋的完全控制,是美國對日本和遠東的基本方針」,「對日本的佔領不能重蹈德國的覆轍」。最後《波茨坦宣言》含糊規定,戰後日本由「盟國」實行軍事佔領和管制。

8月11日,即接到日本政府的第一次乞降照會的次日,美國將任命麥克阿瑟為盟軍最高司令官的消息通報給蘇聯。此時蘇聯宣布對日作戰僅僅兩天,只能不情願地接受了美國單獨佔領日本的既成事實。9月2日,在東京灣的美國戰列艦「密蘇里號」上,舉行了日本正式投降的簽字儀式。自此,美國也就順理成章地把日本納入了其亞太總體戰略的軌道中。

從1946到1947年,丘吉爾與杜魯門相繼發表鐵幕反共演說和所謂「遏制共產主義蔓延」的國情咨文,美蘇戰時同盟完全破裂。由美國牽頭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以蘇聯為首的華沙條約組織相繼成立,「冷戰」格局正式形成。為了適應「冷戰」的新形勢,美國整體的亞洲戰略和對日政策進入了調整和轉變的狀態中,對日媾和問題開始被提上議程。1950年4月6日,杜勒斯被任命為美國國務院最高顧問,接管國務院遠東事務及對日媾和問題。4月25日,日本首相吉田茂派藏相池田勇人作為首相特使訪問美國,也傳達了其希望早日實現對日媾和的願望。當時,美國國務院認為,在歐洲「冷戰」加劇,中國局勢發生急劇轉變的背景之下,早日發起對日媾和可令美國掌握主動權,否則蘇聯將歸咎美國故意推遲媾和,搶先對日提出條件。國防部則認為,日本是構成美國在太平洋防衛陣線的關鍵一環,此時結束佔領會削弱美國在日本的特權。即使出於政治考慮有必要締結和約,也要有先決條件,即日本有限度地重新武裝,美國在日本駐軍並建立基地,保證日本的親西方傾向。

1950年4月6日,杜勒斯被任命為美國國務院最高顧問,接管國務院遠東事務及對日媾和問題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杜勒斯更確信應及早締結對日和約。一方面,他緊急致電吉田茂說:「朝鮮戰爭,不僅給了我一個教訓,而且也給了美國一個教訓。這就是說,僅僅把日本作為反共的政治上的防線是不夠的,一定要使它成為反共的軍事基地。」吉田茂隨即表態願把日本變成美國打朝鮮戰爭的軍事、經濟、技術供應基地,並答應「充實並增強警察預備隊和海上保安隊,由治安省之類的機關予以統轄」。另一方面,杜勒斯答應了美國國防部要在日駐軍與建立基地等所有要求,起草了國務院與國防部聯合備忘錄,並於1950年9月8日由杜魯門簽字通過,成為國家安全委員會NSC60/1號文件。這份文件是美國對日媾和政策的綱領性文件,之後杜勒斯擬定的對日和約草案也遵循了該文件的基本精神。

1951年3月29日,美國將對日和約草案提交給遠東委員會各成員國討論,遭到蘇聯和中國的強烈譴責與反對。蘇聯提出,對日和約準備工作應由美、英、蘇、中四國外長會議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參加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限制日本所能保持的武裝力量,外國軍隊不得在日本領土上駐留或設置軍事基地等。但美國並沒有予以理會,只對英國的意見表示了重視。英國一直認為在亞太地區潛在的主要敵人是日本而不是蘇聯,儘管這一判斷為朝鮮戰爭所改變,但它仍傾向於嚴懲和限制日本,並主張在對日媾和問題上與新中國合作,因為英國當時已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美國重新武裝日本、放棄戰爭賠償、取消對日本經濟限制的做法已引起亞太國家的普遍抗議,美國不願意再失去英國及其背後的英聯邦成員國的支持。杜勒斯為此特意出訪倫敦。經互相讓步和妥協後,6月19日,英美雙方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草案,對雙方有爭議的三個重點問題做了如下安排: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民黨政權都不參加對日和約的簽署,由日本在和約簽署後自行選擇同哪方締約;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主權,但和約本身將不決定這些島嶼的歸屬;同意日本以勞務賠償的方式進行戰爭賠償。7月12日,英美聯合和約草案在倫敦和華盛頓同時公布。最後由美國在7月20日通知有關國家於9月4日召開舊金山和會。

1951年8月13日,接到關於對日媾和的英美聯合和約草案文本的當天,蘇聯政府正式照會美國政府,表示蘇聯接受出席9月4日舊金山對日和約簽訂大會的邀請。這讓美國政府大感意外。它曾設想,因蘇聯政府對和約草案所提出的建議最後均未被採納,蘇聯可能會因此抵制參加舊金山和會。美國擔心,如果蘇聯的反對意見在會上引起共鳴,美國籌謀已久的對日和約可能會流產。華盛頓緊急授意東京,讓吉田茂政府向一些堅決索要戰爭賠償的國家主動表示,雖和約草案原則上放棄戰爭賠償,但日方願在和約簽訂後馬上進行賠償的談判等。當然,華盛頓的另一道指示是,不要與任何國家討論具體賠償數額的問題。與此同時,美國為了給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菲律賓吃下定心丸,還趕在舊金山和會召開前幾日,分別與其簽訂了《美菲共同防禦條約》和《美澳新條約》。

9月5日,舊金山和會的正式會議開始後,儘管蘇聯代表多次嘗試提出和約修正案,都被大會主席、美國國務卿艾奇遜以不合會議程序為由而否決。大會議程按照美國的設想進行,最終於9月8日舉行了《舊金山和約》簽字儀式。就在《舊金山和約》簽字儀式完畢的傍晚,日美兩國代表又舉行了《日美安保條約》的簽署儀式。自此,日本成為美國在亞太地區最重要的盟友和美國亞洲集體安全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而由充滿漏洞的《舊金山和約》所確立的舊金山體制,也就在東亞地區埋下了領土爭端衝突的伏筆。

獨島(竹島)問題的緣起與發展

獨島位於韓國郁陵島東面約90公里處,面積僅0.18平方公里。韓國媒體報道,從新羅時代(公元6世紀定國號)至朝鮮時代,獨島一直是郁陵島的附屬島嶼。朝鮮王朝自1438年起約400多年間一直對郁陵島實行「空島政策」。17世紀初,日本人乘機侵入該島,在島上從事伐木及漁撈,直至1696年德川幕府在朝鮮抗議下被迫命令其民眾從島上退出。朝鮮為此還特派官員赴日確認郁陵島為朝鮮領土。

日本佔領朝鮮半島期間,日本政府於1905年2月22日將獨島改名為「竹島」,並非法將其編入日本島根縣,公布了所謂的「島根縣公告第40號」。獨島距離島根縣隱歧島約161公里。此即目前獨島歸屬糾紛的開端。

1946年1月29日,依據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的SCAPIN第677號第3條的規定,獨島從日本領土中完全被排除在外。聯合國總司令部據此規定把獨島移送給駐韓美軍管轄,並於6月22日在SCAPIN第1033號第3項中設定了日本人漁業及捕鯨船的許可區域,通稱「麥克阿瑟線」;對於日本人接近獨島的事項也做出了禁止規定。

然而,1951年8月10日,即《舊金山和約》簽訂的一個月前,美國國防部遠東事務助理國務卿迪安·臘斯克向當時的駐美韓國大使梁裕燦發來公函稱:「獨島又名竹島或利揚庫爾岩,據我們了解這塊岩礁石通常沒有人居住,歷史上也不曾被看做是韓國領土的一部分。1905年以來一直是隸屬於日本隱岐島司的管轄之下,韓國以前也絕對沒有對此島的管理進行過主張。」《舊金山和約》最後文本中沒有提到獨島的歸屬,僅於條約第二條中寫道:「日本承認韓國獨立並放棄其對韓國,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郁陵島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

8月10日,在獨島(日稱竹島)上值勤的韓國警察

1952年1月18日,李承晚政府公布《關於大韓民國領土主權的總統宣言》,宣布對鄰接其領土半島和島嶼沿岸的大陸架及所屬範圍的全部海域行使國家主權,並明確有關經緯度坐標,確定上述毗連海域範圍,將獨島劃入韓國領土範圍之內,引發日韓之間的爭論。1953年6月底至7月初,日本趁朝鮮戰爭仍在酣戰之際,曾一度派官吏和警察登上獨島,並在島上建立領土標誌碑,導致獨島爭議升級為武裝衝突。

1965年6月22日,日韓兩國決定正式簽訂《關於基本關係的條約》,建立正常外交關係。為了促成條約的簽訂,日韓雙方在談判中都選擇了對獨島問題避而不談。

再起爭議的導火索是:1996年3月日本國會準備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宣布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水域,並據此以「竹島」為基線,朝西向韓國方向推進200海里水域。此後日本每年都會向韓國政府遞交外交抗議文件,指出「竹島」是日本固有領土,並多次建議將該島爭議提交海牙國際法庭裁決,但都被韓國外交部以「主權不容談判」為由斷然拒絕。2008年7月,日本文部科學省宣布將在2012年的教科書中將獨島列為日本領土,直接導致韓國召回駐日大使,之後日韓自由貿易協定交涉再開協議也無限期延期。

最近,日韓關係因獨島主權歸屬再度跌入冰點。日方抗議8月10日李明博登島視察,召回駐韓大使。韓國則重申對獨島主權,敦促日方撤回領土主張。

南千島群島(北方四島)問題的緣起與發展

日本所謂「北方四島」指俄羅斯堪察加半島與日本北海道間的國後、擇捉、齒舞、色丹四個島嶼,俄羅斯稱為「南千島群島」,東臨太平洋,北面是鄂霍次克海,東北面是擇捉海峽,西南隔根室海峽與北海道相望,總面積約5000平方公里。

1904年,在日俄戰爭中戰敗的俄國被迫與日本簽訂《朴次茅斯條約》,將千島群島和庫頁島南部的控制權轉讓給日本。此前,日俄兩國通過1855年的《下田條約》和1875年的《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已形成日本完全控制千島群島、俄國完全控制庫頁島的局面。

「二戰」後期,為督促蘇聯儘快對日作戰,蘇美英三國首腦於1945年簽署《雅爾塔協定》,規定蘇聯以佔領日本的千島群島和南庫頁島為條件,參加對日作戰。後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接受《雅爾塔協定》和《波茨坦宣言》提出的條件。《波茨坦宣言》明確規定,日本不再對齒舞、色丹、國後、擇捉及附近小島擁有主權。然而,《舊金山和約》卻在第二章第二條中使用了這樣的模糊措辭:「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1905年9月5日獲得之庫頁島(南樺太)部分,以及鄰近各島嶼的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這為日後爭議再起埋下了伏筆。

1954年,鳩山一郎上台後,新內閣積極謀求恢復日蘇邦交正常化,1956年10月,蘇日恢復外交關係並簽署《日蘇聯合宣言》,規定蘇聯同意待兩國締結和平條約後把齒舞、色丹兩島交還日本。但因「日蘇和平條約」一直未能達成,因此齒舞和色丹島的移交問題也無結果。1957年5月23日,岸信介政府同美國聯合致函蘇聯,稱《雅爾塔協定》和《舊金山和約》中所說的「千島群島」,不僅不包括齒舞、色丹,而且也不包括國後、擇捉,從而把「北方四島」從《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的「千島群島」中分離出來。而蘇聯的立場也愈益強硬,強調蘇聯歸還齒舞、色丹兩島必須首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締結蘇日和平條約及美國從日本撤軍。

1991年蘇聯解體後,急盼日本經濟援助的俄羅斯,積極主動謀求改善日俄關係。日本趁機將「北方四島」問題提上議程。1993年10月,葉利欽訪日期間,雙方共同發表了《東京宣言》,就解決北方領土問題確認:莫斯科承認俄日間存在領土問題,即「北方四島」問題;作為蘇聯的法律繼承人,俄羅斯要遵守蘇聯所簽訂的一切協定。

2004年11月15日,時任俄羅斯總統的普京在政府會議上表示,俄方可以根據1956的《日蘇聯合宣言》,將齒舞群、色丹兩島歸還日本。日方認為俄方立場倒退回了蘇聯時期,因此斷然拒絕。隨後,普京明確表示:「這四個島嶼在俄羅斯的主權範圍內,已為國際法所確定。這是"二戰』的結果,我們不準備將此付諸談判。」日俄雙方又一次陷入僵局。

兩國對南千島群島的爭奪由來已久,但歷任蘇聯及俄羅斯國家元首都避免前往這塊爭議土地,直到2010年11月1日,時任俄羅斯總統的梅德韋傑夫打破禁忌,首次登上國後島。此後,日俄兩國就南千島群島的角力不斷升級。2012年3月,新當選總統的普京表示俄羅斯願意歸還其中的齒舞群島和色丹島,但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回應:「這不是四島歸還一半就可以的問題。這兩個島的面積僅佔6%,其餘94%不歸還就談不上公平。」

釣魚島問題的緣起與發展

釣魚島列嶼位於中國台灣東北100海里處,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一些礁石島。其中以釣魚島面積最大,約5平方公里。日本在甲午戰爭中竊取了這些島嶼,並於1895年4月17日,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割讓「台灣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和澎湖列島的《馬關條約》。其後,日本將釣魚島列嶼改名為「尖閣群島」。

「二戰」結束後,美國對日本實行單獨佔領和管制,對釣魚島列嶼宣布擁有所謂「施政權」。《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此外,美國還通過《舊金山和約》取得了繼續託管沖繩群島和琉球群島的權力。在這個名義下,美國悄悄改動了琉球群島的領屬範圍。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發布第27號令,頒布了《關於琉球群島地理境界》,將釣魚島列嶼劃入琉球的範圍,從而埋下了日後中日釣魚島爭端的導火索。

1971年6月17日,美日雙方達成《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定》(簡稱《歸還衝繩協定》)。12月30日,中國外交部就此發表聲明說:「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衝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1992年2月25日,中國通過《領海法》,又一次明確指出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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