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我那價值500億的決定

我那價值500億的決定摘自《文史博覽》作者:巴菲特自從我拜讀了本傑明·格雷厄姆的著作《聰明的投資者》之後,他便一直是我的偶像。從哥倫比亞大學畢業後,我回到奧馬哈推銷證券,但沒有忘記他。24歲那年我去見了他,他聘請我在他和傑里·紐曼共同運營的格雷厄姆——紐曼公司工作。我在那裡工作的時間很短。第二年,格雷厄姆先生告訴我說,他打算退休了。事實上,他告訴我的不止是這個消息,他還向我提供了接替他的機會。這是我接替自己偶像的機會,但我也很想返回奧馬哈。大概有一個月的時間,我每天都在考慮怎樣向他提出離職。這是一個痛苦的決定。問題是,當我大學畢業時,我手頭有9800美元,但到1955年底,我已有了12.7萬美元。我當時想,我要返回奧馬哈,選修些大學課程,並且閱讀大量書籍——我打算退休!我想我們每年有1.2萬美元就夠生活開銷了,而憑藉我已擁有的12.7萬美元個人資產,我可以很輕鬆地賺到這筆生活費。回到奧馬哈後,我租了一幢房子,每月租金為175美元。我當時對妻子說:「我很樂意購買一幢住房,但那樣做的話,就像是一個木匠賣掉了自己的工具箱了。」我不想用光我的所有資金。當時我還沒有計劃創辦合夥制投資公司,甚至也沒想找份工作。純屬機緣巧合,當時有七個人,包括我的一些親戚,他們對我說:「你以前賣過股票,我們希望你能告訴我們該如何打理自己的資金。」我回答說:「我會像格雷厄姆和紐曼那樣,建立一個合夥制投資公司,如果你們想加入的話,就可以加入。」我的岳父、我的大學室友及其母親,我的姑媽愛麗絲,我的姐姐姐夫,我的律師都簽約加入。我也投資了100美元。這就是我創辦投資公司的起步——純屬偶然。成立這家公司時,我們共進晚餐。我花49美分購買了一本賬簿,他們帶來了各自投資的支票。我沒有向外募集資金,但一些我不認識的人也開始向我寄來要求入股的支票。佛蒙特州有一位大學校長叫霍默·道奇,之前一直投資于格雷厄姆的基金,格雷厄姆向他介紹我。於是,道奇便開車來到奧馬哈找我。我那時25歲,看上去像是17歲,而舉止像是12歲。他問我:「你現在在做什麼呢?」我回答說:「我在幫我家人做一些投資理財的事,我也會幫你做這些事。」25歲是我人生中的一個轉折點。那年我在改變自己的生活,創建了我的第一家合夥制投資公司,而這家公司最終變成規模相當大的一家合夥制投資公司,它叫做伯克希爾哈撒韋。當時我並不害怕,只是在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而現在我仍然在做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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