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房產?真的假的!

有不少人會認為,獨生子女在其父母去世之後,應該享有父母房產的全部繼承權,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隨著越來越多的獨生子女的父母老去,這個問題也成為了越來越多的人的困擾。今天聊宅小編就跟大家來說說獨生子女房產繼承的問題,弄清結論以避免日後發生房產繼承糾紛。

獨生子女能否全額繼承房產?

事實上,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且沒有留下繼承遺囑,房屋管理部門是不會將去世父母的房產直接轉到獨生子女的名下的。是不是被驚呆了?你以為父母去世後,父母的房產就一定會是獨生子女的?別天真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沒有遺囑時,遺產的第一順序人分別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舉個例子。假設A名下有一套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A不幸去世,那麼屬於A的一半房產就要由A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如果A的父母在A去世後也去世了,那麼A房產已被父母繼承的部分就由A的兄弟姐妹代位繼承。同樣,如果A的妻子先於A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屬於A妻子的一半房產,也會被岳父母參與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後,他們繼承A妻子份額的房產也會被A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繼承。

也就是說,在祖孫三代的關係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且父輩生前沒有立繼承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房產均需要分給祖輩和孫輩。

如何才能把房產過戶到獨生子女名下?

根據規定,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即是說如果房產所有人在生前立下遺囑公證,遺囑人死亡後,可順利將房產過戶到獨生子女自己名下。但是,遺囑收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方可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沒有經過公證的話,就算父母立了書面遺囑,獨生子女也不具備繼承全部房產的資格。

另外,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時,繼承人一定要帶著經過公證處公證的遺囑和繼承公證書、父母的房產證原件、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親自到房管局辦理。

無遺囑公證,獨生子女如何獲全額房產?

一般情況下,其他親友不會去爭獨生子女父母的房產。但如果房產所有人去世,獨生子女想要辦理房產繼承即過戶房產的時候,就必須去找對該房產有繼承權的所有人,讓他們放棄繼承。如果距離太遠,可以在各自的居住地的公證處或領事館辦理棄產公證,並且特別註明房產歸誰所有,分別將公證書寄回到繼承人處。等棄產公證集中後,再到公證處辦繼承公證。如果確實找不到其餘的法定繼承人,房產證里還需保留他們應得的份額。

總之,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止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還需要其他有繼承權的人的書面公證,同意放棄繼承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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