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自偷情互相捉姦 妻子要老公寫保證書

  

  這是一對與眾不同的夫妻。他們不好好相愛,卻忙著各自偷情,然後又互相捉姦。  先是妻子和前男友到酒店開房,被丈夫逮住了;然後,是丈夫和小三偷情,又被妻子捉姦。  近日,丈夫被妻子逼著寫下了《婚外戀保證書》,承諾要和小三斷絕關係,否則「凈身出戶」。  但是,就連妻子自己也擔憂:這樣的婚姻,還能走下去嗎?《婚外戀保證書》又能保證什麼?一旦丈夫真的再度背叛,其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承諾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昨天,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此前法院曾經受理過一些與《保證書》有關的離婚訴訟。一位法官說:「此類保證書的關鍵是它確認了夫妻一方有婚外戀過錯的事實,而在離婚訴訟中,有過錯一方要付出代價。」  酒後亂性  她和前男友開房  酒後亂性,她至今很後悔。因為三年前的那一段「錯愛」,她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當年,她背著丈夫,兩度和前男友偷偷去酒店開房,結果被逮住了。  「我真的很後悔。」數周前,小雅(化名)委託廈門查爾調查公司調查自己丈夫的婚外戀時,先向私家偵探阿偉坦白了自己曾經的「婚外戀史」。她認為,今天丈夫的婚外戀和昔日自己的錯誤有關。「我懷疑,他可能是用婚外戀來報復我。」  他們兩人是自由戀愛結婚的,曾經是一對令親友羨慕的愛人,還是一個幸福的家庭。他們有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  小雅是80後,今年30歲,她的丈夫吳先生比她大三歲。婚後第四年,也就是2008年,小雅感覺受到了丈夫的冷落。  那一段時間,吳先生工作忙,應酬也多,經常晚回家。丈夫成天不在家,令小雅感覺很孤獨。小雅說,剛好在那一段時間,她在網上遇到了前男友,通過QQ聊天后,她感覺到前男友很體貼,又會關心自己。於是,此後兩人越聊越熱。多次網聊後,兩人舊情復燃,就一起相約出去喝酒。酒後,兩人到廈門一家酒店開了房。  「一共開了兩次房,都是酒後亂性。」小雅說,後來因網聊記錄曝光,她被丈夫逮住了。被捉姦後,小雅向丈夫承諾,要和前男友斷絕關係。  吳先生當時也表示依然愛小雅,不想為此離婚。小雅說:「從那以後,我就和前男友斷了。」  表面上,夫妻兩人和好如初。但是,小雅內心常常覺得不安。她害怕丈夫會舊事重提,也害怕丈夫心裡記著自己的錯誤。  數年之後  丈夫偷情她捉姦  今年年初,小雅的擔憂「應驗」了。這時,小雅已經為老公懷上了第二個孩子,但是,就在懷孕期間,她發現老公顯得有些不對勁,有時打電話會躲開她,手機也不讓她看。於是,有一天夜裡,她趁著老公睡覺,拿著老公的手機,憑密碼查了通話記錄,發現最近老公極為頻繁地和一位叫「萍」的女子聯繫,一天最多通話幾十次,而且,經常一聊就聊半個小時以上。  於是,第二天一早,她就忍不住向老公發起質問。面對質問,吳先生承認了婚外戀。「你是不是因為當年我對不起你,現在要找第三者來報復我?」當小雅這樣質問老公時,吳先生沉默以對,他不說婚外戀的原因,也不說第三者是什麼樣的人,只是保證今後不再來往。  但是,最近小雅再次發現丈夫頻頻和第三者聯繫。  小雅一直很想知道,第三者是一個怎樣的人?丈夫為什麼和她在一起?於是,數周前,小雅向廈門查爾調查公司私家偵探阿偉求助,請他幫忙調查第三者。  私家偵探介入調查後,發現吳先生和第三者約會,還一起去茶館包廂。小雅一聽說丈夫在和別的女人進包廂後,忍不住沖了進去。「我當場打了那個女的兩個耳光。那女的還說,是我老公找她的,讓我問自己老公!」  妻子要老公寫下《保證書》  當時,吳先生很尷尬。小雅當著小三的面質問他:「你是要選擇家庭,還是要選擇她?」吳先生選擇了沉默。三個人在現場熬了半個多小時,小雅見丈夫不表態,只好領著丈夫先走了。  數天後,吳先生在妻子的要求下,寫了下《保證書》,先承認 「本人與×××有婚外戀關係」,然後再承諾:「現向老婆保證,今後不再和第三者有任何接觸和聯繫,如果再被老婆發現有任何婚外情行為,老婆離婚自由,並且所有財產和孩子歸老婆所有,本人自願。」  儘管如此,小雅內心還是不安。因為,老公至今不肯說和第三者在一起的原因。因此,她擔心,其中還有很多她不知道的隱情,也擔心老公會有「下一次」。  「那天在茶館他一直不肯表態要選擇誰,我感覺他好像兩邊都不想放棄。」小雅說,現在她得了憂鬱症。她不知道,自己的婚姻還能不能持續下去,還會不會有幸福?  專家說法  《婚外戀保證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婚外戀保證書》,這一紙保證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呢?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說,關鍵要看其保證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反映了立書人的真實意思。「就其內容而言,它一是保證履行夫妻的忠實義務,第二是如有違反所應承擔的離婚和財產歸屬的後果。」  黃健雄認為,如果這份保證書是在沒有外來強迫的情況下所立的,應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他說:「畢竟,保證書意味著一種承諾,也代表著義務,如果違反義務,就應承擔相應的後果。」  思明區法院一位法官也說,《婚外戀保證書》的法律效力關鍵要看如何約定。「如果只是約定『假設有婚外戀』,離婚後要『凈身出戶』,那樣的約定可能未必有法律效力;而如果先在保證書中確認一方存在婚外戀過錯的事實,再對財產如何分割做出約定,那麼,只要與現行法律和公序良俗不衝突,這種財產分割的約定在訴訟中一般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師說法  《保證書》怎麼寫更有效?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目前對於《婚外戀保證書》這類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還存在很大的爭議。  我個人認為「忠誠協議」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為有效:第一,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約定;第二,約定內容具體明確,有可操作性;第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為婚姻本質上就是契約,在已成立的契約基礎上應允許夫妻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簽訂一個「補充協議」,這類的「補充協議」只要符合上述三點條件,法院就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簽訂類似《婚外戀保證書》這類的「忠誠協議」時,應注意幾個方面:一、不要通過脅迫等手段強迫對方簽訂,否則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二、所處分的財產應屬於雙方可以自行處分的財產,否則也會被認定為無效,如不能約定對方父母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三、內容具體確定,如有的協議約定「不得做對不起對方的事情」,這種情況下對於如何認定什麼屬於「對不起對方的事情」就會產生爭議;四、具有可執行性,不違背公序良俗。  舉案說法  丈夫婚外戀 財產三七開  昨日,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此前曾有一名丈夫寫下《保證書》後,又因婚外戀被妻子抓到,結果打離婚官司時,法院判決他們夫妻名下財產按三七分,他的妻子林娜(化名)因此分到了七成財產。  據介紹,20多年前,林娜和劉生(化名)經朋友介紹相識、相戀並結婚。1995年,兩人生下一個女兒。  林娜說,早在2000年,丈夫就因為嫖娼染上性病,還傳給林娜。而且,那段時間,他還和一名叫阿麗的女子以及其他女人搞婚外戀,並因此離家出走。  那一次,兩人並沒有想離婚,在林娜的包容下,劉生最終回頭,當時,他還寫下 《保證書》,表示:「保證禁止嫖娼行為,堅決斷絕與阿麗的不正當關係。」  但是,《保證書》並不能讓他們的婚姻真正穩固。2007年,劉生又和自己公司的一名女職員搞婚外戀。他們二人還在檳榔小區租了一套房子,同居在一起。  2008年底,劉生為了爭取讓妻子同意離婚,再次給妻子寫了一份 《承諾書》,承諾說:「我因婚外戀離家出走,喪失對家庭、對孩子的責任。現在,女兒決定跟隨母親生活,離婚後,我承諾將一套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  劉生做過很多生意,也掙了不少錢。經法官認定,劉生夫妻名下資產為210多萬元。因此,法院一審判決,林娜分到150萬元財產。另外,法官還判決該男子支付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給妻子。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本案因丈夫存在嚴重過錯,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應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所以,按丈夫應得30%、妻子應得70%的比例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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