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聖經》里的文化與世界,你了解多少?

第一次

世界變得有序、統一、和諧、有意義、可認知

時間擺脫循環往複,奔流向前,未來充滿希望

人人生而平等,生命神聖不可侵犯

公平公正成為人們奮鬥的目標

古代君主的權力受到嚴格的制約

舊約聖經,也稱希伯來聖經,是猶太教的基本經典,同時也是基督教聖經的兩大部分之一。所有這些書卷寫於耶穌基督誕生之前,此後他的事迹記載在基督教的新約聖經中。

聖經經過經過長時間的編修最終形成,並隨著猶太教、尤其是基督宗教的傳播,流傳到世界各地。它濃縮了一個命運多舛的民族早期的歷史,也是一部深刻影響人類文明的經典。

季風人文講堂·第七期


孟 振 華 : 《 聖 經 》 的 文 化 與 世 界

講座簡介

《聖經》是全世界有史以來譯本最多、發行量最大和讀者最眾多的書,也是猶太文化以及整個西方文化的重要基石。

在猶太—基督宗教文明圈,受過一定教育的人對其中的很多內容都耳熟能詳,《聖經》文化對於整個西方文明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本課程將重點放在《希伯來聖經》(即基督宗教的《舊約聖經》),計劃在12次講座中,客觀地、系統地、學術性地介紹其內容、結構、背景、思想和影響,幫助學員擴大知識面,提升人文素養。

課程 詳情

第一講

導論:何為《聖經》?為何閱讀?如何閱讀?

第二講

宇宙和人類的起源——從創世神話說起

第三講

大洪水、巴別塔與猶太先祖的故事

第四講

自由與平等——出埃及的歷史或傳說

第五講

法律與公正——誡命與律法的探討

第六講

戰爭與和平——「應許之地」與暴力敘事

第七講

政府與權利——王國興衰與國家觀念

第八講

浩劫與復興——被擄流亡與一神思想

第九講

「外邦人」——流落異國的以色列人與以色列人中的異族人

第十講

經典之後,又見經典——從《聖經》到《塔木德》

第十一講

一部經典,兩種宗教——從猶太教《塔納赫》到基督教《舊約》

第十二講

回歸「應許之地」——《聖經》與當代以色列的建立

主講 老師孟 振 華

北京大學文學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哲學博士,現為南京大學哲學系(宗教學系)、南京大學猶太和以色列研究所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以色列研究中心主任。曾在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2002-2003)、特拉維夫大學(2006)訪學。2009-2010學年赴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擔任客座教授,講授數門猶太領域課程;2014-2015年在哈佛大學猶太研究中心訪學。近年著作有《波斯時期的猶大社會與聖經編纂》,編著有《猶太教基本概念》(合編)、Understanding God in the 21st Century等。

講座安排

1.開講時間:7月17日下午起,每周兩到三講(每講三小時),六周結束,從7月24日至8月21日,時間均為周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4:30,及8月19日周五晚上7:00-10:00(如有調整將提前通知)

2.地點:季風書園上圖店(淮海中路1555號,地鐵10號線上海圖書館站站廳層)

3.收費:3600元/共12講(季風VIP會員和人文講堂老會員85折優惠)

報名方式

1.掃描二維碼獲取邀請函

2.在邀請函中點擊「立即報名」,報名參與並繳費

3.報名後將邀請函分享至朋友圈,可邀請友人參與試聽

4.諮詢電話:021-54189093或18301750392

(若試聽後報名人數未達到預期,後續講座將推遲或取消)

預約 試聽

試聽時間:7月17日 周日 下午1:30-4:30

發送「姓名+第七期試聽」至1830175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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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到現場,可以申請收聽直播,詳情請聯繫顧老師微信:athena-cool)

另外,「季風人文講堂」服務升級,招募金卡會員,金卡會員能在一年內報名參與任意期數的課程,讓您更為便利地選擇包括「《聖經》的文化與世界」在內的更多課程,結識良師益友,讓思想與人文的力量伴隨您一整年。(具體資料請點擊閱讀原文,或者聯繫顧老師:18301750392)

關於《聖經》,你了解多少?

文丨孟振華

《希伯來聖經》(以下簡稱「《聖經》」)是猶太教的經典,也是猶太人對世界最重要的貢獻。它是人類歷史上發行量最大、流傳最廣的書籍,對整個世界(尤其是西方世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聖經》作為猶太人的宗教典籍,反映了他們的生活和思想,是古代猶太社會的百科全書,也是研究上古近東歷史最珍貴的材料之一;《聖經》同時還是人類文化的寶貴遺產,它對提升道德的呼籲和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幾千年來激勵著為數眾多的仁人志士為建立美好和諧的理想社會而奮鬥。

猶太教的《聖經》由《托拉》(Torah)、《先知書》(Neviyim)和《聖文集》(Ketuvim)三部分組成,共分24卷。希伯來文中,取這三部分的第一個字母,統稱「塔納赫」(TNK,插入原音後發音為Tanakh),也稱「哈米克拉」(hamikra,原意為「讀物」)。在基督宗教接納其作為《舊約》之後,為了區別包含《新約》的基督宗教《聖經》,常常用《希伯來聖經》指稱猶太教的這一經典。

《聖經》的原文主要是希伯來文,也有少量阿拉米文(Aramaic)。

第一部分《托拉》(原意為「教導」),也稱《律法書》(the Laws)或《五經》(the Pentateuch),由《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組成,主要描述了世界的起源、人類的早期發展、猶太始祖故事以及古代以色列人進出埃及的歷史。這五卷書確定了猶太教的宗教信仰,應遵守的戒律和猶太民族的生活規範以及生活方式,告訴猶太人應做什麼和不應做什麼,提出了猶太人應有的生活準則和行為規範。猶太教的核心律法,包括十誡與613條誡命均來源於《托拉》。在猶太教傳統中,這一部分具有更高的地位,被認為是《聖經》的主體,而《聖經》的其他篇章只是對《托拉》的解釋和延伸。

第二部分《先知書》又可以分為前期先知書與後期先知書。前期先知書(指沒有留下著作的先知)由《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紀》這4卷組成,主要講述了以色列人從進入迦南到建立王國直至王國分裂並相繼被滅的歷史。後期先知書包括三位大先知的著作和《十二小先知書》,記載先知的事迹和言論。這些著作以宗教的觀點敘述和評價歷史,塑造了一大批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作品既熱情地謳歌了民族史上的政治家、軍事家危難時刻挺身而出拯救民族的義舉,以及先知們不畏強權、直面真理、批判現實、呼喚改革的勇氣,也無情地斥責了包括君王在內的道德敗壞、人神共憤的行為,文字中洋溢著對公平與正義的不懈追求。

第三部分《聖文集》包括《詩篇》、《箴言》、《約伯記》、《雅歌》、《路得記》、《耶利米哀歌》、《傳道書》、《以斯帖記》、《但以理書》、《以斯拉—尼希米記》和《歷代志》。這部分內容包括了詩歌、諺語、小說、戲劇、歷史著作等諸多方面的文學形式,內容豐富,風格多樣,代表了古代猶太人在文學方面取得的最高成就。

《聖經》的形成與傳承

猶太教的傳統認為,《聖經》記錄的是上帝的話語,是上帝啟示的結果,其內容完全來自上帝。但顯然,這部宗教經典並非一本統一的書,而是一系列內容、主題、思想、風格各異的書卷組成的文集。現代聖經學者認為,《希伯來聖經》是在近千年的時間中,由多位背景與所處環境不同的猶太人各自撰寫,最後彙編成書的。

《聖經》經過長時間的寫作與編輯方才成書,而它的正典化過程與猶太人的歷史遭遇緊密相連,是猶太人對民族危機的一種獨特反應。

《聖經》的正典化先後有兩次。首先是《托拉》,一般認為在公元前5世紀中後期,經歷了國破家亡的悲劇與深刻的反思後,猶太人在重建自己的社會,堅定宗教信仰的過程中,以以斯拉為代表的文士確立了《托拉》的全部文本,使之成為早期猶太教的正典。這也標誌著猶太文化的核心——一神思想最終確立。根據猶太教的看法,猶太教所有的教義、信條和思想均直接從《托拉》中產生,《托拉》是猶太教的根基。

《先知書》成為正典可能在公元前200年前後。公元前180年左右成書的《次經》的《便西拉智訓》在44-49章列出了《托拉》各卷和《先知書》所有書卷的名稱,表明他們已經被看作和《托拉》具有同等地位。《新約》中,「律法和先知」也被相提並論(太5:17),顯示這一觀念為猶太人普遍接受。不過此時,《聖文集》的地位還比較微妙,並不具有明確的邊界和同樣的地位(參見路24:44)。

傳統認為,《聖文集》全部列為正典,使《希伯來聖經》的正典化工作最終完成的,是公元90年在賈布奈(Jamania)召開的會議。在經過了激烈的討論後,隨著《雅歌》、《傳道書》和《以斯帖記》這三卷稍顯特別的書卷也被列為正典,《聖經》最終被確定為24卷。不過學術界對於這一問題存在爭議。是否曾經召開過這次會議、是否集中討論《聖經》的正典化,還不是特別確定。

總的來說,《聖經》的正典化使得猶太人建構起自己獨特的民族身份,「避開散居形勢下的自然同化之壓力,並在他們及其鄰人之間嚴格劃定界限。」除此之外,這一過程「還是人類歷史上出現的一場最偉大的文化建設活動,在通過對一本書的權威確立的過程中,知識的力量和知識分子的作用得到了空前的加強,在此之後,圍繞《聖經》而進行的一系列文化活動不僅成為猶太歷史上,而且是人類歷史上,最為持久、最為波瀾壯闊的文化活動。」

《托拉》和整部《聖經》被正典化以後,猶太教學者不斷從各種角度補充和解釋它們,先後編纂了拉比猶太教最重要的經典《密西拿》和《塔木德》。中世紀的猶太思想家們也熱衷於為其添加註釋。而在近現代的聖經研究中,猶太教學者早已成為一支相當活躍的力量。

2000多年來,對於普通猶太人的生活而言,《托拉》具有無與倫比的重要地位。當它成為正典後,產生了誦讀《托拉》的習俗,成為猶太會堂儀式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到了公元3世紀,誦讀活動真正發展成為一種習俗,具有系統化、程式化的特徵。其中,巴比倫的習俗更為流行,並延續至今。按照它的規定,《托拉》被分為54個部分,每周的安息日誦讀固定的一段。住棚節(猶太民歷正月15日開始,持續8天)的最後一天——西姆哈《托拉》節(Simchat Torah),也稱歡慶聖法節,是每年誦經活動的開始,會宣讀《托拉》的最後部分和第一部分,表示對《托拉》的學習周而復始,永不間斷。而為了解決周數不夠和節日衝突的問題,某些安息日必須誦讀兩部分經文。

猶太人對《托拉》的誦讀有嚴格的規定,無論對誦讀的人數、誦讀者的身份、誦讀的順序還是會堂的法定人數(Minyan),都做了要求。整個儀式莊嚴、熱烈。在誦讀前取出《托拉》和完畢後放回時,會眾必須起立注視,並有吟唱聖歌,高舉經卷的程序。

《聖經》的其他經卷內容也為猶太人熟知,並在特定場合被吟誦。最典型的例子是被稱為「邁吉洛特」(Megiloth,也稱「五小卷」)的書卷。猶太人在住棚節誦讀《傳道書》,七七節(五旬節)誦讀《路得記》,逾越節誦讀《雅歌》,阿布月初九(聖殿被毀日)誦讀《耶利米哀歌》,普珥節誦讀《以斯帖記》。猶太民族的集體經驗在這年復一年的經文誦讀過程中被不斷傳遞給後代。

應當承認,猶太民族宗教思維的發展和《聖經》的形成,和周邊地區的文明是分不開的。但同時,《聖經》第一次提出或強調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宗教觀念,對猶太民族的思想文化,乃至整個人類歷史進程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 一神宗教

無論是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埃及還是迦南,都盛行多神教。人們相信世界由眾神創造、眾神各司其職,掌管宇宙萬物的運行和人類的生死禍福。而自然現象和人類的社會活動往往也被認為是眾神之間恩怨情仇的表現。

《聖經》則第一次提出了一神宗教的思想。《聖經》的上帝是獨一無二的神,是宇宙萬物的主宰。儘管猶太人這一思想的形成很可能也經歷了由多神教到本主一神教(henotheism)再到獨一神教(monotheism)的發展過程,在《聖經》中也能看到一點早期多神信仰的痕迹,但從《聖經》整體來看,它所尊奉和宣揚的是成熟的、徹底的獨一神教思想。這在第二以賽亞書(《以賽亞書》40-55章)中得到了宣示:「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你雖不認識我,我必給你束腰。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以賽亞書》45:5-7)而猶太教最重要的祈禱詞——《聖經》中的《示瑪》禱文也表明了這一點:「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申命記》6:4)

2. 契約觀

在猶太教中,「約」主要指上帝與人之間訂立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協議。《聖經》記載了多次有名的上帝與人之間立約的事件。除了洪水之後以彩虹為記與挪亞立約外,有兩次和猶太人的祖先有直接關係。一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以割禮為記,將迦南地賜給其後代,並保證他的子孫繁多;二是上帝與摩西立約,即「西奈之約」,以十誡為記,以色列人保證信仰和服從上帝,上帝則視以色列人為聖民,賜福給他們及其子孫後代。這是猶太歷史新紀元的開始。

從結構和語言風格上看,西奈之約和相關的律法和古代近東赫梯、亞述等民族的宗主—附庸條約有很大的相似性。不過,把「約」運用到神人關係之中,則是猶太人的獨創,和一神教思想有著緊密聯繫。在這一約定中,上帝毋庸置疑佔有主導地位,而全體以色列人,即使是國王,也必須接受上帝的命令和要求。另一方面,《聖經》中的「約」也是一種雙向選擇的關係,人和神雙方都可以選擇是否立約,而契約關係一旦確立,雙方便都對彼此負有義務:猶太人必須遵守律法,而上帝也必須實現對以色列人的承諾。

契約觀是猶太教「應許之地」、「特選子民」和「救贖」等觀念的基礎。在長期歷史發展的進程中,契約觀不僅因為包含的對上帝應許的強烈信念成為猶太人的精神慰藉,同時也對近現代的政治社會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3. 律法觀

《聖經》另一個重要思想是律法觀。和主張「因信稱義」的基督教不同,猶太教是一種因行稱義的宗教,律法在這個宗教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判斷一個人是否守教不僅看他是否信奉上帝,更重要的是看其在行動上是否遵守律法。

猶太教的律法主要來源於《聖經》的《托拉》部分,核心是「十誡」。《托拉》的有關內容被後世的猶太賢人總結整理為613條律法,包括248條必須執行的正誡命(也稱訓誡)和365條禁止做某事的反誡命(也稱禁誡)。從內容上看,這些律法的內容和古代近東的《漢謨拉比法典》有一定的相似性,說明猶太人的律法受到了兩河流域的法典思想和社會傳統的影響。但需要注意的是,《聖經》律法並沒有沿襲《漢謨拉比法典》等法律的因果式規定,而是把所有誡命的來源歸於上帝。也就是說,對這些律法的遵守是無條件的、毋庸置疑的。此外,《聖經》律法在尊重人權、堅持平等、反對株連等方面,相對《漢謨拉比法典》和其他古代近東法律而言,更為進步。《聖經》時代之後,面對社會生活中遇到的種種新問題,猶太人不斷解釋和發展《聖經》中的律法,因應時代的需要。

作為猶太教中的重要思想,律法觀念對猶太人的影響主要體現在:

第一,通過對律法的學習、尊重和遵守,猶太民族成為一個守法的民族。《聖經》律法中的很多規定是普世道德的要求,猶太人也成為遵守這些規定和價值觀的典範。

第二,律法形塑了猶太人的民族身份。當猶太人和外邦人混合居住、生活時,判定猶太身份的依據在於是否遵守猶太律法,尤其是其中三個部分——割禮、安息日和飲食法。對這些律法的持守使得猶太人在流散生活中確定了和外邦人的民族邊界,維護了自身的宗教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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