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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詩格律之我見

新詩格律之我見袁忠岳

自新詩誕生之日起,詩人對格律的追求就沒有停止過,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取得了豐碩成果,這有各種有關新詩格律的理論著作和大量格律體詩作選本為證。我對於不嫌龐雜繁瑣致力于格律詩研究與提倡的志士同仁們是心懷敬意的;我就無此耐心,做不來。格律體較之自由體樂感強,更適合於朗誦和記憶,這是無疑的。不過要用格律體來統一自由體,就沒有必要了,也辦不到。過去有一種說法,新詩被認為不成熟,正是因為它沒有一致公認的詩體。現在承認「固定格式的詩體時代已經過去,我們追求的是一種無限多樣的格律體新詩。」①如是無限多樣,那就不存在規範不規範的問題,新詩發展過程就是這樣過來的,已有的格律詩體紛繁複雜,難以盡數。那麼提出詩體建設,它的具體目標究竟是什麼呢?想要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呢?我搞不清楚。

手頭有一本萬龍生等編的《新世紀格律體新詩選》,選了近250首詩,除了「翻譯篇」,其他是按「節奏格律體新詩」和「旋律格律體新詩」來編的,僅「節奏格律體新詩」就分了三大類15小類。而按照這本書後面附錄孫則鳴的《漢語新詩格律概論》分析,從節奏、旋律、韻式三個方面入手,每一項都可有格律體、半格律體、自由(或無韻)體之分,這樣就成為三大類9小類,相互交叉,還可以形成27個亞類。他說:「這27類詩歌已經涵蓋了古今任何漢語詩體,無一遺漏。」②陶保璽的《新詩大千》又是一種分法,他在《自序》中說:「我把新詩劃分成既有聯繫,又有顯著區別的二百多種體式。」③他從格律詩體式、自由詩結構、韻式三個角度來分的,更為繁複多樣,新裁別出。以上這些分類都是從現有的詩作中歸納概括出來的,角度、標準、思路不同,其分類就不可能一樣。它們對於新詩詩體的理論研究是有益的,但在創作上可操作性並不大。哪個詩人能記住這些類別且按其中某一格式創作,就像古代詩人按詞牌寫詞那樣呢?時至今日,這樣做的難度越來越大,沒有一個權威機構能把詩人的自由寫作納入一個或多個格律軌道。古代律詩、詞、曲的形成是有許多條件(如古代文字、科舉制度等)伺候的,並經過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摸索、嘗試、積澱才逐漸脫胎成形的,不可複製。

那麼是不是就不用講什麼格律不格律了呢,也不是。在格律上應該順其自然,但不放任自流。所謂順其自然,就是不硬性規定應該如何如何(規定了也做不到),而是從詩人們實際創作出發,看他們自然形成的格律傾向,以求最大的公約數,達到大多數詩人能夠接受的共識,並以此為則,鼓勵詩人們在寫作時自覺自愿地予以強化運用,其中應該充分發揮名詩名人的帶動效應,由此使某種體式流行開來,這樣的格律體才有生命力。這就是格律體的自然生長過程,不能違反這一規律。

就現有創作情況看,能形成共識的就只兩條,一是韻,二是行。韻不用多說,這是有長期歷史文化心理積澱和廣泛群眾基礎的,老百姓就喜歡詩押韻,不少寫自由體的詩人也會常常不自主地用韻,這就便於推行。至於分行,這是詩歌顯著的外在標誌。一首詩分多少行好?這當然也是紛紜難定的,但有一個大致趨同現象,就是不少詩人寫詩,不管一首詩有多少行,大多分為4行一節。前面提到的《新世紀格律體新詩選》就是最好的說明,其中所選新詩絕大多數是4行一節的,或者以4行一節為主的。上世紀已故詩人沙鷗主張8行體,當今致力與格律詩寫作與研究的萬龍生也提出這個想法,就是「推行現代格律詩不妨先從8行體做起」④,他們說的8行是分兩節的,每節4行。4行可以是一首詩的基本單位,古代絕句就是4行。因為一個4行體就可以完整地把詩情詩思表達出來,做到起、承、轉、合天衣無縫。4行不足,可以8行,猶如古代絕句外有五律、七律。詩要精短,以4行、8行為宜。但也不必限得太死,言之不足可以多至12行、16行以及更多,這和古代絕、律外還有排律也是一樣的。新詩還可以更為放寬一點,在以4行為主外,可加1行、2行、3行為輔,其詩體形式也就更加豐富多彩。一首詩不管多少行,都可以4行為基本單位分節。基於這樣的共識,推行起來也就沒有什麼難度了。至於每行的字數頓數和平仄講究分歧較大,短時間內要求一致不大現實,可以暫時擱置,在形成某種趨同傾向後再說。

在「行」上還有一個可以視為共識的,那就是十四行體,縱觀新詩的歷史,從其誕生不久的上世紀20年代就有人試作中文十四行詩,之後更為潮湧峰起,像郭沫若、聞一多、李金髮、徐志摩、朱湘、穆木天、戴望舒、艾青、馮至、卞之琳、何其芳、穆旦、唐湜等許多著名詩人都是寫十四行詩的行家裡手,健在的鄭敏、屠岸、駱寒超也是這方面的專家。在許霆等著的《十四行體在中國》一書索引中,共收入從1914到1993間140多家近2000首十四行詩的目錄,這還不是全部。十四行詩能在中國流行,名人效應不可忽視,有那麼多著名詩人寫十四行詩,充分證明了十四行詩在中國的生命力。已故詩人吳奔星說:「十四行體講究格律,但並不固定,既有正式,又有變式,可以單獨抒寫,也可以寫成組詩。詩行和詩篇的規模也大於律絕詩體,更能表現現代生活內容,語言方面也契合現代漢語的特點。」⑤在還沒有更好的體式出現之前,這不失為一種選擇。不要擔心它是外國貨,經過這幾近百年的引入,它早就中國化了,除了十四行數不變外,不少變體已面目全非,句式結構也極為多樣。

這樣,在格律體的建設中我們可以大力提倡押韻,格式採取:一是十四行體,二是以四行為基本單位的一節或多節(以不超過兩節為佳)體式。因這是共識,不會有什麼阻力。其他難以達成一致的格律要求,不妨暫且不作規定,可以研究,也可以嘗試,待有共識和群眾基礎以後再予推行。這就是我的意見。

注釋:①《中外詩歌研究》2011年第1期第18頁。②④萬龍生、孫則鳴、齊雲主編《新世紀格律體新詩選》中國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第437頁、第441頁。③陶保璽著《新詩大千》安徽文藝出版社1994年版第6頁。⑤許霆、魯德俊著《十四行體在中國》蘇州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頁。(中華詩詞研習會供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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