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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凈身出戶,只因結婚當日做公證

來源:中國婦女(ID:zgfn1939)

婚前的一份財產公證,讓男方在離婚時凈身出戶。這份公證書究竟寫了什麼?它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TIPS:3步完成夫妻財產公證

1

雙方攜帶相關材料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公證員進行資料審查,審查無誤後安排雙方就身份情況和公證內容進行談話,製作筆錄。

2

公證員充分了解雙方公證意向後,指導雙方擬定夫妻財產約定具體內容,以保證協議內容措辭的嚴謹,符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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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字確認。無論婚前還是婚後,都可以對個人或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證。如果在婚後做財產約定公證,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本;如果在婚前做公證,還需提交單身證明。

失意時邂逅愛情

一次就餐中,唐娟與年輕英俊的餐廳領班侯明邂逅。之後一連幾天,侯明總是主動約唐娟看電影、吃飯。唐娟覺得侯明儀錶堂堂,長得跟電影明星似的,對他很有好感。

隨著了解的深入,唐娟得知侯明比她小5歲,迫於生計很早就離開安徽老家來北京打工。也許是被侯明的熱情誠懇打動,也許是因為事業不順,需要安慰和依靠,唐娟接受了侯明的追求。

雖然唐娟很愛這個男友,但唐娟的親友們都反對兩人在一起,覺得兩人不太般配。唐娟是北京人,學歷和家境都不錯,侯明卻出生於安徽農村,高中沒畢業,家庭貧困。

唐娟和侯明相處時不經意流露的優越感以及周圍人的反對,就像梗在侯明心中的一根刺,時不時就扎一下他的自尊心。

相處一年後,侯明的餐廳來了一位安徽姑娘,叫肖莉。兩人是老鄉,經歷相仿,有聊不完的話題。侯明深感在肖莉身邊才自在快樂,於是他瞞著唐娟,和肖莉悄悄交往。

他曾想過和唐娟分手,但一直以來的夢想就是在北京成家立業,多年的打拚讓他深知這個夢想實現不易。他覺得,唐娟這種本地女孩才是最佳的結婚選擇。出於這種考慮,侯明一直腳踏兩隻船。

半年後,侯明從餐廳辭職,和幾個朋友合夥開了一家飯店。開張當天,他向唐娟求了婚。之所以在這時求婚,侯明有自己的考慮:開飯店需要資金,唐娟家境殷實,也許能出錢幫襯生意。

一直被蒙在鼓裡的肖莉驚聞侯明要結婚,傷心欲絕,主動找到唐娟攤牌。唐娟懵了,當晚就去質問侯明。侯明發誓肖莉只是紅顏知己,追求他多年,出於嫉妒才會說謊挑撥兩人關係,並且刪除了肖莉的電話,表示以後跟她斷絕往來。聽侯明言之鑿鑿,唐娟開始懷疑肖莉話有幾分真、幾分假。

漸漸的唐娟也原諒了他。終於侯明到唐娟家提親,當著唐娟的父母向唐娟保證,只要同意結婚,他絕對忠於她一人,還會在結婚當天做財產公證:自己的婚前、婚後財產,全歸唐娟一人所有。

結婚當日兩人到公證處做了夫妻財產公證。內容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包括房屋、汽車、工資、獎金、股票、獎券、受贈、繼承等)均歸唐娟一人所有;侯明的婚前財產也歸唐娟個人所有。」下午,他們辦了結婚登記。

結婚第二年,侯明從唐娟父母處借到80萬元擴建飯店。隨後幾年,飯店生意火爆,他買了兩輛車,又在北京三環邊置辦了房產,實現了成家立業的夢想。

情感破裂,公證書保住財產

唐娟和侯明的婚姻生活並不如意。唐娟查出身體有問題,不易懷孕,這讓侯明的母親對她很不滿。

一次偶然的機會,唐娟得知肖莉一直在侯明手下工作。唐娟開車跟蹤侯明多日,終於在一天晚上看到侯明下班後和肖莉走進一棟住宅樓。她在車裡等到凌晨,兩人一直沒有出來。此事之後,她對侯明徹底失望了。

唐娟搬回娘家,兩人開始分居。分居期間,她多次想提出離婚,但顧及父母的80萬元還在侯明手裡,於是打算忍到侯明還了錢再離婚。

兩年後,飯店生意每況愈下,侯明賣掉了飯店。唐娟要回80萬元還給父母,再無顧慮,向法院提出離婚,並要求依據財產公證書,將侯明的婚前、婚後財產判歸她所有。

法官認為,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侯明和唐娟結婚當天做了書面夫妻財產約定,又進行了公證,這份公證書是合法有效的。

由於侯明無婚前個人財產,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將侯明和唐娟婚姻期間取得的一套房屋、兩輛車,以及共計180萬元的存款、股票、飯店經營收入,全部判歸唐娟所有。考慮到侯明離婚後可能會生活困難,唐娟需給他10萬元的經濟幫助款。

法官表示:

夫妻財產約定,做個公證更保險。比如這個案子,按照協議,一旦離婚,男方勢必凈身出戶。假設這份協議未做公證,只是兩人私下簽字約定,當然也是成立的。

但實際操作中,另一方可能會舉出簽協議時受到欺詐、脅迫等理由抵賴,在庭審時多了不少麻煩。而且,即便法院認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協議也可能被認為顯失公平,從而以照顧雙方離婚後生活的角度出發,酌情留給依協議需「凈身出戶」的一方部分財產。做了公證,就避免了這些麻煩。

還有不少夫妻用口頭、微信、簡訊等非正規形式做財產約定。這些形式的約定法院幾乎不採納。

生活中,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保險,能夠讓司機與乘客消除擔憂。需要注意的是,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如果有以下內容,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相關鏈接婚內財產協議為何無效?

1.財產歸子女

很多夫妻在做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比如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雖然做了此類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角度來講,沒有完成的贈與就是無效的。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最終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沒有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同樣是沒有完成的贈與。發生爭議時,會被認定為無效。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承諾,以使對方打消離婚的念頭。此類約定限制了離婚自由,會被認定為無效。

4.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

婚內財產協議中,如果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於不用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於家庭生活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仍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此外,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一方患病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如果協議上約定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這樣的內容也是無效的。

(漫畫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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