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成功女性還得抓得了小三!

當代成功女性還得抓得了小三!

花隨月轉陰晴收錄於王學堂的日誌

2011年春晚第一個小品是李小冉表演的《午夜電話亭》。其中有「我老公外面有人了」,「把曖昧簡訊刪乾淨再回家」等情節,把當今社會的婚外情予以戲劇化表達。2009年的春節聯歡晚會會,姜昆有個相聲《我有點暈》,說「三十年前老婆一個,孩子一堆。現在是孩子一個,老婆——還是一個。」 看到這裡,國人都在笑了。是啊,儘管現在實行計劃生育,孩子只有一個,從法律上講,也是一夫一妻制度。但許多人的婚姻生活還是豐富多彩的。

男人步入中年以後,才華日益凸顯,事業卓有建樹,個人魅力也與日俱增,人們常說「男人四十一枝花」,就是這個道理。工作和社會交往總會結識各種各樣的女性,有時也會遇到形形色色的誘惑。現實生活中也確有一些年輕女子,幻想「摘桃」,「幹得好不如嫁得好」。於是,她們把目光瞄準有一定地位、財力的已婚成功男人。但大量的事實表明,養情婦、「包二奶」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付出慘痛的代價。當然,這主要是指男人而言。

「三」對中國真是個玄妙的數字,繼「事不過三」、「三顧茅廬」、「三十而立」、「三人行必有我師」之後,「小三」又成為數字「三」的一個異樣代表。

發展至今天,「小三」已經不再是民間八卦,逐步成為法院的重頭戲。相當部分家庭的破碎、夫妻的離婚,是由第三者的插足造成的。因此,第三者即使不是罪魁禍首,也是十惡不赦,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參見王學堂著:《離婚為什麼》,知識產權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45頁,《「捉姦」是一種惡》)

怎麼抓「小三」?相信這是許多受害女性最關心的問題,也是許多法律人經常思考的問題。

2012年3月29日下午,《雙面膠》、《蝸居》等作品的作者六六在其微博上公開自己的婚姻也遭遇了小三,並正告小三:在過去四夜裡我和偶得爹已深入探討過了。我倆回顧過去漫長的23年共同生活的經歷,彼此更加堅定希望能夠共同度過餘下的歲月。無論未來婚姻道路如何,我都感謝您在過去5年對偶得爹的愛和照顧。也希望您能接受這個現實:他愛我多過你……

捉小三的方法也有文武之分,六六使用了前者,而成都32歲的李小姐則用了後者。她和朋友專門坐飛機從成都飛到深圳來捉姦,結果因侵犯隱私和打人被拘10日。(2007年6月12日《南方都市報》)

這種行為源於捉姦的理論基礎:名義上夫妻的忠誠義務,實際上是一種私慾:「你是我的人,如同我的物一樣,被人霸佔了,我當然要搶回來」。因捉姦引發的悲劇太多了,我實在不想說。但我不知道,還有多少捉姦悲劇會上演?(參見王學堂著:《離婚為什麼》,知識產權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45頁,《「捉姦」是一種惡》)

日前,海淀法院法官支招怎麼抓「小三」:一旦發現配偶出軌,可以讓其寫下保證書,或者僅以簡訊形式道歉即可。這類文字應寫明保證人存在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行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諾。書面材料是證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證據,法院一般會直接予以認可。

法官還解釋說,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屬於高度概然性,即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夠大概證明某一事實即可,不需要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程度。按照常人理解,男女在賓館開房過夜,一般會發生曖昧關係。因此,只要有多次開房的賓館記錄,法院就會推定認為二者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法官總結道,兩人同進同出的照片、網上聊天記錄、偶爾的一兩次曖昧簡訊、曖昧的書信,如果沒有形成證據鏈條,都難以證明第三者存在。當事人最好收集錄音錄像資料、照片、證人證言、出入賓館的資料等相關證據,有條件時可以對證據進行公證,增強其證據效力。

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姦」在床,即發現配偶與人開房後立即撥打110,交由警方處置;二是可向法庭申請調查,由法庭調取相關錄像證據及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鎖定婚外情。(2012年5月4日《北京晚報》)

應當說,海淀法院法官的說法都是正確的,但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不少難題。

因為上述說法其實是變相鼓勵女方捉姦,極易產生惡果。特別是你打110警察不理,你申請公證先要收集相關證據,而這些又極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甚至觸犯刑律。

說到捉姦,真的沒有好辦法。

看來,時下的成功女性,不但要管得了丈夫,掌控得住財產,還要抓得了小三。這可真是個高智商的女性才能擔當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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