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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貪」曾錦春為什麼被判死刑?

12月30日,是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生命的盡頭。當天,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曾錦看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他該殺!不殺不足以 平民憤、正國法,不殺不足以震懾貪官。可是,如果看看在他任過紀委書記的郴州,看看那起轟動全國的郴州窩案,人們也許會問:為什麼市委書記、市長、宣傳部長不殺,唯獨殺一個曾錦春呢?

殺他自有殺他的道理。要說其中道理,有必要先回顧回顧郴州窩案。前幾年,郴州的主要領導都爛掉了。市委書記李大倫單獨或夥同其妻陳立華等人共同收受22人財物摺合人民幣1404.3281萬元。此外尚有摺合人民幣共計1797.7393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被判死緩。市長周政坤單獨收受賄賂135.7萬元,夥同弟弟周政文收受乾股分得紅利598萬元,感謝費76萬元,夥同弟弟周政權採取名借實受的方式收受賄賂370萬元,夥同妻子劉陽春收受賄賂100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市委書記死緩,市長無期徒刑,都留下一條性命,唯獨槍決了紀委書記曾錦春。依筆者看,這首先是因為他犯下必殺之罪。從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間,曾錦春作為紀委書記利用職務上便利,在有關礦產承包及糾紛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稅費的減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及訴訟案件的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女、情婦(均另案處理)收受或者索取首某某等40餘人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3123.82萬元,其中索賄數額計人民幣329萬元。曾尚有摺合人民幣共計952.72萬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請注意,這個曾錦春受賄3123.82萬元,尚有不能說明來源的952.72萬元,加起來就是4千多萬元,這是一個天文數字!

還因為要順民心、平民憤,既要依法治國,更要從嚴治黨。他身為我黨市紀委書記執紀違紀、知法犯法,而且膽大妄為、窮凶極惡,造成極其惡劣的政治影響。如果說,他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已經很難彌補,那麼,他造成的極其惡劣政治影響更難挽回。要知道,他是個紀委書記,在群眾心目中本應是一身正氣、廉潔奉公的領導幹部,孰料他是只披著羊皮的惡狼!試想,在他任郴州市紀委書記時,黨員怎樣去監督?百姓怎樣去舉報?他簡直要一手遮天了。在中國共產黨內,絕不容許有曾錦春這樣的惡狼。

如今人們常常談論貪官最怕什麼以及怎樣治住貪官的問題,結論是貪官最怕死、死刑最能治貪官。此說頗有道理。國法神聖,刑律嚴肅,送該死的貪官上「天堂」與曾錦春做伴吧!一點也不要客氣,要知道,對他們的客氣就是對人民的殘忍。(李德民)原題:曾錦春為什麼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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