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報怨——賀衛方再談廢除死刑
日前,夏俊峰案和葯家鑫案在社會上引起了關於道德、教育、刑事受害者賠償機制、司法公正等一系列問題的反思。同時,似乎是一種回應,5月24日,最高法在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中指出,人民法院將加強對死刑適用的指導,統一死刑適用尺度,「盡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維持正義是否一定要罪犯們付出生命的代價?長期以來樸素的「殺人償命」的正義觀是否還適用於現代社會?死刑判決的標尺應該定在哪裡?我們的社會是否走到了可以告別這種殘酷刑法的關鍵時刻?廢除死刑,會不會讓受到損害的人們有「天道不公」之感並催生出一批濫用私刑的「替天行道」者,使得社會治安每況愈下?本報記者專訪著名法學家、廢除死刑的堅決支持者賀衛方先生。經濟觀察報:經常看到你在各種媒體渠道上發表反對死刑的觀點,幾年前你做的題為「拷問死刑」的演講更是引發了對這個話題的廣泛討論,你的這種看法是怎麼形成的?賀衛方:我是十多年前就公開地演講、寫文章、做訪談,主張徹底廢除死刑。主要是覺得死刑太殘酷、太殘忍。一個人能夠活在這個世界上是一件挺不容易的事情。希圖用嚴刑峻法凈化社會是納粹的想法。希特勒在維也納的小旅館裡,看到某一些猶太人跟雅利安的年輕女性發生關係,他就想像著雅利安人的血液被污染了,所以最後就採取了屠殺猶太人計劃,數以萬計的猶太人被殺害,他認為這就是凈化社會;義大利的黑手黨是幾百年都無法解決的社會難題,遇到了墨索里尼的銅拳鐵掌就治好了,當時也是萬民歡慶。所以很多專制權力開始都是以正義的名義,做的都是老百姓希望做的事。街上的那些地痞、混混誰看了不生氣,但如果無論有沒有刑法的嚴格規定,不分青紅皂白把那些傢伙都抓起來判刑甚至處死,的確能夠把那些小混混都給清理掉,但最後的結果就是:把色情都清理掉,接著就要把自由思想清理掉,知識分子的厄運也就到來了。我的碩士生階段,曾經做過天主教的法律制度的研究,其中有一部分是研究刑法,早在中世紀,天主教會就提出,刑法的目的是為了改造人,而不是為了一味地去進行報應式的懲罰。這對我思想的形成多多少少還是有一些影響。但是不是特別具體清楚哪個時刻突然就覺得要廢除死刑,我應該去推動這件事。我覺得現在還是任重道遠,中國需要有這樣的平台能夠公開討論。何懷宏教授過去在《新京報》上發表過兩篇文章談死刑問題,我覺得特別好。許多國家廢除死刑的推動力量除了法律界以外,還有倫理學的、哲學的、文學的,甚至純粹藝術的,比方說電影,有時候一部關於冤獄的電影,會對人產生很大震撼力。經濟觀察報:如果我國著手廢除死刑,應該先從哪一類的罪犯開始呢?賀衛方:我覺得徹底廢除是最好的,但是很可能無法一步到位,只能逐漸推進。目前只保留殺人、縱火、投毒這些最為惡劣的罪行,那麼其他的所有的犯罪都可以廢除死刑。具體論及某起殺人案是不是惡劣到足夠判死刑的程度,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沒有一個國家法律能夠規定那麼具體,司法判決不是自動售貨機:投進去一個硬幣就出來一瓶飲料。這個時候就是靠獨立的和公正的司法,要給大家一個特別好的法律的推理,一個判決書應該非常清晰地告訴大家,為什麼這個案件我會判他死刑,理由是什麼?葯家鑫只是因為擔心怕被抄下車號,受到糾纏,而不惜連捅六刀殺人滅口,這是怎樣的一種心理?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惡的心理,可以非常好地去分析他。司法的決策過程受制於律師和檢察官,法官也必須要對每個相關的證據做出一個判斷,比方說李玫瑾這樣的專家,也可以出庭來告訴,如果她認為葯家鑫是有心理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去給出一個很好的解釋。無論如何,國家的法院殺人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所以這樣的話,就會使得司法的判決有一個上訴審級,最後的複核權還要最高法院進行獨立的複核,就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這種自由裁量和由此導致的錯誤。經濟觀察報:可是我國的一些刑法判決恰恰缺乏獨立性,特別是牽涉死刑判決,利益相關方都要介入進來。賀衛方:對,現在的情況的確是如此。我曾經在微博上呼籲大家,尤其是法律界人士,不要去發傾向性過強的觀點。但是有不少人質疑說,現在權力在進行直截了當的干預,那你學術界怎能不發出聲音?這當然也是一個有道理的說法。關鍵是要慢慢追求、培育有助於司法獨立的社會輿論,逐漸建立獨立的制度。我們憲法和訴訟法都規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得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關鍵是如何落實下來。經濟觀察報:如你所說,在我國死刑的存廢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想要廢除死刑,有很多配套措施有待完善。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是不是廢除死刑的前提?我們應該做什麼樣的努力?賀衛方:我覺得死刑廢除的問題,跟司法獨立有一定的關聯,但是好像還可以分離出來,所以我的結論是相反的,越是司法不獨立的地方,越應該先廢除死刑。因為司法不獨立就意味著司法會受到各種力量的干預,整個過程沒有辦法做到非常審慎、認真和理性。這樣一種情況下,可能錯案的概率會遠遠高於已經實現獨立的地方。所以我覺得不用等到刑罰等配套制度發生變化就可以著手廢除死刑,西方國家最重的刑罰是終身監禁,我們叫無期徒刑,但我們的無期徒刑通常很少有真正老死在監獄裡邊,大多數人表現好一點,就可以減為20年,再往後減到15年,我覺得可以在修改刑法修改的時候再增加相關的條款,真正的引進一種美國式的刑罰制度,真正實現極其惡劣的殺人罪犯不可能減刑出獄,這個可能會讓許多人感到心裡邊會平衡一點。其實對於一個理解自由價值的人來說,終身監禁是極其痛苦的一件事情。經濟觀察報:你反對死刑,理由之一是犯人本身也有尊嚴,而死刑本身就是對犯人人格尊嚴的一種侮辱和損害。從某種意義上說,終身監禁給人帶來的痛苦遠遠大於死亡本身,這是否也能算是損害了人犯的尊嚴?賀衛方:不,內心的痛苦是沒有辦法精確計算的,如果不伴隨任何痛苦,那刑法就失去意義,刑法制度,就是一種懲罰,這是一種讓你痛苦的過程。但死刑給人帶來的痛苦是不一樣的痛苦。我相信每個人面臨生死決策的時候是他所面對的最嚴重的問題,這比把你關到監獄裡頭不放出來忍受漫漫刑期更為殘忍。很多人描述過那樣的場景,包括像在陝西的李貴仁先生,他曾經坐牢,因為有知識,很會說話,被分配了一個特殊的任務——在行刑的頭天晚上陪死囚。據他說真的是很少有那種慷慨赴死的人,大多數人一下子就崩潰掉了,好好的一個人精神失常,突然大哭、大笑,大小便失禁,這些情況都有。當然,改死刑為終身監禁的最大的好處就是,它可以給人以糾正錯誤的機會,縱然不能徹底挽回,但還可以稍微進行一些補救,因為如果發現冤案,可以把人馬上釋放了。但是死刑那可真是一點辦法、一點糾錯的可能性都沒有了。經濟觀察報:現在「廢死」在某種程度上逐漸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是否仁慈、民主、人性化的標籤,美國為什麼還有些州繼續保留死刑?賀衛方: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尤其是歐洲國家,雖然都廢除死刑了,但沒有哪個國家敢用投票的辦法來廢除死刑。所謂「人同此心」,其實一般人的正義觀都是很樸素的: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尤其是對於非常惡性的、引起全社會震動的兇殺案更是這樣。罪犯應該為他給受害人帶來的痛苦來付出相應的代價。那麼按照罪和刑相適應的原則,對方死了,任何其他的處罰都好像不足以補償你帶來的損害,這樣的理論在美國也通行。還有一次我跟法國的一位著名的作家和出版人索爾曼(Guy Sorman)聊天,他談到一個觀點,說在基督教的大的系統之下,新教的地方廢除死刑要難於天主教國家。比如說法國、西班牙、義大利、葡萄牙這些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但是在美國這樣的新教國家,廢除死刑的難度就很大。這可能跟清教徒的傳統有關係。其實清教徒在殖民地時代,在美國所實施的刑法制度有不少是非常殘酷的,羞辱性的,對人性更苛刻的要求。霍桑的小說《紅字》寫的就是那段歷史。美國是萬花筒式的地方,對某些事物特別寬容,對另一些事物卻極苛刻;很多時候非常色情的東西都可以接受,但是有些地方就很極端,據說楊百翰大學甚至不允許女生的裙子高過膝蓋,這都是一種聽起來非常怪異的事情,但這就是美國。我有一本台灣朋友送的書,叫《佛教反對死刑》,台灣的佛教組織和一些佛教徒們一直致力於廢除死刑,儘管目前還沒有廢除,但是在大約去年之前,已經九年沒有執行死刑了;韓國比較徹底一些,韓國已經有十多年沒有執行死刑。當然韓國刑法中間還是有死刑的。現在保留死刑的許多國家,其實保留的是叛國罪和惡性殺人罪;日本倒是每年都會執行好幾起死刑,日本這樣一個發達國家為什麼一直保留死刑?新聞界一直在做這方面的研究。經濟觀察報:你曾經援引過貝卡利亞「社會契約論」中的觀點,即人們從來不曾與國家簽署「同意國家剝奪生命權利」的契約,所以政府無權把人判死,而爭議之處也在於此:如果一個人已經觸犯了法規,損壞了別人的利益乃至生命的時候,已經主動破壞了這份社會契約,國家作為一個大管家和大多數人的保護者,難道不可以對為惡者進行制裁嗎?賀衛方:「社會契約論」是一種沒有得到歷史考古學證實的國家起源的理論。其實在大多數情況下,國家還是起源於某種強權,征戰過程中間非常驍勇善戰的那些人們,逐漸成為國家的主人,國家慢慢形成。但是社會契約論是有價值的一種理論,因為它不斷質詢人們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什麼,這樣的一種質疑,特別有助於我們去推動政府制度的改革,能夠更好地防止政府權力的異化。其實我覺得關於死刑存廢的最大爭議不在於社會契約論是否合理,而是說國家不允許別人殺人,本身卻行殺伐,這點說不通啊。如果有人說把死刑當作一種懲罰措施,那老百姓也可以說:「我殺人,是因為有人作惡多端,我在替天行道」。所以國家不能用一種剝奪對方生命的方式來伸張正義,這樣很容易陷入無理性的同態復仇,如果國家違反了契約,是不是可以把政府官員給殺了?法庭誤判,是不是可以把法官殺了?無休止的冤冤相報其中的是非對錯是永遠沒有辦法去搞清楚。所以我覺得還是要漸漸培養出一種真正的人道主義的胸懷。有個德國專家一家在南京被謀殺後,他們的親屬寫信給中國的法院,要求中國的法院不要判這兩個人殺人犯死刑,這才是以直報怨。對壞的東西你要用正義去懲罰,而不是以怨報怨,那就等於是以惡治惡了。經濟觀察報:就中國來說,最需要跨過的一步是什麼?新教和天主教可能對死刑問題會有差異,在中國這樣一個缺乏宗教關懷的國家,世代在人們的腦海中盤踞的「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的想法會不會阻礙對死刑判決的變革?賀衛方:我覺得最大的難點還是在於讓民眾如何在情感上接受這一點。有人擔心一旦廢除死刑,將會導致天下大亂,私法橫行——國家不判他死,那我自己去執法。其實世界其他地方的經驗並非如此,立陶宛廢除死刑以後,惡性犯罪不但不上升,反而慢慢地下降,也就是說貝卡利亞的那個觀點,國家的行為其實對民眾的心理有一種潛移默化的影響,國家殘忍民眾更殘忍。大家互動傳染互相影響。如果是殺人犯能非常誠懇地懺悔,他們家庭願意去做補償,並且真心的去幫助受害人的家庭,大家不在一種可怕的民意的裹脅下,也可能會達到一致。現在一個很大的問題是現在網上充斥著過於激烈的、煽動仇恨的話語,很多人嚷嚷著:「賠償多少錢都不接受,這些錢都是沾著血液的錢!」這種情況下,被害人的家屬和普通群眾,往往迷失了自己內心真正的想法,至少道德方面他們不敢去做任何妥協。經濟觀察報:網路雖然是現今社會上不可缺少的表達民意的重要渠道,但如果在網上的話語有太多偏執、不理性的成分,這樣的網上言論對社會未必能起到積極的作用。賀衛方:我覺得網路語言中抨擊性的話、罵人的話會更多一些,理性論證的少一些。因為可能多少也跟網路匿名的特色有關,這會弱化一個人對於文字的責任感,讓許多暴力化的語言充斥在網路之間。你如果把它等同於民意的準確體現確實很危險。網路像一面哈哈鏡,讓我們對民意有一些錯誤的看法。但網路的確又可以形成很大的壓力,幾十萬人在網上一聲吼,有些機構就會真的是害怕,也會驚動領導人,一個普通的案件就突然牽涉國家的形象問題,都是因為這樣的民意裹脅,把領導人牽進去,然後一個普通的案件就變成一個關係到國家形象的問題的一個案件,領導人就會繼承我們古老的傳統,要做批示,於是頓時形成一個不可抗拒的力量,影響了司法審判的公正性。像過去張金柱的案(其實他那個案件怎麼樣也不應該判死刑,他畢竟是過失犯罪,他是醉酒駕車),孫偉銘案都是這樣。經濟觀察報:如你所說,在很多國家,廢除死刑以後,犯罪率反而降低了。這兩者之間有沒有一個必然的因果聯繫?換言之,是「舉國安則刑不舉」,還是「刑不舉則舉國安」?這兩者的先後關係如何?賀衛方:不說別的國家,我們國家歷史表明,其實治理最好的時代往往是刑法最溫和的時代,像貞觀二十幾年全國才執行了不到三十起死刑,這表明嚴刑峻法往往導致的不是犯罪的減少反而是增加。其實不論任何地方,殺人這種犯罪行為大致上有一個概率的。縱然有再多處罰,再殺雞給猴看,結果還是有這麼多的殺人犯。最高法院的一位前副院長曾經說過全國殺人犯罪70%以上是發生在熟人中間的,很多情況是激情殺人,你指望他殺人之前還要經過很細緻的考慮,想想死刑問題,這是不大可能的。我的演講裡面也談到過,英國過去在廣場上執行死刑,總是會有很多百姓觀刑,那時對於盜竊罪懲罰非常嚴厲,盜竊達到不大的數額就可能被判決死刑。但是執行死刑的時候又是所有的觀眾注意力最集中的時候,所以那些人一邊看著執行死刑,一邊被偷錢包,竊賊被抓住後又被判死刑,問他們看沒看過執行死刑?說看過很多次了。看來你用死刑來震懾其實是沒有多少效果的。經濟觀察報:人們可能會擔心,廢除了死刑以後,對社會增加很大的經濟負擔:在押犯人大量增加,要新建很多牢房來關押犯人,花重金來購買先進設備謹防越獄,這的確是不小的開銷。賀衛方:我覺得不應該過分地強調這個問題,如果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考慮的話,我們就是要超越於經濟的計算,哪怕國家和納稅人要付出更多,這也是值得的。如果如此「講效益」的話,現在有很多合理的制度都該被禁止。比方說為了減少犯罪每天晚上十一點鐘以後,不允許任何人上大街,實行宵禁,這在整體減少犯罪上很有效率,但是我們都不會接受這樣的做法,這對我們的自由限制太大了。所以,效益不是最重要的。另外,即便追求效益,也可以有其他的方法,比方說死刑犯中間其實也不乏人才,很多人是在衝動下犯罪,本身卻才華橫溢,不妨讓他們從事一些生產勞動,搞一些科學研究,用產生的收入建立一個被害人補償基金,對於受害人家庭進行一些補償,我覺得這是比較更好的一個想法。經濟觀察報:你剛才的很多提議聽起來很美好,但實際操作起來估計會遇到非常大的阻力,是不是有些過於理想主義了?是什麼樣的價值觀促使你產生的這些想法?賀衛方:老話說:「取法其上僅得乎中」。我覺得學者,尤其是法學方面的學者,應當在這個社會演變過程中間能夠提出一些比較高的目標。如果說是學者在這樣的領域中間仍然保持一種不平不倚,四平八穩,廢除死刑就是永遠沒有辦法實現的一個目標。學者必須要高調一些,要去把更純粹的東西清晰地表達出來。胡適當年講問題與主義之爭是有感於1910-30年代中國知識界普遍的比較過於空泛,過於說一些宏大話語浮躁的氣氛,胡適先生希望大家能夠多談一點問題,少談一點主義。我始終覺得胡適先生這樣的說法也是屬於矯枉過正的說法,其實今天這個時代,我們已經到了這個時刻,要把問題和主義結合起來。我們可以從問題入手,比如死刑的判決、刑法制度的改善、司法獨立、法官的選任都是一個個問題,在推動相關的具體問題的時候,一定不要忘記我們的目標是什麼,我們應該不斷地在價值與具體的細節中間進行一種往返,不斷地反思,讓我們每個問題的解決都符合我們的價值方向,而不是南轅北轍。那麼在倡導一種價值的時候,不要以為單純價值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我們需要從具體的問題上面入手,從制度環節上入手,我就覺得審判制度中間的證據制度其實是很大的問題。如果證人不出庭,律師怎麼去指證?所以我覺得能夠把主義和問題結合起來,然後去推動今天的制度的發展。就死刑本身來說,我還是願意清楚地表示,我們現在完全可以做到立即無條件廢除死刑的,從立法的角度去進行這樣的一種大膽的決策。也許某些時候有些風險,有些反彈,中間可能要付出一些代價,但這是一個向合理的制度邁進的過程。國家有責任去樹立更加人道主義的風範,讓這個社會越來越充滿了一種溫潤祥和的,富於人文主義的氣氛。當然我個人並不覺得讓現在體制立即接受這樣的一個主張是很容易的事,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我的價值觀就是普世價值最基本的內容,建設一個良好的憲政化的政府,政府的權力受到非常嚴格的內在的和外在的約束,內在的約束是分權式的,既包括平面的,橫向的分權,那就是行政立法司法的分權;也包括縱向的分權,那就是地方跟中央的分權。外在的約束就包括民主制度給政府帶來嚴格的約束。最大限度地保障個人的每個人的自由,所有的國家制度都應該努力地朝向這樣一個方向,法律職業應當有很好的榮譽感,大家嚴格地遵守這個職業最基本的倫理規範,然後去塑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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