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第三方支付備付金集中存管 暫不計付利息

央行:第三方支付備付金集中存管 暫不計付利息 新京報 01-14 04:00

第三方支付手裡的客戶備付金將接受央行直接監管。昨日下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據了解,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昨日支付寶等第三方機構紛紛發聲,稱擁護央行決定。

央行:第三方支付備付金集中存管

第三方支付手裡的客戶備付金將接受央行直接監管。昨日下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據了解,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昨日支付寶等第三方機構紛紛發聲,稱擁護央行決定。

 備付金最高按24%交存

所謂客戶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舉例來說,某人在網上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在確認收貨前,其支付的貨款一直放在支付公司的賬上,就是常說的「客戶備付金」。由於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時間差,會產生巨大的資金沉澱,這部分資金沉澱的利息是不少支付機構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1月13日,央行通知規定,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交存客戶備付金執行10%至24%不等的比例繳存,獲得多項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從高適用交存比例。

根據央行方面提供的數據,截至2016年三季度,客戶備付金餘額達到了4606億元,其中前10位合計餘額達到了3524億元。此外,備付金規模增長率在近年來保持了高速增長:2013年至2016年的備付金增長率達到了52%、59%、49%和54%。

新京報記者就央行新規聯繫了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昨日晚間,支付寶發來回應稱,支付寶堅決擁護本次央行的新規定,並稱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於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拉卡拉支付集團高級副總裁唐凌表示,此項措施對於防範風險具有實際指導意義。這與去年央行推行的機構評級差異化監管精神一脈相承。

財付通副總經理馬曉東則認為,央行推出的客戶備付金存管制度對其影響「不會非常大」。

 「有支付機構違規挪用備付金」

央行方面表示,安全是實施備付金集中存管的主要考慮之一。

「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央行官網撰文指出,此前有支付機構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此外,也有一些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還有的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出了自身範圍經營。

據央行介紹,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認為,支付機構對於客戶備付金的使用已經異化,偏離了監管部門批准其開辦業務的初衷,急需通過改革監管制度,應引導其回歸支付本源。

此前,在2015年底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時,就指出將進一步研究改革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頓支付機構參與銀行間資金清算和各類跨業經營活動,切實保障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

 對第三方機構影響幾何?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通知明確,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客戶備付金不計利息並不是首次提出。2016年4月起,國務院開展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行動。有關方案就提出,「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財付通副總經理馬曉東稱,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定位不是存款機構,不是靠存貸差來經營的,支付服務行業若想長遠發展,需要建立穩健、良性的商業模式。

拉卡拉支付集團高級副總裁唐凌表示,此項措施對於那些對利息收入依賴度較高的機構,可能存在一定影響。對於規範發展、規模較大的機構,增值業務較多,影響有限。

 焦點

備付金領域存在三大亂象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助理、研究員楊濤表示,雖然自2010年以來央行就不斷完善支付市場制度規則,但備付金的「誘惑」仍使得諸多機構「鋌而走險」。

楊濤稱,2015年8月24日浙江易士成為首個因其涉嫌違規挪用備付金,而被取消《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案例。此後到2016年底,受到各種處罰的支付機構多達30多家,如廣東益民、上海暢購、華瑞富達、安易聯融等。

央行報告表示,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涉及資金5420.38萬元;2014年9月,廣東益民旅遊休閑服務有限公司「加油金」業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6億元;2014年12月,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涉及持卡人5.14萬人。

此外,還有一些支付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

更加引起央行注意的是,有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藉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

 追問1

客戶備付金為何不計付利息?

央行解釋稱,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屬於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於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並且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絕大多數消費者跟支付機構簽協議的時候,利息都是明確返還給支付機構的。客戶沒有從支付機構那裡拿到備付金的利息。現在央行不給備付金支付利息,主要是考慮要引導支付機構回歸到小額快捷,支持小微這個主業上來,回歸初心,做好支付主業,不是靠吃備付金這個利差來賺錢。

 追問2

不計付利息的影響有多大?

央行方面強調,交存至專用存款賬戶的客戶備付金,支付機構在日間可以使用,通過委託備付金交存銀行辦理支取,但須在當日營業終了前將支取部分補齊,此外出於支付機構備付金較大部分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等原因,對日常經營「影響不大。」

「客戶備付金的分布很不均衡,大概10%的支付機構佔有80%的客戶備付金。」據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計算,對小平台來說,損失20%的利息一年下來在十幾萬左右,而支付寶們雖然備付金規模較大,但由於已經有了相對多元化的收入,影響不會很明顯。

「如果條件允許,未來備付金比例還會升高。」趙鷂表示,央行有關人士也對記者表達了相應看法,但表示目前沒有確切的時間表透露。

 追問3

備付金交存比例如何確定?

央行方面表示,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確定。一方面,根據支付機構開展的業務類型,對客戶備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賴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機構擴張客戶備付金規模的衝動;另一方面,人民銀行每年對支付機構開展分類評級工作,綜合反映支付機構的合規經營和風險控制等情況,支付機構的合規和風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評級結果越低,適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新京報記者 宓迪 陳鵬 王全浩 實習生 王雪梅 楊礪

小編:鍾慶輝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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