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現代社會中人的主觀幸福感

「什麼是幸福?首先要給它下一個定義,而幸福的定義比進步的定義還要模糊不請。」 其實幸福在字典的定義中是一種很容易達到的狀態:感到舒適愉快和稱心如意。但在主要研究幸福的各個學科里有不同的理解,在哲學中也有不同的闡釋。

在中國傳統哲學中表現為人生觀,其中最為人們重視的是價值觀,也就是人們認為最有意義的事情,「所以幸福觀最能體現一個人的價值觀,決定一個人一生趨向。」 在這裡,幸福觀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首先是儒家的道德事業成就類型,就如《左傳》中的「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再如孟子的「捨生取義」也是一例。「廓然大公」的精神闊然在胸,內聖外王的傳統綿遠流長。其次是道家的精神自得型,追求個人的內心明靜,愉悅安逸。就如莊子所說的「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人也」,從而達到「不知悅生,不知惡死」的從容心態,以個人為本位,重內而其實並不輕外。還有一種雖然頗具爭議,但影響深遠的類型是佛教的解脫型。人生只有跳出輪迴,通過戒、定、慧達到常、樂、我、凈,才能獲得最為高遠和永恆的幸福。其他的還有士大夫功名利祿型,世俗的溫飽知足型等等,雖然這些類型可能在現實中表現較廣泛,但在哲學中可以歸為上述三種之一的延伸,可以一併討論。

在西方哲學方面,早在古希臘、羅馬時代,先哲們已經記載探求人類幸福的途徑,並且當時的一些術語一直沿用至今。最早有伊壁鳩魯的快樂主義:「人應當憑智慧去享受人生樂趣。」等。到了中古時期的哲學,雖然被稱為「黑暗時代」,但恰恰是為了從根本上去論證幸福的來源,所以才會引致各派哲學的爭端。發展到了近代哲學,各種關於幸福的理論已經完善起來,人們用理性的眼光去審視幸福,斯賓諾莎認為「人的最大的快樂或幸福就在於使知性或理性完善;幸福確實不過是精神的滿足,這是由直覺地認識上帝(宇宙)所產生的。」 在現代哲學中,幸福活在多向流變的當代意識與情感序列里,從更大規模上參與著人們對生活的審視和體驗。因而有著種種不同的幸福觀,克爾凱郭爾說「我只想提醒,我們只是由於罪惡才瞻望幸福。」以此表達其宗教情懷。羅素則認為,如果沒有一種多少帶有宗教色彩的信仰,那麼幸福是不可能的。……一個快樂的人通常會信仰快樂的東西,而一個不快樂的人則往往採用不快樂的信仰,兩者都將自己的幸福或不幸歸因於各自的信仰,而真正的因果關係都截然相反。 弗羅姆則更加明白地說:幸福是一種成就,它是人的內在生產性的產物,而不是上帝的恩賜。 ……

通過前人的研究,人類對幸福的概念似乎越來越明晰了,心理學也做了大量的調查和測量來幫助人們更多地了解自己的需求,但為什麼有關「幸福」的當代傾向卻顯示人們的幸福水平正在降低,而且很多時候會認為過去比現在好,並且同時又激化人們普遍擴張大眾文化,渴望一些維持和滿足日常生活慾望的種種世俗幸福形象。這種渴望放棄理性和必然性、放棄道德義務的歷史規定過程,鼓勵人們一身輕鬆地來到了「現在、當下」的快樂之境,滿心喜悅地享受著日常性生存狀態下的種種歡樂。但這是真正的幸福嗎?

要研究幸福是屬於社會心理的重要範疇,因而有關幸福的學說的心理重要性按照弗羅姆的說法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研究此一學說能引起共鳴的社會團體的心理動機;另一種是研究此一學說的創造者的心理動機。任何學說或觀念之影響力,須視它引起人們個性結構中,心理需要的共鳴的程度而定。 每一個時代都有不同的幸福觀念和何謂達到幸福的標準,這是適時而變的,但自有人類以來幸福的內在價值都是相近的,相異之處只在於不同時代背景的解釋。總的來說幸福的底線或者說最適宜的條件,是健康和正常,在此基礎上才可論其他。通常在事實範疇可分為兩種,一個是以社會需要為準則,另一個則以與個體生存之目的有關的價值與標準為準則。現代社會矛盾、問題之出現即由於難以在兩準則之間找到平衡點或適合點。

(一)

由於人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得到滿足,便會產生內在的幸福感;或者說能實現人的潛能、達到自我的圓滿即為幸福,等等這些描述可歸入「主觀幸福感」的概念之列,是個人幸福相對穩定的一個心理指標。按照心理學的界定,主觀幸福感是個體對自我評價的幸福,認為幸福是評價著個人對其生活質量的整體評估。它有主觀性、整體性和相對穩定性等特點。 主觀幸福感是衡量個人生活質量的重要綜合性心理指標。有幾個社會心理概念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了生活質量的有關方面,這些概念包括自尊、 抑鬱、 控制源、 或疏離感。主觀幸福感是一種態度,這種態度至少包括認知和情感兩個基本組成成分。主要的測量內容包括心理健康、生活質量和社會老人學三個方面。

幸福在多數情況下屬於情感範疇,所以心理學的研究走在了前頭。但關於主觀幸福感所產生的原因,則與哲學的解釋有很大聯繫。在哲學的解釋中會有許多的模式來挖掘幸福的內在要素,現在試從個人的存在去理解幸福。西方哲學中,從巴門尼德開始,人類已經獨立地認識人存在的狀態。他認為「存在者」是「存在」所派生出來的狀態。「一」也就是「全」,是存在者的重要特性,這種狀態一方面是永恆的,但在具體表現的時候又是受限制的,因而對於個體來說不是無限的,是有限的,這個矛盾巴門尼德是用「必然性」來解決的。在巴門尼德看來,並非另一個存在限制這個存在,存在只受「必然性」制約。於是也可以認為,巴門尼德的存在,「一」,「全」……就是必然性。 從這些分析, 巴門尼德的存在體現了一種本質的意義。因為「存在」在有限性內是完全的、無止境的,一方面體現了其個體滿足的性質,另一方面把存在者從感性事物中脫離開來。從此,人們感受到必然性對個人存在的影響,但無法了解如何才能達到必然性的圓滿和永恆,這就表現為對幸福的追求。在理性發展到成熟階段人類就出現了孤獨感,從現代心理學角度看,孤寂感可能是一個人對生活中的社交關係或親密關係的水平不滿意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悲傷類型,是對達成幸福的負面因素,但也是實現幸福的出發點。這些歸根到底是對個人存在狀態的不確定。再觀中國哲學,「迄未顯著的將個人與宇宙分而為二也」,這可能是因為中國哲學家「只願實行之以增進人之幸福,而不願空言討論之。」 陽明曾說過:「減得一分人慾,便是復得一分天理,何等輕快、洒脫,何等簡易。」這樣在萬物之存在中只要個人願意皆可尋找到能使人幸福之事,這種與天地之大同的情懷是中華文化的傳統,依賴於受民族信念的影響,依靠個人認識的修為,因而一直穩定地流傳下來。這種條件正符合解釋現代本土的幸福感的產生——人尋找人類存在問題的答案。

幸福常常被當作解除痛苦的邏輯對立面,從而可以將痛苦看作幸福產生的情感因素,是幸福的代價,也是進入幸福的大門。人存在的天性是追求幸福,避免痛苦。痛苦是由於不能滿足人存在的需要,不能實現人之能力所產生的與幸福同等的一種體驗。孤立無援的存在者以痛苦為出發點不斷尋找能達成目標的途徑,同時在不斷的實現自我。「這是一個從較小的圓滿到較大的圓滿的過渡」,在達到階段性的目標後,就會經歷「一個從相對較大的圓滿降低到較小的圓滿的過渡。」 前一種過渡是快樂,而後一種過渡是痛苦。這些波瀾起伏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公平的,幸福水平的高低在於個人的思考和看法,這也是個人的幸福觀點與社會幸福觀點的分界之處。從痛苦與幸福的關係可判斷幸福水平的高低。但何謂痛苦,何謂幸福,則與個人所處的社會有必然關係。

(二)

「所有真正的理想都有一個共同之處:『它們表示出對某件事的慾望,這件事尚未完,可是,這件事對達到個人成長與幸福的目的,是值得嚮往的。』」 無時無刻在完成自己的理想應是人類生存的理想狀態,但就算是個人的理想,在現代社會下也是社會化的理想。

因而,如何看待社會是首要的問題。現代社會越來越追求個性化的發展,認為如此才能顯示出其個人的存在。這種存在與由孤獨感而產生的存在是有差別的。後者是對本身存在的思考而來,前者是對社會要求的一種漠視態度,一方面表現為不承認社會主流的價值觀念,認為對於新時代來說應該有自己的一套理想,是存在更進一步的發展;另一方面表現為這種發展並不是從個人自身的「真正」的需求出發,而是從時代的趨向來出發,集中了的個性便會發展為潮流,潮流的趨勢也就是人類的發展。在社會上表現為越是標榜個性的存在越會發展為普遍的存在, 然後又異軍突起,滔滔江水不斷前涌。大多數的人類就會在不知不覺中隨波逐流。

但在逐流當中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能順應社會的主流思想,並努力完成在這種狀態下的理想,因而會感到幸福,但這完全不同於弗羅姆所說的逃避顯示的心理機構,因為這是不出「黑洞」的人自身的選擇,他們也可以過的很好。另外一種是不順應社會的非主流思想,在其中又可以分為適應和不適應兩種情況。適應非主流思想的存在者從自身存在的價值出發,用主流的方式來達成目標,並將內在的個體狀況擴展開去,了解到幸福的共同特性,可以體現為整體性,是對存在的一種根本性的思考,在某些情況下會發展為一種信仰的情緒,這是一種幸福追求的彌久恆常。而不適應非主流思想的存在者與適應者只是一念之差,過於執著個人與社會的比較,因而會產生深刻的痛苦。

概括上述兩種情況,可歸納為與世界融合還是與世界分割來看待幸福。社會是為主體存在的社會,是為實現幸福而創建的生活模式,人們所創造的社會規範是對人類生活外在環境的不斷完善。主觀的幸福感對個人幸福的提升與外在環境對個人幸福的達成的重要性不相伯仲,而後者卻是個人力量難以改變的,因而對個人幸福的影響更為深遠。

在此之選其中之一因素——性格來討論。因為在社會生活的成長過程中,人類在社會環境發展到相當完善的條件下,人們在人生舞台上的表演已經有了一個定式,演員正在表演的其實是他應該表演的角色,在規則的規定下,人們很難認清到我們真正的需要還是外界加於我們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個人的性格在童年教育的時候已經被社會規則同化了,這種同化與人類的本真比較而言等同於存在主義者的「異化」概念。人類幸福的目標可以這樣說,是不需要異化的人類發展,個人的幸福與社會所期望的幸福統一,但這隻能是一種理想狀態。異化與本真在人的成長過程中不斷鬥爭,「唯有當內在的心理情況能使我們可以確定我們自己的個人地位時,不受外在權威控制的自由,才能成為一項永恆的收穫。」 那性格到底處在什麼樣的狀況下更容易增進幸福感呢?我在這裡假設性格與社會的發展有更大的聯繫,性格對於個人來說就像一個預言或者是咒語,在形成的過程中決定著未來成長的道路。性格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是一個未知數,符合與否是幸福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內在於幸福的因素當中,而不是與幸福有因果關係。

(三)中道原則

個人不能背叛自己,而社會也不能為個人而改變。存在者適應社會而存在不一定是逃避,可以是主動的求取平衡。但這需要從人類存在的性格出發來理解。在人類的發展過程中需要培養自我獨有特性,並尊重和理解他人的獨特之處,有了這種獨立精神才能夠有分辨內在與外加的思考模式的能力。

幸福是伴隨著人類發展的過程無時無刻地存在著,幸福的感受也是一個過程,「需要考慮到保持努力與放棄的平衡的需要,這也是必須保持中庸之道的原因之一」。 無限的慾望被人生之目標分割成有限的慾望,在有限的目標慾望滿足之前的每一瞬間,都是產生痛苦的不幸和產生幸福的不滿的減少的更替。因此痛苦和幸福在每一瞬間都相互抵消。人生就是一個從不斷達到慾望和不斷產生慾望的過程,因而有時候「放棄」也是一種努力,也是獲得可靠而有持久的幸福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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