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善待法官--必須善待法官的N種理由
作者:鄭謐 任宇飛
來源:金融街法律專號(jinrongfalv001)
【按】本文由中國華融法務總監郭衛華倡議並擔任撰寫指導,由中國華融法律事務部鄭謐和任宇飛兩位同志合作撰寫
前不久,湖北十堰法官被刺案引起舉國關注,事實上這並不是國內首起針對法官的暴力犯罪。五年前的湖南零陵區槍擊法官案造成三名法官死亡,三名法官受傷,舉國震驚。零陵硝煙尚未散去,廣西梧州又發生被執行人用硫酸潑執行法官事件,六位法官受傷。五年過去,法官的職業保障並沒有變得更好。法官,從一個神聖的職業,成為了可以隨意傷害的代名詞,成為了社會負面情緒的發泄口。打開微博和微信的評論區,「受害者有罪說」、「法官原罪說」種種論調依然甚囂塵上。法官在肉身上被傷害一次,在精神上又被輿論二次傷害。是什麼讓法官從一個享有尊榮的職業,變成了一個高危職業?是什麼讓一個居中裁量、保有尊嚴的職業,變成了一個隨意可以被潑髒水和有罪推定的職業?面對網上輿論鋪天蓋地,法官群體因職業本身的謙抑性和體制內的保守慎言所致,並未大規模地發聲,但法官不言,並不代表心中沒有憤懣,事實上,很多法官因職業保障不佳而選擇離開了曾經深愛的審判崗位。筆者認為,必須善待法官,保障法官各項職業權利,否則最終受損的是我國法治環境,而法治惡化的後果終將由每一位公民買單。
一、善待法官不需要麼?
(一)「受害者有罪說」、「誰弱誰有理說」是荒謬的!
法官作為暴力犯罪的受害人,本該成為公眾同情、關切的對象,但是網上「受害者有罪論」的言論不絕於耳,大意是「法官必定是枉法裁判有錯在先,才會招致當事人的復仇,甚至有殺得好、這樣的法官就該殺」等等極端言論。這種論點十分荒謬,在事實上和邏輯上根本站不住腳:零陵區槍擊案的受害法官根本不是案件承辦法官;廣西硫酸案受害法官在執行公務中遇襲,潑硫酸者為常年欠債不還的「老賴」;最近沸沸揚揚的十堰法官被刺案,雖然判決爭議較大,但並未超過自由裁量權的範圍,與枉法裁判並非一個範疇。退一萬步講,即便受害者真的有枉法裁判等行為,也該由法律來制裁,而非動輒動用「私刑」。如果輿論上允許甚至讚賞這種「私刑」存在,社會將會變得何其暴力恐怖,又何來法治社會可言!
另外,很多人有一種慣性思維,即不看事實真相,只以雙方的身份來判定對錯,假設一方是法官、公務員等「強勢方」,另一方是上訪戶者、無公職者等「弱勢方」,則「弱勢方」必然值得同情,「強勢方」必然欺壓百姓。這種不問事實、只看身份的邏輯無疑是一種反智的強盜邏輯。首先,到底誰有理,看的應該是道德與法律,而非強弱。強者之強並非原罪,弱者之弱也非免罪金牌。其次,強者並非恆強,弱者並非恆弱,強弱之間可以互相轉化,甚至難以區分。在十堰法官被刺案、零陵區槍擊案中,是手無寸鐵的法官強勢,還是手拿武器的兇手強勢,不言自明。廣西梧州硫酸潑法官案,行兇者為多年「老賴」,被害人為兢兢業業、上門執行的法官,誰強誰弱,也甚難辨別,因此必須破除司法者、執法者天然「強勢」的刻板印象,「誰弱誰有理」之說亦可休矣。
(二)司法腐敗的存在不是苛待法官的理由!
有人說,因為司法腐敗、所以不願善待法官。毋庸諱言,各行各業都會出現一些腐敗現象,司法領域也概莫能外,有個別法官利用手中的司法權,徇私舞弊,謀求不法利益,導致司法公信力受損。但不能因為有害群之馬存在,就不加區分地對法官群體一律進行「有罪推定」,這樣只能使清廉、正直的法官感到心寒委屈、尊嚴受損,最終清廉法官漸漸用腳投票離開司法系統,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對法治生態的破壞力十分巨大。懲戒違法亂紀的法官,善待遵守法紀的法官,才是明智之選。
二、善待法官的N種理由
(一)善待法官是《憲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
法官作為普通公民,享有我國《憲法》賦予的生命權、健康權、人格尊嚴權等基本的公民權利;法官作為從事司法工作的公職人員,其職業權利受《法官法》以及相關有關法官職業保障的部門規章的保護。《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官法》第四條明確規定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第八條亦列明了法官享有的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等八項權利。《關於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第10條亦明確要求加強法官的職業保障,從制度上確保法官依法履行職權,維護司法公正,保障法官的職業權利,保障法官的職業地位和職業收入。因此,善待法官是落實我國憲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規的必然要求。
(二)善待法官是東西方均有的傳統
法治是文明社會、盛世強國的內在需求。有人說:「一個國家或社會,什麼人都可以壞,但有三種人不能壞:教師、醫生和法官。其他人怎麼壞都無大礙,包括總統壞了都可以彈劾,但教師壞了誤人子弟,醫生壞了草菅人命,法官壞了失去公平公正。此三種人壞了,社會基本就亂了。」此言足見法官對文明社會何等重要!其基礎的社會價值在於維護公平、公正的法治秩序!法官職業特點在於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對訴至法院的各類紛繁複雜的社會矛盾居中裁判,使矛盾得以化解,社會秩序趨於穩定。當今文明社會,法院是正義實現的神聖場所,法官是公平公正的堅強衛士,是社會正義的守門人。法官化解一個個社會矛盾的同時,也是在一次次彰顯法治社會倡導的公平、公正!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德國著名法學家拉德布魯赫也說過:「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國進入現實王國控制社會關係的大門,法律藉助法官而降臨塵世。」精密繁複的法律條款往往無法為普通民眾所準確理解與運用,紛爭的雙方也無法自己做自己的裁判者,因此法律的實際運用,離不開經過專業法律訓練的法官們依法履職、居中裁量。在西方,對法官裁判的信任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法官自設立之時起,就與正義聯繫在一起,法官的稱呼是Judge或Justice,其又有正義之義,法官的地位十分崇高,美國學者約翰·亨利·梅利曼曾說過:「在美國,一旦擔任了州最高法院或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他的名字就將家喻戶曉,他的觀點將引起報界的注意,並受到法律雜誌的分析和評價。總之,他將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人。」在我國歷史上,法官制度也源遠流長。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法官」的稱謂已經出現。《商君書·定分》上記載:「天子置三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置一法官及吏。」西周、春秋時期的司寇、秦漢時期的廷尉、唐代以後的大理寺卿、刑部尚書等,雖無法官之名,但均是行使審判職權的官員,也即是現代意義上的法官,此外,地方行政官員同時也是執掌司法事務的法官。在古代中國,法官地位十分崇高,宋代的包拯和明代的海瑞,就以斷案如神、清廉如鏡而有「青天」之名,深受百姓愛戴。縱觀人類歷史發展脈絡,尊重法官是東西方均有的傳統,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我國現階段法官的地位已逐漸無法適應法治中國的要求,應進一步得到提高。
(三)用馬斯洛需求理論分析善待法官的必要性
根據美國著名心理學家亞拉伯罕·馬斯洛的需求理論,人類需求分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五類,從底到高排列。從生存需求來看,中國法官的工作壓力十分巨大,在日益增加的案件壓力下,「五加二」、「白加黑」已不罕見,「白天穿梭忙開庭,晚上加班寫判決」成為很多法院人的常態,很多法官、尤其是基層法官,身體常年處於亞健康狀態,甚至因工作壓力超負荷而產生「不想辦案、不想入額」的想法;然而,法官們的收入卻往往不能與其付出成正比,尤其是一線城市的年輕法官,更能體會到攢錢不易、置業艱難的辛酸;從安全需求來看,近年來針對法官的暴力案件屢屢發生,形式層出不窮,法官的人身安全難以保障,安全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從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來看,中國法官未能得到足夠的尊重和公正的評價。在案子尚未判決之前,原被告雙方都對法官畢恭畢敬,但這不是真正的尊重,而是希望能夠增加「印象分」,贏得勝訴;一旦敗訴,就認定法官一定是收取了對方的賄賂,痛罵法官貪污腐敗,「大檐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雖然每個群體都有害群之馬,但很多敬業清廉的法官一樣「無差別被貪污」了,難免感受到不被尊重。面對工作壓力與薪酬長期倒掛、人身安全和職業尊嚴均無法保障的情形,很多法官都是靠著對法官職業的熱愛和法律信仰苦苦支撐,也就是在馬斯洛需求理論中的「自我實現需求」的激勵下超負荷工作。但這歸根結底是反人性的。法官是裁量者,亦是普通人,需要養家糊口、希望獲得尊重。如果我們不去滿足法官基本的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和尊重需求,反而要求法官以超人的要求激勵自己,這是涸澤而漁的行為。如果一個職業,既無豐厚收入,又無職業尊嚴,甚至生命安全都幾無保障,若干年後,法院很難吸引到優秀人才,現有的堅守者,也很難保證不流失,這無疑是中國法治的重大損失。
事實上,目前法院正遭遇著愈發嚴峻的「法官離職潮」!法院工作壓力大、待遇低、社會尊容感屢遭挑釁,導致法院系統很難吸引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甚至連法院系統本身的人才也開始外流。近年來,法官群體出現了大面積的「離職潮」。北京法院系統近5年來已有500多人辭職調動離開法院,離職法官大多經驗較豐富,能力較強,而且流失速度還在加劇。處在司法改革前沿的上海,情況同樣不容樂觀,僅2014年一年上海法院系統就有105人離職,其中法官86名,包括17個審判長,43人擁有碩士以上學歷,63人是年富力強的「70後」,都是不折不扣的審判中堅力量。曾有人戲言,中國法院正成為培養律師的訓練基地,與發達國家「大法官、小律師」格局相反,中國司法界將迎來「大律師、小法官」的時代。這充分表明,法官缺額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法院正面臨著人才難招、人才難留的窘境!試問,如果法院留不住高素質的法官,如何能為現代文明社會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如何能夠擔當起法治社會中司法權威的角色?
(四)善待法官的社會成本考量
培養一個合格的法官,需耗費巨大的社會成本:任何人非經專業性的訓練,不可能勝任法官職業,法官必須受過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因此,我國大多數法院法官的招錄標準是本科及以上,很多地區甚至要求碩士,事實上許多法官是博士、博士後;要成為一名法官,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獲得法律從業資格;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的層層遴選;進入法院後還需經過數年書記員和法官助理生涯,才能晉陞助理審判員,成為初任法官,而要真正成長為經驗豐富、業務純熟的資深法官,還需要通過不斷辦案積累經驗、不斷學習更新知識儲備,每一步都將耗費巨大的培養成本。法律行業是一門專業性強、准入門檻高、對經驗要求極高的行業,如果社會不尊重法官、不珍惜法官、不善待法官,法官遇襲被動減員和主動離職的情況會陸續增多,之前所耗費的巨大培養成本也將付諸東流、令人痛惜!
(五)現實中法院與法官的現狀不容樂觀,理想與現實之間存在著不小差距!
法院的法官正承受著「案多人少」的超負荷壓力!在「訴訟爆炸」的大背景下,僅自2006年到2013年八年間,全國法院審理案件總數超過8120萬件,截止2013年,全國法官僅有19.6萬人(以上數字來源於中國青年報及中國新聞網)。據了解,北京一些基層法院的法官平均每兩個工作日就要處理完畢三個案件,還不算裁判文書的校稿、送達,卷宗的裝訂、移送等非審判性的工作,更不要說為了維穩、信訪等政治性任務還要書寫大量的報告。特別是在當前立案登記制的大背景下,案件對於審判法官而言總是「結了一個來兩個,結了兩個來四個」,永無止境!可以想像當前法官的工作狀態早已不是滿負荷,而是超負荷了!
同時,如前所述,法官的權威形象在現實生活中正遭受著一次次嚴重挑戰!當前,有關當事人與法院、法官的各種「摩擦」事件不絕於耳,從「北京通州法官毆打律師事件」,到「金華法官」不得已而為之的「硬拳頭」,從宋城集團的「網路大秀場」,再到今日湖北十堰法院的惡性流血事件,無一不讓人感嘆法院與法官的權威與尊嚴受到了嚴重挑釁!再加上社會輿論中充斥著的各種不良「有毒言論」,以及社會維穩背景下對各類惡性踐踏司法權威事件的「簡單、低調處理」,著實讓人感覺到了目前司法權威所處的窘境!試想,在法治社會,如果法官所代言的法律權威都受到威脅,那什麼還可以稱得上是權威呢?還有什麼能夠被社會所敬畏並信仰呢?。。。。以上只說了五種理由,事實上遠不止這些,請更多的人來說說此事。
三、結語
法諺有云:「法官是以人的身份從事神的職業。」法官是所有法律人夢想的職業,莊嚴的法袍和神聖的法槌是法治尊嚴和社會正義的象徵。然而目前,法官工作壓力大、薪資待遇低、職業保障少、職業尊榮感不足等問題依然大量存在,導致優秀人才從法院流失,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法治的悲哀和損失。筆者認為,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和推進法治進程的中堅力量,法官應有的職業尊榮和職業保障必須得到保障,我們每一個人都將是法治中國的受益者,善待法官,就是善待中國法治,善待法官,就是善待我們自己。
猶使人欣慰和振奮的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官地位和待遇問題。近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和《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總書記強調要突出法官、檢察官職業特點,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這無疑為解決法官、檢察官群體現實困境開闢了一條光明之路!這體現了國家最高決策層尊重法官、善待法官、給予法官應有的職業尊榮和職業地位的堅定態度,更體現了法治中國背景下司法改革的正確方向!我們值得期待,有那麼一天,法官會獲得應有的尊重,法官可以沒有任何隱忍、負擔和外界的壓力,只遵循胸中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理想來敲響法槌,通過做出每一個無愧於心、無愧於民的判決!
(本文由中國華融法律部原創發布,寫作過程中參考了一些微博、微信和其他媒體上的智者之見,特在此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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