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罪未成年人寬容不縱容(金台銳評)

  □正確看待、理解、實施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在堅持法律原則的前提下,不能不教而罰,也不能不教而寬,真正做到寬容而不縱容

  

  僅僅因為幾句口角,就把同學毆打致傷;只是因為「看不慣」,就糾集一幫人對同學進行長時間的虐待、凌辱……近年來,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欺凌和暴力問題,讓社會公眾為之痛心。近日,教育部、中央綜治辦、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11個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足見校園暴力問題已經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關注。

  校園暴力屢禁不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把原因歸結於我國對涉罪未成年人實施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司法原則,認為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失之於寬,缺乏有力的懲罰和打擊導致違法成本低,才使得熊孩子們肆無忌憚,校園暴力層出不窮。

  「嚴父出孝子,慈母多敗兒」,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對孩子嚴加管教的理念根深蒂固。然而,這套理論能否運用到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實踐中?嚴懲與嚴打是否真的有利於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恐怕並不盡然。

  我們常說:孩子是我們心底最柔軟的一塊,不僅僅因為他們代表著未來和希望,更因為他們尚處於人生起步階段,對環境充滿好奇與渴望,但心智又沒有發育成熟,缺乏甄別善惡的能力,是非標準模糊。生理、心理的特點決定了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家庭、社會等客觀環境的影響,既能輕易被誘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又易於接受教育感化,幡然醒悟、重歸正途。

  諸多案例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種不良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缺少父母關懷、學校教育缺失、社會環境污染,加上未成年人容易衝動的性格特徵,往往一失足就鑄成大錯。司法實踐中屢次證明,對未成年人一味加大懲罰和打擊力度,並不是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最好辦法,反而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

  當然,教育、感化、挽救也並不代表否定和排斥對未成年人的刑事處罰,畢竟依法懲治也是一種教育手段。司法機關要做的,是正確看待、理解、實施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在堅持法律原則的前提下,堅持依法少捕、慎訴、少監禁,把教育、感化、挽救貫穿辦案的始終,不能不教而罰,也不能不教而寬,真正做到寬容而不縱容。

  除了司法機關外,家庭、學校、社會也應當承擔其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責任,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感化他們的受傷心靈,讓他們在一個充滿愛的環境中獲得正能量的引導,逐步建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將扣錯的第一顆扣子重新扣好。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走遠,從根本上解決校園暴力等未成年人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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