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考核目的
1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最終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
2評估和提升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和日常工作的規範管理。
第2條 本考核制度可作為各部門員工轉崗、培訓、晉陞、調薪、發放年終獎金的重要依據。
第3條 考核對象
本考核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員工。
第4條 考核原則
1考核者在進行考核時要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切忌帶入個人主觀因素或武斷猜想。
2只對員工在考核時期和工作範圍內的表現進行考核,不得對此以外的事實和行為作出評價。
3考核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避免因光環效應、主觀偏見等而產生誤差。
4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在績效考核過程中需要進行充分溝通,以確保考核結果的準確、合理。
5考核者應及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同時應當就考核結果進行說明解釋。
第5條 考核周期
1季度考核。對員工當季度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份的日~日,遇節假日順延。
2年度考核。對員工當年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時間為下年度一月份的日~日,遇節假日順延。
3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60%+年末考核得分×40%。
第6條 考核職責
1人力資源部
(1)制定並不斷完善企業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建立企業各部門崗位的績效考核指標及考核標準體系。
(3)對各部門考核負責人進行崗位考核培訓和輔導。
(4)定期組織實施、推進企業的績效考核工作。
(5)監控、稽查各部門績效考核的過程與結果。
(6)接受、協調處理員工的考核申訴。
(7)負責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管理。
2各部門負責人
(1)確定本部門員工的考核指標、標準及權重。
(2)協助被考核者制定個人績效目標。
(3)考核實施過程中,與被考核者進行持續溝通,並給予必要的資源幫助和支持。
(4)記錄、收集被考核者的績效信息,為績效評估提供事實依據。
(5)考核評價被考核者的工作績效。
(6)與被考核者進行績效溝通,提出績效改進建議,共同制訂績效改進計劃。
第2章 績效考核內容
第7條 經理級(含)以上人員考核內容
公司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不同的考核崗位應選取不同的指標組合和權重)。
1財務指標:公司考核期的收入和利潤目標完成情況。
2客戶指標:客戶、經銷商滿意度及市場維護相關指標的完成情況。
3內部過程指標:部門或崗位的考核期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
4學習成長指標:部門或崗位業務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提升情況。
第8條 經理級以下員工考核內容
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工作業績:本職工作的完成情況。從工作效率、工作任務、工作效益等方面進行衡量。
2工作能力:員工勝任本工作所具備的各種能力。從知識結構、專業技能、一般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
3工作態度:員工對工作所持有的評價與行為傾向。從工作的認真程度、努力程度、責任心、主動性等方面進行衡量。
第9條 績效考核指標確定
1對公司總體發展戰略目標進行層層分解,確定企業內各級組織、部門的整體目標。
2根據部門整體目標,確定分解到崗位的工作目標,並選取4~6個指標作為考核指標,同時根據重要程度確定各指標的權重。
3確定各項考核指標的衡量標準或評分標準。
第3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10條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年度考核。
1入職未滿半年者。
2停薪留職及復職未達半年者。
3已應徵入伍者。
4曾受留職察看處分者。
5中途離職者。
第11條 失去參加年度考核資格的人員,仍應填具考勤及獎懲資料備查,但應註明「不參加考核」字樣及原因。
第12條 考核者培訓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考核者實施考核指導和培訓,使其掌握績效考核相關技能,熟悉考核各個環節,準確把握考核標準,掌握考核方法,克服考核過程中常見的問題。
第13條 考核實施程序
1公司人力資源部安排相關人員在考核期之前,向各部門考核負責人發放「××崗位績效考核表」。
2考核期結束後的第個工作日,各部門考核負責人提交「××崗位績效考核表」。
3考核期結束後的第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將「××崗位績效考核表」發給被考核者本人進行確認。
4被考核者如有異議,由考核者進行再確認,確認工作必須在考核期結束後的第個工作日完成。
5考核期結束後的第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各被考核者,報總經理處和財務部備份,財務部依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薪金髮放。
6如果需要對績效考核指標和方案進行修訂,上報總經理批准後在下個考核周期執行。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事由、動機、影響力等報請升職、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及獎勵,並記入考績記錄。
1對本企業業務或技術有特殊貢獻,並經採用而獲顯著成效的。
2遇有特殊危急事故,冒險搶救,保全本企業重大利益或他人生命的。
3對於危害本企業產業或設備的意圖,能防患於未然,並妥為防護消滅,因而避免損害的。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程度,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降級等處罰,並記入考績記錄。
1行為不檢、屢教不改或破壞紀律情節嚴重的。
2遇特殊危急事變,畏難逃避或救護失時,導致本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3對可預見的災害疏於覺察或臨時急救措施失當,導致本企業遭受不必要的損失的。
4覺察到對本企業的重大危害,因徇私不顧或隱匿不報,因而耽誤時機致本企業遭受損失的。
第16條 考核等級劃分
考核結果共分為A級、B級、C級、D級、E級五等,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A等:85分以上,年度考績在85分以上。
B等:80~85分,年度考績在80分以上。
C等:70~79分,年度考績在70分以上。
D等:60~69分,年度考績在60分以上。
E等:59分以下,年度考績未滿60分。
第17條 年度內曾受獎勵或懲戒者,其年度考績應依下列規定增減分數。
1記大功1次加10分,記功1次加5分,嘉獎1次加2分。
2記大過1次減10分,記過1次減5分,申誡1次減2分。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A等。
1曾受任何一種懲戒。
2遲到或早退累計扣分10分以上者。
3請假超過限定日數者。
4曠工1天以上者。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A等至C等。
1在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遲到或早退累計20次以上者。
3曠工兩日以上者。
第20條 考核等級分配
A級占被考核者總數的5%,B級占被考核者總數的70%,C級占被考核者總數的20%,E級占被考核者總數的5%。
第21條 考核等級分配比例為公司建議比例,不做硬性規定,但A級和E級的比例均不得超過5%。
第4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22條 員工工資級別調整
1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為A級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範圍內自動上升一檔。
2對於連續2次年度績效考核達到B級標準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範圍內自動上升一檔。
3對於連續3次年度績效考核為C級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範圍內自動上升一檔。
4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為E級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範圍內自動降低一檔。
第23條 員工崗位調整
1員工晉陞。
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是人力資源部決定員工是否晉陞的主要依據,對考核成績為A級的員工,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當時的用人需求情況,制定員工晉陞提案,並上報公司管理層。
2工作調動。
年終績效考評為E級的員工,如果被考核者認為在別的崗位更能發揮其能力並提高工作業績,可以考慮進行公司內部崗位調動。
第24條 績效考核面談
每次考核結束後,由直接上級與下屬進行績效考核面談,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5章 附則
第25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和解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26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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