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56個民族中沒有鮮卑族?

文/鄧海春

黃帝次子昌意之子悃則被封於「北土」,即今我國內蒙古的鮮卑山一帶,建立古鮮卑國,為諸侯,成為古鮮卑族的首領。拓跋氏是我國北方古鮮卑族的一個部族。他既是部族的名號,也是姓氏名號。拓跋氏的本意是黃帝的後裔。對此,1979年版《辭源》說:「『拓跋』亦作『托拔』,北魏皇族的姓。北魏自稱黃帝之後,受封北土,謂黃帝以土德王,鮮卑族語稱土為拓,稱後為跋,故以拓跋為氏。」1983年版《辭海》說:「拓跋氏亦作『托跋』,北魏皇族的姓。」1994年版羅竹風《漢語大詞典》也說:「拓跋,複姓,北魏皇族的姓。北魏謂土為托,謂後為跋,故以為氏。」由此可知,北魏皇族拓跋氏是黃帝的「土德」和黃帝的「後代」的意思。拓跋氏的始祖是黃帝之子昌意少子悃,對此史書多有記載。

在中國古代,但凡少數民族在中原建立政權,要想統治長久,就會思考學習漢文化,鞏固統治基礎,而這些人中可稱為第一人的當屬北魏孝文帝元宏。

孝文帝,名元宏,獻文帝長子,年幼時父親就禪位於他,後來但獻文帝仍然幫助其處理政事,獻文帝死後,馮太皇太后以皇帝年幼為由輔政,直到490年馮太皇太后死,孝文帝才開始逐漸掌握政權。

北魏自建國之後,不斷開疆拓土,在439年終於統一了中國北方,此後經過幾任統治者的努力,統治逐漸鞏固,但仍有許多問題,制約著北魏的發展。

當時的北魏,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尖銳,經濟落後,政令不通,地方割據性十分強烈。這些都迫使著北魏的統治者通過改革來加強統治。

北魏孝文帝改革,自484年起,由馮太皇太后主持。490年馮太皇太后死,孝文帝親政,因此改革也基本上以此時間分為兩個方面,前期主要改革政治、經濟制度,後期則著重學習漢文化,實行漢化政策。

在改革之前,北魏在地方行政上多依靠漢族地主,那是因為當時這些漢族地主在地方享有極大的號召力和實力,與其耗費精力去剿滅,不如直接利用。所以北魏政府在當時任命這些漢族地主為宗主督護,讓他們代表政府行使基層政權的職能,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北魏的統治秩序,但這些漢族地主在上報戶口時,多少報戶口,使其有很多的隱戶,嚴重影響了北魏政府的財政收入。

自孝文帝改革後,在政治上,北魏政府也一改往常的做法了,取而代之的是實行了三長制。

三長制,就是規定五家為一鄰,無鄰為一里,五里為一長。既然是政府任命的,那麼政府也自然對他們有所要求,不過最簡單的說法就是,以前那些宗主督護幹什麼,現在你們幹什麼。複雜一點就是檢查戶口,管理農民,徵收租調。由於是政府自己任命的人,無論是行政效率,還是管理強度都大大增強了,北魏的統治機構也更加的完善了。

當然,任何一個朝代的改革,涉及到政治,都會整頓吏治,北魏自然也不例外。

484年,官員任期改由其政績好壞決定,不再固定年限。在之前,那些北魏的高官仗著家裡的門第,往往有恃無恐,似乎覺得天老大,他老二。當官時也是身在其位不謀其政,只是貪圖享樂了,這在平常年景還好,一旦北魏受到外敵的入侵,北魏政府定會陷入混亂。從後面的歷史來看,雖然北魏實行了孝文帝改革, 但是在這一方面並沒有太大的政績,北魏在後來的滅亡很大程度上就是這些統治階級貪圖享樂所致。

不光是改由政績考核官員,北魏還學習漢人,實行了俸祿制。在之前,北魏是典型的家天下, 以自拓跋珪以來的八家為主幹,他們在北魏享有封地,還享有國家分紅。這樣子,是可以調動工作積極性的,畢竟這是我家裡的產業。但是恰恰相反,它嚴重的打擊了積極性。同時,實行俸祿制,還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原來當時由於交通不便,中央政令不通,使得地方有了很大程度的獨立性,包括可以截留部分稅收,自己給自己發工資,這樣的話, 由於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這工資自然也是有高有低的,這地北魏官員的工作積極性也更是一個打擊,有些好官、清官自然感覺不爽。

同時,嚴懲貪污腐敗。設立御史台,為了顯示權威,宗室王子拓跋天賜、拓跋楨、元干、元提等人均因為貪污而被罷官免職,極大地震懾了各地官員。同時規定:百官凡是貪污帛一匹以上者,一律處死。並由中央在每年秋季派人到各地視察,處死了貪贓枉法者40餘人,使「食俸者局促,求財之路阻絕」。

在政治逐漸清明以後,北魏開始了對經濟的全面改革。

在改革之前,北魏的農業雖然也有發展,但因為游牧民族之風,很多適宜耕種的土地被用來放牧,使得農業產量無法滿足北魏的需求。

這時,中央官員李安世和李沖也相繼奏請均田和租調,經濟改革全面啟動。

均田制規定:1、男子15歲以上授田40畝,女子20畝,只准耕種,不準買賣。2、桑田世襲,每人20畝,不足者補足,多餘者充作倍田。3、耕牛一頭授田30畝,限制為4頭。4、地廣人稀之地,百姓如有餘力,可暫時耕種,但土地為政府所有。5、官吏中,依據等級不同,刺史15頃,太守10頃,縣令8頃,辭職即下交。

隨後,新租調法也開始實行,規定:一對夫妻每年出帛一匹,粟兩石。

以上改革,很顯然的看出了北魏的策略,即一方面保持政治的清明和社會的穩定,一方面盡量不觸犯地主階級的利益。而通過均田制和租調製,更多的農民也被束縛在了土地上,《魏書》載「計省悉十倍有餘」「海內安之」。當然,對地主勢力的過多縱容,也註定了均田制在北魏不會長久。

490年,馮太皇太后死,孝文帝親政,開始推行後期的改革。

第一步,就是遷都。

北魏自398年定都平城之後,雖然幫助其在之後的40餘年裡就統一了北方,但到了孝文帝時期,平成已經不適合定都了。首先,平城偏北苦寒,容易受到北方強敵柔然的侵襲,且交通運輸不便,容易發生糧食供應的困難。同時孝文帝為了繼續推行改革,就必須要脫離鮮卑貴族勢力強大的平城。

由於鮮卑貴族勢力強大,且反對遷都,故493年孝文帝率軍以南伐為名,向南進發,到達洛陽後,正值秋雨連綿,群臣叫苦不迭,跪在馬前勸阻,孝文帝此時拿出了方案,說如果不南伐,那就要遷都,否則幾十萬大軍興師動眾,什麼都不幹,不是成為天下人的笑柄嗎?到這時,群臣才不再反對,孝文帝成功遷都洛陽。

次年,元宏又親自前往洛陽,說服了那些鮮卑貴族。回到洛陽後,孝文帝宣布改官制、禁胡服、改姓氏、定族姓。

在改革的過程中,孝文帝多次受到鮮卑貴族的反對,如太子叛亂等事件,但孝文帝一律從重處理,甚至殺掉了太子。保證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499年,孝文帝在軍中病死,時年33歲。

鄧海春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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