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含塑化劑隱瞞達17個月 管理存漏洞標準滯後

白酒含塑化劑隱瞞達17個月 管理存漏洞標準滯後2012年11月21日03:1721世紀經濟報道 評論(7人參與)

21世紀經濟報道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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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江雲

  白酒塑化劑風波再次引發食品安全領域的「地震」。

  中國酒業協會11月19日公布的一份說明顯示,酒協通過對全國白酒產品大量全面的測定發現,白酒產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劑成份,最高2.32mg/kg,最低0.495mg/kg,後者已超過《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所規定的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特大遷移量或最大殘留量標準。

  更令公眾不滿的是,中國酒協早在去年6月就已獲知白酒普遍含有塑化劑,但這一問題卻拖延了17個月後才被披露,未將相關情況及時公之於眾。

  「中國食品安全問題追根到底最後都追到監管部門的分段管理和標準缺失。」今年8月份的一次食品安全論壇上,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一位專家說。

  四川糖酒協會研究員謝驥11月20日向本報記者表示,我國的食品領域是有塑化劑標準的,但這一標準是由衛生部制訂,而白酒行業的日常質量安全監管主要是由質檢系統負責監管,質檢系統的白酒安全檢測標準中並無塑化劑檢測標準這一項。這種分割、脫節的體制狀況造成了白酒行業的塑化劑這一監管盲區。

  分段管理的漏洞

  在現行的制度設計下,白酒產品質量的管理涉及到眾多的部門,包括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商務部、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有酒類專賣部門,以及作為行業組織的中國酒業協會。

  自2004年開始,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確立了「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採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由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衛生部分別對農產品(4.61,-0.04,-0.86%)生產環節、食品加工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和集體食堂等消費環節進行監管,形成了多部門齊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2009年,上述監管體制在《食品安全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2011年5月,台灣發生添加塑化劑DEHP惡性食品安全事件後,塑化劑也引起了大陸有關監管部門的重視。上述的分段管理機制立即投入運作。

  2011年6月,衛生部簽發551號文件《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該文件規定DBP的最大殘留量為0.3㎎/㎏。

  這個函件發送給了工信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食品安全辦綜合司。

  2011年6月下旬,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1〕23號文)。文件中要求「認真排查酒類生產、貯存、運輸、銷售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但未具體提及酒類中的塑化劑風險。

  此時,國家質檢總局部署正在全國食品領域緊急排查塑化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6月中旬即在藥品中檢出塑化劑,發現並通知禁用8種含塑化劑產品,涉及香精等行業,但未涉及酒類塑化劑問題。

  在公開文件中,最早將塑化劑問題和白酒行業聯繫起來的是中國酒協。酒協的內部文件稱,早在2011年6月,酒協就獲知了白酒產品中含有塑化劑有關信息,中國酒業協會白酒分會分別與全國重點白酒企業、國家相關檢測、科研機構進行溝通並布置調研任務。

  之後,中國酒協在2011年7月18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23號文加強行業自律的通知(中酒協〔2011〕32號文),要求白酒企業「禁止在酒類生產、貯存、銷售過程中使用塑料製品,加強對接觸酒的塑料瓶蓋的檢測」。

  今年4月中國酒業協會白酒分會理事會會議和7月中國酒業協會全國白酒國家評委年會上,再次提出加強嚴控白酒產品塑化劑含量的要求。

  「雖然中國酒業協會貫徹文件要求比較嚴格,但是由於行業組織的通知並無法律約束力,因而在白酒行業的執行效果自然要打折扣。」一位白酒行業專家說。

  四川糖酒協會研究員謝驥11月20日對本報記者稱,我國的食品領域雖有塑化劑標準,但這一標準是由衛生部制訂,且並非專門針對酒類行業。而目前我國白酒行業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單位主要是質檢局系統,但質檢部門在白酒領域並沒有針對塑化劑檢測標準,在白酒抽檢明細中也沒有塑化劑檢測項目。

  在「九龍治水」的制度設計下,為了更好地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食品安全法》設立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這在當時被譽為一大創舉。

  2010年,國務院食安委設置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國家食安辦),自此國家食安辦開始履行職責,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認為,其效果並不理想。

  今年8月份,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的一位領導在一次食品安全論壇上表示,政府監管部門確實有不少失職瀆職問題的存在,也確實有不作為的人,但也有地方技術檢測存在問題的客觀現實。

  「之前有地方檢測出有塑化劑,馬上派人坐飛機立刻把樣取到北京來,同時找幾家國家級的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的結果是有的的確沒有,是地方掌握的檢測方法或者試劑有問題。」這位官員說。

  他承認「部門多了,確實就容易出現推諉、扯皮,這兩年的工作中我個人感覺確實花費了很大精力」。

  標準滯後

  除了分段監管的漏洞外,行業標準滯後也是原因之一。

  「在一件事情沒發生之前,對於一個指標要不要去檢測,這種預判通常是經驗型的,白酒行業從技術層面接觸塑料並不多,檢測費用又很貴,每個樣品做一次塑化劑檢測需要一兩千元,設置這項指標會增加檢測成本,所以在預判的時候它就會被省略掉,」謝驥評價說,「檢測項目的設置常常是滯後的,等事情發生後才會增加這一項,沒發生之前它反應不過來,這也有一個試錯的過程。」

  沒有塑化劑檢測標準,勢必影響質檢部門在白酒塑化劑監管上的作為。今年6月27日,國家質檢總局官網發布關於公布2012年24類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告,其中公布的白酒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並未提及發現塑化劑問題。

  「白酒行業的監管有兩條線,在行業上是由商務部系統管理,但是它的技術、標準是由國家質檢總局、中國酒業協會等部門管理,中國的白酒就一個安全標準,還有一個香型的解釋權,歸一個行業組織——白酒認證協會。」白酒專家鐵犁說。

  至於酒類專賣部門,鐵犁認為,中國白酒的管理與煙草管理不同,煙草專賣從上游到下游都是壟斷經營,是真正意義上的專賣。而各地的酒類專賣局,一般是掛靠在商業局的二級機構,實際上這是個虛設空管的機構,酒類也不像煙草那樣有專賣法,白酒方面只有一個沒有執法權力的行業協會管理,使得監管形同虛設。

  由於檢測標準空白,國家監管部門至今沒有對一家白酒生產企業進行過處罰。較早觸發白酒行業整改塑化劑問題的,是地方政府。

  由於貴州名牌產品老乾媽因被檢出塑化劑含量超標導致出口歐盟受阻,以白酒為支柱產業的貴州仁懷,地方政府較早重視起酒類塑化劑問題。今年4月,根據仁懷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仁懷大小酒廠全部整改。仁懷市茅台鎮展開由仁懷市酒類發展局牽頭,公安、質檢、衛生等部門參與的大規模塑化劑聯合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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