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間信仰的和諧因素

論民間信仰的和諧因素[來源:中國宗教|發布日期:2013-04-28|瀏覽( 64)人次|投稿|收藏] 韓秉方

本文所說的民間信仰是指:長久在中國社會廣大基層民眾中流行信奉的有宗教內涵(即信仰超自然神秘力量)而又形成傳統、融入民俗的信仰形態。它既不像正統宗教那樣有嚴密的組織、系統的經典教義和嚴明的教規,又自然地兼容和吸收了正統宗教的不少觀念與儀式,活動方式貼近生活,簡單易行,形式多樣,為平民百姓所喜聞樂見,而且還具有相當明顯的地域性,故被有的學者稱為「民俗宗教」。

中國有著輝煌豐富的傳統文化,而作為傳統文化基礎的民俗文化,當然也具有悠久的歷史。民間信仰一直是俗文化的核心與靈魂,其淵源可以追溯到原始崇拜,即原始宗教階段。從那以後,歷經漫長的歷史變遷、王朝更替,民眾的信仰崇拜也在不斷地演進變化,最終形成了近代中國社會分布各地的民間信仰。實際上,恰恰是民俗文化、民間信仰,孕育塑造形成了中國人的文化心理、道德面貌、民族性格。這種草根文化具有極強的穩定性、保守性、適應性和再生性,即使發生重大的社會變革,乃至文化斷裂,仍然能夠延續再生保存下來。

古往今來,中國是世界上民間信仰最為興盛繁多的國家之一,究其原因,可能與中國歷史上沒有出現過歐洲或中近東國家那樣籠罩一切的國教有關。不少學者也因此認為,中國是宗教觀念最為淡薄甚至是沒有真正意義上宗教的國家。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從人類的歷史發展過程來看,沒有任何民族具有宗教的免疫力。大量遠古資料和浩瀚文獻可以充分證明,中國也是宗教「資源」最豐富多彩的國家之一。之所以看法迥異,只不過是由於觀察的視角和標準與西方學者不同罷了。在中國,儒、道、佛並存,而且各行其道,並行不悖,相輔相成。可以說,中國宗教生態比較寬容開放,故有不少外來宗教進入中國乃至落地生根,享有各自的生存空間。正是在這種宗教生態境況中,中國的民間信仰得以茁壯生長,種類繁茂,千神萬聖遍及全國各地。

筆者認為,中國的民間信仰大致有以下幾類:1.自然崇拜:是原始宗教信仰的遺存和發展。此類信仰認為天、地、山、川、湖、海、風雨雷電、動植物等自然現象與萬物,都是崇拜對象。即在冥冥中幻想每種自然物背後都有神靈主宰,人們理應敬畏崇拜,祈求保佑。2.祖先崇拜:是一種在血緣親屬支配下的信仰活動。以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鬼魂(往往升格為神)為崇拜對象,崇拜者對祖先尊崇有加,虔誠祭祀。而祖先鬼魂則對祭祀者護佑賜福,禳除災禍。3.功臣聖賢崇拜:中國人對有功於國、造福於民的先烈功臣和聖賢,皆立祠建廟,既是崇敬紀念,又期待沾溉餘澤,受其護佑。4.宗教派生下來的俗神信仰:如對道教關公、呂祖、天仙聖母的信仰,對佛教觀音、濟公、彌勒的信仰即是。還有眾多的民間信仰也屬此類。5.行業祖師信仰。

筆者的故鄉是京南宛平縣高各庄。該村西臨永定河,全村二百戶近千人口,是由明代韓氏兄弟移居於此繁衍而來的古村落。1949年筆者正好12歲,童年的很多記憶都與村裡的民間信仰活動有所關聯。村內有正式廟宇4座。村東頭和東西兩街中間建有兩座大廟,內均塑有佛像,莊嚴肅穆,受人敬仰。另外還有兩座小廟,一為五道廟,一為守護神廟。這幾座廟各司其職,供村民平時以及節日燒香還願之用,在村民心中佔有崇高位置。各家各戶都祭奉著大同小異的各種神明。正房(或主房)堂屋正中,皆有神龕,供奉著釋迦牟尼、太上老君、觀音菩薩、關聖帝君等。其他還有天帝爺、灶王爺、門神和財神等,各安其位。逢年過節,特別是過大年(即春節),除每戶舉家虔誠祀拜酬神外,還要在廟裡舉行熱鬧非凡的祭神酬神活動,其時鼓樂齊鳴,獻藝獻果,是村民一年一度的盛大娛樂活動。當然,附近五里八村的佛道或地方神的廟會,也吸引著村民參加。可以說,中國傳統社會中每個農家子弟,自幼就在這種民間信仰文化的大環境中熏陶塑造,從而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心理和道德觀念。

然而,這些種類繁多、影響深廣的民間信仰,因為不同程度地包含有對神秘力量(神、鬼之類)的迷信,曾遭到了以「移風易俗,破舊立新」名義而發起的一波接一波的衝擊。但是,世界各地炎黃子孫聚居的唐人街,乃至香港、台灣、澳門地區,近半個多世紀以來,卻仍然恪守著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供奉信仰著老輩祖先傳下來的菩薩、神明。

山西籍著名作家李銳在刊載於2008年1月號香港《明報》月刊的《人間煙火》一文中,曾對民間信仰在港埠的社會作用有過描述:

……這三個月的香港生活,還是很強烈地改變了我對香港原來的看法和印象……準確地說,我對香港印象的改變是從一個傍晚開始的。因為我和妻子蔣韻都很想聽聽香港的地方戲,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的下午,浸會大學的秀珍姑娘領路帶我們來到了青衣。出了地鐵站,就看見遠遠的輝煌的燈光,聽到悠揚的絲竹鼓樂之聲,接著又聞到一陣陣香火的氣息。走進真君大帝的神廟,迎面看到臨時搭建的劇場外面一條巨大的紅布條幅,上面一行醒目的金黃大字:「真君大帝寶誕之慶。」整個寺廟裡擠滿了人,上香的、跪拜的、賣香燭神符的、賣吉祥物的、賣各種小吃的……各種味道和燃燒的香火在人群頭頂聚起一派煙霧。劇場里坐滿了人,都是花錢買票來看戲的,最後連劇場的空道上也坐滿了人……那一天唱的是古裝傳統劇目《西樓錯夢》。忽然就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那整個的氣氛像極了黃土高原上的廟會。說實話,我並不懂粵劇,甚至不知道真君大帝到底是一位什麼樣的神仙。但是,「青衣街坊聯合水陸各界演戲,恭賀真君大帝寶誕」的熱鬧場面,還是給了我深深的感染和震動。

接下來,他發表了一通頗具哲理的關於民間信仰問題的卓見:

一個多世紀的殖民統治,半個多世紀的「英聯邦」身份教化,最終都沒有能改變香港人的民間信仰。從市中心的荷李活道到偏遠的赤柱,在遍布大街小巷的天主堂、基督堂的旁邊,是數不勝數的寺廟、道觀(包括香火最盛的黃大仙廟)、天后宮、關帝廟、土地廟。這種沒有官方支持,沒有正式身份的民間信仰,完全是自生自滅的。一百多年來,他們不止存活下來,不止沒有被同化,反倒是生機勃勃像一片茂密的叢林。而滋養了這片叢林的正是生生不息的人間煙火,正是普通百姓的凡俗生活,正是他們盼望過上好日子的簡單願望。也許有人會指責這些民間信仰的「簡陋」和缺乏「宗教意義」,指責他們只是一些實用的「迷信」,指責平庸凡俗的芸芸眾生不過是一群忙碌的螻蟻。但正是這些「精英」等級之外的草民百姓們簡單卻又永恆的本能需求,正是他們一代又一代「求平安」、「祈福佑」的香火,在殖民地的香港保留了一種不可取消的身份認同和人格尊嚴。從某種意義上說,連粵劇這個劇種在香港的保留、延續,都是極大地得益於這些各方神聖的寶誕慶演。

這段說詞,站在保存和發揚中華文化傳統的立場,從以民為本的自覺自為的高視角,對民間信仰的存在價值,做出了符合歷史與現實的公正評價。而且,作家還聯繫1997年香港回歸與香港人身份的「巨變」,對「人間煙火」即民間信仰的重大歷史意義做出了「升華式」評判。他寫道:這場巨變曾經被人們歸結為「回歸」和「大限」。它曾引發出了單向度的民族復興的自豪感,和為躲避恐懼而移民逃離的浪潮……而真君大帝寶誕慶典上旺盛的香火是一個無言的證明,它告訴人們,精英們對「大限」的逃離,原本就是和草民無關的恐懼。在我看來,無論「回歸」還是「大限」,都是一種對豐富性的簡化和取消,都忽略了香港的人間煙火。在簡化和取消的試管里是生長不出文學大樹的。說到底,人間煙火不止是文學存在、發生的前提,也是一切歷史存在和發生的前提。

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能起到和諧鄉民、整合社會的作用,是正常社會安定和諧的基礎。當然,民俗文化、民間信仰也不是凝固不變的,而是有其自身形成、發展、變化的規律,並具有延續性和保守性。因而,其消長或更新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改革開放後,黨和政府努力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有宗教信仰的民眾有了更大的活動空間。從某種意義上說,人民大眾喜聞樂見的民俗文化即草根文化,才是中華民族文化的「根」,而民間信仰又是俗文化的靈魂。因此,城鄉民間信仰的復甦,完全可以看作是已經斷了層而生機未斷的傳統文化的「再續前緣」。

這種「再續前緣」,其背後當然不只文化傳統、思想觀念、人民群眾的信仰需求等原因。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定位,國家與集體,公與私,多元經濟的發展,商品市場的繁榮,個人收入差距的拉大等經濟基礎方面的緣由,更起著決定性影響。再者,黨和政府的對外開放政策,特區的設立,華僑資本和港、澳資本的湧入,台海兩岸交往的擴大,對民間信仰發展也起著促進作用。這一點,在東南沿海地區,體現得最為明顯。

民間信仰活動本來就是廣大民眾自主自發的包含宗教信仰內涵的活動,內容龐雜。但在改革開放之後重新萌發又為當今民眾所認可的民間信仰活動,其內容已經經過篩選與凈化,有所揚棄。那些民間信仰的參與者們,文化水平雖不高,但其內心卻懷著一顆善良的心,他們向所崇拜的天、地、山、海諸神;聖王、仙真、菩薩、英烈、祖先等神祇祈求的無非是平安、福祿、消災、祛病、生子、長壽,也就是「盼望過上好日子」!為了兌現祈禱,「得好報」,祈願者則必須修養德行,做好事,行善,即是要做到孝敬、忠誠、慈悲、感恩、寬仁等等德行。

顯然,這樣的民間信仰儘管在思想道德上弘揚的是舊的傳統道德,但完全可以引導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從而利於國家安定團結,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如果從大處著眼,還可以為祖國統一大業作出貢獻。

之所以要反覆論證民間信仰是民間俗文化的靈魂,為其正名,為的是給當今的民間信仰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上定性、定位,協助黨和政府對其制定合理合法的政策,使其為建設和諧社會作貢獻。民間信仰有極廣泛的信仰者,形式又極其複雜多樣,所以,不可避免地魚龍混雜。對此,我們也應有所準備,防患於未然。但是即使發生問題,也應以引導、疏導的辦法,儘力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於極少數打著民間信仰旗號破壞法律者,則應該依法嚴懲。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間信仰是包含有宗教信仰因素的社會現象,與五大宗教一樣,理應有其活動空間。我們應引導其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使之充分發揮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作用。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民間信仰活動完全可以自然地融入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去,達到通過豐富多彩的民間信仰活動,自娛自樂、陶冶性情的目的。

作為普通民眾生活方式的一部分,民間信仰必然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與人民生活同步,不斷地更新其形式與內涵,棄舊圖新。這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生活邏輯。我們只能與時俱進,且無需多慮。

(編輯:彭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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