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首次向中國遣返「紅色通緝令」貪官(圖)

楊進軍

原標題:「百名紅通人員」楊進軍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

9月1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中美兩國司法執法和外交等部門密切合作,將潛逃美國14年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楊進軍強制遣返回中國。

這是「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的又一重要戰果,也是美國首次向中國遣返公開曝光的「百名紅通人員」。楊進軍,男,浙江溫州人,1958年出生,涉嫌貪污賄賂犯罪,2001年逃往美國,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813/5-2005。

近年來,中美司法執法部門積極落實兩國元首達成的政治共識,攜手打擊跨境腐敗犯罪行為。楊進軍被強制遣返,是中美反腐敗執法合作的重要進展,為雙方下一步該領域合作打下重要基礎。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海外不是法外,異域難逃天網。今年4月,中國啟動反腐敗追逃追贓「天網」行動以來,得到國際社會和有關國家大力配合,目前已遣返或勸返「百名紅通人員」12人。中國政府再次警告在逃境外人員,認清形勢,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楊進軍被遣返了,頭號逃犯楊秀珠還有多遠?

「紅色通緝令」嫌犯楊秀珠在紐約出庭

當地時間6月9日,中國「紅色通緝令」頭號嫌犯楊秀珠現身於美國紐約移民法庭。對於楊秀珠提出的政治庇護申請,法官當日並未作出決定。但紐約法律界人士認為,法官很有可能拒絕楊秀珠的請求。據悉,下次出庭聽證日為9月28日。

身穿橙黃色囚服,一頭剪得非常短的花白頭髮,面部略顯浮腫……楊秀珠——這位昔日溫州市副市長、今日中國「紅色通緝令」頭號嫌犯,9日在美國紐約移民法庭受審。

楊秀珠(資料圖)

不過,由於該案涉及庇護,法庭應當事人隱私保護的要求,當日的庭審閉門進行。

據美國媒體報道,當日楊秀珠案的審理在該法庭的A審判室進行,共進行了30分鐘。審判室的門偶爾打開時,可以從等候室隔著門窗看到楊秀珠面朝外坐在桌子一邊,神情平靜,她的律師柯自明則坐在其右邊。

審理完畢後,個子矮小的楊秀珠在法警帶領下走出審判室,經裡面的走廊前往監禁室。

雖然該案審理未對外開放,但根據紐約移民法庭當天貼出的法庭審理日程,楊秀珠屬「加速審理的政治庇護申請案」,她本人目前在押於美國新澤西州哈德遜縣懲教中心。

美國《僑報》分析稱,通常而言,未獲得保釋、關押在監獄的人通常都會提出加速申請。目前楊秀珠的案件仍屬於「未決」狀態,表明法官9日並未對是否批准其政治庇護申請作出決定,還要繼續開庭聽證。下次出庭聽證日為9月28日。

美方起訴名義「極具創意」

曾任溫州市副市長的楊秀珠於2003年4月涉貪外逃。根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高達2.532億元人民幣。

2014年,楊秀珠持荷蘭假護照乘坐火車從加拿大進入美國,隨後被美國執法部門逮捕。

上個月底,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以楊秀珠「違反了免簽證項目的規定」為由對她進行控告,並要求美國移民法庭將其遞解至中國。

對此,有媒體援引分析稱,美國司法部門此次只是以「違反免簽證項目規定」的名義起訴楊秀珠,以技術性手段避開美國國內諸如制度等敏感話題,希望以此達到將其遣返中國的目的,可以說極具創意性。

由於中國和美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中方主要寄望於美國移民程序把楊秀珠遣送回國。

分析還認為,如果此案能成功實現中方通緝的嫌犯被遣返回中國,那麼加、澳、英等西方國家的司法系統也很可能會紛紛效法。

法官「不太關注中國背景」

此次受理楊秀珠案的移民法官是托馬斯·穆里根。統計數字顯示,近幾年,穆里根批准的政治庇護比例高達86.5%。

在紐約從事移民律師17年的李進進曾與穆里根法官打過交道。在他看來,穆里根法官一般「不太關注當事人在中國的背景,比較關心其在美國的表現,比如是否繳稅、有無犯罪等」。

李進進還稱,對於楊秀珠這樣的貪污犯,較有同情心的穆里根法官很難同情她。但穆里根法官審理案件時,通常「在法律程序上非常拖拉」,因此該案也可能會拖較長時間。

楊秀珠的代理律師則是專門做政治庇護案的柯自明律師,在美華人圈,特別在溫州人的圈子裡頗有名。

根據律師協會的介紹,柯自明有17年從事律師經驗,在紐約曼哈頓和法拉盛都有辦公室。2010年,因柯自明錯過多起案件審理或無故放棄案件,美國聯邦第二巡迴法庭曾公開批評他。但有華文媒體稱其「以勝訴無數而揚名華人社區,在移民法庭界亦樹立了卓越的律師名氣」。

可能要拖兩三年時間

分析普遍認為,若法官否決楊秀珠政治庇護申請,但等到楊秀珠被遣送回中國,預計也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美國《僑報》援引移民律師劉汝華的分析稱,按照法律程序,移民法庭先會舉行一次「大庭」,法官詢問當事人不想被遣送回國的理由。通常,法官會給予兩三個月時間,讓當事人遞交申請,然後再舉行「小庭」,即個人聽證。

聽證後,法官會做出以下幾種可能的決定:認可申請人提出的不被遣返的理由,批准其政治庇護,申請人可以獲得A5卡留在美國並申請綠卡;法官決定暫停執行遣送令,申請人可以獲得A10卡,有工作許可,但不能申請綠卡;法官拒絕給予政治庇護,那麼,當事人將進入遣返程序,但也可以在30天內上訴。進入上訴程序後,案件由弗吉尼亞移民上訴委員會受理,當事人不必出庭。

整個程序走下來,由於不斷延庭,可能要拖兩三年時間。據了解,一個曾經被關押在新澤西哈德遜拘押所的華人,兩年半以後才被送上飛機遣返回國。

劉汝華還表示,在候審期間當事人可以申請保釋,保釋的前提必須是不會逃跑、生病、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鑒於楊秀珠多次逃跑、受國際刑警通緝,保釋的機會極小。

律師觀點:遣返楊秀珠,不是想的那麼簡單

問題來了:和此前在美開庭的趙世蘭(位列中國「紅色通緝令」第三位的外逃貪官喬建軍的前妻)案相比,楊秀珠的案子是個怎樣的性質?楊秀珠會不會被遣返回中國?還有大家最關心的何時才能把中國外逃貪官從美國緝拿歸案?

新華國際記者就這些問題連線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張軍。

1.這是個什麼案子?

張軍:這一次的楊秀珠案與不久前的趙世蘭案並不是同一個性質。趙世蘭過堂的法院屬於聯邦法院,是司法性質的。而這一次,楊秀珠出庭的法院其實是是司法部下屬的行政移民法院,主要審理非法移民案件。雖然沒有公開庭審案卷,但可以猜測到楊秀珠受到的指控要麼是使用假護照,要麼是違反荷蘭與美國之間免簽協議。

2.此案會審理多久?

張軍:首先楊秀珠應該會承認指控,接下來可能將進入加速遞解程序。

這是什麼程序呢?在1996年,美國政府頒布了加速遞解法令。任何在美國境內沒有身份,並曾經在邊境被拘捕過的外國人,無需通過移民法庭的判決都可以被直接遞解,遣送驅逐出境。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在被拘捕之前已經在美國居住了兩年以上。

不過,已知的是楊秀珠已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對此,美國法庭是會允許楊秀珠提出證據,再由移民法院來最終決定。

再對比趙世蘭案,楊秀珠既不是美國公民,也未持有美國綠卡,審理程序比趙世蘭案簡單許多。但即使這樣,結案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兒。

紐約移民法院是全美最忙的,在移民多的洛杉磯,移民案件一般會拖到6個月到1年之久,長的甚至會拖到2年。因而,除非楊秀珠和法庭雙方達成協議,不然這個案子很可能要拖到1年以上。楊秀珠申請政治庇護存在著法律技術上的考量。

3.楊秀珠會被遣返嗎?

張軍:通俗一點說,遣返楊秀珠其實就跟遣返從墨西哥跑到美國的非法移民差不多。

除非政治庇護申請成功,那麼遣返是肯定的,遣回哪裡還要依據楊秀珠的國籍。因為,按美國移民法律,非法移民將被遞解回國籍國。

此前有報道披露楊秀珠從荷蘭到美國使用了假護照,但是,楊秀珠是否獲得了荷蘭的合法移民身份或者永久居留權,還不得而知,因而遣回哪裡也仍是未知。

4.在美追捕貪官為啥難?

張軍:美國法院從聯邦到地方,種類層級很多,相互基本獨立,互不隸屬。中美之間沒有引渡與司法協議,當前合作仍處於聯邦法院範疇,其他層面的合作仍較困難。

現在,中美在海外追逃合作上傾向「先易後難」「先簡後繁」原則,無論是楊秀珠還是趙世蘭案,都是從移民訴訟開始。

移民案件程序相比要簡單一些,至少這是合作的開始,可以成為今後可供參考的案例,為未來中美在海外追貪上的合作摸索出新的道路。

(來源:新華國際客戶端、新聞晨報 作者:柳絲徐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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