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對財富的辯護
06-18
我們在分析時候,盡量採用的原則是:價值無涉。但是在社會科學領域,完全置身事外是不可能。不過,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洛克固然標舉天賦人權之大纛,他對生命、自由、財產的解釋與我們今天所流行的理解並不完全一致。處在現代與後現代之交的我們,有時會聽到人們主張人類的身體與生命完全歸於自己所有,因此即使一個人想要自殺、賣淫或出賣器官也都是自己的事,別人不能干涉他(她)的行為。這個主張聽起來十分「自由主義」 —— 因為我們普遍認為自由主義就是「只要沒傷害到他人,自己可以做所有想做的事」。但是洛克從來不是這樣理解人的生命與自由。對他來講,生命是上帝所賦予,上帝希望人類善自保存,因此自殺棄世或自鬻為奴都不是權利的正當行使。他尤其反對以「放縱」等同「自由」的說法,他說:「自由並非像羅伯特.費爾瑪(Robert Filmer)爵士所告訴我們的那樣:『各人樂意怎麼做就怎樣做,高興怎樣生活就怎樣生活,而不受任何法律束縛的那種自由』」。在自然狀態中,人的自然自由必須以自然法為準繩;在公民社會中,則自由須受立法機構所制定法律之約束。自由從來不是為所欲為的放縱,這點區別我們不可忽視 同樣地,洛克雖然主張財產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特性,但是他對財物價值的形成,以及貨幣制度的發明,都有發人深省的說法。洛克所說自然狀態中的財產,原本不指金錢貨幣,而是人人基於生活所需,以雙手之勞動加諸自然資源的結果。因此蘋果長於樹上乃自然的一部分,若經人類摘下則變成其財產。由於大地寶藏無盡,人人不必囤積居奇,因此自然狀態中人人各取所需,不會浪費上帝所恩賜的資源。問題是貨幣發明之後,人類開始透過金銀的保值作用擴大其財富,而金銀既不腐敗,富者乃可免於糟蹋天物之譏。洛克究竟如何看待此種財富累積現象,向來眾說紛紜。有人認為他是資產階級的代言人,試圖以種種論據合理化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道德正當性,亦即合理化貧富懸殊的社會格局。但是也有人認為洛克珍視生命自由甚於財富,雖然容許貧富不均,卻不可能贊成富者對窮人形成剝削的作用。這兩種說法都有若干根據,孰是孰非可以留給讀者在閱讀原典時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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