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婚姻觀之:人要離開父母

聖經的婚姻觀之:人要離開父母

創:2:24 太:19:5 可10:7 弗5:31

人要離開父母

幸福婚姻的第一個要求「離開父母」,是我們中國人最難學的

功課。

在教堂的婚禮中,證婚的傳道人諄諄對新人引述這句話時,新

人的父母如果不是基督徒,常詫異自己的耳朵——這人在怎樣蠱惑我們的孩子啊。但這個要求原是對誰而發的呢?對舉行婚禮的子女,還是對他們的父母呢?讓我們再回到聖經那句話罷。

神對亞當、夏娃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的時候,亞當、夏娃沒有父母啊,神是他們的創造者!神在表示祂不會抓緊亞當、夏娃不放嗎?在提示亞當、夏娃不要緊緊的仰望神嗎?當然不是!

神創立婚姻,告訴亞當、夏娃,人一旦結婚要離開父母,是預備他們有一天作父母的時候,不能抓著兒女不放。作父母的,不是等孩子大了結婚以後才這樣想,孩子很小的時候,就應該記得,哪怕還沒有孩子就應記得:有一天,他們生命中最寶貝的人必須離開自己!這句話神原是教導作父母的!

作父母的,女兒要嫁時總是心酸難捨。但是我們要提醒自己,「人要離開父母」,我們要鼓勵她,我們要讓她知道,她要獨立生活在神的面前。你越讓他們走,他們越回來孝順你。你硬要把他們抓在自己旁邊,越是不讓他們有任何獨立、不讓他們有任何事自己作決定,他們越要逃離。

什麼叫「離開父母」?今天作父母的,在兒女結婚後是幫他們作到這點還是沒有?也許有人會說,孩子們在外地結婚,我們兩老守著老家,或是雖然同在一個城市也難得相聚一次,怎麼沒離開,早就離開了。真是離開了嗎?不盡然。

離開是讓已婚的兒女在心理上、感情上、認識上知道不再依賴父母,不再讓父母替他們作人生中的決定,必須要獨立地在神的面前直接向神負責,這叫離開。

這個獨立,是感情上的、心理上的、情緒上的、經濟上的獨立。

我們中國人不也說結婚是成家嗎?兒女結婚了,他們有了自己的家。

有多少父母,雖然和已婚的兒女不同住一起卻有意無意的不幫助他們獨立,遠隔千里還是牢牢地遙控!

不是子女結婚後和父母分開就是離開,這樣的離開只是形式上的離開。有和已婚兒女住得很近來往緊密的,但分得清關懷、照顧和干擾、牽絆的分別;有與已婚子女同住一起的,但知道在這個家裡,自己是慈藹的長輩,而不是作決定的主人,這是作到了實質的離開。

今天很多夫妻間有問題,就是因為沒有離開父母——實質上的離開,許多婚姻問題常常因為雙方父母引起。

有一對弟兄姊妹結了婚七年沒有小孩,後來我們才知道,她的婆婆每天晚上還要進他們的房間給她的兒子蓋被子!可憐啊,沒有離開。

我們必須知道,幸福的婚姻,要離開對父母的依賴,離開父母的濫情。有時候,從小習慣了父母替我們作決定,遇到困難就要父母作決定。這是有很大問題的,不會作決定就不會長大;永遠不會作決定,就永遠不會長大。所以,離開父母是夫妻中很重要的事情,更是父母送給兒女最重要的結婚禮物。

中國人常會聽到有人講:「媽媽不能換的」,通常這句話還有下半段:「老婆可以換的」。中國人還有一句話:「娶了媳婦忘了娘」。這都是觀念上的錯誤,許多悲哀的後果就是由這種觀念而起。親子和夫妻的愛不是相爭的愛,是相續的愛。

聖經教導我們,人沒有結婚以前,在地上跟父母的關係最親密,人結婚以後,跟配偶最親密,父母到第二位。

中國人認為這是大逆不道:養你這麼多年,翅膀硬了就不要爹娘了。但是,作父母的如果不肯放手,不肯讓你的兒子或者女兒跟你離開,你永遠最多只有一個兒子或者一個女兒孝順你。

什麼時候按照聖經標準,讓你的兒子、女兒獨立,讓他們離開你,讓他們跟他(她)的配偶成為生命中最重要的關係的時候,就有兩個人來孝順你,不但有兒子,還有媳婦來孝順你;不但有女兒,還有女婿來孝順你。

對父母在感情上有過多的依戀,過多的依賴,常常混淆了對父母的愛和對配偶的愛,把本是接續的愛錯為相爭的愛,而又基於自以為是的孝道,認為對父母的愛當大過對配偶的愛,許多悲劇就這樣釀成。中國人不是不自覺,自古就有以血淚控訴這種愚行的詩篇。

婚姻要幸福,人倫要美滿,一定要把這個謬誤改過來。

人不離開父母,就不能夠有幸福的婚姻。因為神的要求,是要人離開父母,離開父母后才有第二步,才能與配偶連合。

離開父母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讓我們長大成熟,以致於我們可以跟我們的配偶完全連合,好讓我們可以和我們的配偶同心來孝順雙方的父母,愛雙方的父母。如果沒有這個離開的過程,永遠不可能兩個人同心合一的來孝順雙方的父母,就是達不到這個境地。

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愛父母;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孝順父母;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要父母。難以接受離開父母這個教導的人——父母也罷,子女也罷,就是因為沒有這樣的認知。想想以弗所書第六章1~3節上的話罷:「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再想想主耶穌最後上了十字架時候的作為吧,在那樣的光景里,祂把肉身的母親託付給約翰。

這樣的主耶穌會教導門徒不愛父母、不孝順父母、不要父母嗎?會要祂的門徒在父母欠缺時不供應、軟弱時不扶持嗎?當然不是!基督徒當是孝敬父母的。

明白了這點,不論是作父母的基督徒還是作子女的基督徒,就不該有那荒誕的懷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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