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核算程序

銀行承兌匯票的核算程序

匯票融資押票 2009-07-29 21:04:43 閱讀194 評論0 字型大小:大中小訂閱

根據《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的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核算手續與商業承兌匯票的核算手續有點相似,兩者的委託收款方式大同小異,其主要差異在於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與貼現方面,隨著債權債務關係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由於收款人在承兌銀行並沒有開生存款賬戶,不能充當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因此,銀行承兌匯票的核算程序,只有出票人申請承兌或持票人提示承兌一種,並不存在由收款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的核算程序。出票人向銀行申請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的基本核算程序,根據其核算手續和操作程序,大體上可分為十二步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程序,也大致相同):第一步,企業申請。出票人持銀行承兌匯票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銀行申請承兌時,必須先提交書面申請,按規定鎮具《銀行承兌申請書》,具體說明申請承兌金額、款項用途、承兌期限。資金來源與擔保方式等。出票人除應向承兌銀行提交與流動資金貸款時相應的文件資料以外,還須提供商品購銷合同、提貨單據等,合同中必須載明「以銀行承兌匯票結算」字樣。第二步,銀行受理。其主要含義有三個:一是經辦信貸人員應將出票人的基本情況及承兌業務情況,及時向信貸負責人彙報,由其確定受理意向,必要時應約客戶面談;二是經辦信貸人員要收集、整理承兌資料;三是信貸負責人根據初步情況確定受理意向,並指定經辦人員進行承兌調查或說明理由後,退還資料。第三步,承兌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四方面:一是出票人的基本情況;二是保證人的擔保情況;三是是否存在真實的交易關係;四是承兌保證金的比例或減免保證金的理由。承兌調查報告要重點突出、要素齊全、分析客觀、真實可靠。第四步,承兌審批。其主要含義有四個:一是承兌銀行信貸部門負責人的審批意見;二是經辦行主管行長的審批意見;三是上級信貸部門的審批意見;四是擁有最後決定權的審批人或審貸委員會審議的簽批意見。經逐級審批後,再逐級返還承兌銀行信貸部門,憑以辦理承兌手續。第五步,簽訂承兌協議。其主要含義有三個:一是由承兌銀行信貸員根據承兌匯票審批意見,通知並與出票人草簽銀行承兌協議;二是承兌銀行信貸部門負責人審核所簽訂協議內容、要素無誤後,呈報主管行長認定;三是正式簽訂承兌協議一式三份,副本按實際需要而定。第七步,落實擔保。其主要含義有兩個:一是優先選擇資產質押或抵押方式,簽訂承兌質押合同或承兌抵押合同;二是審查承兌保證人的資信及《不可撤銷擔保書》,核保信貸員在「對保書」上簽字,並報經信貸部門負責人審定。第六步,銀行承兌及收取手續費。承兌銀行與出票人訂立「銀行承兌協議」,並在「銀行承兌匯票」上註明「承兌」字樣和協議書編號、承兌日期,蓋上印章,然後,由承兌銀行會計部門對匯票的記載內容和使用對象及承兌協議進行複查,經複審無誤後,將第二聯匯票和承兌協議一份退還給出票人,留下第一聯匯票卡片備查,並同時向出票人按匯票票面金額收取萬分之五的承兌手續費。第八步,監督交存票款。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在匯票到期之前,要按照承兌協議的規定,按時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以備銀行到期支付。第九步,委託收款。收款人或持票人對異地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應於匯票到期日前若干日內,提前委託其開戶行辦理收款。在第二聯匯票背面的「被背書人背書」欄處寫上「委託收款」字樣,並加蓋印章,同時填制郵劃或電劃委託收款憑證,在「委託收款憑據名稱」欄內註明「銀行承兌匯票」及其匯票號碼,作為收款憑據連同第二聯匯票一併交給其開戶行。第十步,銀行清算。收款人開戶行收受委託收款憑證和匯票後,經審查無誤,在各聯委託收款憑證上加蓋「承兌匯票」戳記,按照發出委託收款憑證的手續去辦理與付款人開戶行的款項清算等事項。第十一步,到期付款。付款人開戶行收到收款人開戶行寄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及匯票時,經審核無誤,於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後的見票當日,按照以下的情況辦理:(1)付款人的銀行存款賬戶有足夠款項支付的,按照委託收款的處理手續給予劃款。(2)出票人存款賬戶無款或不足支付時,承兌銀行應憑票無條件付款,將票款轉入該出票人逾期貸款賬戶,並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第十二步,辦理收賬。不論是同城票據交換還是辦理委託收款,收款人開戶行均應按規定及時把收妥的款項,貸記入收款人的賬戶。除了以上12個基本核算程序外,其後續工作還有催收逾期貸款、企業申請貼現、銀行受理貼現、貼現調查、貼現審批、簽訂貼現協議、收妥票據、款項人賬、貼現票據的委託收款、追索票款等等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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