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妾和睦?清代的女同性戀團體為何盛行(1)

【核心提示】:兩人一見如故,詩文賡和,竟至於難捨難分,於是相約同事一夫,曹甘為側室。崔歸家之後告之丈夫,范生自然樂得享齊人之福,於是請崔之表兄前去曹家做媒。誰知同窗探知,心生嫉妒從中作梗,向曹父泄露了她們的密謀。曹父大怒,拒絕說媒之外更進言任職學正的朋友,革落了范生的頭巾,隨後攜女上京。范生夫婦只好返鄉改名換姓重新應舉,上京後得知曹父正為高官,范生只好悲嘆與曹女無緣。 正統的道德觀念中男性把女性 失貞 、 失節 的 淫行 當做大罪,禮教竭力鼓吹妻妾之間和睦相處,讓家庭中妻與妾、妾與妾 相愛如姊妹 ,她們往往因之而發生了近似於同性戀的感情。 妻妾之間的性關係比之於偷情通姦顯得溫和而隱秘,只要不對宗族構成威脅,男性不唯默許甚至鼓勵。 自有文明以來,書寫權利為男性獨有,因此中國歷史上,男風不絕於書,而相對的 女風 則至為罕見。此等情形,不獨中國為然,直到19世紀英國維多利亞女王主政之時,尚不信世間有女同性戀一事,以至於當時的大臣無法立法。 其實男性或者女性的同性戀現象,都各有其相當深刻的社會原因。的女同性戀情形可謂至為激烈,張心泰《粵游小志》說: 廣州女子多以拜盟結姊妹,名金蘭會,女出嫁後,歸家恆不返夫家,若促之過甚,則眾姊妹相約自盡 盡十餘年風氣又復一變,則竟以姊妹花為連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儼若藁砧(丈夫)者。 這些金蘭會的姊妹又稱自梳女。凡經 梳起 的女子,一切婚約均屬無效,男家不得強娶。她們互相結盟,滴血為約,永不外嫁;她們結拜為姐妹,親如夫婦,禍福與共,終生不渝。她們的住房稱 姑婆屋 ,她們死後埋在 姑婆山 ,生死不落夫家。 另梁紹壬所著的《兩般秋雨盦隨筆》卷四《金蘭會》中則有這樣的記載: 廣東順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結姐妹,名金蘭,女出嫁後歸寧,恆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婦禮,必俟同盟姊妹嫁畢,然後各返夫家,若促之過甚,則眾姐妹相約自盡,此等弊習,雖賢有司弗禁也。李鐵橋廉使令順德時,素如此風,凡女子不返夫家者,以朱塗父兄,且鳴金號眾,親押女歸以辱之,有自盡者,悉置不理,風稍戢矣。 兩相印證,不然看出,女性為了贏得自己的自主之權,剛烈到用自己的生命去見證自己的 愛情 。以至於儒家知識分子大為震恐,動用政權和族權的力量來加以懲罰。 我們還可以從光緒年間的《永明縣誌》找到這樣一條資料: 桃州 其母亦為女計消遣,訪他家之女年貌相若者,使其女結為內交。桃州謂之行客。相處以切磋針鑿其間,即無他慮,而有用之年華已消磨於不覺。 顯然,最初 行客 之興起,乃由家族主導,為了防止女子起 淫心 、犯 淫行 ,因此安排女性結對,使之安穩閨中消磨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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