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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的紙幣

交子是中國最早出現的紙幣,它產生於北宋時期的益州(今四川)。最初出現於民間,後由富商經營,最後收歸官府經辦,成為封建政府應付財政支出、聚斂財富的工具。

研究交子的產生及其流通過程,可以看出紙幣的本質及其流通的規律。交子雖然是在中國的具體歷史條件下出現,但它的流通同樣受到一般紙幣流通規律的制約。

交子產生於中國北宋時期,它的出現是宋代商業、貨幣經濟發展的結果,具體是由鐵錢使用不便引起的。

趙宋政權結束了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重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封建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人口和墾田數都有較大的增加。在農業、手工業發展的基礎上,商業和城鎮經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大都城的坊、市地段劃分及市場交易的時間限制已被打破,對外貿易也比以前更為發達,廣州、杭州、明州、泉州都是當時重要對外貿易城市,政府還設市航司收稅。

在貨幣制度方面,在宋代,由於商業、貨幣經濟的發展,唐代錢帛兼行的情況已不復存在,但白銀流通尚未普及,因而五代時期銅錢與鐵錢並存的局面就自然繼續下來,並成為主要的貨幣流通形式,後來形成了銅錢、鐵錢各自流通的區域。

當時江南、四川已流通鐵錢。宋初平定後蜀時,鐵錢繼續使用但不許出境。後來宋朝政府雖然力圖在四川用銅錢代替鐵錢,但由於銅貴,政府無力增鑄,因而鐵錢一直在四川流通,並形成國內重要的鐵錢流通區域。

後來西夏興起,宋朝政府西北用兵,由於財政開支不足,又先後在晉州等地鑄造小平鐵錢及當十大鐵錢,於是鐵錢流通區域又擴大到陝西、河東地帶。

鐵錢流通有許多缺點。鐵錢是一種賤金屬,價值比銅低(鐵錢價格只有銅錢的十分之一),因而體積大,使用時很不方便。如李攸《宋朝事實》中引述張若谷、薛田二人的奏文中的話說:「川界用錢,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斤,折大錢一貫,重十二斤,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1]。又如南宋人呂祖謙也說:「蜀用鐵錢,其大者以二十五斤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為一千,行旅挾持不變【便?】。」[2]又據淳化二年(公元991年)趙安易回憶說,他「嘗使蜀,見所用鐵錢至輕,市羅一匹,為錢二萬[文]」。[3]

這些材料都說明鐵錢價值低,交易時使用不方便。如張若谷、薛田所說的,「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斤」,「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確實如此,讓我們計算一下。每貫是6.5斤,三貫就重19.5斤,如果是五貫,就重32.5斤了,所以是「難以攜持」。如象趙安易說的,「市羅一匹,為錢二萬」。二萬就是20貫,10貫重65斤,20貫就重130斤了。賣一匹羅,要用車拉去130斤的鐵錢,(當然,不用車拉,用馬馱也可,一個人是拿不了的)。這樣進行交易,自然是非常不便的。

鐵錢使用不便,於是就產生了紙幣——交子。曾鞏說:「蜀人以鐵錢重,私為文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4]這個概括是比較準確的。同樣說法,還見其他文獻。[5]

不過,應該看到,交子的產生也與當時信用關係的一定發展有一定的聯繫。交子是紙幣,也是一種信用票據、信用兌換券。交子就是鐵錢持有者因感到鐵錢攜帶不便,將鐵錢交與交子發行者(最初是私人交子鋪,後來是官府辦的交子務),填寫錢數在預先印好的交子票據上,划上密押,這種交子就可在市面上流通,也可以隨時兌換,所以交子實際上是一種票據。如果社會上沒有一定的信用關係存在,它是不會出現的。

我們知道,早在唐朝中葉時,已經出現了飛錢。飛錢就是一種信用票據,它是一種匯款票據,這是我國最早的匯兌制度,這種匯兌業務在宋代繼續存在。匯兌業務的特點是持券人在一地交款後,而在他地取款,而交子則是在一定地區流通的票據,隨時可以兌現。所以如果說匯票是在「異地」取款的話,交子則是「異時」取款,兩者都是一種信用票據,有類似之處。所以,有人認為,作為紙幣的交子就是由飛錢發展來的。如《宋史·食貨志下三·會子》:「會子、交子之法,蓋有取於唐之飛錢」。這種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紙幣交子的產生,雖然直接導因於四川鐵錢的使用不便,但與唐宋以來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特別是信用制度的發展也是有一定聯繫的。

交子是在什麼時侯產生的?據分析,大概是在10世紀末期,下面看幾條材料:

據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二月庚辰條記:「先是益、邛、嘉、眉等州歲鑄錢五十餘萬貫,自李順作亂遂罷鑄,民間錢益少,私以交子為市。奸弊百出,獄訟滋多。」下文是,因此乃復鑄錢。[6]王小波、李順起義於淳化四年(993年)二月,到景德二年(1005年)二月,復鑄錢,是十二年。交子在此期間已經流通,而且已經「奸弊百出,訟獄滋多」了,所以在此期間,交子已經出現。

那麼,在王小波、李順起義之前,有無關於交子的記載呢?沒有。有一條關於四州鑄錢的材料:據楊仲良(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十一,淳化二年十一月己巳條載:「宗正少卿趙安易嘗使蜀,見鐵錢輕而物價踴,市羅一匹,為錢二萬。"請如劉備時改鑄大錢,十當百,……』詔集三省官議。……今安易之請,乃患錢多。若以多改制,必不久。……」淳化二年是公元991年,這時趙安易使蜀,見鐵錢輕物價踴,建議鑄大錢來解決矛盾,但並末提及交子之事,可能當時還沒有交子。即使有,也恐不會很普遍,否則趙安易會談到的。從這裡也可看出,交子出現的時間不會比這時還早,大概是在10世紀末。

交子的發展過程大致是:先是由民間發行,即「私為券,以便貿易」,後來由16家富商主持發行兌現,最後被官府收歸官辦。據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十一月癸卯條載:「初蜀民……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民十六戶主之;其後,富者資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大中祥符末(1016年),薛田為轉運使,請官置交子務以榷其出入。……戊午,詔從其請,始置益州交子務。」[7]

上面的材料表明,「富民十六戶主之」以前,大體上是民間私人交子鋪,根據市場需要,自行印刷出納交子。這自然難以避免「奸弊百出」、「獄訟滋多」,於是改由「富民十六人主之」。但後來「富民」也不行了。因為這些富民賺了錢之後,就「收買蓄積,廣置邸店、屋宇、園田、寶貨。」[8]把錢轉移到別的地方了,這自然對他們發行的交子有很大的影響。況且,這些「富民」辦交子,「亦有詐偽者」,因而「興行詞訟不少」;還有,「或人戶眾來要錢,聚頭取索,即關閉門戶不出」,結果,「以至聚眾爭鬧,官為差官攔約。每一貫多隻得七、八百。侵欺貧民」。[9]總之,後來這些「富民」,資力衰敗,「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超【起?】」[10],於是轉運使薛田才建議,「官置交子務,以榷其出入」。[11]改歸官府辦理了。這是大中祥符末年(1016年)的事。

北宋四川交子制度及其流通情況,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個時期:即私人發行時期(天聖元年以前)和官交子時期(天聖元年以後)。

(一)私人發行時期

交子在16家富商主辦之前,是由民間一些小的商家私自發行的,他們發行的交子比較零散,沒有統一的形制,和普通收據類似。這種交子蓋有商號的印記並有密押等,可臨時填寫金額(根據拿來鐵錢的數目)。發行交子的目的是為了代替鐵錢,行使方便。鐵錢持有者可持鐵錢到發行交子的商號換取交子,然後到市面流通。任何交子的持有者,都可拿交子到發行交子的商號兌換鑄幣。所以,交於是鐵錢價值的符號,起著紙幣的作用,這一點是很明顯的。

後來16家大的富商主辦時,交子就有統一的形制了。這時主辦交子的商家,是由政府批准的,叫交子鋪或交子戶。他們是「連保作交子」,對政府負有一定的義務,每年要為官府交納一定的費用(如盤量倉庫、修理塘堰等費用)。

富商聯合發行的交子有統一的形制,「用同一色紙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12]有鋪戶印記「押字」和「密押」,「各自隱密題號,朱墨間錯以為私記」。[13]交子面額則是應領用人的請求隨時填寫的,交子鋪收取現錢後便給交子,交子可以「遠近使用」。

交子發行後,隨時可以兌現。但兌現時,每貫要收費30文。「如將交子要取見錢,每貫割落三十文為利」。[14]交子流通甚廣,特別是每年絲、蠶、米、麥將熟時,商民需要較多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交子,所以這時交子發行量最多,「每歲、絲、蠶、米、麥將熟,又印交子一兩番,提為鑄錢。」[15]

後來這10餘家富商,因「廣置邸店、屋宇、園田、寶貨」而衰敗下來,資金獃滯,發生虧損,終於不能兌現,交子信用破壞,於是「爭鬧」、「爭訟」不斷發生,最後於天聖元年終於被收歸官營。

(二)官交子制度

官交子是從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開始實行的,天聖二年正式發行官交子,於是官交子流通於市面。

官交子發行過程大體是:先命令私人交子鋪中止發行交子,並把已經發行的交子完全兌換成現錢,然後發行官交子。官交子也和私交子一樣,依據持現錢人的託付,將攜來的現錢進行調換,把錢數寫到交子票據上,這個票據就是官交子,是由官府(交子務)發給的,這種官交子同樣可以隨時兌換現錢,不過要求兌換現錢時,也是每貫收取手續費30文。

官交子的發行和流通有以下規定:首先有一定發行限額和流通期限。據《宋史·食貨志》的會子條載,益州路轉運使薛田建議設置官交子務,「……仁宗從其議,界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緡為額。」又《文獻通考》卷九錢幣考中也說:「交子,天聖以來,界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為額」。所謂「界」,就是交子流通的期限,期限一般是2年或3年,到期更換新交子,調換舊交子。

兌界制度是從官交子實行時開始的。如《宋朝事實》中說:「天聖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詒]【詔?】到本州。至二年二月二十日,起首出放[原作旋]。一周年,共出放第二界三百八十八萬四千六百貫」。在交子務建立前,根本無所謂兌界。那時「每歲絲蠶將熟,又印交子一兩番」,「收入人戶見錢,便給交子,出放無定時,無定數。人戶如將交子要取見錢,每貫割落三十文為利」。

至於創立兌界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交子是楮紙制的,容易破損並出現偽製品,16家私人交子鋪由此而產生的訴訟事端肯定不少。所以薛田看到這種情況,才決定創建兌界,定期強制以舊換新,收回舊交子。另外,規定兌界到期全部換新,對封建政府來說,還可以收取不小數目的「紙墨費」。在16戶交子鋪時,已有回納交子要取現錢,「每貫割落三十文為例」的規定。薛田辦官交子務時規定:「每小鐵錢一貫文,依例剋下三十文入官」。到天聖年間又有紙墨費的規定。「自天聖立川交子法,每再歲一易,人戶輸紙墨費三十錢。」[16]這項紙墨費若按256340貫為界額計算,每界可得36000餘貫,再加上其他費用和附加,[17]所以宋朝政府通過實行官交子制度搜括了不少錢財,官交子也成了一種聚斂財富的手段了。

③李士延:《宋代四川交子兌界考》載《中國封建經濟史論集》。

應該說,官交子制度的最初實行並不是為了搜括錢財,而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應商業及民間周轉支付所需,這對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是起了積極作用的。但是後來,宋朝政府卻利用它來彌補財政支出了。宋朝政府對西北用兵,官交子被用於彌補財政支出,並且不置準備金而不斷增發,[18]使交子流通擴大到四川以外地區並不斷貶值。到神宗熙寧時,四川交子開始兩界同時使用,已有通貨膨脹現象。紹聖以後,更大量發行。據《宋史·食貨志》:「紹聖以後,界率增造,以給陝西沿邊糴買及募兵之用,少者數十萬緡,多者或至數百萬緡,而成都乏用,又請印選,故每歲出放亦無定數。」

哲宗朝以來,交子泛濫達到高峰。到大觀年間增發多達二千數萬緡,[19]因為沒有準備金,因而交子面額不斷下跌。到大觀元年交子制度改為錢引,[20]③並推行於四川以外各路。後來錢引也貶值,錢引一貫貶值到數十文或十餘文。《文獻通考·錢幣考》中載:大觀元年(公元1107年),改四川交子為錢引,自朝廷取湟、廓、兩寧、借其法以助兵費,較天聖一界逾二十倍,而價愈損。及更界年,新交子一乃當舊者之四,故更張之。」又《宋史·食貨志》:「大觀中,不蓄本錢而增造無藝。至引一緡,當錢十數。」

宋朝政府為了西北用兵,彌補財政不足,「不蓄本錢」而大量發行交子、錢引,「以助兵費」,結果錢引大幅度貶值,「較天聖一界逾二十倍」,到南宋時更進一步增發,自然也就更進一步貶值以至趨於崩潰了。

由上述分析可見,宋代的交子(後來的錢引)確實是一種紙幣,它的產生和流通,體現了紙幣產生和流通的規律。馬克思在分析紙幣問題時指出:「紙幣是金的符號或貨幣的符號。……紙幣只有代表金量(金屬同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樣也是價值量),才成為價值符號。」又說:「紙幣流通的規律只能從紙幣是金的代表這種關係中產生。這一規律簡單說來就是:紙幣的發行限於它象徵地代表的金(或銀)的實際流通的數量。」 [21] 宋代的紙幣交子也是這樣。它本身並無價值,它是代表了實際流通中的鐵錢的價值。它的發行和流通一定要符合實際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鐵錢的數量,如果超額發行,必然要引起貶值,甚至引起自身的崩潰。我國宋代交子的發行和流通情況,充分證明了馬克思所揭示的紙幣流通規律的理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

中國是世界上使用貨幣較早的國家。根據文獻記載和大量的出土文物考證,我國貨幣的起源至少已有4000年的歷史,從原始貝幣到布幣、刀幣、圜錢、蟻鼻錢以及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流行的方孔錢,中國貨幣文化的發展可謂源遠而流長。到北宋時期,我國出現了紙幣——「交子」。 「交子」的出現,便利了商業往來,彌補了現錢的不足,是我國貨幣史上的一大業績。此外,「交子」作為我國乃至世界上發行最早的紙幣,在印刷史、版畫史上也佔有重要的地位,對研究我國古代紙幣印刷技術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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