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茜:辛亥革命前政治勢力分析之啟迪

羅茜:辛亥革命前政治勢力分析之啟迪發布時間:2012-10-23 09:08 作者:羅茜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245次

  歷史往往有驚人相似之處。中國目前的政治局勢恰似辛亥革命前夕晚清政府的動蕩狀況。對辛亥革命前晚晴政治勢力的分析,對於理解辛亥革命的成功、清王朝的終結和寄期今後最終完成中國政治徹底走向民主化道路之重任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清朝最後的十幾年,清政府、立憲派、革命派三大勢力構築了一種特殊的政治局面。三大勢力追求的目標不同,決定了他們選擇了不同的方案和不同的實施道路。三大勢力的相互博弈共同導致了辛亥革命的成功,並影響了中國政治的發展走向,共同推動了歷史的進程。清政府、立憲派、革命派三大勢力的本質區別在於其目的性的不同。維護皇權、擴充紳權、伸張民權三種完全不同的目的,決定了他們選擇不同的方式改變中國當下政治狀況。但是我們必須承認的是,無論何種目的何種方式,尋求改變就是一種進步,就值得肯定。包括維護皇權的清末新政同樣存在其合理性和積極的方面,並不應該全盤否定。

  我們簡要分析一下這三大勢力之間關係的變化走向。簡單說來,清政府和立憲派,或者說是清末新政和立憲運動在前期由於利益上密切的聯繫使得雙方的步伐有一定的一致性。然而,隨著清末新政的逐漸深入,立憲派發現清末新政只是一個幌子,或者說是當時緊張的政治現狀的工具,並不是真正的走立憲道路,他們無法滿足其政治要求,因此最終雙方走向了分裂。清政府與革命派之間的關係比較清晰,一個旨在維護清王朝的統治,一個立志推翻清王朝,這一根本上的對立使得雙方的關係基本上處於水火不容的狀態。然而仔細分析,我們也會發現,這兩者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相互促進的統一關係。再看立憲派和革命派,由於立憲派最初與清政府站在一邊,自然與和清政府對立的革命派統一處於對立關係,加之雙方在爭取群眾基礎等問題上存在很大分歧,因此雙方的關係很不融洽。到了後期,立憲派與清政府決裂之後更加清醒的認識到,在中國這種所有權利被清政府掌控的情況下,和平式的改革是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的,只有採取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清政府的統治才有可能實現自己的目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因此最終與革命派合流,走向了清政府的對立面。最終,三者的共同作用促成了中國政治走向的變化,辛亥革命不可避免的爆發為中國政治帶來了新的氣象。

  一、清政府與立憲派——由合到分

  首先,我們來分析清政府與立憲派相合的過程。立憲派這個群體實質上是在清政府推行新政的過程中逐漸集合起來的。1901年1月29日,在庚子事變中逃亡西安的清政府於內外交困之中被迫發布新政改革上諭,從此揭開了清末新政的序幕。1905年,清末新政一項重大措施即為廢除科舉制度,這一舉措徹底切斷了傳統士紳進入政治體制的道路。與此同時,新式學堂的驟興與留學風潮的高漲,為他們開闢了接受新知識、新思想的便利渠道。這些「由紳而為學者」構成清末以新式教育或新的文化事業為職業的「學紳」。除此之外,還有一部分士紳與商人階層發生了有效的互動,形成了一個相當數量的紳商群體。這一新式紳商群體成為傳統社會力量向近代社會階級力量過渡的承載物和中轉站。這是新興資產階級的一個重要部分。這個群體在取得一定的社會地和經濟地位之後,便很自然的開始謀求與之相稱的政治地位。可以說,清末新政在某種程度上促成了這一派別的出現。那麼,這兩者之間必然存在密切的聯繫。由於雙方選擇的方式都是相對溫和的改革,那麼攜手走在改革之路上也就成為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另外,在立憲運功這個方面,清政府與立憲派起到了互相促進的作用。日俄戰爭中日本的勝利使立憲思潮高漲。然而,儘管在這樣積極的狀況下,隨著立憲運動的深入,雙方的分歧仍舊越發突顯。立憲模式的差異首當其衝。清政府選擇的日本式的立憲模式,皇帝的權威至高無上,內閣對皇帝負責,議會由皇帝控制,憲法由皇帝欽定,其基本精神是君權至上。在立憲派的英國式立憲模式中,雖然承認君主的權威合法性,但是主張對君主的權力予以應有的限制,內閣只對國會負責而不對君主負責,憲法由內閣與國會「協定」,即「由政府起草,交議院協贊」。立憲派認為,內閣與國會是憲政的根本,立憲派是要以國會與內閣來削弱君權,以實現自己參與國家政權的願望。清政府與立憲派為了各自的權力與利益而選擇了不同的立憲模式,雙方的矛盾衝突終歸是難免的。「政治體制之爭最終化約為權利之爭,近代中國政治近代化始終不能走出這一重陰影而難有作為,這是最可悲的」。最初的目的不同直接導致在實際的改革過程中出現更多的問題。如清政府的預備立憲幾乎沒有確定期限,在立憲派的盡量爭取下才有了九年這樣一個漫長而又充滿不確定因素的時間。還有清政府於1911年5月8日成立的「皇族內閣」,更是讓立憲派完全沒有棲身之地,同時也讓立憲派認清了清政府的真實面目。雙方走向分裂也成了必然,清政府就這樣將立憲派推向了自己的對立面。

  二、清政府與革命派——對立統一

  清政府與革命派的根本對立就是一個旨在維護清王朝的統治,一個立志推翻清王朝。因此雙方關係的這個方面不需要多說。

  總的來說,清政府的新政和革命派的革命活動在某種意義上是相互促成彼此的出現和發展的。一方面,革命運動勢不可擋的潮流使剛剛鎮壓戊戌變法的清政府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改革的重要性。清政府謀求預備立憲最主要的目的仍是消弭革命,穩固皇權。考察大臣載澤就曾宣稱立憲由三大利:皇權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實際上,預備立憲是被清政府當作解決當時面臨的種種問題的妙方。另一方面,清末新政客觀上為革命活動創造了條件。這一論斷並不是主觀臆斷,有學者認為,清王朝是因為派東洋留學生、編練新軍、推行立憲等新政改革而滅亡的,「罪魁禍首,則在張之洞」。這裡不得不提及改革與革命的關係。「改革不只是推到了阻礙大革命的重重障礙,更重要的是向人民表明怎樣才能動手進行革命,因而,改革為大革命作了準備」。改革充分暴露了舊制度中的種種弊端,同時必須調和好在改革過程中印諸多利益既得者的利益受損而產生的矛盾,否則只能成為革命的催化劑。清政府的改革使得清廷內部各派政治勢力的矛盾、滿漢貴族之間的矛盾、中央政府與地方督撫的矛盾以及清政府與立憲派之間的矛盾統統暴露出來,且沒有加以有效的緩和或者解決,必然會在矛盾激化後因為革命的撞擊而走向滅亡。

  三、立憲派與革命派——由分到合

  立憲派與革命派同為新興資產階級的代表,但是由於其選擇的道路不同,導致他們在運動初期產生了諸多的矛盾衝突。主要表現有:第一,雙方價值追求不同,導致了其選擇了不同的政治方案,即立憲派君主立憲和革命派的民主共和之爭。雙方的根本分歧在於是否保有皇權。立憲派堅持以「保皇」為旗幟,革命派則以「排滿」為宗旨。這個死結雙方始終無法解開,也就導致了雙方對立關係的形成。第二,由於同屬於新興資產階級,他們對運動的基本力量和政治發展空間的爭奪十分激烈。他們互相把對方看作自己發展的最大障礙。如孫中山宣稱立憲派是「專尊滿人而抑漢族」的「漢奸」,要「先清內奸而後除異種」;梁啟超表示:我黨與政府死戰,猶是第二義;與革命黨死戰,乃是第一義。有彼則無我,有我則無彼。這些極端偏激的言辭,充分反映了兩派勢力在海外華人和華僑極為有限的政治發展空間中此消彼長難以相容的關係。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決定本是同根生的立憲派和革命派之間的關係一個很關鍵的因素就是清政府。隨著清末新政的進一步實施,清政府的真正態度也逐漸顯露。預備立憲曾經一度為清政府拉攏了立憲派,然而清政府並沒有滿足立憲派的要求,沒有給立憲派想要得到的政治地位和諸多利益,雙方的合作逐漸走向瓦解,最終使得立憲派投身到了革命的隊伍當中。「每一個未被吸收到政治體系中的社會階級都具有潛在的革命性。挫敗一個集團的要求並拒不給它參與政治體系的機會,有可能迫使它變成革命的集團」。那麼,在實現資產階級民主這一共同政治目標的思想基礎之上,立憲派與革命派最終合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可以說,在清政府與革命派勢均力敵的狀態下,立憲派的政治傾向便成了影響時局的關鍵。立憲派與革命派合流,不僅加速了清王朝的覆滅,也影響了中國政治的發展走向。

  清末新政、立憲運動與革命活動,是清末三種重要的政治勢力——清政府、立憲派與革命派為了各自的政治目標而發起的政治運動。三種力量較量的結果,是辛亥革命的成功與中國政治向近代化道路的邁進。

  今日之中國政治勢力與清末極為相似,政治道路也剛好走到岔路口:各種政治勢力勢均力敵,用各自不同的方式引領中國政治選擇自己的道路。形成了頑固派、改革派和民主派三股主要政治力量,恰似晚清的清政府、立憲派和革命派。三種勢力的較量,此消彼長,勢均力敵的政治僵局必將會打破。歷史走到今天,中國政治的發展已到失衡的時刻,政治變革勢不可擋。(文章有刪節)

來源: 讀者推薦 | 來源日期:2012-10-22 | 責任編輯:王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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