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媒體如何應對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事件因其然發生、出乎人們意料、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等特徵,會對社會迅速產生巨大的衝擊力和震撼力,並在極短的時間裡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如何應對突發性事件,已成為社會多方面關注的話題,至於關注的程度與方式已不限於理論研究層面,而是上升到制定預案建立機制的具體實施層面。無論黨政事企,還是新聞媒體,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都已經把啟動應急預案作為工作常態。雖然說,現在對於突發事件的報道較之以往有了突破性的改觀,特別是經過諸如5·12汶川地震和一些礦難等突發事件的報道,積累了經驗,鍛煉了隊伍,不但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也贏得了國際媒體界與國際社會的肯定。但是,由於突發性事件的複雜性以及報道的特殊性,對於如何進一步做好應對突發性事件,無論黨政事企,還是新聞媒體,仍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仍有許多文章可做。本文著重談談傳統媒體如何應對突發事件。

一、充分認識突發事件報道的重要性

媒體面對突發災害性事件承擔著一個極其重要的職責,就是發布信息,引導輿論,凝心聚力,激發鬥志,維護穩定。從理論上講,突如其來的災害必然會引起人們極大的心理震蕩。此時,公眾最渴望聽到的是權威部門的聲音,渴望從主流渠道獲得事實真相。權威部門和主流媒體在這個時候必須在位,只有保證而在位才能保證在第一時間媒體發布信息。所以說在位是表達的前置條件。如果災害襲來時主流媒體尚處於缺位狀態,勢必就會產生一定時段的信息真空。主流媒體不發聲,信息發布的主渠道無語,勢必造成小道消息甚至謠言迅速蔓延,從而導致群體模仿,以訛傳訛,以假亂真,以假當真。由於公眾安全選擇的盲目性特點,這往往會對救災大局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我們知道,過去對突發事件的報道限制頗多,媒體就像被套上了「緊箍咒」,遇到突發性事件,只能謹小慎微,生怕「觸雷」。時過境遷,今非昔比,現在無論哪一種突發事件,都已不再是報道禁區。這不僅僅是媒體新聞報道理念的變革,也是政府部門執政理念的變革。對此我們可以從兩個層面理解:一是不應該禁止報道,這是從尊重公眾的知情權而言;二是不可能完全禁止報道,這是從現代社會信息傳播的多元性而言。當突發事件發生後,媒體如果不能夠有效地加以引導,社會輿論就可能轉向消極方面,而輿論支持往往關乎到社會的穩定,牽動著救災的全局。這已成為政府、媒體和公眾的共識。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媒體環境下,社會公眾對突發事件如何報道有了更為具體的要求,比如報道的時間節點、報道的方式、報道的內容,報道的態度趨向等等,這對各種媒體無疑是嚴峻的挑戰。而面對新媒體的異軍突起,傳統媒體如何做好突發災害性事件的輿論引導,更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課題,既關乎傳統媒體社會功能的發揮,也關乎傳統媒體的自身形象和社會公信力。之所以將傳統同媒體與新媒體分開來談,是因為對於突發事件的報道,二者雖然有不少相同之處,但也不可否認還存在著諸多不同之處,究其原因,既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自身的原因。

二、媒體面對突發災害性事件的社會責任

毋庸置疑,在信息化時代,媒體在突發災害性事件中扮演著一個極其重要的角色,做一個比喻,就是充當披露真相,以正視聽的發言人,通過履行自己的話語權,最大程度地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作為傳統主流媒體,其強大輿論引導功能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凝心聚力,激發鬥志,維護穩定。從理論上講,突如其來的災害必然會引起人們極大的心理恐慌。此時,公眾最渴望聽到的是權威部門的聲音,渴望從主流渠道獲得事實真相,以此化解和消弭內心疑惑和恐慌。權威部門就是政府職能部門和被授權發布相關信息的主流媒體。主流媒體在這個時候必須在位,必須第一時間到位,這樣才能保證在第一時間發布新聞。如果災害襲來時主流媒體尚處於缺位狀態,信息的闕如勢必就會產生群體猜測甚至謠言四起,迅速蔓延。群體傳播帶有普遍的盲目性,這往往會對救災大局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2011年出現的搶購食鹽,波及面廣,迅速蔓延。一些城市的市民十分恐慌,紛紛搶購食鹽,很短的時間內居然造成大小超市商店食鹽斷貨,西寧地區也不例外。為化解群眾的恐慌心理,青海省垣各媒體一方面派出得力記者,奔赴超市商店,在最短時間內,向公眾報道實情。另一方面,組織記者到相關職能部門採訪,以真實、客觀、入情入理的方式,向群眾解釋為何會出現搶購食鹽現象,向群眾介紹食鹽保證供應等情況。這些報道刊發後群眾的恐慌心理很快得以消除。這表明,在突發災害性事件的報道中,權威媒體要在第一時間發出正確的聲音,要以多種形式報道關注熱點,強勢引導輿論。如果不是這樣,非理性「群體模仿」勢頭必然會影響救災大局,甚至會引發人為的「次生災害」。

三、披露真實信息是媒體報道突發性事件的基本要求

從傳播學理論的角度來看,突發的災害性事件使得自然界、社會中人的存在常態頃刻間遭到破壞或發生斷裂。這種存在常態的破壞和斷裂,要求人們對自己的認知及時進行調整。公眾需要最大限度地消除認知的不確定性,形成與其生存環境相適應的新認識。因此,權威的真實的可靠的信息,是公眾「修復」恆常性認識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只有真實的信息才能使公眾保持理性的心態。而從主流媒體的功能來看,報道事實,體現權威,恰恰是引導輿論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在突發災害事件中,媒體及時客觀公開的報道,猶如一針穩定劑,會使災區人民群眾受到極大的安慰。同時媒體在報道中,也提高了自己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正可謂「有為才有位」。

從社會發展來看,社會政治文明、經濟文明不斷發展,人們對於信息的知情權也被提到首要的議事日程。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里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其實,披露真實信息也正是媒體滿足受眾知情權的基本要求。受眾知情權是指受眾享有通過媒體了解其欲知、應知而未知事實的權利。在突發災害性事件中,受眾是以切身的感受和現實的、具體的利益得失來面對這場災害事件的。因此,作為主流媒體,它可以選擇報道時機,但不能保持沉默,不能「失聲」。

對於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如果還想過去那樣,採取能捂則捂,能壓就壓的思維範式,那麼,造成的直接惡果就是信息渠道不暢和媒體輿論話語權的丟失。信息渠道不暢,就可能出現資訊真空,讓失實報道、謠言趁虛而入。不僅如此,媒體如果沒有輿論話語權,還將會給政府工作帶來被動。輿論學認為:信息與其說是旨在儲藏,不如說旨在流通。在一個國家裡,如果信息和科學的狀況適應於國家的種種需要,則它就會得到最大的安全。

四、報道突發性事件要體現人本精神

新聞報道要體現人文關懷,已成為新聞媒體的共識,這也是近些年來新聞報道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成效。突發性災害報道,有其特殊性。縱觀這些年國內主流媒體對抗震救災、抗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報道,大量篇幅都充分體現出現代傳媒所倡導的人文精神。這就是突出貼近性,增強感染力。在抗洪救災和災後重建中,湧現出許多可歌可泣動人事迹。各媒體正是以此為切入點,以人本精神為自己的訴求,把社會輿論導向了弘揚社會大愛和人間真情。

新聞講究真實,這無可非議,但是,在重大突發事件中,如果把握不好度,進行毫無取捨的全景式報道,容易出現輿論導向上的偏差。 參與過重大突發事件報道的媒體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值得反思的教訓。比如有些電視台在一些災難性事件的全景式報道中,血淋淋的場面充斥畫面;一些紙質媒體在報道中配發的大量照片,如果選擇不當,過分暴露,都會使受眾在心理上造成恐慌。在災難性事件的報道中,無論是畫面選擇,還是文字表述,媒體都應該體現人文關懷,避免違背人性道德。在諸如地震災害報道中,有些台真實再現災民的各種生活原生態,甚至是怵目驚心的場景和訴說不堪回首的經歷。殊不知,媒體這樣進行全景式的報道,對災民造成了第二次心理和人格上的傷害。比如汶川大地震,有些台一天24小時進行全程報道。人們心理的承受力在媒體的報道中慢慢垮掉,於是也就出現了一些地方受到地震威脅的謠言,出現了混亂的場面,對社會的穩定不利。

究其原因,沒有處理好報道的真實性與報道的人文關懷的關係,這屬於業務不夠嫻熟、經驗不足的問題,還可以理解。如果以最求「眼球效應」為目的而有意為之,那就另當別論了。媒體對於突發性事件的報道,不僅僅要發揮信息披露和以正視聽的作用,還要發揮穩定社會公眾情緒,撫慰受傷受害者心靈的作用。

五、創新是媒體做好突發性事件報道的有效途徑

美國學者斯蒂芬克在對危機傳播的研究中提出了階段性理論,他借醫學術語「生命周期」模型對危機的發生過程劃分為潛伏期、爆發期、延續期、痊癒期與評估期幾個階段。重大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沒有固定的模式,要根據重大突發事件的每個階段制定相應的輿論導向對策,做到有的放矢。

創新是媒體發展的永恆主題,對突發事件的報道也需要有創新的思維和創新的舉措。在視角上、策划上,應力求創新,使得報道精巧獨到,深入而有立體感,增強輿論的引導能力。大篇幅、全景式報道救災情況,採取聯合作戰方式,集中各業務部門精幹力量,統一調度,統一指揮。將時間、空間、人物多角度、多視野展示在讀者面前,全景式報道與聚焦式報道有機結合,體現出媒體選題、策划上的獨具匠心。

還應注重加強與新媒體的互動,把新媒體打造成新聞輿論引導的新平台,充分發揮手機報、微博等信息發布的優勢,藉此增強主流媒體的可讀性、可聽性、可視性和吸引力,也為更好地發揮主流媒體輿論引導力找到了新途徑,放大了輿論引導的功效。

(發表於《西海記者》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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