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中嶽飛劣跡斑斑 不是精忠而是叛逆之嫌
06-18
現代人誤以為岳飛死於抗金,殊不知此與史料截然相反,茲概括如下。 包拯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拯言:「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羣臣數有言者,卒未聞有所處置。未審聖意持久不決,何也?夫萬物皆有根本,而太子者,天下根本也。根本不立,禍孰大焉。」帝曰:「卿欲誰立?」拯曰:「臣非才備位,所以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爾。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行年七十,且無子,非邀後福者,唯陛下裁察。」帝喜曰:「徐當議之。」 洙尋具奏,乞擇宗室之賢者,立以為後。既發奏狀,謂家人曰:「我今日入一文字,言社稷大計。若得罪,大者死,小者貶竄,汝輩當為之備。」 右正言王陶上疏曰:「自至和中聖躬不豫之後,天下之人,顒顒惴惴,無所寄命,日望上穹眷命,降生聖嗣,天貺莫期,未如民志。朝廷百執事、州郡之吏,下至韋布草萊之士,抗疏交章,引古今,陳災異,請擇宗室親賢,早建儲嗣,危言切語,感動人聽者以百數。夫為是議者,豈皆懷不忠,好為奸利託附之人哉! 前日未命宗實,人人上言早建儲嗣。今日乃無一人敢言者,非今日之人不忠也。蓋前日未有主名,泛為公言,而陛下不疑也。今日補一宗正官,雖非繼嗣,似有主名,又陛下猶豫遲疑,自冬徂秋十月矣,中外之人,無貴賤賢愚,人人自顧私計,懼陛下見疑獲罪,不敢出一言,但日聽朝廷所為,以卜治亂而已。臣職為諫官,儻又不言,則誰為陛下言者?故臣區區憂國之心,顛沛旁徨而不能自已也。」 文臣建議立嗣,尚且憂心忡忡見疑為不忠而遭罰,故只能泛泛而談,不敢明言具體某人為嗣,而況武將兵權在握,皇帝亦望而生畏乎!岳飛干預立嗣,是不學無術,連本朝英宗亦不知,自取滅亡。 元懿太子旉薨,年三歲。庚寅,鄉貢進士李時雨上書曰:「為今之計,欲乞暫擇宗室之賢者一人,使視皇太子事,以系屬四海,增重朝廷。候陛下皇太子長成,異之東宮,則以一王封,視皇子亦不為嫌也。伏望陛下斷以不疑而力行之。」書奏,詔日下押出國門。李時雨與岳飛皆建議高宗立嗣,而前者安然無恙,蓋武將擁兵自重,應當避嫌,思不出其位,一如孔子教誨,方能君臣「兩小無猜」。 召越州上虞縣丞婁寅亮赴行在,以其言宗社大計也。寅亮之書曰:「屬者椒寢未繁,前星不耀,孤立無助,識者寒心。慾望陛下於伯字行下,遴選太祖諸孫有賢德者,視秩親王,使牧九州,以待皇嗣之生,退處藩服,庶几上慰在天之靈,下系人心之望。」疏入,上讀之,大以嘆悟。張浚因曲謝,又以儲貳為言。上首肯曰:「宮中見養藝祖之後二人,長者年九歲,不久當令就學。」 紹興二十七年,時王十朋首以法天攬權為對,閻安中策言:「太子天下本,臣願陛下斷自宸衷,蚤正儲位,以系中外之望。」時上臨御久,主器未定,大臣無敢啟其端者。安中對策,獨以儲貳為請。上感其言,擢安中第二,遂賜王十朋等四百二十六人及第、出身。 紹興三十年,上曰:「朕覽唐宣宗事,群臣有議及嗣儲者,輒怒斥去,可謂不達理矣。」 由此更可見高宗不忌諱繼承人問題,只不過岳飛武將越職言事,咎由自取罷了。 紹興七年,河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赴行在,飛密奏,請正建國公皇子之位。上諭曰:「卿言雖忠,然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飛色落而退,,參謀官薛弼繼進,帝語之故,且曰:「飛意似不悅,卿自以意開諭之。」 高宗可謂一針見血,武將干政,若持不同政見,則有政變之虞,而且岳飛很可能是為了今後向嗣君邀功求賞,以出將入相,因為歷朝歷代立新君有功者每每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史彌遠弒太子立理宗後榮為終身宰相即可見一斑,可見岳飛難逃野心家和不忠於高宗之嫌。高宗推心置腹批評,岳飛理應立即認錯以釋疑,反而面露不悅之色,其「反骨」可謂昭然若揭,皇帝豈能坐以待斃乎? 紹興四年,制授吳玠川陝宣撫副使,上賜以所御戰袍器甲,且賜親筆曰:「朕恨阻遠,不得拊卿之背也。」吳玠何許人也?堪稱長城之將,川陝賴以為安,與岳飛不相伯仲,高宗怎麼會厚此薄彼?岳飛不得善終,肯定另有隱衷。 起居郎胡寅上疏曰:「昨陛下以親王介弟受淵聖皇帝之命出帥河北,二帝既遷,則當糾合義師,北向迎請,而遽膺翊戴,亟居尊位,遙上徽號,南巡淮海,偷安歲月,以至於今。」胡寅直斥高宗不應當即位,而是救回二帝,可謂大逆不道,也無性命之虞,因為迎二帝乃是君臣口頭禪。如宗弼渡江失敗,求假道甚恭,韓世忠曰:「是不難,但迎還兩宮,復舊疆土,歸服明主,足相全也。」 「乃若和議,則有九不可而一可。所謂一可者,今敵誠欲還二帝、六宮與祖宗之故地,為德於我而無所事賄,夫誰曰不可?」張戒言:「復中原、還梓宮、歸淵聖,臣子之心孰不願?」趙鼎密啟上曰:「陛下與金人有不共戴天之讎,今乃屈體請和,誠非美事。然陛下不憚為之者,凡以為梓宮及母兄耳。」 由此可見,還二帝根本不是岳飛的死因。 上諭大臣曰:「世忠不親文墨,朕方手寫《郭子儀傳》,欲付卿等呼諸將讀示之。」高宗之所以對郭子儀推崇備至,正因為諸將大多數擁兵自重,目中無君,岳飛尤甚,非槍打出頭鳥不可。 甲申,淮東宜撫使韓世忠以大軍發鎮江。世忠將行。上賜手札曰:「昨因敵退,議者以經理淮甸為言,人多憚行,卿獨請以身任其責,朕甚嘉之。」時山陽殘弊之餘,世忠披荊棘,立軍府,與士同力役,軍壘既成,世忠乃撫集流散,通商惠工,遂為重鎮。 紹興七年,岳飛與宰相張浚異論,上疏自言與宰相議不合,求解帥事,遂棄軍而廬墓。上不許。須知,作威作福,生殺予奪,皆君權所系,不容下移,岳飛未經聖旨而擅自離職,顯然是嚴重的不臣行徑,所謂「天生反骨」,時機未到,叛亂早晚而已,任何思維正常的皇帝都忍無可忍! 初,飛請解官,上命參議官李若虛、統制官王貴詣江州敦請飛依舊管軍,如違,並行軍法。若虛等至東林寺見飛,具道朝廷之意,飛堅執不肯出。若虛曰:「相公欲反邪?相公河北一農夫耳,受天子之委任,付以兵柄,相公謂可與朝廷相抗乎?公若堅執不從,若虛等受刑而死,何負於公?」凡六日,飛乃受詔赴行在。「飛堅執不肯出,凡六日乃受詔赴行在」,其飛揚跋扈,目無朝廷,真可謂「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相公欲反邪」堪稱岳飛的真實寫照,其死咎由自取耳。 張浚見飛,具道上所以眷遇之意,且責其不俟報,棄軍而廬墓。飛詞窮,曰:『奈何?』浚曰:『待罪可也。』飛然之,遂具表待罪。此舉表明,岳飛罪有應得,只不過大敵當前,不容自壞長城耳。倘若岳飛有自知之明,知錯就改,惟命是從,不復抗旨,何來殺身之禍呢? 上謂飛曰:「卿前日奏陳輕率,朕實不怒卿,若怒卿則必有行遣。太祖所謂『犯吾法者,惟有劍耳』,所以復令卿典軍,任卿以恢復之事者,可以知朕無怒卿之意也。」飛得上語,意乃安。岳飛不忠不臣,高宗暫時安慰而已。 岳飛謂豫不足平,要當以十萬眾橫截金境,使敵不能援,勢孤自敗,則中原可復;張浚不以為然。會劉光世乞奉祠,飛乃見帝,請由商、虢取關陝、欲並統淮右之兵,帝問:「何時可畢?」飛曰:「期以三年。」帝曰:「朕駐蹕於此,以淮甸為屏蔽。若輟淮甸之兵,便能平定中原,朕亦何惜?第恐中原未復而淮甸失守,則行朝未得奠枕而卧也。」 其時,金國如日中天,銳不可當,其鋒不可攖,岳飛妄圖區區以十萬眾橫截金境,使敵不能援,顯然是螳臂當車,不自量力,其結局很可能正是高宗擔憂的「中原未復而淮甸失守」,故張浚亦不以為然。以蒙古之空前強大,歷經數十年,且最後與南宋夾攻方能滅金,就是對岳飛狂言的絕妙諷刺。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排除岳飛旨在獨攬兵權,遠離朝廷,伺機叛亂,若僥倖打敗金國更只會黃袍加身,三國鼎立,絕不重蹈韓信取齊歸漢的覆轍。 初,飛請解官,未報,乃以本軍事務官張憲攝軍事。憲在告,而權宣撫判官張宗元命下,軍中籍籍曰:「張侍郎來,我公不復還矣。」直寶文閣、新知襄陽府薛弼在武昌,未上,請憲強出臨軍,憲諭群校曰:「張侍郎來,由我公請也。公解軍政未久,汝輩乃如此,公聞之且不樂。今朝廷已遣敕使起複我公矣,張非久留者。」眾遂安。 岳飛私自以本軍事務官張憲攝軍事,是無法無天,叛臣行徑。岳飛軍隊拒絕權宣撫判官張宗元,證明岳家軍純屬軍閥割據,遠非天子之軍,何忠之有哉?岳飛不死,岳家軍必然迫使其叛亂! 先是飛數言軍中糧乏,乃命蠡按視。至是蠡言:「飛軍中每歲統制、統領、將官、使臣三百五十餘員,多請過錢十四萬餘緡,軍兵八千餘人,多請過一千三百餘緡,總計一十五萬餘緡。」於是右正言李誼言:「蠡職在出納,理當究心。然慮檢點苛細,若行改正,卻合支券錢六萬餘貫,才省九萬緡而已。望令依舊勘支,務存大體,以副陛下優恤將士之意。」 欺君之罪,岳飛不可謂忠心耿耿明矣。 壬戌,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乞增兵。上曰:「上流地分誠闊遠,寧與減地分,不可添兵。今日諸將之兵,已患難於分合。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所戒。今之事勢雖未至此,然與其添與大將,不若別置數項軍馬,庶幾緩急之際易為分合也。」 岳飛賜死前,諸將皆無異於藩鎮,我行我素,皇帝近乎傀儡,欲精兵簡將而力不從心,岳飛反而乞增兵,真是不識時務,「倒行逆施」,不能不令人懷疑其居心在於「尾大不掉」,陰有異志。倘若岳飛此時聽懂皇帝推心置腹之言,懸崖勒馬,改弦易轍,如臨深履薄,遠兵避嫌,何來風波亭之誅哉? 岳飛死後,庚午,秦檜奏上流守備。上曰:「艱難以來,將士分隸主帥,歲久未嘗遷動,使植根深固,豈是長策?當今互易如臂指,可以運掉。才過防秋,便當為此,則人人可以指蹤號令矣。」 岳飛又奏為湖北轉運判官夏珙等升職進官。上曰:「可作直旨行下監司、守臣,朝廷所用不當,令盡歸大將。」 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乞差胡邦用知靖州。上曰:「郡守牧民之官,亦藩屏所寄,當自朝廷選差。若皆由將帥辟置,非臂指之勢也。」 紹興二年,殿中侍御史江躋言:「臣嘗怪近日帥守、監司辟官,往往不知尊朝廷,必欲直衝吏部已差之人。朝廷既不能奪吏部已行之命,又不能違藩鎮辟置之意,則不惜以添差與之。朝廷姑息藩鎮,可謂得已而不已。」 黃州布衣吳伸上書曰:「自古帝王之興,兵權未嘗重假於人。今陛下親御之眾,不如藩鎮之多。」 岳飛居然迫使高宗將朝廷任命官員之權盡歸大將,所謂槍指揮君,其軍閥作風昭然若揭矣,一如《續資治通鑒長編》所言「五代以來,節度使署補親隨為鎮將,州縣蔑如也」——岳飛活脫脫大權在握的節度使! 岳飛聞王庶行邊,遺庶書曰:「今歲若不出師,當納節請閑。」岳飛膽敢要挾朝廷,無異於槍指揮君,大逆不道。須知,生殺予奪取決於皇帝,君為元首,臣為股肱,下級服從上級,納節請閑就是《孝經》所謂「要君者無上,大亂之道也」。 韓世忠乞赴行在奏事,上疏曰:「金人遣使前來,有詔諭之名,事勢頗大。深恐賊情繼發,重兵壓境,逼脅陛下,別緻禮數。今當熟計,不可輕易許諾。其終不過舉兵決勝。但以兵勢最重去處,臣請當之。」先是,世忠數上疏論不當議和,上賜以手札。世忠既而受詔,乃復上此奏,詞意剴切,由是秦檜惡之。韓世忠反對議和,與岳飛不謀而合,何以前者安然無恙?此無他,世忠深諳兵權無異於雙刃劍,時刻警惕玩兵自戕,遵紀守法,從未擁兵自重,違詔不行,忠心耿耿,從而避嫌。 紹興十年己丑,金使張通古與韓肖冑先行。韓世忠伏兵洪澤鎮,詐令為紅巾,俟通古過則劫之,以壞和議。世忠將郝抃密告其事,故通古自真、和由淮西以去。由是觀之,韓世忠激烈反對和議,與岳飛不相伯仲,然忠心可鑒,皇帝深信不疑。 知平江府向子諲致仕。時金人所遣詔諭使將入境,子諲不肯拜敵詔,乃上章乞致仕,秦檜許之。 甲辰,樞密副使王庶知潭州。庶論敵不可和,於道上疏者七,見帝言者六。秦檜方挾敵自重以為功,絀其說。庶語檜曰:「公不思東都抗節存趙時,而忘此敵耶?」檜大恨。庶又抗章求去,乃有是命。 范如圭上書曰:「願陛下枕戈嘗膽,深思此策而力圖之,則梓宮終有山陵之期,母后終有東朝之養,淵聖終免鴒原之難,陛下終得遂孝悌之心。」 乙巳,詔吏部侍郎魏良臣就充接伴使,以中書言金使蕭毅已過界也。毅等過江,揭旗於舟,大書「江南撫諭」。知鎮江府劉子羽見之怒,夜以他旗易之。翌日,良臣見旗有異,大懼,力索之,且以語脅子羽。子羽曰:「吾為守臣,朝論無所預。然欲揭此於吾之境,則吾有死而已!」出境乃還之。 文武大臣不反對和議者鮮矣,惟有岳飛死於非命,可見岳飛之死乃源於其個人性格的致命缺陷而非其他。 宗弼之未敗也,秦檜奏俾錡擇利班師,錡得詔不動。劉錡偶爾違詔,遠非岳飛抗旨成性,故得以善終。 上賜錡空名告身千五百,命書填將帥之有功者,錡復繳上,謂不若自朝廷給之為榮。至是,始具功狀以聞。以犒軍銀帛十四萬匹兩均給將士,軍無私焉。 劉錡深諳為將之道,真將軍也。若劉錡奉命書填將帥之有功者,而不抗命請朝廷自行封賞,則恩歸劉錡,有培植私人勢力之嫌,難逃殺身之禍,此即岳飛望塵莫及之處。高宗讚賞有加曰:「人皆言劉錡善戰,朕謂順昌之勝,所謂置之死地然後生,未為善戰也。錡之所長,在於循分守節,危疑之中,能自立不變,此為可取。」 上諭大臣曰:「朕昨面諭岳飛:凡為大將者,當以天下安危自任,不當較功賞。彼以功賞存心者,乃士卒所為。至於朝廷待大將,亦自有禮。如前日邊報之初除諸將,便加師、保,豈必待有功乎?」岳飛念念不忘功賞,顯然是媚眾取寵,植黨營私,陰謀家野心家昭然若揭。 命司農少卿李若虛往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軍前計事,至是,若虛見飛於德安府,諭以面得上旨:兵不可輕動,宜且班師。飛不聽。岳飛目中無君,抗旨成性,桀驁不馴,無道不臣,死有餘罪,在任何朝代皆罪不容誅。 淮南宣撫使張俊入見。上問:「曾讀《郭子儀傳》否?」俊對以未曉。上諭云:「子儀時方多虞,雖總重兵處外,而心尊朝廷。或有詔至,即日就道,無纖介顧望,故身享厚福,子孫慶流無窮。今卿所管兵,乃朝廷兵也。若知尊朝廷如子儀,則非特身享福,子孫昌盛亦如之。」高宗言下之意在於,諸將皆擁兵自重,尾大不掉,岳飛尤甚,不槍打出頭鳥,則無朝廷。 初,金之入寇也,上命飛以兵來援。飛念前此每勝,復被詔還,乃以乏糧為詞。最後上御札付飛云:「社稷存亡,在卿此舉!」飛奉詔移兵三十里而止。及濠州已破,飛始以兵至舒、蘄境上,故張俊與秦檜皆恨之。 所謂救兵如救火,岳飛居然謊稱乏糧,高宗可以說是哀求後還陽奉陰違,致使戰敗,可謂幸災樂禍,為將者之羞,大逆不道,十惡不赦。 吳玠在熙州,其幕客請為賀表,玠曰:「玠等不能宣國威靈,亦可愧矣,但當待罪稱謝可也。」 吳玠不贊成和議,亦安然無恙。 張浚在相位,以諸大將久握重兵難制,欲漸取其兵屬督府,而以儒臣將之。會淮西軍叛,浚坐謫去。趙鼎繼相,王庶在樞府,複議用偏裨以分其勢。張俊覺之,然亦終不能得其柄。至是,同獻計於秦檜,請皆除樞府而罷其兵權。檜納之,乃密奏於上。以柘皋之捷召韓世忠、張俊、岳飛並赴行在論功行賞。時世忠、俊已至,而飛獨後,檜與參知政事王次翁憂之,謀以明日率三大將置酒湖上,欲出,則語直省官吏曰:「姑待岳少保來。」益令堂廚豐其燕具。如此展期以待,至六七日。 子儀雖總重兵處外,而心尊朝廷,或有詔至,即日就道,無纖介顧望,故身享厚福,岳飛姍姍來遲,其誅不亦宜乎!故張俊先至則除美官,岳飛最後至,被禍最慘矣! 樞密使張俊言:「臣已到院治事,見管軍馬,望撥屬御前營內。」時俊與秦檜意合,故力贊議和,且覺朝廷欲罷兵權,即首解所統兵。帝從其請,復召范同入對,命林待聘草詔書獎諭,略曰:「李、郭在唐俱稱名將,有大功於王室;然光弼負不釋位之釁,陷於嫌隙;而子儀聞命就道,以勛名福祿自終。是則功臣去就趨舍之際,是非利害之端,豈不較然著明?」意蓋有所指也。 將軍首先要尊敬朝廷,才能君臣一體,岳飛貪戀兵權,可謂「自殺」,也不能排除其擁兵叛亂之野心。 太保、三京等路招撫處置使劉光世罷為萬壽觀使。三大將既罷,光世入朝,因引疾丐祠。上謂大臣曰:「光世勛臣,朕未嘗忘。聞其疾中無聊,昨日以玩好物數種賜之,光世大喜,秉燭夜觀,幾至四更。朕於宮中,凡玩好之物,未嘗經目,止須賜勛舊賢勞耳。」劉光世急流勇退,韜光養晦,明哲方能保身,一如范蠡張良,可恨岳飛執迷不悟,愈陷愈深,不能自拔。 右諫議大夫万俟卨言:「伏見樞密副使岳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墮。今春敵寇大入,疆場騷然,陛下趣飛出師以為犄角,璽書絡繹,使者相繼於道,而乃稽違詔旨,不以時發,久之一至舒、蘄,忽卒復還。幸諸帥兵力自能卻敵,不然,則敗撓國事,可勝言哉!比與同列按兵淮上,公對將佐謂山陽為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伏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於外,以伸邦憲。」 台諫不過是打手,身不由己,言不由衷,往往奉皇帝或宰相之旨意言事,妄語為能,指鹿為馬,万俟卨則言之鑿鑿,與眾不同。 癸丑,帝謂大臣曰:「飛倡議不修楚州城,蓋將士戍山陽久,欲棄而之他。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朕何賴焉!」秦檜曰:「飛意如此,中外或未知也。」 既然撼山易,撼岳家軍難,而岳飛公然出此言,只能是籠絡人心,圖謀不軌。 金都元帥宗弼遺檜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檜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至是飛自楚州歸,乃令禼論其罪,始定計殺飛矣。 和與戰,決策權屬於朝廷,武將只能惟命是從,此即「黨指揮槍」。岳飛不識時務,不成體統,大權在握,有政變之虞,如建炎三年苗傅二將迫使高宗退位。由是觀之,是岳飛不知進退,自己走上不歸路,而且秦檜為了自保也無路可退,只能你死我活 右諫議大夫万俟禼既劾飛罪,未報。御史中丞何鑄、殿中侍御史羅汝楫復交疏論之,大略謂:「飛被旨起兵,則略至龍舒而不進;銜命出使,則欲棄山陽而不守。以飛平日,不應至是,豈非忠衰於君邪!自登樞筦,鬱鬱不樂,日謀引去。嘗對人言:『此官職,數年前執政除某而某不願為者。』妄自尊大,略無忌憚。近嘗倡言山陽之不可守,軍民搖惑。使飛言遂行,則幾失山陽,後雖斬飛何益!乞速賜處分,俾就閑祠,以為不忠之戒。」禼章四上,又錄其副示之,飛乃丐免,故有是命。 岳飛每每拒不奉詔,難逃不忠之嫌,其不滿樞密副使之職,古人謂之怨望亦即不臣,故咎由自取,在劫難逃。 後來徐宗偃獻書宰執,言:「山陽俯臨淮海,清河口去郡五十里,實南北必爭之地,我得之,則可以控制山東,一或失守,彼即先據要害,深溝高壘,運山東累年積聚,調撥重兵,使兩淮動搖,我將何以捍禦?」由是觀之,岳飛棄山陽,違背常識,實居心叵測。 九月,癸卯,鄂州前軍副都統制王俊,詣都統制王貴,誣告副都統制張憲謀據襄陽為變。先是秦檜欲害憲以及岳飛,乃言憲有異圖,佯稱金人侵略上流,冀朝廷還岳飛復掌兵,而己為之副。會憲詣樞密行府白事,俊承風旨上變,以統制官傅選為證,貴即日以聞。張俊在行府,聞之,遂收憲屬吏。 岳飛好賢禮士,每辭官,必曰:「將士效力,飛何功之有!」岳飛如此籠絡人心,令人感恩戴德,可謂處心積慮,與曹操王莽一丘之貉。 宗弼之入侵也,首破泗、楚二郡,樞密使張俊在鎮江,遣其侄統制官子蓋以輕兵屯維揚、盱眙之間,伺敵進止。俊不以兵渡江,恐妨和議,謂人曰:「南北將和,敵謂吾怠,欲攄柘皋之忿爾。勿與交鋒,則敵當自退。」 與朝廷保持高度一致,張俊深諳為將之道也。 癸巳,揚武翊運功臣、太保、樞密使、英國公韓世忠罷,世忠不以和議為然,由是為秦檜所抑。至是魏良臣等復行,世忠乃諫,以為:「中原士民,迫不得已淪於域外,其間豪傑,莫不延頸以俟吊伐。若自此與和,日月侵尋,人情銷弱,國勢委靡,誰復振乎?」又乞俟北使之來,與之面議,優詔不許。世忠再上章,力陳秦檜誤國,詞意剴切,檜由是深怨世忠。言者因奏其罪,上留章不出。世忠亦懼檜陰謀,乃力求閑退,遂有是命。世忠自此杜門謝客,絕口不言兵, 韓世忠之所以善終,蓋其未嘗違詔,遠非如岳飛持不同政見又不臣劣跡斑斑,兵變可能性相當大。 甲寅,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劉錡知荊南府,罷其兵。張俊深忌錡與岳飛,每言飛赴援遲而錡戰不力也。飛請留錡掌兵,不許。 岳飛飛揚跋扈,乃朝廷眼中釘、肉中刺,當如朽索之御六馬,如履薄冰,潔身自好,裝聾作啞,裝瘋賣傻,方能遠嫌避禍,而膽敢請留錡掌兵,無異於植黨營私,火上澆油,自速其死。 已未,樞密使張俊為太傅,進封廣國公,賜玉帶,以俊首抗封章請歸部曲也。 張俊堪稱識時務者為俊傑,岳飛不可同日而語遠矣。 今軍中非戰士者率三分之一,有詭名而請者,則挾數人之名;有使臣而請者,則一使臣之俸兼十戰士之費;有借補而請者,則便支稟祿與命官一同;聞岳飛軍中如此者數百人,州縣莫敢訶詰,其盜支之物,可勝計哉? 岳飛盜支錢財,乃不法行徑,不無私心作祟。 九月癸卯,命軍器少監鮑琚往鄂州根括宣撫司錢物。先是,湖北轉運使官汪叔詹以書白秦檜言:岳飛頃於鄂渚置酒庫,日售數百緡;襄陽置通貨場,利復不貲。自飛罷,未有所付,乞令副都統制張憲主之,庶杜欺弊。前二日,詔都統制王貴與憲同掌。上謂檜曰:「聞飛軍中有錢二千萬緡,昨遣人問之,飛對所有之數蓋十之九,人言固不妄也。今遣琚往,縱不能盡,若得其半,亦不少矣。又歲計所入,供軍之餘,小約亦數百萬緡,比之頭會箕斂,不知幾戶民力可以辦此。」 國朝混一之初,天下歲入緡錢千六百餘萬,太宗以為極盛,兩倍於唐室矣。其後月增歲廣,至熙、豐間,合苗役、市易等錢,所入乃至五千餘萬。渡江之初,東南歲入猶不滿千萬,上供才二百萬緡,此祖宗正賦也。呂頤浩在戶部,始創經制錢六百六十餘萬緡。孟庾為執政,又增總制錢七百八十餘萬緡。朱勝非當國,又增月樁錢四百餘萬緡。紹興末年,合茶鹽酒算、坑冶榷貨、糴本和買之入,凡六千餘萬緡,而半歸內藏。昔時中都吏祿、兵廩之費,全歲不過百五十萬緡,元豐間月支三十六萬,宣和崇侈,然後支百二萬。渡江之初,連年用兵,月支猶不過八十萬。其後休兵浸久,用度滋益多,戶部常患無餘。及軍興,遂有此請。 由是觀之,岳飛富可敵國,又目中無君,犯上作亂早晚而已,故岳飛不死,很可能「清兵入關」,南宋滅亡。 光山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事、齊安郡王士祇,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士祇數言事,秦檜患之。岳飛之下吏也。士祇草奏欲救之,語泄。 皇室要員與文武大臣同志而與皇帝持不同政見,則有可能裡應外合謀逆,此系君臣之大忌,故士祇欲救岳飛,適足速其死。 布薩師恭賜第鄰寧德宮,師恭屢得見太后,及師恭奉命討契丹諸部,入辭太后,言:「國家世居上京,既徙中都,又自中都至汴京,今又興兵涉江淮伐宋,疲敝中國,我嘗勸止之,不見聽,契丹事復如此,奈何?」侍婢高福娘以告金主,金主疑太后有異圖,弒焉。 大臣與皇室交通,即有政變之虞,不得不誅,士祇好心辦壞事,金太后亦難逃慘死足以為證。 蜀人多上書為曲端訟冤,張浚亦謂其得眾心,始有殺端意矣。 鳴不平會被認為得人心而可怕,從而速其死,適得其反,這是救人者始料未及的。 飛知書而待士且濟人之貧,用兵秋毫無犯,民皆安堵,不知有軍,至今號為賢將。 岳飛富可敵國,方能秋毫無犯,至於濟人之貧,則不過是樹私恩,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岳飛賜死於大理寺。飛既屬吏,何鑄以中執法與大理卿周三畏同鞠之,飛久不伏,因不食求死。至是,万俟卨入台月余,獄遂上,於是飛以眾證,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俱以三十歲除節度使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金犯淮西,前後受親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遛,當斬。 初,獄之成也,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不能平,以問秦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竊以為,岳飛徒具將才而無將德,沙場內行,為臣外行,離經叛道倒行逆施,彷彿不知范蠡李靖郭子儀,不臣劣跡斑斑,為了防患未然,先發制人,其非死不可,故「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詔吳璘班師。詔下,寮屬交諫曰:「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此舉所系甚重,奈何退師?」璘知朝論主和,乃曰:「璘豈不知此?顧主上初政,璘握重兵在遠,有詔,璘何敢違?」至是復詔璘進退可從便宜,而璘已棄德順軍,倉卒引退。敵乘其後,正兵三萬,得還者僅七千人,偏裨將佐所存無幾,連營痛哭,聲振原野。新復十三州、三軍,皆復為金取。 「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者,戰略戰術問題耳,而戰與不戰實皇帝獨斷之權,武將無從置喙,當沉默是金。蓋皇帝失策,充其量暫時戰敗而已,若武將得以有令不行,則政權岌岌可危。吳璘深明君臣大義,岳飛不及其萬分之一也。 命虞允文棄唐、鄧,允文不奉詔。 秀才造反,十年不成。故允文不奉詔,皇帝置之度外,後來還高升為宰相。武將敢不奉詔,則意味著很可能叛亂。 禮部擬定故太師、清河郡王張俊贈典乞依韓世忠例。先是,上諭秦檜曰:「武臣中無如張俊者,比韓世忠相去萬萬。贈典宜從優厚。」及是進呈,上曰:「可與贈小國一字王。」於是特封循王。國朝淳化以後,異姓不封真王,其追封蓋自俊始。後謚忠烈。史臣曰:上之於世忠,待遇賜予視諸將最厚。與張俊語,多摧折告戒之辭。俊之立功,蓋有所激。及俊死,稱謂之美如此,抑揚予奪,有深旨哉。 所謂深旨何哉?漢高祖與蕭何「功狗」之說一針見血。武將即獵狗,猛而無主見,惟命是從,一如機器人,從不犯上,循規蹈矩,君臣一心,不然反噬主人,此當系張俊特封循王所從來,張俊比韓世忠相去萬萬,韓世忠又比岳飛相去萬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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