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峙:如何正確地替美國反思弗格森案,敦促美國CHANGE體制

美國小城弗格森黑人青年布朗被警察擊斃案的結果出來了,毫不意外,12個千挑萬選的大陪審團陪審員們一致認定,檢方的提交的證據不足,不足以證明開槍殺死布朗的警察有罪。因此,這個案子還沒有進入訴訟程序,就已經胎死腹中。而且,這個警察還在接受採訪時理直氣壯地說,如果給他重來一次的機會,他仍然會選擇開槍。

同樣毫不意外的是,11月26日,美國34個州90個城市發生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據觀察者網最新報道,抗議已蔓延至170個城市)。和所有的群眾運動一樣,出現了燒殺搶掠,於是與布朗的膚色相同的美國總統奧巴馬馬上發表了措辭嚴厲的講話,稱這些行為是犯罪。

抗議者要求嚴懲兇手

一個人燒殺搶掠,是犯罪;一堆人一起燒殺搶掠,是群體性犯罪;但是全國34個州90個城市同時出現這樣的活動,難道還能說是犯罪嗎?這事要擱在中國,必須是體制問題,妥妥的。但美國就這麼說了,就是犯罪,就這麼定性,而且立刻動用了專政工具。

接下來的劇情是觀眾早已熟悉的套路,大批警察和國民警衛隊奉命出動,進行鎮壓,並使用防暴槍向人群發射催淚彈。

美國的體制優越性,讓人不得不嘆為觀止。無怪乎一眾五毛在網上大呼小叫的感慨,看看人家美國,這才叫專政,和人家比,中國簡直弱爆了,都愧對一直自稱的人民民主專政。

中國是如何崛起的,人言言殊,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其中有一個說法是,中國這些年比別人犯錯誤少。這話有一定道理,但還不夠。至少還應該加上一句,相比於歐美國家,中國縱然犯錯誤少,但更重要的是,中國很善於在犯了錯誤之後趕緊反思,避免再犯。哪怕是別人家出了事,中國人也會舉一反三地反思到自己頭上來。弗格森的案子當然也不例外。比如《環球時報》11月26日就刊發社評說,美國司法機構經常做出與部分公眾意見嚴重對立的裁決,敢於支持美國警察在這種情況下開槍,中國敢嗎?

我們必須老老實實地回答這個問題,中國警察不敢。首先是警察不敢在情況未明的時候就開槍擊斃;其次,如果出現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任何一級中國政府的第一反應都是當地的最高官員出面與群眾溝通,而不是出動軍警鎮壓;第三,就算是出現了大規模暴力行為,必須要採取鎮暴措施,中國政府最大限度也就是用催淚彈和催淚瓦斯,要開槍也必須是首先朝天鳴槍示警,不到萬不得已,是萬萬不會把槍口對準人的。

當然,更著名的反思已經有了固定的套路:體制有問題,吃虧的總是屁民,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簡稱體虧屁思。不過,正因為我們喜歡反思自己的體制的問題,所以中國的體制反倒不太容易出現弗格森這樣的事情。縣裡面出了事,省里絕對不會允許擴大到轄區內的其他縣市;一個省里出了事,中央絕不會允許擴大到其他省市。一旦出現這種苗頭,當地的最高官員肯定得承擔責任,輕則紀律處分,重則撤職。甚至連車禍、火災、礦難,都可以導致省長被撤職,更不用說這種人為造成的群體性事件了。

所以,站在中國人的角度上看弗格森這個案子,就會覺得很奇怪。首先是,那個青年沒有任何威脅警察安全的舉動,警察怎麼就能隨便開槍,而且打死人呢?事後也無人被問責。其次,案發以後,弗格森已經爆發了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但當地仍然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平息事態,也仍然沒有任何官員為此負責。第三,法院審判的時候居然絲毫不管民意和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明知道可能會引發大規模的群體性抗議事件,居然就做出了警察無罪的判決。然後出事了,全國90個城市暴動,總統嚴厲批評了暴民的暴行,並下令採取了強硬的應對措施,對相關人等卻沒有一句批評。

哦,差點忘了,美國有民主法治。怎麼法治的呢?警察開槍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當警察認為對方有可能威脅到自己的安全的時候,就可以開槍。陪審團的陪審員們也是按照嚴格的法律規定遴選出來的,絕對公正,程序上毫無瑕疵,所以明知道裁定警察無罪可能導致群情激奮的黑人大規模騷亂,卻仍然敢於頂住民意壓力,堅決維護法律程序的尊嚴,不枉法裁判。至於追責,追誰的責任呢?弗格森的市長是弗格森的市民選出來的,州長管不了,總統更管不了,我沒違法,你能奈我何?

中國還沒有民主法治,所以中國人無法理解人家美國人的行為邏輯。可是問題依然存在,警察草菅人命,導致全國性暴動,而暴動的主體是黑人,他們都認為此案中間存在嚴重的不公正,是美國社會由來已久的種族歧視在作祟。這樣一個顯然不合理的事情,在法律程序上卻毫無漏洞。擱在中國,當然得反思中國的法律哪兒出了問題,但美國官方和主流輿論對此毫無反思,反而振振有詞地說,這就是法治。

這是什麼樣的民主,這是什麼樣的法治?如果在中國,中國人會要這樣的法治嗎?至少這不是中國人想要的法治。中國人在法律之外,還要講天理、情理,不講天理、情理的法律程序,中國人不會買賬。也因此,中國在常規的法律程序規定之外,又單獨設置了一套法律體系之外的制度,也就是上訪。當人們在常規的法律體系中無法解決問題的時候,就可以通過非常規的程序表達自己的訴求。

美國人也許會說,我們沒有歧視黑人,反對種族歧視早都已經成為政治正確了,平權法案公布都那麼多年了,黑人和白人一樣,都是美國公民,黑人自己不努力上進,還老是犯罪,不能怪我們。還有人會說,被警察擊斃的事常有,白人也有啊,又不光是黑人,為什麼黑人就鬧起來呢?黑人就是作。

但問題也恰恰就在這裡。一個黑人這樣說,你可以說他是作,但這麼多黑人都這麼說,而且用行動表達,這就不能用作解釋了。為什麼在法律上早都已經宣布黑人和白人享有同等權利這麼多年了,黑人仍然深陷在貧困之中不能自拔,乃至於不少人鋌而走險,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為什麼同樣是被警察擊斃,白人沒有認為這是種族歧視,而黑人卻認為這是種族歧視?美國政府難道不該反思一下,這是為什麼嗎?

2008年,美國大選的時候,一位在美國生活多年的華人朋友要我在國內幫他轉發為奧巴馬拉票的宣傳文章。我很禮貌地回復說,我對奧巴馬不了解,不想幫他宣傳。沒想到這位朋友立刻氣勢洶洶地反問我,難道你是種族主義者嗎?我一時語塞,竟不知如何回應。但從中不難看出,作為少數族裔,他們對奧巴馬的支持,多少是抱有期待的,認為奧巴馬作為一個少數族裔總統,他的上台對改變少數族裔在美國的社會地位,多少會有些幫助。但結果呢?一個任期過去了,眼看著第二個任期也已經過去了一半,奧巴馬究竟對改變少數族裔的社會地位做了多少貢獻呢?

不知道奧巴馬是否還記得,他第一次競選總統的時候,口號是「CHANGE」,又說,「YES,WE CAN」。可是時光飛逝,兩個任期都快結束了,他究竟"CHANGE"了什麼?他到底是「CAN」,還是「CANN"T」?這個問題卻一直沒有答案。

是的,我們都知道,美國有民主,有兩黨制,不是總統想怎麼干就怎麼乾的。問題是,一個頂著那麼多人的期待和近些年來創紀錄的支持率上台的總統,如果仍然不能改變黑人在美國的社會地位,那麼還能指望誰來改變呢?如果答案是誰也不能,那麼更進一步的問題當然是,為什麼?如果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這就是美國的體制,那麼這個體制難道不是已經出了問題,應該"CHANGE"了么?

理直氣壯地要求美國進行體制改革,今天也許到時候了。布朗死了,看樣子白死已經成了定局。但美國也需要反思,問題究竟出在哪兒了,怎樣才能避免下一個布朗被擊斃?黑人的抗議也許就暗含著這種擔心,他們怕自己也像布朗一樣,成為警察的槍下冤魂。要讓黑人相信,布朗被擊斃,不是因為他的膚色,而是他的行為,不反思不行,體制上不CHANGE不行。中國的改革和自我反思已經給全世界提供了寶貴經驗,是時候請美利堅合眾國也提供這樣的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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