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因心臟病發生意外 僱主有過錯要承擔責任

保姆因心臟病發生意外 僱主有過錯要承擔責任

2014年9月18號《長沙晚報》

  宋女士:月初,我請了一個50多歲的保姆來家做事。最近幾天,我發現她在吃治療心臟病的葯,才知她有心臟病。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保姆在我家因心臟病出了意外,作為僱主的我是否要承擔責任?

  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回復:如果保姆是僱主自己找來的,屬於《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定的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係。如果是保姆自身的原因導致心臟病發作,需要住院或發生更嚴重的情況,應由保姆自己負責。如果保姆是在僱主家工作中發病造成受損的,僱主要在自己的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如果保姆是家政公司派來的,保姆病發(包括工作中病發),僱主不用承擔責任。葉律師建議,基於現行法律的規定,僱主最好到家政公司簽訂家政服務合同,讓家政公司派保姆,這種模式下的法律風險最低。記者謝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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