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丈夫患重病 妻子欲離婚被駁回
□本報通訊員 黃振興 本報記者 翟 敏
結婚不到四年,丈夫突患重病,妻子起訴要求離婚。近日,靖江法院孤山法庭對這起離婚案件作出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
多年前,二十齣頭的錢軍與趙紅經人介紹相識。2009年底,兩人成婚。不久,趙紅生下女兒。婚後,錢軍拚命工作,為經營好自己的小家庭而努力。
不料,結婚不到四年,錢軍被查出患上疾病,且病情不斷加重,從此經常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四處求醫也未見好轉。在此過程中,夫妻關係逐漸惡化,錢軍在妻子面前,得不到一絲溫情和體貼。
後來,錢軍搬出夫妻倆的住處,回到父母處生活,由父母照顧起居,生活費用和大部分醫療費都由其父母籌錢支付。
今年,趙紅向孤山法庭起訴,要求與錢軍離婚。庭審時,趙紅直言,錢軍已經給不了她幸福的生活,不想因為錢軍耽誤了自己,所以才提出離婚,也請求判令女兒隨她共同生活。
錢軍認為,他和趙紅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夫妻關係沒有到破裂的程度,生病中的他,更需要趙紅精神上的慰藉、物質上的幫助、生活上的照顧,需要趙紅盡妻子的義務,而且女兒還很年幼,也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他不願與趙紅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當一方有困難時,另一方應給予必要的關愛和呵護。《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錢軍、趙紅共同生活多年並育有一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男方有維持家庭和睦的強烈願望,雙方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男方患病加重了家庭生活負擔,女方以此為主因提出解除婚姻關係,有悖倫理道德。面對困境,夫妻雙方不應相互埋怨,而應互相諒解,共同珍惜、維護已建立的家庭,齊心協力解決困難。故法院對趙紅的離婚請求不予支持。
(文中均為化名)
推薦閱讀:
※做妻子的本分
※妻子出軌了,輕易原諒是不是縱容?
※95歲楊振寧僅給41歲妻子翁帆留下一套房,娶她原來另有隱情
※男子出獄第一天 竟對獄友的妻子騙財騙色
※你知道,通常妻子對丈夫的11種不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