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成中國貪官外逃避風港 寬鬆移民政策是誘因
美國成中國貪官外逃避風港
【環球時報駐美國特約記者 孫衛赤】中國的反腐及廉政建設措施一直為海內外關注。其中一個熱點話題是,如何將外逃的貪官等犯罪分子緝拿歸案。美國一些律師和地方執法官員表示,由於美國相對寬鬆的移民政策和冗長的司法程序,很多中國貪官把美國視為外逃的第一目的地,這也讓追拿外逃美國的貪官成為中國打擊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的難點之一。他們表示,中美兩國政府應把司法合作落到實處,將中國外逃貪官繩之以法;同時注意貪腐資金流向國外的新特點,堵死中國金融監管方面的漏洞。
美國地方警力沒有權力抓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3月在人大會議所作的工作報告中披露,2013年,中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檢察機關「強化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追繳贓款贓物計101.4億元,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將深化反腐敗國際司法合作,加大對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贓力度。
引渡條約是遣返中國貪官的關鍵。據了解,2011年起中美開始討論遣返被中國通緝的貪污犯的合作問題。但簽訂引渡條約的主要障礙是雙方對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制度認識的分歧。南加州知名華裔律師鄧洪(Daniel H. Deng)和申春平(Ping C. Shen)在接受《環球時報》採訪時表示,中美之間尚沒有刑事引渡條約和司法互助協議,即使中國政府發出通緝令,美國政府也會不理。要想有效打擊逃到美國的貪官,中美若一時建立不起來刑事引渡條約,可以先從兩國檢察機關相互交換資料著手,而這屬於兩國政府外交層面上的事務。
對於有關「美國懸賞捉拿千名中國貪官」的傳聞,洛杉磯縣警局國際聯絡處警官李明成(Thanh M. Ly)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包括洛縣警局在內的美國地方執法機構,與中國警方和安全機構在打擊刑事犯罪方面有過合作,聯邦調查局(FBI)在北京也有辦事處,但與中國合作的重點是打擊販毒、走私及假冒偽劣商品的犯罪,抓中國貪官屬於外交及聯邦層面的事務。不經聯邦政府同意,美國法律是不允許地方警力介入的。
鄧洪說,美國的聯邦法及司法體系,規定了聯邦和地方執法機構各有不同的司法管轄權,中國不能要求聯邦或地方執法機構把誰抓回去;因為中美沒有引渡條約,中國發出的通緝令,美國的執法機構也不會幫助執行。申春平舉例說,最近一家公司在中國南方的負責人在國內「集資」了1億多人民幣跑到洛杉磯,通過投資移民拿到綠卡。此人是國際刑警通緝的嫌犯,且是紅色通緝令,中國公安和檢察機關都來過洛杉磯,但就是帶不回去。
寬鬆移民政策也是誘因
中國政府追拿逃到美國的貪官有難度,除欠缺司法合作外,美國寬鬆的移民政策也是原因之一。鄧洪表示,目前中國貪官獲取移民身份的方式往往是投資移民,貪官首先把自己的親屬以投資移民的方式送到美國,親屬取得美國公民身份後,很容易為貪官申請美國綠卡,也有貪官自己直接申請投資移民的情況。據鄧洪了解,雖然在申辦投資移民時,要說清楚投資資金來源,但美國查得並非那麼嚴,因為資金來源經常無法查證;另外,美國經濟不景氣,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對美國很重要,有錢進來何樂而不為。
申春平表示,貪官跑到美國留下來並不難,但把他弄回去卻不容易,如果中國貪官在美國沒有違法,很難把他趕走。申春平在洛杉磯執業多年,看到中美合作將中國罪犯遣返回去的案例並不多。對於曾轟動一時的中國建國以來最大貪污案「中銀開平案」的主犯余振東被遣返中國,申春平表示,余振東是因為觸犯美國移民法而被遞解出境的,並不是通過外交途徑的遣返,而且附加條件包括中國政府承諾不能判死刑等。
美國缺少合作動力
是不是中美兩國沒有刑事引渡條約和司法互助協議,美國就成為中國貪官躲避的安全港?答案是:未必。鄧洪和申春平表示,中國除繼續爭取與美國司法合作和爭取兩國檢察機關資料互換外,還要善用美國法律將貪官繩之以法,要研究貪官轉移資金的新特點。鄧洪表示,如果中方已經發現此人有經濟犯罪問題,或確認是貪官逃跑,就應該通知美國移民局,讓移民機構在受理此人移民申請時,參考中方提供的資料。
鄧洪談及,目前貪官轉移資金最新的手法是,在中國抵押,在美國貸款,這就逃避了中國金融機構規定的每次向國外匯款不能超過5萬美元的限制,將貪腐資金轉移到國外。一些貪官通常將自己的財產劃割到親朋好友的名下,他們在美國申請貸款時就用中國的這些財產抵押,這樣實質是間接洗錢,美國有些華資銀行正在中國開展這樣的業務。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目前可能沒有注意到這種情況,還沒有建立相應的監管措施。只要措施到位,對協助或間接協助貪官向境外轉移資金的人或機構進行懲罰,就會堵住中國的金融漏洞。
鄧洪和申春平都提出,與美國合作打擊中國貪官面臨的一個很實際的問題是,貪官被抓到了,但貪官的錢被扣下了,怎麼辦?對中國來說,不惜一切代價,要人、也要錢;但對於美國來說,付出很多幫你拿人拿錢,但什麼也沒得到,往往就失去了合作的動力。他們建議,應該適當考慮一下「分成」機制,從經濟方面調動美國執法機構合作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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