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高梅」了結「007」版權之爭
日前,著名系列電影007版權最大份額的享有者米高梅影業公司和丹喬(Danjaq)公司宣布,他們與持有007電影部分版權的凱文·麥克格羅瑞的遺產管理方已經達成協議,將從後者手中購買部分版權,從而完全控制007系列全部版權。由此,持續了50多年的電影007版權之爭終於有了最終結果。
凱文·麥克格羅瑞促成電影創作
007系列電影堪稱史上最成功的系列電影,迄今為止已經拍攝了23部。傳奇特工詹姆斯·邦德是007電影不變的主角,他憑藉機智勇敢、英俊瀟洒贏得了無數粉絲。隨著007系列電影取得巨大成功,米高梅公司賺得盆滿缽滿,與此同時,也陷入007系列的版權之爭。
007系列小說由已故英國作家伊恩·弗萊明創作。1959年,伊恩?弗萊明應電影製片人凱文·麥克格羅瑞的邀請,將小說改寫成電影劇本,但是兩次嘗試撰寫都沒有成功,於是他給凱文寫信說:「一旦要特別為電影寫劇本,我腦子裡就一點想法都沒有。」於是,凱文聘請了英國著名劇作家傑克·惠廷厄姆與弗萊明共同創作007電影劇本。
電影劇本完成後,凱文·麥克格羅瑞計劃由阿爾弗雷德·希奇科克執導該片,請演員理查德·伯頓主演,但後來因故該片未能開拍。這之後,伊恩·弗萊明使用此前創作的電影劇本內容,於1960年出版007系列第九部小說《雷霆萬鈞》,此舉並未徵得製片人凱文·麥格克羅瑞和合作作者傑克·惠廷厄姆的同意。
1961年1月,凱文·麥格克羅瑞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禁止小說《雷霆萬鈞》發行。1963年11月20日,《雷霆萬鈞》版權案開審,傑克·惠廷厄姆作為主要證人出庭作證。法庭最終裁定,伊恩·弗萊明需要向凱文·麥格克羅瑞支付5萬英鎊,並在書序言中註明「此書來自凱文·麥格克羅瑞、傑克·惠廷厄姆和伊恩·弗萊明的電影劇本」。
這宗小說版權訴訟的意義不僅在於確認了凱文·麥格克羅瑞和伊恩·弗萊明對《雷霆萬鈞》的版權權屬,而且在訴訟過程中,凱文拓展了他參與創作的這個故事的創意,主要體現在他創作了電影中反派魔鬼黨頭目恩斯特·斯塔福羅·布魯弗的故事,他對這部分拓展的故事擁有版權。
這部分版權的確認直接影響到電影007系列。細心的觀眾發現,在該系列影片《金剛鑽》之後,恩斯特·斯塔福羅·布魯弗從007系列中消失了,這自然是由於凱文·麥格克羅與007系列電影已經分道揚鑣。
說到這裡,筆者想到,這個案例可能不容易被我國讀者所理解,因為一部作品中的角色可以獨立於作品而單獨獲得版權保護,這在我國是不可想像的。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法律保護「表達」本身而不保護表達背後的「思想」,因此,我國法律界通常認為,電影設定的角色屬於創意的範疇,算不上是完整的表達,不可能獨立於電影這種「表達」方式而獲得法律保護。
米高梅影業態度堅決
凱文·麥格克羅在獲得《雷霆萬鈞》的版權後拍攝了電影《雷霆萬鈞》,但不算太出彩。於是,凱文於1983年與華納兄弟公司合作將《雷霆萬鈞》的故事改編,再次搬上大銀幕,這就是電影《巡弋飛彈》。該片請來肖恩·康納利擔任男主角,他扮演的「邦德」使該片取得巨大成功,至今被人們視作007系列的外傳。但米高梅公司從未將其歸入007系列電影大家庭。
今天看來,影迷口中真正意義上的007系列電影是米高梅影業公司以「邦德」為第一男主角開發的,每一部作品都冠以「007」之名。米高梅影業公司認為自己是007系列電影的出品人,也是毫無爭議的版權人,這也許可以解釋米高梅公司為什麼不將《巡弋飛彈》歸入007系列電影大家庭。
到了1997年,索尼公司以200萬美元的代價從凱文·麥格克羅手中購買電影《雷霆萬鈞》的版權,米高梅公司曾經試圖通過法律手段阻止這起收購但未果,此後,雙方一直未能就《雷霆萬鈞》達成一致。
2006年,凱文·麥格克羅去世,由於對影片《巡弋飛彈》的版權有爭議,凱文·麥格克羅的遺產管理人與米高梅公司進行了曠日持久的談判。幸運的是,這場長達數年的談判最終完美收場。2013年11月19日,米高梅公司宣布與凱文·麥格克羅的遺產管理人達成了協議,公司從後者手中購買部分版權,從而完全控制007系列全部版權。
儘管米高梅公司沒有公布協議的具體細節和對價,但版權協議對於007電影的擁躉者來說是個好消息。他們有理由相信,新「邦德」很快就將和大家見面,並且由凱文·麥格克羅一手創造的「魔鬼黨」黨魁恩斯特·斯塔福羅·布魯弗將有機會再度成為007電影中的反派人物。
(作者就職於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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