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有待驗證的誤讀?

「常回家看看」:有待驗證的誤讀? 邢思悅方曉林 發表於 2013-07-05 14:20

  7月1日上午,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贍養案件。77歲高齡的母親由於不滿女兒、女婿多年來對自己不聞不顧,將其二人告上法庭。審理的結果判處兩名被告人,除承擔原告一定的經濟補償外,還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

  從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這條精神贍養的新要求,被媒體普遍形容為「常回家看看終於成了法律上的硬性規定」。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施行後國內的首例判決。以上案件的法院院長認為,儘管新法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條文,但對於如何監管執行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此次案件判決,只是一個嘗試,實際效果如何,還需司法實踐進行檢驗。

  誠然,作為法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但是將社會道德以法律效率約束,其在強制執行的背後,究竟能否喚醒大眾對於社會道德的認知?在面臨父母將子女告上法庭的背後,是否存在著子女的無奈或道德的無力?至少目前尚未得知。然而新法規收穫實效之前,卻受到輿論場的集體吐槽。

  新法執行:是應然的逆行阻力或順行助力?

  中國青年網時評首先對「法律萬能主義入侵道德情感領域」發難:正所謂,強扭的瓜不甜。家庭成員之間若有隙,心不在一起,法律規定的「常回家看看」想從應然走向實然,便難上加難。文章認為單純的從法律強制執行的角度,即便執行「常回家看看」,實際上增加了從應然走向實然的難度。

  《東方早報》評論員高利民亦認同中國青年網文章,其在文章《自發秩序視角下的「常回家看看」》中認為,國家在什麼事情上插手或止步,要受到成本約束。之後文章話鋒一轉,認為從積極的眼光來看,「常回家看看」含有對善規良俗的借重和加強的意圖。要從「法治缺失」的狀態走出來,向日常生活自發湧現的治理安排(比如善規良俗)中借取資源,是回到地面、回到人間煙火的有益嘗試,它的指向是降低法律與現實的脫節程度。

  《華西都市報》亦認為「法律並不是萬能的」,稱「法律走出了新的一步,還需要傳統影響、配套規定和輿論引導才能實現,這種合力不是要讓子女們因為害怕違法,才「常回家看看」,而是發自內心的回家探望父母。」

  究竟該如何考核「出勤率」?

  如果說以上文章仍是在精神層面上對新法的探討。那麼在新法執行已經塵埃落定之後,該如何執行?其重點「常回家看看」的「常」又該如何定義?隨著爭議的深入,從操作性、有效性方面對新法規的質疑接踵而至。

  《北京晨報》指出,「如果政府部門和社會僅僅當熱鬧看,還是起不到任何作用。如果要達到這個「經常」,個人不僅要承擔一定的成本,國家和社會更要付出巨大代價,這些成本賬誰來買單?法律之所以要達到約束社會的目的,就必須有一套的懲處規定。而這項新修訂的法律卻僅僅都是一些彈性規定,卻絲毫不提該怎樣的懲處。」

  網評人@五嶽散人 則在微博中言簡意賅的指出「常回家看看」的尷尬之處,「重點在於這法律怎麼落實,比如說給老人家裡弄個指紋考勤機讓孩子打卡?法律初衷不錯,但不能操作的法律條文還是有用道德意願混充法律的嫌疑。」

  輿論之爭,實為對新法解讀之誤?

  然而隨著議題的持續發酵,輿論的指向發生了不小的偏轉。《法治日報》從各種質疑的主流之聲中率先反駁,通過和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訂者肖金明對話,總結出媒體將新法規理解為「常回家看看」是一種誤讀,同時淹沒了立法的真正價值。肖金明認為,「不僅「常回家看看」條款,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有很多政策性條款,同樣不具備可訴性和可制裁性,但這些條款起到了明確政府、社會、個人責任的效果。如果能夠督促政府和社會履行應有的責任,能夠促使家庭更好地履行義務,就體現了社會法條款的可操作性。」

  《北京晚報》的報道則從情感的角度對新法規的懲處進行了感性闡釋:「對於不孝敬老人的後果,更多的不是來自於法律的懲罰,不經常看望問候父母,傷害了父母的心,造成永遠的遺憾和心裡的愧疚,這才是最大的懲罰。」

  法律之外,子女的無奈有誰懂?

  人民網在專題《常回家看看,你違法了嗎》中,引用了一位母親的矛盾心情:「這法,好,也不好。想兒子,但也不能不考慮兒子的實際情況。他一年到頭加班,掙錢也不容易,還每月給我寄錢,已經很不容易了。」

  確實,審判和強制執行或許只是治標之策。新法規熱議期間,還有兩大關鍵詞在輿論場中突顯:探親假和交通補貼。而正是這兩項福利政策的懸空,阻礙了大多數子女「常回家看看」。在深圳新聞網發起的調查中,69.8%的網友表示,「自己沒有休過探親假。探親假難申請,還與獎金、年終獎等掛鉤,基本是名存實亡。」隨後,《揚子晚報》報道了一起員工以新法規實施為由,向單位請探親假並申請交通補貼卻遭到拒絕的案例;《天府早報》則曝光,探親假出台32年來,成都市卻並沒有針對此的相關實施細則。

  如今,新法已經生效並執行,對於「常回家看看」的討論也到了輿論的高潮。洶湧的輿情更多的在於對道德、孝行的呼喚,這或許也是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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