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醫生媽媽信箱:哪些情況才需要考慮加配方奶粉?
06-18
足月健康嬰兒以下情況考慮加母乳代用品(配方奶粉):
1、實驗室檢測證明無癥狀的低血糖嬰兒,且經過頻繁哺乳,血糖並沒有恢復。
2、(因為母乳不夠)母乳攝入不足,嬰兒出生體重下降超過7%。
3、(因為母乳不夠)母乳攝入不足,嬰兒出現明顯脫水。
4、(因為母乳不夠)母乳攝入不足,嬰兒出現嚴重黃疸。
5、(因為母乳不夠)母乳攝入不足,嬰兒胎便排出延遲,出生後第5天然仍排出胎便。
6、母親泌乳二期延遲(胎盤殘留、Sheehan綜合症、原發性乳腺不足等導致母親泌乳二期延遲)
7、出生後第3-5天嬰兒仍然無法獲得足夠奶水。
8、嬰兒患有不適合母乳餵養的遺傳代謝性疾病(如:半乳糖血症、希特林蛋白缺乏症)。
9、母親不能或者無法提供母乳的情況,包括感染艾滋病(在一些非洲國家也支持母乳餵養)、感染人類嗜T細胞淋巴性病毒I型或II型、未經治療的活動性結核病(治療2周之後無傳染性可以開始母乳親喂)、未經治療的布魯氏桿菌病、藥物濫用、吸毒,長在乳頭上或者乳頭周圍的帶狀皰疹、單純皰疹、梅毒等(重點考慮位置上如果孩子會接觸到皰疹液),接受化療(抗癌藥物、免疫抑製劑)暫停母乳餵養,接受放療暫停母乳餵養(依半衰期暫停哺乳數小時到數天),其他的精神疾病、子癇、休克、生命垂危等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務必減少母乳代用品(配方奶粉)對母乳的影響,即使添加配方奶粉也不等於放棄母乳餵養。
本文完成於2014年,於2017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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